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灰土回填标准工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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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地坪、室外散水坡的灰土垫层工程;地基处理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进行技术复核,基(土)层标高、管道敷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2.1.2 施工前应有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技术交底,并交至施工操作人员。
2.1.3 各种进场原材料规格、品种、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后进行相应验收,并有相应施工配比通知单。
2.1.4 通过压实试验确定垫层每层需铺厚度和压实遍数。
2.2 材料准备
2.2.1 土料
宜优先选用黏土、粉质黏土或粉土,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
2.2.2 石灰
石灰应用块灰,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也可采用磨细生石灰,或用粉煤灰、电石渣代替。
2.3 机具准备
使用的主要机具:有蛙式打夯机、机动翻斗车、手扶式振动压路机、筛子(孔径6~10mm和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铁耙、铁锹、水桶、喷壶、手推胶轮车等。
2.4 作业务件及人员准备
2.4.1 基土表面干净、无积水,已检验合格并办理隐检手续。
2.4.2 基础墙体、垫层内暗管埋设完毕,并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检查合格,并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2.4.3 在室内墙面已弹好控制地面垫层标高和排水坡度的水平控制线或标志。
2.4.4 施工机具设备已备齐,经维修试用,可满足施工要求,水、电已接通。
2.4.5 技术人员应熟悉图纸及技术要求,向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经培训上岗。
3工艺流程
3.1 基本规定
3.1.1 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严格参照本施工技术标准。
3.1.2 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1.3 垫层工程所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1.4 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灰土垫层工程的施工。
3.1.5 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1.6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3.1.7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1.8 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基层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自然间的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1.9 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规定处理。
3.1.10 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待进行验收。
3.2 工艺流程
灰土拌合→ 基本清理→ 弹线、设标志→ 分层铺灰土→ 夯打密实→ 找平验收
3.3 操作工艺
3.3.1 清理基土
铺设灰土前先检验基土土质,清除松散土、积水、污泥、杂质,并打底夯两遍,使表土密实。
3.3.2 弹线、设标志
在墙面弹线,在地面设标桩,找好标高、挂线,作控制铺填灰土厚度的标准。
3.3.3 灰土拌合
(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黏土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 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为石灰:黏土=2:8或3:7。通过标准斗,控制配合比。拌合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灰土拌合料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并保持一定的湿度,加水量宜为拌合料总重量的16%。工地检验方法是:以手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如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就晾干或洒水湿润。
3.3.4 分层铺灰土与夯实
(1)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2) 灰土垫层就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 灰土摊铺虚铺厚度一般为150~250mm(夯实后约100~150mm厚),垫层厚度超过150mm应由一端向另一端分段分层铺设,分层夯实。各层厚度钉标桩控制,夯实采用蛙式打夯机或木夯,大面积宜采用小型手扶振动压路机,夯打遍数一般不少于三遍,碾压遍数不少于六遍;人工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接,纵横交错。灰土最小干密度(g/cm3):对黏土为1.45;粉质黏土1.50;粉土
1.55。灰土夯实后,质量标准可按压实系数(λc)进行鉴定,一般为0.93~0.95。每层夯实厚度应符合设计,在现场试验确定。
3.3.5 垫层接缝
灰土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灰土的接槎距离不得小于500mm。当灰土垫层高不同时,应作成阶梯形。接槎时应将槎子垂直切齐。接缝不要留在地面荷载较大的部位。
3.3.6 找平与验收
灰土最上一层完成后,应拉线或用靠尺检查标高和平整度,超高处用铁锹铲平;低洼处应及时补打灰土。
4 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通过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4.2 一般项目
4.2.1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4.2.2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中表4.2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中表4.2中的检查方法检验。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表4.2
4.3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