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行业)机械加工通用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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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T-RQ-12-07 山东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机械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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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本守则规定了压力容器机械零件切削加工的通用工艺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

1.2 本守则适用于压力容器机械零件切削加工,对于非压力容器的机械零件切削加工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1.3 压力容器机械零件的材料选用、切削加工应遵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的具体要求。

1.4 压力容器机械零件的切削加工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4709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试验》

GB1801~1804 《公差与配合》

JB4726~4728 《压力容器钢锻件》

JB4707 《压力容器法兰》

GB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本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3 切削加工工艺守则

3.1 加工前的准备工作

3.1.1机械加工件的下料应遵守QJ/13J09-03中有关规定。

3.1.2压力容器锻件应符合JB4726~4728中有关规定。

3.1.3螺栓、法兰等机械加工件的选材应符合GB150第二章的规定。

3.1.4压力容器法兰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应进行正火或完全退火的热处理:

①法兰断面厚度大于76mm的碳素钢或低合金钢;

②焊制的整体法兰;

③锻制的法兰。

3.1.5操作者接到加工任务后,首先要检查加工所需的产品图样、工艺规程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3.1.6要看懂、弄清工艺规程、产品图样及技术要求。有疑问之处应找有关技术人员问清后再进行加工。

3.1.7按产品图样或(和)工艺规程复核工件毛坯或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才能进行加工。

3.1.8按工艺规程要求准备好加工所需的全部工艺装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新夹具、模具等要先熟悉其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

3.1.9加工所用的工艺装配应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得乱放,更不能放在机床导轨上。

3.1.10工艺装配不得随意拆卸和更改。

3.1.11检查加工所用的机床设备,准备所需的各种配件。

3.2 刀具与工件的装夹

3.2.1刀具的装夹

在装夹各种刀具前,一定要把刀柄、刀杆、导套等擦拭干净。刀具装夹后,应用对刀位置或试块等检查其正确性。

3.2.2工件的装夹

①在机床工作台上安装夹具时,首先要擦拭其定位基面,并要找正其与刀

具的相对位置。

②工件装夹前应将其定位面、夹紧面、垫铁和夹具的定位、夹紧面擦拭干

净,并不得有毛刺。

③按工艺规程中规定的定位基准装夹,若工艺规程中未规定装夹方法,操

纵者可自行选择定位基准和装夹方法,选择定位基准应按以下原则:

a) 尽可能使定位基准与设计基准重合;

b) 尽可能使各加工面采用同一定位基准;

c) 粗加工定位应尽量选择不加工或加工余量比较小的平整表面,而且

只能使用一次;

d) 精加工共需定位基准应是已加工表面;

e) 选择的定位基准必须使工件定位夹紧方便,加工时稳定可靠。

④对无专用夹具的工件,装夹时应按以下原则找正:

a) 对划线工件应按划线进行找正;

b) 对不划线工件,在本工序尚需继续加工的表面,找正精度应保证下

道工序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c) 对本工序加工到成品尺寸的表面,其找正精度应小于尺寸公差和位

置公差的三分之一;

d) 对在本工序加工到成品尺寸的未注尺寸公差和位置公差的表面,其

找正精度应保持本标准第6.1条中的技术要求。

⑤装夹组合件时,应注意检查结合面的定位情况。

⑥夹紧工件时,夹紧力的作用点应通过支承点或支承面。对刚性较差(或加

工时有悬空部分的),应在适当位置增加辅助支承,以增加其刚性。

⑦夹紧精加工面和软材质工件时,应垫以软垫如紫铜皮等。

⑧用压板夹紧工件时,压板支承点应高于被压工件表面,并且压紧螺栓应尽

量靠近工件,以保证压紧力。

3.3 加工要求

3.3.1为了保证加工质量和提高生产率,应根据工件材料、精度要求和机床、刀具、夹具等情况,合理选择切削用量。加工铸件时为了避免表面夹砂、硬化层等损坏刀具,在许可的条件下,切削深度应大于夹砂或硬化层的深度。

3.3.2对有公差要求的尺寸,在加工时应尽量按其中间公差加工。

3.3.3工艺规程中未规定表面粗糙度要求的促加工共需,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25μm。

3.3.4铰孔前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5μm。

3.3.5精磨前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6.3μm。

3.3.6粗加工的倒角、倒圆、槽深等都应按精加工余量加大或加深,以保证精加工后达到设计要求。

3.3.7图样和工艺规程中规定的倒角倒圆尺寸和公差要求按ZBJ38001的规定。

3.3.8凡下道工序需进行表面淬火、超声检测的工件或滚压加工后的工件表面,在本工序加工的表面粗糙度Ra、不得大于6.3μm。

3.3.9在本工序后无去毛刺工序时,本工序加工产生的毛刺应在本工序去除。

3.3.10在大件的加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工件是否松动,以防因松动而影响加工质量或发生意外事故。

3.3.11当粗、精加工在同一台机床上进行时,粗加工后一般应松开工件,待其冷却后重新装夹。

3.3.12在切削过程中,若机床一刀具—工件系统发生不正常的声音或加工表面粗糙度突然变坏,应立即退刀停车检查。

3.3.13在批量生产中,必须进行首件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同时应根据批量情况适当抽检。

3.3.14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必须对工件进行自检。

3.3.15检查时应正确使用检测器具。使用量规、千分尺等必须轻轻推入或旋出,不得用力过猛。使用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等时事先应调好零位。

3.4 加工后的处理

3.4.1工件在各工序加工后,应作到无屑、无水、无脏物。并在规定的工位器具上摆好,放整齐,以免磕、碰、划伤。

3.4.2暂不进入下道工序加工的工件或精加工后的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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