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第三小学和大岭山中学购置及安装多媒体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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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大岭山镇第三小学和大岭山中学购
置及安装多媒体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可修改
政府采购邀请函
各有关供应商:
东莞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方委托,现就大岭山镇第三小学和大岭山中学购置及安装多媒体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LSCG2010011)进行询价式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
一、项目内容
包一:大岭山镇第三小学购置及安装多媒体电教平台设备一批;
包二:大岭山中学购置及安装多媒体阶梯教室设备一批。
数量及配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名及索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政府采购中心。
三、合格的报价人
(1)应具备相应营业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2)在东莞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注意: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
可修改
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四、索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公司简介(经营业绩、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荣誉
证明等)。
五、接受报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3月17日上午9:00至9:30;
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101会议室。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3月17日上午9:30
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101会议室。
七、联系电话:(0769)85603633 传真:(0769)82781933
联系人:陆小姐、黎先生
用户需求书可在一下网站下载: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
八、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
1、报价截止前一天,报价人应当按规定通过报价人帐户向
采购代理提供报价保证金壹仟捌佰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保证金应直接汇入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只接受银
行转帐)。
可修改
报价保证金缴交帐户:
收款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东莞市大岭山支行
账号:2010027319200127808
3、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在确定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
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
5、报价文件在报价载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报价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二)货物要求
1、所有货物都必须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国家进出口商品检测合格证明,所需资料齐全。
2、所有货物均需上门交货,包安装和调试,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等相关售后服务。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
4、本次采购,报价人须报满《用户需求书》中的所有货物。
(三)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
2、交货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范围内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
3、所有货物均需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上门交货、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应设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等协调管理工作。
可修改
4、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询价文件、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售后服务
1、所有货物均需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
2、免费保修期:用户需求书中,耗材除外的其他主要设备要求保修一年;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3、在保修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发生故障而供应商不能在约定的响应时间内上门解决问题,则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公司维修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及所造成其他的损失费用。
(五)特别提示
上述条款为采购中的实质性条款,报价人需详细填报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任何承诺如果对上述条款不满足、不清晰或有所保留,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含一切必需的辅
材)、售后服务费、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2、以上报价为交钥匙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3、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存
可修改
在差异,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4、开出的所有发票全称都须与合同甲、乙方的名称一致。.
(七)报价文件制作
1、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提交份数如有缺少,其报价文件无效。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包括:(1)报价一览表;
(2)详细配置及报价清单;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4)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5)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6)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经销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如有)等;
(7)主要设备须详细列明规格、配置标准及性能等。
(8)其他优惠条件或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报价文件必须是书面打印材料并密封装订成册,正本每页须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红色公章。此外,要求在装有报价文件的档案袋封口处,须粘贴封条及加盖报价公司红色公章。若正、副本分开包装的档案袋,其正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报价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迟到者拒收。
九、无效报价文件
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