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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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

名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制度

编号/ 制度

文号采气〔2016〕号

制度

版本/ 主办

部门HSE办公室

所属业务类别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

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

部门

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

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

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

监督检查者HSE办公室审核部门

解释权归属HSE办公室签发

日期2016年4月12日

废止说明关于印发采气厂HSE管

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

气〔2008〕25号)中的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废止

生效

日期2016年4月12日

制定目的规范采气厂动土作业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 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7 号)

适用范围采气厂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约束对象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

制度/业务

类别/所属

层级/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 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7 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站场(含生活基地)或油气管线地面及其它埋地电缆、埋地电信、地下管道、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消防通道(或矿区道路)上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作业,或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1.1 通过移除土石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2.1.2 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2.1.3 其它使用机械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2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

证》(见附件)。

2.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4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5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涉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危害识别(JSA)

作业前,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危害识别,危害识别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3.1.1 施工区域是否有电力电缆或通信电缆;

3.1.2 施工区域是否有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

3.1.3 施工区域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

3.1.4 施工区域是否存在坍塌危险;

3.1.5 是否应设置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等;

3.1.6 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气防器材。

3.2 作业分级

3.2.1 厂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办理厂级《动土作业许可证》。

(1)集输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范围内动土;

(2)爆破开挖。

3.2.2 区级:除厂级许可管理以外的其它动土作业。

3.3 作业安全措施

3.3.1 生产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组织确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并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3.3.2 施工方案至少包括作业区域基本概况、作业现场JSA

工作安全分析、组织机构、作业内容(必须包括动土作业点示意图)、安全及环保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3.3.3 《施工方案》经生产单位或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对存在交叉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应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厂分管领导审批。

3.3.4 作业前,基层生产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5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2)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5)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3.6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机械开挖;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3.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3.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3.9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4 作业过程管理

3.4.1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4.2 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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