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大球”职业联赛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大球”职业联赛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苏体综〔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大球”职业联赛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体综〔2023〕20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职业联赛组织管理,维护公平竞赛秩序,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文明,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三大球”职业联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三大球”运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社会关注度高。
随着“三大球”职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职业联赛蓬勃发展,但消极比赛、假球等赛风赛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从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消极比赛、假球等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认清加强联赛监管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强化协作配合,全力防范和化解办赛参赛中的各类风险,切实净化体育行风,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所辖区域职业联赛的监管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职业联赛安全、应急、卫生等工作。
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着眼促进项目长远发展,加强运动项目管理,指导支持职业俱乐部发展,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要严格赛前准入审核。
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承担起赛风赛纪及安全管理责任,相关各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和服务安全。
各职业俱乐部要遵守联赛有关规定,公平竞赛、公平竞争,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
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研究——以江苏为例
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研究——以江苏为例发表时间:2018-05-02T15:42:27.40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3期作者:陈军[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步和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现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10036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步和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现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存在便民设施覆盖度不足、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等问题,现行规划建设体系中也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配置标准。
本文将研究国家现行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及其不足,并以江苏省为例,分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江苏省现阶段发展实际、且在全国层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关键词: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全民健身1.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公共体育设施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供需不平衡,乡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相比城市明显滞后,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体育设施建设也明显不足。
除了地域范围覆盖度不够,公共体育设施在人群覆盖度方面也存在不足,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
因此,在2016年5月5日发布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不仅强调全民健身,同时也特别提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体育权利”,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苏财规〔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国家和省推进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
专项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及承担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补助资金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管理。
根据体育场馆开展免费低收费开放、成本支出、上一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以及省级财政财力状况等多种因素,统筹安排年度补助资金的预算规模。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公开公正、注重绩效、严格监管”的原则。
鼓励各级政府统筹使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体育场馆更好地开展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补助范围: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观众座位数10000(含1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含2000个)以上的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标准:分为国家核定的补助标准和省级核定的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详见《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附件1)。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苏体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苏体办〔2009〕17号)各市体育局,各县(市)体育局(文体局),有关区体育局(文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夯实基层体育的基础,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2009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体育工作是建设体育强省的基础。
各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全面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紧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大力活跃体育赛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为建设体育强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三日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体育工作,又好又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及俱乐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文体站、体育健身中心)比例。
(二)全民健身:每万人晨(晚)练健身点数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国民体质测定。
(三)业余训练:建立星级业余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排名,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四)体育竞赛:举办县级体育竞赛、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苏体综〔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体综〔2022〕24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江苏省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要求,推进全省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的意见》,省体育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5月31日附件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为加强江苏省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要求,推进全省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和《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江苏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
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山地越野、翼装飞行、滑翔、跳伞、攀岩、滑雪、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路跑等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与赛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三月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省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用地,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设定项目用地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3条全省各类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4条全省各类项目的建设,应有利用于区域统筹、地区协作,有利用于城乡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行业发展需要,扩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范围,综合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5条全省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减少用地规模。
第6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统一申请,分期供地。
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项目区外。
第7条各类项目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8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用地标准,则参照严格标准执行。
说明第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的分类系统,对全省主要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归纳,建立了定额指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41-4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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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苏体办〔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体办〔2023〕5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省体育局制定了《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体育局2023年9月1日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围绕更好地发挥体育“四个重要作用”,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坚持为国争光、奋力争先,坚持开放融合、创新驱动,推动体育事业产业全面进步、精神物质同步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为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1.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全面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修订《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加强场地设施规划布局,持续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合理利用城乡边角地以及交通、商业、文旅等场所附属空间嵌入健身设施,增加球类等功能性体育场所供给;结合大运河文化带、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战略,沿江、河、湖、海建设临水步道和帆船、皮划艇等水上运动场地设施,彰显“水韵江苏”特色;对接国家户外运动“三纵四横”空间布局,推动分级多类、各具特色的省内步道体系建设;到2025年,新增体育公园(广场)130个、步道2000公里、室外灯光球场1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的决定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苏体办[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的
决定
(苏体办[201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努力推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业余训练不断加强,场馆设施大为改善,体育竞赛日趋活跃,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规定,经查验,决定命名连云港市为江苏省体育强市,高淳县、丰县、赣榆县、涟水县、高邮市、仪征市、句容市、靖江市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凝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省强大力量,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谋划体育发展未来,加快推进体育现代化建设,为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
迈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其他各市、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市)创建工作,瞄准目标,鼓足干劲,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加快推动“十二五”时期各项体育工作,努力提高体育自身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夯实体育强省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为了做好2007年度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的竞赛组织和资源开发工作,现将《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一、宗旨自2007年起,江苏省体育局联合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共同主办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为联赛管理和推广单位,将对全省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项目进行创新性包装,将众多赛事、大型配套主题活动、以及定向传播资源整合后重新定位成具有综合品牌赛事内涵的联赛。
江苏各地市县政府及体育局为承办单位。
通过主办单位、管理推广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预计用3-5年的时间,历经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创新实践,力争打造一个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在全省影响广泛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品牌赛事,江苏品牌赛事,实现赛事品牌价值从无到有,由低到高的不断提升。
二、关于联赛资源开发的管理办法根据十运会等大型品牌赛事的运作经验,以及品牌经营的需要,资源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动员一切相关单位共同打造这一赛事品牌,有效调动各承办单位参与资源开发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市场资源,提高资源开发的整体效益,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现确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如下:1、资源开发总体原则联赛资源开发总体原则是:归口管理,统分有合,有序放开,力求效益最大化。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授予徐兢等1979位同志江苏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授予徐兢等1979位同志江苏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苏体群〔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体育局关于授予徐兢等1979位同志江苏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通知苏体群〔2022〕2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决定授予徐兢等1979位同志江苏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269人)徐兢牛雪倩果琦刘敏嵇金梅朱晨程汤启耀韩继强郑莉张宗义张妙方王连娣沈奇缪玲玲兰来香冯翠红严秀兰汪翠红王光玉李步春徐文莉顾菊萍饶琴刘曼曼严辰辰孔春梅刘冬梅赵爱珍吴定美孙立丹邢雪头王金红孔垂钧顾娟袁美萍袁桂花李闻周茹史小爱姚逢韩骏史书庆徐臻张雅哲赵运泽陈惠宇陈经鹏戴顺康戴禛延狄凯丁欣媛丁一鸣范益晨李绪松李宇轩刘骥刘梦成刘妍刘宇阳龙辰鲁佳佳马陈磊欧家林钱先瑞邵世阳史必涵宋天傲王多伟王鹏举韦杰吴锦睿伍佳威徐博文徐乐薛昊宇杨京苹杨子墨於俊彦张景波张杨张至伟赵正阳郑仕诚朱国政朱先铭邹家莹张紫辰丁恒珍刘小雪赵璐璐王伟鹿翠霞李彩霞毛顺华丁华金力袁兰宁吴次福杨新华王长缨乔映雪胡爱萍李蓉叶兰芳刘桂兰罗小琴严明张雯李景香蒋克境刘桂强蔡如州成贵云冯增胜朱莉朱洁于建国左慧玲房超卢军黄芳丁洪珍杨瑞琪殷红周丽玲沈虹霞张晓燕张林莫云静杨泽凤朱素芬葛颜香童道芳伏长斌杨宁周天佑周玉喜王国强唐旭芳朱金娣李红妹崔美善胡哓霞周宁林帼华何俊黃小琴赵小宝王桂香孙明芳邵恒超李艳杰郑岚陶德义吴美琴陈爱芳岳曲朱红芹印寿祥王小玲许新程泽洁万博文董原张霁暖钱玉芹吴志红仲伟艳高文河吴燕杨美芳王海燕王教荣殷萍娟姚正军秦敬恒刘岩蒋翠平王钰XXX峰端甜王桂云刘东健卢芸史雪芬苏敬涛刘春阳徐嘉培龙宇杨玲霞李雨阳何元宝杨和生李世清杨晓红王雯王炎岭刘大庆杨冬生孟巧珍王小萌严桂花刘坤智胡萍韩长乐汪志兰邓恒强李佳仪孙雪汤艳华汤永豪蔡宁杨希经宇恒许树琴祖雨涵缪春阳邱驰羽盛一徐泓晋张城玮李颖韩思潭李梓涵詹思瑶王忠涵陈玉洁朱柯秦炜晔孙文涛谭雨洁李信持张宇杭潘梓涵杨宇航毕书洁卢姚李苏鹏徒卫影李卓能丁方宇王子炫李树杨奕凡葛晨旭王可豪王雨晨马辰睿赵慈伟尹彦淳朱金荣徐伟赵逸凡易志刚王泽鹏赵春春尹玉红董维干顾燕董云香章玉华胡月钱黄文施俊君杨卢卢周凡程静敖小蕊郑宇翔二、无锡市(113人)谭东川张鹏飞杨成宇代双张迪陆承志李寒冰杨云龙刘二刚李秋陈煜钊刘大鹏陈福献庞燕玲孙俭吴美月蔡雪莺苏凤英王锡娟王建中陈荣成惠云金黎明谢明涂艳丁凌云栾丽梅周萍娟徐亚敏华萍靖爱群党荣萍孙翠华郝俊为许洁朱丽娟刘国兴郁勤唐加齐徐春泉孔敏军翁庆栋曹静张云龙王闪施兰新彭政程武张怀斌殷晓军何军翟文君高锋陈学洪周剑鹏于长久章成唐心怡徐志赟李雪云徐华费宏强夏兴南黄勇周玲乔高峰周意能季胜伟钱秋亚支国良陶维清张静亚何建材沈兴泉蒋炳文刘桂英周静芳张慧珠徐亚萍姚坚袁强殷丽花吴凤韦赵宇睿吴香媛王盼赵燕菲沈春华季健龙唐娇娇周露娣吴波崔心雨罗红艳艾程罗锦花陈丽君马愚董善勇周锦标邹冠男卞琴珠周建华戴锡勤周丽琴储梅琴吴小英顾美蓉刘亚芬许春芳褚俊良徐菊华戴建明三、徐州市(249人)赵梅李前云周笑晗高庆喜史丽斯王成新张勤刘芳郭长申李新新蔡景侠杨卫华刘政轩张胜利王秀英刘元庆李莉孟翔杨兰波宋睿智潘冬冬王鹏胡顶天肖晶淼李嘉敏闫小非宦宇轩董超杨士玉蔡敦龙朱桂玲杨玉珍夏若星刘克兰张宏丽张元勤张文刚陈正龄祁世峰张明喜吴素兰陈玉华尹洪炎金素荣姜宪玲戴召丽李玉田蒋建国张怀成魏杰李睿吴迪李霖陆炎李晨亮季铄函渠跃峰蔡攀攀寇立立常凌继程红敏范荣娟曹曼曼陆建荣李英姿赵静波杨雪莲董芳张银环徐亚刘洪玲王晓寅朱孝喜王俊龙张恒声汤艳清薛文贡夏科学孙贵薛欢欢周明李为王大良曹智李凤麒张伟张南潘阳阳李云陈丽仝桂英吴艳刘子梅张磊李红朱小凤孙大根余洋杨精明刘可心王新蔡志红孟宪平单玉芝李文娟肖丽蓉袁利利王素梅冯存兰金思梅姜梅苏兴荣吴媛媛陈宗华张玉珍王洪云李志花刘秀丽张小波杜剑锋乔巧华潘雪莲韩冬梅田利民赵成浩孔龙丁秀芳邓文平徐长城崔月芳刘颖徐安巧姜婉青邹凤银刘爱华郑金海沈永红毕哲辰刘贞贞陈翠萍李琛陈海令李荣田刘鹏马为为乔天琦魏浩王峥李冬王启芳袁庆辉李桂荣田野陈龙胡金洲沈祥生朱子豪孟翰张文达袁文磊孙伟丰尹文斌黄巧荣刘虎陆前福刘柳柳王洪海窦保英朱传英薛丽褚洁翟凤梅许洁冯淑玲臧军山丁伟航林东亚徐宁顾长红季德秀卜祥玲崔云潘珍友张振胜XXX 陆斌葛传明杨建军吴冠虎张志国刘凤侠唐思华顾绍侠胡和凤胡廷芳马秀梅汤彩侠刘红艳滕红玲戴松玲王永宝周艳沈茂林蒋绍辉翟长颖宋振国苗华中唐吉东邵长新吴从升黄桂阵曹少腾窦勇吴建军吴晓晨陈冬梅沈希莲陈凤王春早李红梅熊帮义李美英张丽杨大彩贺美刚施芹徐玉莲刘永伟孙菊芬孙继尧许玉德陈锐杜明华冯光著房莉祝立杰杨雷王海歌薛秀琼赵之尧权学园史祥俊常君李苗苗周吉发朱浩冉王怀立王可时新萍四、常州市(161人)陈和英陈晓琴高红娟万红兰史梅林王晖顾晨史峰陈留珍陆慧芳唐玉仙罗申钱黎红王一玲宋筱珍华红青黄文娟黄志英匡洪金马小青芮学勤陈秀兰谈秀娟吕夕琴孙一勤彭丽娟姜菁狄凤英岳燕群陈桂英冯向群强慈珍陶萍陈逸华强慈华黄芳赵爱英颜春霞卞珍凤高渊管洪杜赤陈镇梁夕琴卢小红夏国芳周卫俊夏小琴邓桂兰谢文娟邓炳云凌学群冯庆云陆玉美许亚平宋建玉王丽芳潘建英杨磊胡红玉潘燕平潘芬薛银方刘潇曹琴妹王徐阳张伟王天波洪洋陈黎鹤恽晖李飞阳胡建军许亚英范静芳徐春凤刘玉芳张丽萍王紫薇沙芳杨秋红邹小兰陆凤珍蒋建英熊英朱国群戴宁镇戚杏琴刘泽峰方伟国赵孟先周琴秀蒋琴华吴小滨承新虎张湘波张正娟时国梅姚琴娟陈校培姜丽芳熊光明蔡勋平王刚陈卿迪朱启迪徐为群黄雪明李佩霞张正扬王梦弋巢玲周倜谢培清冯琰萍陈函郝盈盈卢怡吴俊杰董羿杨俊陈颖琦XXX恒陈敏隋佳俊葛辉孙加安邵怡青许静王瑾陈阿伟章茹李海峰朱海燕刘云清杨阳蒋怡乔志伟张梦雨马晓缓杨帆张耀童自强黄逸超张琳钱利锋朱育新李仁妹唐建华沈波陈佳满李宁明鑫魏斌窦梓源许昌许艳杨文枭牛存仁王燕平周苗五、苏州市(184人)陆燕伟周娉婷刘英顾问黄云涛耿学贤沙晓东苏敏慧郭莹李成刘郝潘晨钦唱陈梦伟房旭黄思雨潘浩傅荃袁金鑫曹凌凤张举亮陆时钦张洋徐雪珍潘菊芳江南马雷宋微王环凌露露陆丽萍严梦婷王丽格郭强陶靖宇李巍钢汤永华汤炳生蔡玉仙陈美娟姚培元王小红查金芳周敏燕费巧宝王应祥温鹏飞黄敏宓学路顾国忠王卓君金家英仰百祺周璐谢涛孙文俊李小艳谭超谭雪晴张可昕XXX银何四荣徐俊冯祥英吴晓燕胡建荣朱建东陆明珠史永雷徐桂祥于会珍濮玉英徐应源袁锦瑞陆辰观朱玉琴沈加英吴美华张玉根熊兰英徐红英熊爱莲陆卫菊杜秋华谢国强沈林娥陈伟袁伟魏丽萍姚全珍赵惠民杨红明周飞龙朱卫陈正美翟曙城翟曙芳韩文忠金激孙国强张超邹敏敏肖淑华余金叶龚意袁坤张戈女王安彭皓张月美魏立新赵凤怡陈凤朱美迟爱凤王金红金海玉何爱华薛丽李成顺许立群王翠平朱巧珍王凤娥陈群姚岱萍吴红芳吴华芳葛丽蓓沈建新沈菊珍陶雷叶文波钱梅李维民裘国琴郎美康徐彩雯卓月珍季萍陆纪红钱存泽王东红朱美英张文彦阮伟英黄为农高复俊刘效林许惠兰何生根翁伟陆霞仙吴萍陶定英尹学进蒋方寿袁以桂黄旺生田伟琴胡贞琦赵秀香董云陈克芬秦雪芬王永林李丽萍柳翠风柴玉香肖辅智何爱媛楼彩珍傅贵娣凌万容臧平刘翠云艾金环陈琦红田金妹杨赟黄红梅罗敏楼红李兰英六、南通市(143人)宋叶辉王燕灵薛翔石志熙马程季允娟毛秋枫谢春辉蔡裕玉龚华杨坤黄铭李黄泉伟王劲松王立燕郭小时徐文娟徐春娟毕言辉张鹏黄海吴建新李圣熙朱泉池张永杰陈必伟钱凯华杨陈东吴晓霞黄凯风黄飞宋辉方春雨朱永杰陈启生姜南陆健谭晓明吴俊杰张艳盛宣皓钱雨健王晓宇施卫丹严嵩磊梁友左建周丹唐振兴薛松陆彦奔江海峰朱恩慧孙海英宋亚华张飞陈兵黄韬高惠新黄同继朱卫东陆耀陆春杰袁忠黄健沈泉高新陆建飞陆鑫杰汤晔蓓王荣朱丽宏韩益圣刘林敏黄跃陶进王峰张祥张荷芳汪怡云龚江泳张颖张艳红宋陆姚伟刘超史伟黄佳帅黄灵林纪大宁王玉华成坚伟钱垠黄小强张九新张淋非张圣忠朱祝言蔡球鹏张惠云葛莉柴江红赵建新沈晓霞董菊红张平王蕾毛建霞殷宪峰周学全徐德亮赵翠萍陈建新虞善忠顾树莹赵兴华赵轩李晓萍王雯雨成丽华李新春张臻玮储旭许纯慧陆腾王在通陶涛李俊李绯李锋顾志均赵成刘林成周世晟孙晶晶张文杰郭志国顾皓然陆军张霞顾华建卑春峰叶健七、连云港市(58人)李志巧王子芹周璟陈叶华孟苏花徐维琪周建云周恒梅张轩郝兰芬徐福平王同珍祁金枝李星明黄宝琴卢明娥韩宝芳张莉娅孙玲冯冲王艳刘三忠刘永芹张春霞宋萍萍管恩战杨燕胡森徐守妍封月波刁继芳刘广叶王伟陈凤亮王文玲李春李超王统锦陈素珍安桂梅唐新彩韩秀萍郑学伟XXX花孙清岩李怀明顾玉梅闫琳杨加威郇恒茂李希霞蒯兰张加珍娄淑娟姚娟王英董银侠刘辛强八、淮安市(50人)赵迎陈晓凤李媛王栋鸣胡砚龙王磊周少甫安全王繁王子龙顾浩叶爱武刘玲朱先富王怀琴崔琴徐柏淳张婷婷黄涛尹俊松张怀猛刘苏梅李劲松周红利黄淑英张士林陈丽唐伯凤王艳郭燕陶艳王海燕于艳英赵静青郑舒董爱珍杨向荣夏寿宾汤宝树丁立华刘玉华朱元合刘江波安春宝马尖陆晓旸刘建胜程道武王保兵周素华九、盐城市(83人)董正銮刘哓燕束长井宋莎莎王小平王振忠葛秀兰钱红英陈小龙侍红庆柏梅黄丽琴陈网红颜艳周德花陈素芳金龙秀潘春红吴海萍周萍孙玉勤陈剑云王国云成宗翠袁春芳韩朝霞丁江河佘武俊周静张红王玉珍韩荣华王红梅王彦伽忆祖卫何春亚高玉林屠丽萍王统明薛维英陆巨梅蔡信风彭爱萍钱步生王祚社刘文范晓红胡翠霞顾敏顾玉玲刘素兰陈娟朱兴宇陈建英戴必坤陈静周正花朱海英宁瑞霞胡秀芬花荣路可亚陈银川路彩虹徐良琴潘美凤王遵萍吴晓春吴冬彭泽红张秀云王秀兰王顺兰陶兰芳王书琴徐永梅吕根娣王梦王丽雅周兆红司晓东李庚羲彭荟锦十、扬州市(271人)徐明胜卢长彬符家庆顾问周俊余王兆桃金桂琪武桂兰王扬张晓曼谷文超李雯李玉琳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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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苏体群[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苏体群[2012]16号)各市体育局,第六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各赛区,各有关单位:现将《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最佳(优秀)赛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上恪守体育道德,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体育强省健设服务,现制定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以及非奥竞技类项目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遵守和执行《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娇,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员赛区工作行为规范》和其他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比赛声誉。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10]1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10〕1号)各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训练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精神,现将《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各项正式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和《省体育局关于深化教体结合进一步规范运动员等级审批工作的通知》(苏体综[2008]4号)确定的比赛范围及要求者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审批权第四条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称号,由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中心负责审核,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审批和授予。
省体育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和上报。
第五条一级运动员称号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批和授予。
各省辖市体育局和各有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第六条省体育局授权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批和授予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苏体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体规〔2012〕3号)各市,各县(市、区)体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逐步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从重数量扩大向重质量提升转变,从重全面开花向重强化基层转变,从重理论教学向重实践指导转变,从重提出要求向重管理考核转变,从重无偿奉献向重适度关爱转变,现将《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局2012年10月25日附件: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获得技术等级称号,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责是:(一)进行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教学、训练;(二)进行体育健身知识与方法的讲授、培训、指导、咨询;(三)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组织和协调。
(四)对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民小区健身点健身器材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工作实施属地管理。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苏教体艺[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苏教体艺〔2007〕9号)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为促进和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总结近几年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正式定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实施《标准》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的重要性《标准》继续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继承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经验,是国家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个体在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
实施《标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锻炼,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认识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保《标准》顺利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控管理和指导的力度,细化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与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等有机结合,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要把《标准》实施与学校体育工作的各种组织形式紧密结合,予以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保证。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鼓励各地举办高质量体育赛事,满足我省人民对高质量体育赛事的需求,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体育特色品牌赛事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个部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负责管理。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作为赛事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地方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严格监管、全程监督”的原则。
鼓励各级政府支持体育赛事发展。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分配管理第四条本细则体育赛事包括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赛事、精品竞技赛事和大众特色赛事,具体类型如下:(—)高端国际赛事: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奥运会项目的国际赛事。
A类:规模大、规格高、世界范围内普及面广的奥运会项目的最高级别赛事(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等)。
B类新兴项目以及参赛规模较大的单项最高级别赛事;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世界性系列赛(公开赛、大奖赛、巡回赛、分站赛、挑战赛等)。
C类:奥运会项目的单一项目世界性系列赛事;奥运会项目的亚洲最高水平赛事;连续多年举办的形成传统的区域性国际邀请赛事。
(二)精品竞技赛事:提升竞技水平、促进竞技人才培养、对社会开放、助力产业发展的精品竞技类赛事。
D类:奥运会项目的区域性或洲际性系列赛事。
E类:全运会项目的全国最高水平竞技体育类赛事(全国一、二类赛事);全运会预赛;奥运会选拔赛;全国最高水平足、篮、排职业联赛主场赛事。
(三)大众特色赛事:适应广大群众品质生活需要、大众广泛参与的根植于城市文化底蕴与自然禀赋的大众特色赛事。
F类:以省体育局推广的群众基础好、受众普及、规模大、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大运河系列赛事等。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体育局:为了认真贯彻《奥运争光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扩大业余训练规模,改善训练条件,提升训练层次,提高训练效益,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创建100个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充分利用场馆设施和教练师资条件,为业余训练特别是县级业余训练注入新的活力。
现将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县(市、区)业余体校、运动学校、体育传统学校、体教结合的学校等(已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除外)。
二、经费来源省、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作为俱乐部的资金来源。
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1:1:1的比例,对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先行扶持两年。
省体育局每年扶持每个俱乐部5万元,市体育局每年扶持5万元,县(市、区)每年配套5万元。
三、申报条件(一)领导重视: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并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申报创建青少年俱乐部。
具体实施单位要组建一个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俱乐部管理团队。
(二)教学力量: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专职教练4名以上,兼职教练员(聘任)4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以上。
(三)场馆条件:有开设奥运项目训练需要的室内外训练房或活动室。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苏体群〔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群〔2021〕4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体育局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七章附则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设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旨在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提升全民健身设施管护水平。
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部分,由省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体育局对口帮扶地区。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落实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开拓我省体育用品业产业开发新思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对体育装备、器材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2006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对体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
第三条省体育局机关、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自筹资金,以购买、委托、租赁或雇用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分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部分: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根据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各采购人委托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2、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准并纳入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省体育局指定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3、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省级集中和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各采购人委托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的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另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体育局:为了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现将《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转发给有关学校、企业和单位。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体育局和我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和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裁判员进行注册。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努力钻研竞赛规则等业务知识,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第四条年龄规定:国际级、国家级、一级:60岁以下。
二、三级:20岁以上,45岁以下。
第三章注册范围第五条已取得等级裁判员称号并且符合注册条件的裁判员原则上均需要注册。
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主办的全国、全省各类体育比赛和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国际体育比赛的裁判员,必须办理注册。
第四章注册权限第六条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一级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注册。
第七条二级裁判员由所在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在注册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体育局备案。
第八条三级裁判员由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向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注册程序第九条根据本实施细则,各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注册日期内向省体育局进行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一级裁判员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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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22
【实施日期】200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
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努力夯实基层体育工作基础,又好又快地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创建活动。
现将《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及《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是切实加强基层体育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建
设体育强省的重要基石。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两个率先”中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体育的服务能力,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
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切实夯实体育工作的基础,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标准
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用核心指标“达标”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
1、建有主管体育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2个以上办事机构(含办公室),下辖3个以上体育事业单位。
2、设有体育总会,并有12个以上体育类社会团体。
3、设有乡镇体育机构(单位),比例达到100%。
(二)全民健身
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比例达50%左右。
2、乡镇体育健身中心、行政村体育场地覆盖率100%。
3、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乡镇、社区覆盖率100%。
4、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人以上。
(三)业余训练
1、有一所县级业余体校,常年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业余训练,并有相应的专职教练员。
2、四年来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下同)输送6名运动员。
向省体校输送3名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