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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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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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关于制定《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的报告

关于制定《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的报告

关于制定《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的报告为推动全市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强化责任和制度意识,促进各项信贷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升信贷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市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部分县级联社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现将制度制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定制度的背景分析省联社于ⅩⅩ年1月1日出台了《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并于ⅩⅩ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从我市的工作情况看,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是认识误区,“慎用免责”。

全辖绝大部分联社基本上都将不良贷款认定为责任不良贷款,“慎用免责”。

其认为加重不良贷款责任人的精神压力,有利于清非工作。

但是凡事都存在两面性,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会带来消极结果。

在实际情况看,这种认定方式消极作用远超过积极作用:其一导致责任人太多,实际处理中以罚代处,高举轻放,责任人处理不到位,导致真正的违规者没有得到应有处理;其二,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受挫。

营销的贷款多,形成的不良,这是个常识。

干的越多,问题越多,受到的处罚越多,结果导致逆选择,谁都不愿意去营销贷款。

二是不分原因,定责调查人。

全辖不良贷款的责人基本全是客户经理。

对于一些大额不良贷款,明明是决策问题,却让客户经理承担责任;此外,2008年资源整后贷款实现了全流程管理,贷款形成不良,理应按岗位厘清责任,而不应简单的责任推到调查岗。

这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淡化了其他岗位的责任意识,不利于形成众防共治的风险管控局面。

三是制度贯彻不到位,形式主义。

据统计,全辖有13家联社不良贷款责任人全部为责任不良贷款责任人,有一家联社没有责任不良贷款责任人。

这情况不符合规律,要不全是违规违程贷款,要不全是免责贷款。

由此不难断定,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没有根据规定逐笔分析,逐笔认定。

本来极严肃的事走了过场。

这是导致认定不到位,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直接原因。

反思,为什么省联社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制度的实施,必须考虑制度的环境,再好的制度,没有适合的环境,那也是空中楼阁。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信贷资产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等规定以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尽职操作规程》、《风险积累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逾期贷款和虽未到期但已经形成事实风险的次级以上不良贷款)、贴现、信用卡透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应尽的责任;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本行从事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管理等事项的各岗位责任人,含在职职工、提前离岗、内部退养、退休职工等。

(一)坚持“事实清晰、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处置、堵后清前”的原则。

(四)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本行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不良贷款责任事项的认定追究工作。

本行行长担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信贷部、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安保部和各营业网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本办法合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不良贷款,之前的按本办法“老不良贷款责任处理意见”和“从轻兼从旧”的原则处理。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流程:数据采集→尽职调查→异议复议→审查→审批→报行长、董事长备案→签发意见→执行、督查、处置→档案归档。

信息采集。

贷款责任单位的主办信贷员(或者客户经理) 在次月5日前,以表格形式将上个月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上报信贷部汇总,经信贷部审核后提交稽核安保部进行尽职评价。

尽职调查。

稽核安保部尽职调查中心收到信贷部提交的不良贷款情况统计表后,组织人员采取内审外核的方式,对调查、复查、审查、审批等岗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评价,并提出责任追究与认定的建议(含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1.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 (2)2.总则 (3)3.责任认定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3)4.责任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5)5.风险监察部认定前期工作流程 (9)6.客户部初步认定的工作程序 (9)7.风险监测部工作流程 (10)8.稽核检查工作流程 (10)9.责任认定工作会议的工作流程 (11)10.监察室责任处罚工作流程 (12)11.人力资源部门落实处罚的工作流程 (13)12.财务部门罚没款项的账目记载流程 (14)13.不良贷款认定档案管理程序和流程 (14)14.不良贷款责任人公示工作流程 (15)15.不良贷款信息台账的操作流程 (16)16.不良贷款信息数据核对工作流程 (17)17.附则 (17)为细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到位、追究到位,真正达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根据省市联社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特制定本本流程。

不良贷款按照形成责任划分为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原则: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据实认定,依规处理,认定处理结果及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透明。

责任认定标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按照贷款全流程管理的尽职要求,区分岗位,逐笔分析、逐笔认定。

责任认定机构。

县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社主任和监事长担任,委员由副主任、信贷部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等)、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

客户经理部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

(一)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工作;(二)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三)审定不良贷款容忍度;(四)制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五)对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贷款进行复议;(六)根据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清收和处罚措施;(七)制定免责贷款的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不良贷款各岗位人员制定清收和处罚措施;(八)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责任追究是指在信用业务全过程中,对已出现信用风险业务或信用业务各岗位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是指对本行已存在事实风险的按照五级分类应归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下同),拟离职、退休(含内退)人员移交的由本行认定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的全流程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予以免责。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逐笔认定,责任到人;(三)有责必究,尽职免责。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或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无关联性作用的情形,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应根据《**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人第六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本行信贷业务各环节的调查、审查、审批人员以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人员等全流程责任人,包括:(一)经办信用项目部门的主协办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及其负责人;(二)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及负责人;(三)审贷委员会成员;(四)分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行长助理、副行长及本行行长;(五)办理信用业务下柜发放及票据查询业务的相关人员;(六)信用业务发放后的管理及清收人员;(七)违法、违纪和违规办理信用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对于退休或内退时未能被发现,但后续查实对相关不良贷款负有责任的退休或内退人员,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海商行发〔2011〕187号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附件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

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XX农商行成立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贷款责任事项的评定追究工作。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含一级分行营业部,下同)、视同二级分行管理的城区支行等机构(简称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主要是指行长、主管信贷管理副行长和主管公司业务副行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或按照贷款12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和损失级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责任,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虽然没有直接违规违纪行为,但因工作失职或管理能力欠佳,导致所在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低下,违规操作行为普遍,任内不良贷款明显增加,正常类贷款向关注类大量迁徙,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贷款质量下降等问题,并应由其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实行分级负责原则。

总行负责组织对一级(直属)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一级(直属)分行负责组织对二级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确有必要时总行可直接组织对二级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

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内控合规部门是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管理责任认定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七条在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过程中,相关利害关系人要予以回避。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认定管理责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八条总行、一级(直属)分行应对每年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3%或年内不良贷款率增加1个百分点(不含,下同)以上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

第九条管理责任认定对象是分支机构在任的负责人。

前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认定情况原则上以离任审计报告为准。

但离任后该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反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前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

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责任追究是指在信用业务全过程中,对已出现信用风险业务或信用业务各岗位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是指对本行已存在事实风险的按照五级分类应归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下同),拟离职、退休(含内退)人员移交的由本行认定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的全流程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予以免责。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逐笔认定,责任到人;(三)有责必究,尽职免责。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或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无关联性作用的情形,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应根据《**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人第六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本行信贷业务各环节的调查、审查、审批人员以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人员等全流程责任人,包括:(一)经办信用项目部门的主协办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及其负责人;(二)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及负责人;(三)审贷委员会成员;(四)分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行长助理、副行长及本行行长;(五)办理信用业务下柜发放及票据查询业务的相关人员;(六)信用业务发放后的管理及清收人员;(七)违法、违纪和违规办理信用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对于退休或内退时未能被发现,但后续查实对相关不良贷款负有责任的退休或内退人员,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芜湖皖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1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按照贷款十二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五级,进行细分管理。

第七条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

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

在交接贷款时,信贷管理部要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

风控部要对照清单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抵(质)押时效、执行时效等进行审查,对有瑕疵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要对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和抵(质)押品以及保全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查,在交接完毕后一个月内,风控部要撰写《贷款客户交接情况报告》总结报告交接、客户经营、资产负债、贷款发放以及催收,抵(质)押品等情况以及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移交后不良贷款的分类认定与调整由不良贷款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定。

2第三章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第十条依据不良贷款认定结果,风控部应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得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得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得剩余本金与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得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得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得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得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得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得过失程度承担相应得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得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得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得资料得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就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 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得调查环节承担全面得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 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得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得准确性、资料及数据得完整性与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得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

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得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XX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监督,严肃信贷纪律,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责任追究是指在办理贷款业务全过程中,对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贷款责任追究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全程监控、责任到人、有责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责任追究的对象为本行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贷款收回等各环节、各岗位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贷人员)。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及处罚措施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分为违法违规责任和失职责任两种。

违法违规责任是指因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人员追究的责任。

失职责任是指因失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对相关人员追究的责任。

第六条信贷人员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但由于客观原因酿成信贷风险的,不在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的范围之内。

客观原因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或借款人意外伤亡等非主观因素。

第七条贷款责任的界定。

由责任人自主考察、发放,经贷审委审议、总行审批,本人同意承担第一责任的贷款,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相关《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发放的贷款,经认定责任人承担的贷款,属责任贷款。

责任交接:信贷人员因工作调动、区域轮换等原因变动工作岗位的责任贷款,由风险管理部逐笔建立登记簿,在稽核监保部门的监督下,交接双方共同外核、清查档案,明确责任。

双方无异议的,由继任者承担收回责任。

原责任人因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造成以后贷款产生纠纷或因其违规行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收回的,仍由原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八条处罚措施。

经济处罚:主要以经济赔偿、扣发工资的形式做出。

对经济处罚款项,设专户管理,用于归还贷款。

1.经济赔偿是指相关责任人员按照造成贷款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贷款损失金额由责任追究委员会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境内各项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其他信贷业务。

政策性银行和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第四条《贷款通则》中“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在逾期贷款项下单独统计和上报。

第六条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

第七条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一)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ﻫ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三)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第八条按第七条规定列入呆滞贷款后,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入呆账贷款。

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

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ﻫ (三)贷款担保有效;ﻫ(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第十条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

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X 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

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实用文档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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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之"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

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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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包商银发〔〕255号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关于印发不良贷款
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鄂尔多斯支行、锡林郭勒支行、呼伦贝尔支行:随着组织架构的调整和市场细分的完成,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在实现了持续、稳定、良好的发展,原有的微小贷款政策、制度、流程已无法满足微小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此,总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业务发展需要的相关文件,现将《包商银行微小企业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下发包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业务有关制度的通知》(包商银发[ ]157号)中原有微小贷款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反馈。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
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郾城包商村镇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应程序认定为次级类及以下的微小企业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实施。

第三章责任认定及追究范围
第五条我行贷款业务按照我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应程序认定为不良贷款的均应按本办法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有关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或免责决定)及处罚决定作为损失类资产核销的前提
条件。

第六条责任认定及追究对象是指对在贷款调查分析、决策审批、放款支付、贷后管理以及日常管理中存在责任行为且负有责任的各环节信贷人员。

主要包括:贷款调查分析及维护的信贷员、后台人员、支行主管、各级拥有受权权限的审批人员。

第七条责任行为是指信贷人员在贷款调查分析、决策审批、放款支付、贷后管理以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违反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授信尽职有关规定、或发生职业道德风险而且与不良贷款的形成具有因果关系,或对不良贷款形成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的行为。

第八条按照“首问负责”原则,存量贷款客户由调查分析的信贷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不移交。

如确因异地工作调动等符合贷款组合移交条件的,移交以后客户贷款出现逾期的由接收该贷款的信贷人员承担清收责任,移交该笔贷款的信贷员应协助维护和催收;如移交时贷款已处于逾期状态,仍由负责调查分析的信贷员承担清收责任,接收该贷款的信贷员应协助维护和催收。

已调离岗位或移交了客户的微小企业信贷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责任行为的,仍须予以问责。

第四章责任行为
第九条调查分析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未有效验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如有)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且调查分析结论与信息资料
反馈的情况不相符。

(二)未对担保人基本信息、主体资格和担保意愿进行有效核实。

(三)擅自或按照她人授意降低授信准入条件或粉饰调查结论。

(四)对不符合授信准入条件的业务,依然提出同意授信建议。

(五)与客户(或她人)串通,参与(或配合)其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不正当交易。

(六)隐瞒调查信息中明显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

(七)其它经认定与不良贷款的形成具有因果关系,或对不良贷款形成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的行为。

第十条决策审批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不符合授信准入条件的业务给予审批经过。

(二)未按审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进行授信业务决策审议,忽视信贷人员调查分析及授信建议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导致决策结果存在严重缺陷或决策意见不明确。

(三)超越授权或者变相越权决策审批授信业务。

(四)违反“一票否决”原则,强行授意或干预、阻挠其它审贷会成员的独立决策,或对决策审批的授信事项不作独立判断,不发表决策意见。

(五)明知(或有明显迹象显示知晓)授信用途不符合授信业务相关规定,依然给予审批经过。

(六)擅自降低授信准入条件,或为使客户满足授信准入条件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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