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计算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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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市一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企业欲将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1辆对外转让。已知该汽车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1万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拟有四种方案,分别为:方案一,按20万元出售;方案二,按20.5万元出售;方案三,按19.99万元出售;方案四,按20.1万元出售。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帮助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以企业所得税前收益多少标准判断筛选最佳方案。

答案:

一、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10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请问,作为公司的财务经理,您认为: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案:(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2)为股东购置住宅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人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二、某市安怡租赁公司购置了大量房产,专门用于出租,以取得租赁收入。2010年1月天然化妆品厂拟租用安怡公司在市区的库房数间,用以存储产品及原料。

库房原值为1600万元,残值率5%,税法规定按20年折旧,假设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的减除比例为原值的30%。双方协商后,提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安怡公司仅将库房租赁给天然化妆品厂,不提供其他服务,所储产品及原料由天然化妆品厂自行派人进行管理。年租金收入为300万元。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方案二:安怡公司代天然化妆品厂存储并管理所储产品及原料,因此而专门配备的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管理费用每年20万元由安怡公司承担。双方签订仓储合同,年仓储费300万元。

请以净收益为判断标准,对安怡公司的此项业务进行税收筹划,代为决策与天然化妆品厂签定何种合同。(分析时不考虑土地使用税)。

答案:

解析:《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

方案一:

应纳印花税=300×1‰=0.3(万元)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应纳房产税=300×12%=36(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房产折旧额=1600×(1-5%)÷20=76(万元)

应纳所得税=(300-0.3-76-15-36-1.5)×25%=42.8(万元)

租金收入净收益=300-0.3-76-15-36-1.5-42.8=128.4(万元)

方案二:

应纳印花税=300×1‰=0.3(万元)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应纳房产税=1600×(1-30%)×1.2%=13.44(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房产折旧额=1600×(1-5%)÷20=76(万元)

应纳所得税=(300-0.3-76―15-13.44-1.5-20)×25%=43.44(万元)

租金收入净收益=300-0.3-76-15-13.44-1.5-20-43.44=130.3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方案二净收益较高,所以,应当选择方案二,即与天然化妆品厂签定仓储合同。

三、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1.委托情况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500)/(1-30%)=214.28(万元)

应缴消费税=214.28×30%=64.2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64.28=45.72(万元)

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

应缴消费税为260×30%=7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78=32(万元)

委托加工方式优于自行生产方式。

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2007年3月2日,该公司出售普通住宅一幢,总面积91000平方米。该房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800万元,利息支出为l0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银行罚息(不能按收入项目准确分摊)。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为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l0%。企业营销部门在制定售房方案时,拟定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2000元/平方米;方案二: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1978元/平方米。

问题:

1.分别计算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2.比较分析哪个方案对房地产公司更为有利,并计算两个方案实现的所得税前利润差额。

答:方案一: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91000×2000=182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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