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年薪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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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鼓励经营

管理者的奉献精神,培育和发展企业家队伍,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

及其收入市场化,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业绩和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年薪,是指经营管理者完成当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基本年薪。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经营管理者可获得业绩奖励提成,具体见

《西藏天路股份公司经营者业绩激励计划方案》

第四条经营者年薪制应遵循的原则::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逐步使经营管理者的年薪与

职工的工资相分离,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管理者指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管理者年薪的确定与考核

第六条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内统计,予以单列。

第七条年薪考核的利润指标为企业税后净利润。

第八条利润指标考核结果以审计确认并经考核部门认可的调整数为准。

第九条企业利润包括企业所属全资子公司利润及控股、参股公司的权益利润。第十条基本年薪标准(含稅)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25万元

常务副总经理:20万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8.5万元

驻外副总经理:13万

财务负责人:15万元

第十一条不在天路公司领取薪金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领取年度津贴(含稅)。

其中董事、监事会主席每年3万元,监事每年2万元。

第十二条严肃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兑现经营

管理者年薪的依据。

第三章经营管理者年薪的支付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者的年薪,采取按基薪分月预付的办法支付,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60%/12月,其余60%作为风险抵押金,年终根据年

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统一考核兑现。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者年薪的考核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依据完成当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可享受年

薪中的基薪部分。

第十五条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应按相应比例扣减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金。

扣减数额=风险抵押金总额*1.5*未完成任务%*岗位风险系数

第四章经营管理者年薪的管理

第十六条要建立经营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目标任务的,企业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

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者按本办法领取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加的各项保险除外)。第十八条经营管理者所得年薪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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