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折股问题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是目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法律依据。
1、股本问题:应当考虑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盈利预测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进行综合确定。
注意:股本规模满足上市的要求,以及发行比例的要求。
误区:不是股本越大越好,发行股数不是越多越好。
第一,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股本设计时,可以尽可能地将净资产折为股本,而不要强求过高的每股收益,从财富角度讲,对同一公司而言,高股本低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由于低价股的相对高估值,可能会高于小股本高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
由此带来三个资本运作的方法论:1/ 上市前可以将未分配利润尽可能多地转为老股东的股本.2/ 改为股份公司时,可以尽可能折为较高的股本.3/ 如果每股收益过高,老股东甚至可以以现金增资以取得更多的股本。
第二,个人直接持股比个人通过法人持股更有利,从财富变现的角度讲,可能要多四成左右。
第三,如果能够达到4亿股的发行后股本,尽可能去够,这表示拟上市公司仅需要让渡10%的股权即可以实现上市。
第四,对于控股权已经处于临界点的企业(如刚刚达到相对控股地位或绝对控股地位),大股东可以通过配股(增资)来实现控股权的提升。
第五,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最好是自然人,而不要是历史沿革复杂的法人,最好不要包含国有法人。
2、转股涉及的税收问题A.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
①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改善公司股本结构、促进生产经营和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拟依法通过整体变更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变更方式为:由本公司现有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将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截至年月日的账面净资产值取整折为新设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均进入变更后的股份公司。
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请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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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必须进行评估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必须进行评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评估由有限公司形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设立拟上市主体最常见和最易行的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企业都知道要验资和审计,但对于是否要评估却并不是很明了。
事实上,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均要进行评估作价;从国家工商总局的具体规定上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05年12月27日)对此事项如何操作进行了明确。
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的工商机关对此种变更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评估,即企业没有进行评估也能取得变更登记,但对拟上市企业而言,还是以进行评估为妥。
这里面值得一提的是,笔者曾接触过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案例,由于在成为公司法规范中的股份公司之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存在股份,因而对于是否需要评估和审计,有不同理解。
但从谨慎角度以及《公司法》关于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进行评估的规定理解,还是应当进行评估的;至于审计,从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来讲是为了确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数额,以进一步将净资产折为股份,因而股份合作制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需要审计值得进一步商榷,但如果从一般意义上讲,对整体变更时出具的验资报告多数会引用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数据,因而同时亦进行审计为妥。
特别强调的是,此时整体变更时进行的评估,是为了确定经审计的、将来用以折股的净资产值不大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企业绝不能据评估值调账,否则业绩将不能连续计算,这点需提醒企业特别注意。
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项的有关规定:年修订前的《公司法》2005.第九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第九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
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
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为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为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程序======================================================================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与审理程序为了规范和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就公司变更条件和程序规范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公司股份总额的确定以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额为依据,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有限公司净资产额;因关联交易和非正常因素引起的利润变化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原则上准予变更,但需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变更的公司与母公司或并行子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和资产方面应当达到独立运作,未达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的,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申请变更的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已办理原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手续。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上市请求的,还需符合以下要求:(1)有限公司设立后最近一年进行过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其股本总额、总资产、净资产及股东人数发生变化超过70%的,原则上需工商变更登记后满六个月。
(2)因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使股本发生变化超过50%的,应依法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与帐面审计净资产差距超过30%的,原则上不予变更;(3)申请变更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占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70%。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二、变更程序:(一)有限公司向市体改办递交公司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议决议等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在上市过程中,有限公司为使业绩连续计算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必经的步骤,也是上市的阶段性成果。
现将相关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总结如下:(一)聘请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使上市顺利推进,越早聘请相关机构,越有利于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上市进程。
在实践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机构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体变更阶段,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在此阶段的称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相关中介机构应该齐备。
(二)尽职调查股份公司设立后,必须规范运行。
企业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的问题,应该在整体变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规范,越有利于上市。
因此,在整体变更前,必须对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问题尽职调查,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沿革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出资来源、是否履行相应的程序;实物资产出资是否经评估、无形资产出资是否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否存在瑕疵。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完善、行为是否合法.2、资产形成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尤其关注土地、房产取得过程。
3、业务资质特定行业是否取得必备的资质许可。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
4、经营状况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障碍,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的财务制度状况、财务数据的真实性.5、业务发展前景需要关注产业政策、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是否会发生不利变化。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进行股权的转让,不仅可以是个人进行,当然公司也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的。
但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具体转让股权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吧。
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其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交接手续、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通知义务、联系方式、协议的变更、解除、协议的签署、生效、订立时间、地点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流程、11个步骤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等。
就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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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流程第⼀、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全⾯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全⾯核对查实。
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
从⽽进⼀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为。
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
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
其程序包括申请⽴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个步骤。
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
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
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
⼯商⾏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的⽇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的⽇期。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程序的若干问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程序的若干问题桑士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在实务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时,大多都会经历如下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相关事项。
而《公司法》并没有要求整体变更时需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召开创立大会,那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召开创立大会是否为必要的程序呢?以下,笔者从整体变更的法律性质入手,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整体变更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整体变更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类型)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进行变更的意思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而不是股东的意思。
形成意思的机关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而不是其股东[1]。
就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做出该等行为,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进而形成公司的意思。
因而,在该行为中,股东除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外,无需做出其他的行为。
2.行为的内容是变更公司形式(类型)的行为。
即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改变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有关的制度等。
3.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行为,不是公司的新设行为。
这表现为公司的债权债务有变更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变更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仍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因而,整体变更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种方式,但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
依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并不要求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意。
现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将公司变更类型作为公司应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进行规定。
上述规定也可以说明,整体变更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变更行为,而非股东的行为。
二、整体变更属于发起设立吗学界和实务中一般将整体变更作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一种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 )关联交易情况• 3 )财务制度状况• 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 )业务发展前景•(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
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务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务要点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企业为谋求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而伴生一个普遍性的事项,即——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
随着A股上市公司的增加,整体变更在证券法律实务届虽已形成了一套相对标准的操作流程,但鉴于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界定与操作细则,整体变更的法律依据尚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结合笔者的项目工作经验,就整体变更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以期能对法律实务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整体变更”不属于“改制”根据《公司法》第九条进行文义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在《公司法》中被明确界定为“变更”行为而非“设立”行为。
如将整体变更理解为股份公司的新设行为,则意味者在股份公司新设前有限公司发生了注销,应按公司注销程序进行清算,再由原股东再以清算后所得的财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法》并没有根据清算程序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是基于“变更”行为直接产生了债权债务的继承关系。
二、“整体变更”不构成“新设”和“创立”《公司法》除在第九条原则性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并未就如何进行整体变更进行进一步规定。
但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之“第一节设这种立法体例容易被误认为《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之“第一节设立”是对《公司法》第九条的细化约定。
但从《公司法》立法沿革和立法体例理解,《公司法》第九条与“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没有必然的适用关系。
•其一,《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出现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着立法的历史因素。
根据1993年的《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因此,1993年《公司法》明确要求整体变更参照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进行。
并基于此原则,将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要求与股份公司设立要求合并为一章处理。
有限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操作流程、及所涉法律、财税问题汇总
有限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操作流程及所涉法律、财税问题汇总(附有限公司决议纪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二)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
如选择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的,也应当进行评估;(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界定各股东的净资产份额;(四)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
如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值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可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
如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值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评估值调账的,超过部分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如按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的,也按以上规定操作);(五)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人选;(六)具体细化程序1、确定审计基准日,会计师进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资产评估师出具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与审计基准日一致;(按审计报告折股的除外)3、召开董事会,审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拟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草案,确定股本;4、召开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5、起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6、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8、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9、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10、召开首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1、召开首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12、董事会向相关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
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2、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换或募集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6、公告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
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三、公司整体变更的法律后果公司整体变更主要有两个法律后果:1、股东责任的改变在公司整体变更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应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虽然这两种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其中仍有细微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出资额”是一个常量,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投资,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而“股份”是一个变量,代表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该份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代表的价值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上市专题研究3:整体变更问题浅论
上市专题研究3:整体变更问题浅论一、问题的提出关于整体变更这个说法的出处非常明确,就是首发办法的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1、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必须是股份公司;2、该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应该在3年以上;3、如果不到三年的话那么还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个是国务院特批一个就是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值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国务院特批除了中铁之类的大块头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而新设股份公司苦等三年也没人那么傻,于是整体变更就成为IPO实务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二、整体变更的定性首发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法规依据就是公司法的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1、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之后折合股份不得低于净资产,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
新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小兵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
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条还专门根据这个情况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认定公司法也是认定该种设立方式的,也算是师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体变更非发起设立也非募集设立,那么公司法有关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整体变更,比如整体变更没有发起人、发起人协议、没有创立大会、更没有认股人等等,甚至连发起设立都没有创立大会和认股人的说法。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目前本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介绍如下:一、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组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企业确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相关的中介机构。
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因为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作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相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企业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至关重要。
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确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确定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计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企业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确定。
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
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应该“坦诚相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
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结构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
公司上市前进行的股改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流程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
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
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
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
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
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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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 经营状况
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 )关联交易情况
3 )财务制度状况
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 )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
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整体变更的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简况、企业财务状况等);(2)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4)变更的方式;(5)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以及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6)变更后的职工情况;(7)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8)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
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审计和评估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
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审计。
评估也一样
(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而言:
1.召开临时董事会。
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授权董事会组成筹备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宜》、《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评估报告》、《公司因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之日期间历次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而确认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议案等。
2.召开临时股东会. 至少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授权董事会组成筹备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宜》、《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评估报告》、《公司因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之日期间历次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而确认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
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
(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
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
包括:
1.召开创立大会。
至少提前15日通知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
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需审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筹办情况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开支
情况的报告》、《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有关事宜》、《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关于聘任独立董事以及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议案,且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所持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内容,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议案。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4.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5.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
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内容,审议通过《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十二)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 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