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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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西北大学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本科以及专科学生均适用本制度。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学生本人因个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公假:因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上课期间(三学时以内),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可直接向当堂任课教师或导师请假,任课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学生本人必须到院(系)辅导员处备案。
2.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研究生还须征得导师同意)。
3.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假,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研究生还须征得导师同意)。
4.五天以上的请假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重修、清考等)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须请假的,无论时间长短,本科生必须由学生工作处初审后,由教务处最终审批;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审定。
6.所有学生请假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应办理学休手续。
四、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学生须填写《西北大学学生请假审批单》,一式2份。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团级以上(含县团)医院的证明;因事请假,必须提供家长或相关单位的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导师、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
五、请假要求
1.学生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与所在院(系)的联系。
2.学生请假、续假手续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备查。
3.除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辅导员或导师同意,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4.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六、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准假部门(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履行销假手续,否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七、毕业生实习请假
1.毕业生外出实习,不论时间长短,必须由实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毕业生外出实习,无论时间长短必须经过辅导员——导师(针对研究生)——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四层审批手续;毕业生外出实习若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时间冲突的,应在履行以上四层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最终审批。
3.毕业生外出实习必须将本人及实习单位最准确的联系方式留存院(系),并保持沟通。
4.毕业生因外出实习而导致无法正常毕业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八、其他
1.对于无故旷课者按照《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无故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学生请假期间,班长持学生请假审批单向任课教师出示证明。
3.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
西北大学学生请假审批单
院系:编号:
说明:学生请假持此通知单办完手续后,留院系一联,另一联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