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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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学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奖及技能竞赛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升学生技能水平,推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校园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项目和技能竞赛,包括歌咏比赛、演讲、辩论、征文、知识竞赛、体育赛事、各专业技能竞赛等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奖励指导教师和参赛的选手。
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发放奖励津贴
三、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专业报教务科登记,并复印存档。
学校对教师、学生所得的各级各类奖项进行统一表彰;
四、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以此类推。
未尽事宜具体协商,教务科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
附件:各类项目奖励标准
宁夏交通学校
2010年1月9日
文化建设项目及竞赛津贴(奖励)标准一览表
2009年全国文明风采竞赛奖励津贴
宁夏交通学校
2010年1月14日
2010年各类竞赛奖励津贴
宁夏交通学校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