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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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修订)
毕业综合训练是专科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环节,它与其它教学环节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对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深化和检验。它既是学生学习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体现了对学生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检验,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毕业综合训练的形式
1、文科类专业原则上采取撰写调查报告、实习报告等形式。
2、工科类专业原则上采取撰写实习报告、设计说明书等形式。
3、艺术类专业原则上采取艺术创作等形式。
4、除上述形式外,各类专业也可以采取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二、目的和任务
毕业综合训练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实践,其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使之很快地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确定和安排
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应该面向社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要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毕业综合训练原则上由各系统一组织,学校随时对各系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及质量进行检查。
1、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时间安排
(1)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周数,按教学计划,文科和工科都在10周以内;毕业综合训练的全部工作应在最后一学期的4月份结束;
(2)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将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安排上报教务处。
2、确定课题原则
(1)符合本专业的基本教学要求,题目大小、工作量适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指导教师可以拟定部分题目让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在专业相关的
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确定题目。
(3)有指导教师指导。
3、毕业综合训练任务
(1)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搞好毕业综合训练的关键;
(2)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掌握有关资料文献,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
(4)审阅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材料,写出评语,根据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水平给予初步评分。
4、对学生的要求
(1)毕业综合训练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学生应通过毕业综合训练进一步巩固、深化并灵活运用有关知识,培养自身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综合训练的实践地点应是在学校或实习单位,毕业综合训练的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3)严禁抄袭、请人代做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毕业综合训练成绩,并改为毕业考试。毕业考试由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命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命题费、试卷费、监考费、改卷费等)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组织流程
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具体应包括以下环节:任务的确定和下达;指导教师的选定;毕业综合训练的实施和相关材料的撰写;毕业综合训练材料的评阅;毕业综合训练成绩评定。
1、指导形式的确定与任务的下达
毕业综合训练的指导采取安排1次集中指导,指导不少于3学时,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指导2个班的学生;艺术创作类可以安排1次以上的集中指导,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指导1个班的学生。教师指导费按《江西蓝天学院关于普通本、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暂行)》(蓝天发[2008]174
号)第十一条第2款执行。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从第5学期开始实施,具体时间由各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学生专业特点负责安排,并将集中指导安排计划提前交教务处。同时,将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传达给各毕业班学生,要求学生按计划要求完成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任务。
2、指导教师的选定
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由各系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硕士研究生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或组成指导小组,也可以外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各系要加强监控和指导的。
3、毕业综合训练的实施和相关材料的撰写
(1)毕业综合训练的形式要求撰写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实习项目设计、艺术创作等。基本要求是:主题集中、鲜明,观点正确;资料详实;文字流畅简练;逻辑合理、顺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正文的字数在3000字左右(以外文撰写的在2000字左右)。
(2)为达到以上要求,应该对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把关,具体做法如下:
①选题
学生可选多种类型的题目,如“顶岗实习型”、“调研报告型”、“艺术创作型”、“工程设计型”、“技术开发型”等,但最后必须形成相应的实习材料、调查报告、艺术作品、图纸或设计说明书等。
选题可在由各系确定,也可由学生自由选择,但最终选题必须经过指导教师的认可方可落实。选题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任务书及进度计划表》。
②资料搜集
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有:通过自己的观察、实验和技能操作过程中获取;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查找;从计算机网络中搜索;通过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
③撰写初稿
初稿基本上要确定全文的基调。初稿完成后,应请指导教师通篇审阅,给出修改意见。
④定稿
在毕业综合训练的过程中,一般要在学生初稿的基础上修改一次以上,最后定稿并打印。
五、毕业综合训练的考核评分
1、毕业综合训练的成绩标准:一般按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以下)评定等级。
2、毕业综合训练材料的评阅: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完成后,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并给出建议成绩和指导教师意见。批阅意见要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泛泛而谈。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材料是否有抄袭,凡抄袭的要指出并报告给教务处实践科,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成绩无效,改为毕业考试。
3、最终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按照《毕业综合训练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并上报各系,由系里最终评审。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
4、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抽查:学院将对所有专科生的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全部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重新评审。如校级评审检查的结果与系评审结果不一致的,调整为校级评审的结果;如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材料存在明显抄袭,指导教师未及时指出,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起执行。
教务处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