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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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道保护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管道相关区域以下工程施工:
1.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4.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的采石、爆破作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本暂行规定不适用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和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内部维检修等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联合审批是指各级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安监、交通、国土、环保、水利、质监、工商、消防、电力、铁路、通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所述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申请的审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是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两级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程施工申请进行联合审批。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五条市、区市县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监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市属以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涉及属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六条联合审批办公室设在各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现场勘察、专家安全评审等工作,并对联合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协调。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二、联合审批程序
第七条工程施工申请。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向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工程施工申请。申请具体内容见附件1.《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申请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八条工程施工申请的初审。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应首先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双方同意施工作业方案后,签订安全防护协议,作出初审意见;协商不成的,组织进行安全评审,再作出初审意见。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九条联合审批的前期准备。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工程施工涉及的相关部门,以联合审批办公室的名义向上述部门下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见附件2),并附带前期初审材料复印件。接到《通知单》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施工进行前期审查。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十条联合审批。联合审批的结论性意见以召开联审会议的形式确定,联合审批办公室按《通
知单》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联审会议实行一票否决,参会相关部门要最终形成工程施工的可行性结论意见,并以联审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各相关单位。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第十一条根据联审会议纪要的结论意见,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向工程施工申请单位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三、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前期审查工作,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尽其责。
第十三条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要精心组织布置联审会议,安排好联合审批时间、掌握对工程施工申请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限。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第十四条联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牵头单位负责签到并记录在案,联审单位如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按照缺席默许的原则,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十五条联审项目需现场踏勘的,由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参加联审的部门统一时间、集体踏勘。
第十六条区市县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批准的工程施工,应及时向市联合审批牵头组织单位报备。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等城镇管网的相关工程施工,相关部门应参照本暂行规定另行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