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合集下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放射性道路运输(含非经营性)。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

四、受理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专用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专用车辆其他要求。

(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3)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3.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有效管理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特制定本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许可审查1.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2) 拥有合法的运输车辆或设备;(3) 拥有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所需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4) 拥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措施;(5) 拥有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预案。

2. 许可审查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许可审查。

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技术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三、许可管理1. 许可种类根据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特性和风险等级,许可分为普通许可和特殊许可。

(1) 普通许可适用于低放射性物品和非特殊放射性物品的运输;(2) 特殊许可适用于高放射性物品和特殊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2. 许可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种类和运输风险等级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3. 变更和延续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内容或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申请,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批程序。

四、安全要求1. 运输车辆或设备要求(1) 运输车辆或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2) 运输车辆或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3) 运输车辆或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 包装和标识要求(1) 放射性物品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进行运输,确保包装的完整性和防护性;(2) 包装上必须标明放射性物品的种类、等级和危险性;(3) 运输车辆或设备必须明确标识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标识,以便于辨认。

3. 运输员要求(1) 运输员必须接受正规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2) 运输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3) 运输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和辐射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放射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常见的放射物品包括核燃料、放射性同位素和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

由于放射物品的特殊性质,其运输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不受影响。

本文将就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2. 放射物品分类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分类标准,放射物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类别 1:适用于特殊安全要求的高活度放射性物质,如乏燃料、高活度放射性同位素等;2.类别 2:适用于中等活度放射性物质,如工业用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3.类别 3:适用于低活度放射性物质,如矿石和核废料等。

根据放射物品的类别不同,其运输管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3. 道路运输许可根据放射物品的不同类别和危险程度,道路运输放射物品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

通常,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运输车辆的条件和要求;•运输路线和计划;•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监管机构会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4. 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要求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需满足以下要求:4.1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水等安全性能;•运输车辆应有专门的放射物品储存区域,并设有相应的警示标识;•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2 包装容器要求•包装容器应具备防震、防火、防水等保护性能;•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包装容器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和标签,以确保正确识别和处理放射物品。

5. 运输路线和计划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需精确规划运输路线和计划,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运输路线重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运输中的等待时间;•确保运输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

6. 安全管理措施放射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如:•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运输过程的监控和应急处理;•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并定期进行状况检查;•放射物品的装卸过程应在专门的区域或设施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放射物品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不超过安全标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09-02【生效时间】2016-09-02【关键词】电离辐射,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2016年修订)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十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删除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9月 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省厅制订了《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14年2月21日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公安机关办理放射性物品(不包括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核反应堆乏燃料的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类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确定。

第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应当坚持源头控制、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方便群众的原则。

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或有效证明;(二)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其中道路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应具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三)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四)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应当申请取得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五)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录⼀、办理要素 (4)(⼀)事项名称和编码 (4)(⼆)实施机构 (4)(三)申请主体 (4)(四)受理地点 (4)(五)办理依据 (4)(六)办理条件 (4)(七)申请材料 (5)(⼋)办理时限 (6)(九)收费标准 (6)(⼗)咨询服务 (6)⼆、办理流程 (5)(⼀)申请 (5)1、提交⽅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6)(⼆)受理 (6)1、材料补正 (6)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五)流程图 (7)三、法律救济 (9)(⼀)投诉 (9)(⼆)⾏政复议 (10)四、表单填写 (10)(⼀)申请书⽰范⽂本 (10)(⼆)告知、承诺书⽂本 (10)五、有关说明 (10)附件1 (10)附件2 (11)附件3 (13)附件4 (14)⼀、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编码:3711220101131(⼆)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队(三)申请主体:本县内经由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承运⼈应当具有相关承运资质和专⽤车辆(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队(五)办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并悬挂警⽰标志,配备押运⼈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办理条件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产、销售、使⽤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4、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具、设施和设备;5、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6、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制度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制度

爆炸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股
责任人:唐华亮承办人:罗育平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以批准:
1、企业、法人代表提供手续合法、齐全;
2、呈报大队秩序股审批。

四、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代表应向大队车管所提交下列6项纸介质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
5、危险化学品准购证;
6、危险化学品运输证。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批准;
5、办结。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危险化学品通行证审批流程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 2003 ] 17号)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大厅接受资料后,核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提交服务大厅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办理时限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后,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办理材料
1、填写申请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机构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
2122310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背景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它们在制备、使用、处理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类、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因此,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定义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

放射性是指一种物质能发出不同种类的放射线,这些放射线能改变其周围物质的性质。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是指将放射性物品从一个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的过程。

法律和政策在中国,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严格管制。

国家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政策,如《放射性物质包装和运输安全规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等。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是指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进行许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包括许可的程序、条件、期限及相关责任。

许可的程序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经过相关机构的许可。

许可的程序包括:1.申请:运输公司向相关机构提交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申请书。

2.审批:相关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3.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机构向运输公司发放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

许可的条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许可条件包括运输公司资质、放射性物品包装、运输路线、车辆条件等。

1.运输公司资质:运输公司必须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

2.放射性物品包装:放射性物品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包装进行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

3.运输路线:运输途中必须选择合适的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和敏感点。

4.车辆条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装备防辐射装置和应急处理设备。

许可的期限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许可条件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许可证过期后,必须重新申请。

相关责任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许可条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在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放射性物品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包装进行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1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1号)

6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第三章运输容器制造的许可与备案第四章放射性物品运输批准与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

第三条 [分类管理] 国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第四条 [设计基本要求]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记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加强档案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

第六条 [安全性能评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采用可靠、保守的分析论证,或者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第七条 [设计单位条件] 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三)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放射性物质是一种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特殊物质,其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许可证的办理。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放射性物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也相对严格。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放射性物质种类和数量:在办理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种类以及具体的数量,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许可证办理流程。

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技术文件、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放射性物质安全许可证等。

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严格管理,办理许可证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办理过程中的合规性。

二、许可证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后,需要填写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2.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将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一起提交至上海市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工报验。

3.初审和验收:上海市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进行初审和验收,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4.资质审批:经过初审和验收合格后,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进行相关资质审批,包括对运输车辆和司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要求。

5.发放许可证:经过资质审批合格后,上海市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标识着放射性物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顺利完成。

三、注意事项1.保证安全:在放射性物质的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保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以防止事故和泄漏的发生。

2.遵守法律法规:在办理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办理过程的合规性。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概述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属性的物质,由于其特殊性质,其运输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

本文档旨在介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管理办法,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

二、许可申请1.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在进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前,需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许可。

许可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运输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运输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相关培训情况;–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运输工具的技术参数等;–放射性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运输计划,包括运输路线、时间安排等。

2.相关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三、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运输单位应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防辐射屏蔽装置、报警设备等。

2.运输单位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3.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运输。

运输路线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道路,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和敏感区域。

4.运输单位应对放射性物品进行严格的包装和标识。

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造成其他安全问题。

标识应清晰可见,便于辨识。

5.运输单位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运输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件或事故。

对于安全事件和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报告。

四、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1.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在获得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运输,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2.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对许可证持有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省公安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省公安厅)

事项编码:01000710160024821110233000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服务指南浙江省公安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适用对象: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国务院2009年9月14日《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通过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四、受理机构通过道路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由浙江省公安厅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

五、决定机构由浙江省公安厅委托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据权限作出决定。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从事放射性物品活动的资质,且有合法的运输理由;(二)符合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并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三)有本次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必要时,其中一类放射性物品具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四)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应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五)承运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六)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人员应当经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八、禁止性要求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联系电话:由受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地址: 由受委托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2023年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3年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23年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人应对其运输活动负有安全责任,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五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许可审核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方式、运输设备和运输路线,并依法对符合要求的运输人进行安全许可。

第二章运输人安全许可第六条从事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许可审核机构处申请安全许可。

第七条申请安全许可的运输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放射性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放射性源的种类、容量、活度等;(三)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设备、运输路线等;(四)应急预案;(五)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八条安全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安全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周期性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安全许可持有人应当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报送运输信息、事故信息,并与安全许可审核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接。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和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能够确保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损坏。

第十三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能够确保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人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措施、监控措施、通讯措施等。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应对。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要求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安全许可审核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安全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活度的物质,具有一定的辐射危害性。

为了确保放射性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防范辐射危害,制定本文档旨在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2. 术语与定义2.1 放射性物品指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活度超过规定限值的物品。

2.2 道路运输指将放射性物品通过道路进行运输的活动。

2.3 车辆指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载重设备。

2.4 专用容器指用于存放放射性物品的特殊容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运输许可证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由相关管理部门颁发。

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3.1 通行准则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

3.2 运输许可证进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并在运输过程中随身携带。

3.3 车辆选用与维护使用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专用容器使用放射性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和固定,防止容器破损和放射性物品泄漏。

3.5 装卸与搬运放射性物品的装卸和搬运应由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装卸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放射性物品泄漏。

3.6 安全防护措施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屏蔽、防护衣物、防护设备等,确保驾驶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7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如果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并遵循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最大程度减少辐射危害。

4. 处罚与监督对于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以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输资质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放射性物品运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第四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具体分类和名录执行。

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放射性物质是一种具有放射性的物质,能够释放出放射性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工作必须受到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可靠。

在上海,如果有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放射性道路运输,就需要办理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

下面将介绍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格1. 申请单位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储存或运输资质;2.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 申请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4. 申请单位必须符合规定的放射性环境保护标准。

二、材料准备1. 申请表:需在指定的电子平台上填写并上传;2. 单位资质证明: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 人员资格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放射性安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需提供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相关文件;5. 放射性环境保护标准证明:需提供单位符合规定的放射性环境保护标准的相关文件。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登录上海市放射性物质运输服务中心的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2. 审核资格:放射性物质运输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步;3. 支付费用:申请单位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等待确认;4. 现场核查:放射性物质运输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单位资质和条件符合要求;5. 审批许可证:经过审核确认后,放射性物质运输服务中心将颁发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1.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单位需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 申请单位需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3. 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通过上述流程,单位或个人可以顺利办理上海放射性道路运输许可证,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保障人体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放射性物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

在道路运输中,需要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进行特殊的管理和规定。

因此,本文档旨在制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管理规范,确保该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

三、运输许可证办理所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企业和个人需持有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方可进行道路运输。

申请运输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运输公司或个人营业执照;2.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和相关安全检查报告;3.放射性物品装运计划和安全措施说明等。

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运输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道路运输。

四、车辆及运输条件所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应该具备防护屏蔽措施,确保放射性物品对车辆内部及外部的辐射量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2.车辆的驾驶室应该与其它车辆物理隔离;3.车辆应装备报警装置等安全器材;4.车辆的装卸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

装、卸放射性物品时应有专门的人员指导和监督。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悬挂特殊标志,并每年进行一次放射性安全检查。

如果车辆超过三次检查被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则不得再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五、放射性物品的装运和运输在放射性物品的装运和运输过程中,应遵照以下原则:1.放射性物品应妥善包装,并牢固固定,防止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碰撞、摆动等意外;2.放射性物品应该随时保持妥善的防护状态,以避免意外散放;3.放射性物品装卸时应采取专业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装卸过程中人员不受辐射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2.车速应根据放射性物品种类、数量、路线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3.应定期对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4.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1. 引言•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是一项高风险活动,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2. 定义•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核素的物质,包括放射源、放射性标识物等。

•运输安全许可:指依法批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许可证。

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申请程序•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应向当地核安全监管机构提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培训和资质证明文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设备的安全合格证书;–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遵守证明文件。

•核安全监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审核通过后,核安全监管机构将颁发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证。

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管理要求4.1 运输计划的制定和备案•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并向核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运输计划应包括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等信息。

4.2 运输容器和包装的安全性要求•放射性物品应使用经过合格认证的运输容器和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和运输。

•运输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防护能力,能有效防止辐射泄漏和物品破损。

4.3 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运输车辆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能对运输过程中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4.4 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运输人员应熟悉运输规范,具备正确处理运输事故的能力,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4.5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安全措施,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运行。

•运输单位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及时传递运输信息,确保联动处置能力。

百色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流程怎么走

百色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流程怎么走

百⾊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流程怎么⾛
放射性物品如果需要进⾏运输,则需要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这是对我国公民⽣命安全的负责,在百⾊市就有很多想要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单位,都想了解⼀下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的流程具体都有什么呢?下⾯店铺⼩编带⼤家了解。

⼀、百⾊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流程怎么⾛
1.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交电⼦⽂档材料;
2.公安窗⼝⾸问责任⼈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治安部门承办⼈审查(限1个⼯作⽇);
4.治安部门负责⼈审核(限1个⼯作⽇);
5.公安机关负责⼈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2个⼯作⽇);
6.制作决定⽂件并送达申请⼈(限3个⼯作⽇,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百⾊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第⼆⼗九条规定;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五条规定。

三、百⾊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法律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并悬挂警⽰标志,配备押运⼈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

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百⾊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需要到治安部门去办理,只要满⾜国家所制定的条件,⼀般都可以顺利进⾏申请,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再由市局有关负责⼈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准予办理⾏政许可⼿续,并制作决定⽂件送交申请⼈,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店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 (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二)实施机构 (4)(三)申请主体 (4)(四)受理地点 (4)(五)办理依据 (4)(六)办理条件 (4)(七)申请材料 (5)(八)办理时限 (6)(九)收费标准 (6)(十)咨询服务 (6)二、办理流程 (5)(一)申请 (5)1、提交方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6)(二)受理 (6)1、材料补正 (6)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五)流程图 (7)三、法律救济 (9)(一)投诉 (9)(二)行政复议 (10)四、表单填写 (10)(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五、有关说明 (10)附件1 (10)附件2 (11)附件3 (13)附件4 (14)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编码:3711220101131(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申请主体:本县内经由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具有相关承运资质和专用车辆(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办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办理条件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4、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5、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6、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七)申请材料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向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下列材料: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3、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纸质);4、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包装容器证明(原件1份,纸质);5、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6、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配备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7、运输说明书(原件1份,纸质);8、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原件1份,纸质);9、装卸作业方法(原件1份,纸质);10、安全防护指南(原件1份,纸质);11、专用运输车辆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12、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13、预定起运时间、经停路线(原件1份,纸质);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莒县青年中路155号)电话咨询号码:0633—6893086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电话:************。

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办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1.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633—689308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直接领取。

2、决定书类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公安局督察室负责对治安管理大队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0633—7912121信箱: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邮编:276599(二)行政复议1.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2.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莒县振兴东路489号,联系电话:************四、表单填写(一)申请表文本见附件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3、附件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 1.申请人现场申请 2.所需材料:《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包装容器证明;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证明;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配备情况证明;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专用运输车辆资质证明;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预定起运时间、经停路线。

受理(时间:当场 )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补正。

办结(时间:当场)申请人到治安大队爆管中队领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 1. 分管领导作出审批意见; 2. 治安管理大队出具审批决定书或不予审批决定书。

现场勘察(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不计时限)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书编号:()申字[ ]第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人(签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告知书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获得批准: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原件)1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4、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包装容器证明;5、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证明;6、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配备情况证明;7、运输说明书;8、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9、装卸作业方法;10、安全防护指南;11、专用运输车辆资质证明;12、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13、预定起运时间、经停路线。

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载明的品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

四、运输单位应服从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莒县公安局年月日承诺书莒县公安局:我单位申请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运输放射性物品,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建立运输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三、服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合各级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单位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