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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浅析贪污罪

论文-浅析贪污罪

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一、贪污的历史简叙 (1)二、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2)(一)贪污罪的概念 (2)(二)贪污罪的构成 (2)三、我国贪污腐败的现状及其危害 (2)四、贪污罪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呈现出新的特点 (4)五、贪污腐败产生的原因 (5)六、用法律、制度、道德等手段严惩和预防贪污行为的发生 (6)参考文献 (7)浅析贪污罪【内容摘要】: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早已存在,中国古代的史书上对其都有不同的记载。

在现阶段,腐败作为社会恶性毒瘤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人类本身的劣性以及一些外界环境是促使这一毒瘤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严刑峻罚,加强法律、思想道德建设是对这种现象的标本兼治。

【关键词】:贪污罪腐败爱财贪污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人类出现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种现象就一直存在。

我国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同腐败现象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且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剥削阶段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短期内不可能消亡。

对腐败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会是很激烈的。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贪污犯罪也呈现出愈演愈烈趋势。

为有效打击这种犯罪,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作出了较科学而又完整的规定。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目录1. 内容简述 (2)2. 违纪违法案例概览 (2)2.1 案例选取原则 (3)2.2 案例涉及领域 (4)2.3 案例数量及分布 (5)3. 典型案例分析 (6)3.1 违规操作案例 (7)3.2 贪污受贿案例 (8)3.3 渎职失职案例 (8)3.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 (9)4. 案例中的关键问题 (10)4.1 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监管漏洞 (12)4.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13)4.3 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缺失 (14)4.4 其他关键性问题 (15)5. 案例的启示与防范对策 (16)5.1 加强内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17)5.2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 (19)5.3 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20)5.4 其他启示与防范对策 (21)6. 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2)6.1 违规操作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4)6.2 贪污受贿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5)6.3 渎职失职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7)6.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8)7. 总结与展望 (30)7.1 总结交通运输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的教训和危害 (31)7.2 对未来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33)1. 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以便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系统的廉政风险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健康发展。

案例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涵盖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各个领域。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监管不力等,从而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档还将对这些案例进行详细的剖析,揭示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原因,以及对交通运输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

反腐败案例

反腐败案例

反腐败案例新建村门户网站2011年3月8日来源:新建村【字体:大中小】【推荐发送】【点击:10056 次】一、上海社保基金案牵出众多贪官当事人:张荣坤特色事件:使大批高官为之效劳,动用百亿公款如探囊取物影响力所在:直接导致陈良宇等高官落马,成为十年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为国内外广泛关注。

一位横空出世的“问题富豪”竟引发了上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也点燃了十六大以来最为猛烈的反腐风暴。

由此案,人们看到了中共对查出高级干部腐败问题态度之坚决、行动之迅速。

38岁的张荣坤是苏州市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

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

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2004年以20亿资产荣登胡润百富榜第39名。

2005年,当选“中华百位慈善人物”。

他通过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用于福禧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等。

至2005年6月底,张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在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超过100亿,成为“公路大王”。

张还涉及上海电气集团违规并购案。

因他而牵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上海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陆祺伟,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上海电气副总裁、执行董事韩国璋,上海新黄浦董事长吴明烈,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孙路一等众高官。

10月,张荣坤涉嫌行贿欺诈被逮捕二、交通厅长搞腐败竟然“入不敷出”当事人:章俊元特色事件:行贿金额超过受贿金额影响力所在:社会公众普遍表示判决难以服众,高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处理引人关注一位贪官曾在媒体刊登文章“深情说用权”:“100(政绩)-1(腐败)=0(功劳),一个人干得再好,廉政出了问题,所有功劳都没有了”。

如今,他“发明”的这个“数学公式”早已成了人们的谈资笑料。

然而在他自己的腐败案中,却真的存在着一个令人困惑的“数学问题”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成克杰

成克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京一中刑初字第148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成克杰,男,66岁(1933年11月13日出生),壮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大学文化,原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曾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城所七星路片区党委大院七星路128号。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0年4月25日被逮捕。

现在押。

辩护人张建中、赵志成,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字(2000)第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成克杰犯受贿罪,于2000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副检察长方工、周晓燕,代理检察员王伟、杨琦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成克杰及其辩护人张建中、赵志成,证人周坤、秦逸民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3年底,被告人成克杰与李平(女,46岁,香港居民,另案处理)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

此后,成克杰、李平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

一、1994年3月10日,被告人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兴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政府领导和管理。

1994年初至1995年6月,成克杰通过李平接受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另案处理)请托,并从李平处得知可以得到好处,遂利用职权,指定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以下简称停车购物城工程)由银兴公司承建,要求自治区计委尽快办理立项手续;指令南宁市政府将该工程85亩用地以每亩55万元低价出让给银兴公司;多次向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行长曾国坚提出要求,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ISO37001-2019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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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 前言 ........................................................................................................................................... 1 引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组织背景 ............................................................................................................................... 8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 8 4.2 了解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 8 4.3 确定反贿赂管理体系的范围 ............................................................................................. 9 4.4 反贿赂管理体系 ................................................................................................................. 9 4.5 贿赂风险评估 ..................................................................................................................... 9 5 领导 ..................................................................................................................................... 10 5.1 领导和承诺 ....................................................................................................................... 10 5.1.1 主管部门 ........................................................................................................................ 10 5.1.2 最高管理层 .................................................................................................................... 10 5.2 反贿赂政策 ....................................................................................................................... 11 5.3 组织角色、职责和权限 .................................................................................................. 11 5.3.1 角色和职责 .................................................................................................................... 11 5.3.2 反贿赂合规职能 ........................................................................................................... 12 5.3.3 委托决策 ........................................................................................................................ 12 6 规划 ..................................................................................................................................... 12 6.1 应对贿赂风险和机遇的行动 ........................................................................................... 12 6.2 反贿赂目标及实现策划 ................................................................................................... 13 7 支持 ...................................................................................................................................... 14 7.1 资源.............................................................................................................................................14 7.2 能力............................................................................................................................................14 7.2.1 总则................................................................................................................................ 14 7.2.2 雇用程序 ........................................................................................................................ 14 7.3 意识和培训 ....................................................................................................................... 15

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

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

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同志们:,我受市委的委托,与大家一起关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自身修养、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党和所信任的廉洁奉公的干部的问题。

在座的各位"三荐双考",即将走上岗位。

在新的岗位上,你们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党和对你们的希望和要求也更高。

,大家都自身修养,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党和所信任的廉洁奉公的干部的问题,解决的而且终身都要解决好的大问题。

是在当前的下,问题。

下面,我想谈三个问题。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是党的一项长期任务,全党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党1993年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以后,全国反腐败斗争的声势,对这次反腐败斗争也更为。

应当说,到为止,的。

,改革开放,是近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到底怎么样?对问题怎样分析客观,符合?却一件容易的事。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年的"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加大,了阶段性"。

他又指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状况还不满意,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仍在蔓延滋长,官僚主义、主义、弄虚作假的问题较为严重"。

这是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做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来说,应当说两句话。

一句话是改革开放,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导是健康的;另一句话,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是严峻的。

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导是健康的,主要体现在几个:,路线、方针、政策的、稳定和,了的衷心拥护,这是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主流的性因素。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建设有的的理论,"中心、两个点"的路线,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顺应了民意,在实践中经受住了检验,产生了丰硕的。

从党风建设角度讲,这与党的思想路线和有端正的思想作风是分不开的。

象建设有的理论,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开办经济特区,公有制的多种等,发展史中先例的,经典中找现成答案的。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3月4日下午,省纪委、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何再贵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其中,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我省发生的这起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案件中,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多,是主要涉案人之一。

身为国家要害机关的主要领导,在一己私利的诱惑下,他背离了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与承建企业搞权钱交易,破坏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最终,何再贵因贪婪腐败,翻身落马。

1.帮他人承揽工程索贿受贿80万元人民币2006年年初,省公安厅在文化街修建高层住宅楼之前,青海金座集团董事长洪金界到何再贵办公室,提出想以挂靠的江苏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建)名义承建此工程,请何再贵给予关照。

何再贵表示同意让洪金界投标,并将洪金界引荐给负责工程招投标的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张跃杰,具体商谈投标事宜。

此后,洪金界以江苏一建名义报名并入围投标。

当年4月,洪金界在省公安厅文化街20号高层住宅楼工程投标中中标。

工程开工后,何再贵向洪金界提出借80万元在湖北老家买一套房子,洪金界答应,并按何再贵提供的账号汇入80万元。

随后,何再贵的爱人王某用其中的62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为282.64平方米的复式住房。

2007年2月,在20号高层住宅楼施工期间,何再贵将洪金界又叫到办公室,对洪金界提出想再借80万元另外买一套房子,并承诺等第一次买的房子卖掉和孩子生意周转开后一何再贵及其爱人王某拥有的存款及资产中,有331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何再贵及其爱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熊仲祥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答复函-〔2011〕赔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熊仲祥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答复函-〔2011〕赔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熊仲祥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答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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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熊仲祥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答复函
〔2011〕赔他字第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的熊仲祥一案过程中,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而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安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亦未对该案重新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可视为本案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

本案可进人国家赔偿程序。

2011年12月1日
——结束——。

最新-高森祥受贿案 精品

最新-高森祥受贿案 精品

高森祥受贿案被告人高森祥,男,50岁,原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1990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森祥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被告人高森祥在担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中信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港币1723万元,人民币6303万元,美金5000元。

具体受贿事实如下1989年3月,中国正信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泛信磁电厂总经理陈民先向被告人高森祥提出,要求中信分行为其在香港的320万美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可给港币100万元的好处费。

高森祥同意后,于3月6日签发了银行担保书。

陈民先得到贷款后,从中提出30万美元汇给其合资股东香港永诚行经理陈剑帆,让陈剑帆从中在香港支付给高森祥港币100万元。

陈民先告知高森祥,可在陈剑帆处取款。

同年5月间,高森祥去香港,陈剑帆给了港币20万元。

高森祥利用陈剑帆的香港身份证将该款存入银行,并亲笔在存款单上签了陈剑帆的名字,将存款单带回深圳,自己保存。

半个月后,陈剑帆将存单从高森祥处取出,带到香港为高森祥保存。

1989年6月至1990年6月,被告人高森祥又先后从陈剑帆处取港币10万元、美金5000元。

1988年12月至1990年1月,被告人高森祥在为陈民先批准贷款人民币2790万元、美金760万元和为其担保其它贷款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了陈民先贿赂的港币12万元、人民币8000元。

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被告人高森祥应广东茂源公司经理兼上星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梁思荣的要求,批准为茂源公司和上星公司在中信分行贷款人民币3100万元。

高森祥先后收受梁思荣贿赂港币315万元、人民币518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佳丽牌彩色电视机1部、达声牌音响1部。

以上现金和实物价款共计人民币5223万元、港币335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高森祥受贿案

高森祥受贿案

高森祥受贿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1991(000)004
【摘要】被告人高森祥,男,50岁,原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1990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森祥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被告人高森祥在担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中信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
【总页数】3页(P18-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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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福祥受贿案始末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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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态度直接处死贪官

群众态度直接处死贪官

群众态度:直接处死贪官作者:杨明来源:《记者观察》2011年第10期在多种情绪交叉之下,对贪官受贿数额巨大的官员直接处以死刑成为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态度《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拟取消13项罪的死刑。

自从30多年前中国开始恢复法律秩序以来,死刑之争论亦有之,但废除死刑的说法还从未这样登堂入室。

一次留下记忆的通报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怀植表示,此次刑法大修减少13项死刑罪名,“是动了刑法之根本”。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也说,对此大的动作,多少有些意外。

而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介绍,1997年修订刑法典前,我国刑法立法中死刑罪名多达71个。

尽管1997年后罪种数略作减少,但仍保持了68个死刑罪名。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其实诞生于1979年。

对于"79刑法典”,当时主持中央政法工作的彭真在立法说明里阐述:中国现在还不能、也不应废除死刑,但应尽量减少使用。

但死刑适用范同急剧扩张以及死刑核准权下放,随之而来的“严打”运动再添了一瓢油。

有媒体报道,“严打”第一年即有死刑案例2.4万个,其门槛甚至低至“抢劫一个苹果”。

首次将“依法治国”概念引入党内文件的某知名法学家,联合10名法学家给中央写公开信,认为“严打”会伤及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对多用死刑提出异议。

邱兴隆后来听到了对这10名学者的通报批评。

一直传达至高校基层党支部的通报批评,传递出明确信号:既定政策不容置疑。

1997年是中国死刑的政策分水岭:是沿着“严打”后死刑扩大化的道路继续前进,还是回归严格限制死刑的道路?平民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杀贪官”的问题浮出了水面。

它使中国的死刑政策在暴力犯罪之外,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与讨论。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贪污贿赂案件暴涨。

以“中国第一贪”这一“称号”为例:1990年8月被捕的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港币172.3万元、人民币63万元、美元5000元。

李厚申、洪学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厚申、洪学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厚申、洪学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1【案件字号】(2021)吉01民终81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宫平高心曾范军【审理法官】宫平高心曾范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厚申;洪学忠;马志国;吉林省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厚申洪学忠马志国吉林省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厚申洪学忠马志国【当事人-公司】吉林省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艳梅吉林佳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艳梅吉林佳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艳梅【代理律所】吉林佳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李厚申【被告】洪学忠;马志国;吉林省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首先(2020)吉0183民初4441号民事裁定并未认定李厚申与马志国不存在雇佣关系,而仅是说明李厚申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马志国存在雇佣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现双方当事人对李厚申在德惠市美庐桃花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并无异议,因天成建筑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对该事实也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天成建筑公司是承建德惠市美庐桃花源工程项目的施工人。

洪学忠找人干活并为干活的人记工时记账,马志国将劳务报酬给洪学忠,洪学忠再将劳务报酬发给包括李厚申在内的提供劳务的人。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2020)吉0183民初4441号民事裁定并未认定李厚申与马志国不存在雇佣关系,而仅是说明李厚申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马志国存在雇佣关系。

其次天成建筑公司是否将涉案工程分包给马志国、洪学忠,以及马志国、洪学忠与李厚申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需进行实体审理后予以评判,裁定驳回李厚申的起诉看似给了李厚申再次告诉的诉权,实际上剥夺了李厚申能否获得救济的权利。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3121906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3121906
海沧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溪祥犯受贿
裁判要旨 情以具节上体,减减被综轻轻告合处处人分罚罚具析情的有评节幅“判减的度而轻,应定或则当。者视结免具合除体个处案案罚情的”可犯的以罪多不性功受质能、只情情下节节一,及或格具者处体同罚的时之减具限轻有制处两,个罚但
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 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非本职工作范围 亦认定为工伤。


部门, 依法具有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职工 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的法定职 责。 第二,事实依据方面:1.(2012)荣法 民 初 字 第 01002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以 及 渝 (2012) 五中法民终字第2914号民事判 决书确认了第三人张正其与原告成都市 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 关系;2. 根据被告所作的调查笔录及原 告提供的张正其受伤过程事实的说明, 足以证明第三人系骑摩托车外出为工地 工人买水时摔倒受伤。 第三, 第三人于 年 2012 9月19日向被告提交了工伤认定 申请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于2012年9 月26日受理,其后向原告发出《工伤认定 举证通知书》,并对第三人受伤的事实进 行了调查取证, 于2012年11月8日作出 《认定工伤决定书》(荣人社伤险认决字 号 【2012】1830 ), 并向双方进行了送达, 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综上,被告作 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荣昌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成都市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被 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
荣人社伤险认决字 号 【2012】1830 认定工 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 原告成都市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为, 被上诉人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判驳 回上诉人的诉请并无不当, 上诉人提出 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均不能成立。

最新-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其防治 精品

最新-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其防治 精品

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其防治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的经济犯罪。

中外历史上关于这类犯罪的记载史不绝书。

中国历史上大贪污犯有清乾隆年间素有和坤跌倒,嘉庆吃饱之称的宰相和坤,贪污受贿几千万两白银。

建国初期,就有号称开国第一贪污案的天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171万元案。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末,中国第一贪的桂冠在约20年间几易其主,首先由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夺得,不多时桂冠又落到原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曾利华头上,不到半年又冒出贪污、受贿1300万元的巨贪——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这一记录旋即又被海口市工商银行东风办事处薛根和等人以3000万元之巨加以刷新。

1998年中国烟王褚时健,又以贪污、受贿折合人民币5000多万元夺冠。

由此可见,研究贪污、受贿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其危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与此相对应的是,贪污贿赂犯罪也日益猖獗。

与其他刑事犯罪不同,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权力与贪利相结合的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典型特征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发案部位及其金额均有所变化。

总的讲,在打击力度、制约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经济越发展,诱发犯罪的因素也会增多,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经济资源也会增多,贪污贿赂犯罪也会随之发展,犯罪数量上升,犯罪金额增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以下特点1、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改革开放以来,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以个人单独犯罪为主要特征。

犯罪人员主要以掌握政府物资分配权的官员,金融领域中掌握资金的金融财。

企业信用报告_霍邱县农发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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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被执行人 ......................................................................................................................................................8 5.2 失信信息 ......................................................................................................................................................8 5.3 裁判文书 ......................................................................................................................................................8 5.4 法院公告 ......................................................................................................................................................8 5.5 行政处罚 ......................................................................................................................................................8 5.6 严重违法 ......................................................................................................................................................8 5.7 股权出质 ......................................................................................................................................................8 5.8 动产抵押 ......................................................................................................................................................9 5.9 开庭公告 ......................................................................................................................................................9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从高森祥案件探析特区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势、原因及对策

从高森祥案件探析特区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势、原因及对策

作者: 赖伯瑾;郭寿春
作者机构: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物刊名: 特区实践与理论
页码: 36-38页
主题词: 贪污贿赂犯罪;特区经济;犯意;公判大会;惩治腐败;实况转播;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目的
摘要:<正> 公元1991年12月24日的深圳,一场有六千人参加、十万人从电视上观看现场实况转播的公判大会引人注目。

随着庄严宣判和正义枪声的响起,高森祥(副厅级)这个全国特大受贿罪犯负罪结束了可耻的生命。

此举既大快人心,也表明了党和政府肃贪倡廉、惩治腐败的决心。

然欣喜之余,我们却又陷入沉思。

的确,深圳特区十年建设,成就斐然,举世嘱目,但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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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森祥受贿案
被告人高森祥,男,50岁,原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1990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森祥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被告人高森祥在担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中信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港币1723万元,人民币6303万元,美金5000元。

具体受贿事实如下
1989年3月,中国正信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泛信磁电厂总经理陈民先向被告人高森祥提出,要求中信分行为其在香港的320万美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可给港币100万元的好处费。

高森祥同意后,于3月6日签发了银行担保书。

陈民先得到贷款后,从中提出30万美元汇给其合资股东香港永诚行经理陈剑帆,让陈剑帆从中在香港支付给高森祥港币100万元。

陈民先告知高森祥,可在陈剑帆处取款。

同年5月间,高森祥去香港,陈剑帆给了港币20万元。

高森祥利用陈剑帆的香港身份证将该款存入银行,并亲笔在存款单上签了陈剑帆的名字,将存款单带回深圳,自己保存。

半个月后,陈剑帆将存单从高森祥处取出,带到香港为高森祥保存。

1989年6月至1990年6月,被告人高森祥又先后从陈剑帆处取港币10万元、美金5000元。

1988年12月至1990年1月,被告人高森祥在为陈民先批准贷款人民币2790万元、美金760万元和为其担保其它贷款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了陈民先贿赂的港币12万元、人民币8000元。

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被告人高森祥应广东茂源公司经理兼上星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梁思荣的要求,批准为茂源公司和上星公司在中信分行贷款人民
币3100万元。

高森祥先后收受梁思荣贿赂港币315万元、人民币518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佳丽牌彩色电视机1部、达声牌音响1部。

以上现金和实物价款共计人民币5223万元、港币335万元。

1988年10月至1990年6月,香港永宁公司董事长陈文轩先后介绍几家公司经被告人高森祥批准,在中信分行贷款人民币1970万元、港币350万元、美金490万元。

7985万元。

高森祥还让陈文轩为其办理多米尼加护照一份,陈文轩为其垫付港币14万元。

1989年初至同年8月,由香港诚兴贸易公司总经理李新明介绍,经被告人高森祥批准,广东省梅县中旅储运公司、梅县农房公司、宝安县万丰发展公司在中信分行共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美金50万元。

高森祥收受李新明贿赂人民币5万元。

1990年1月至3月,深圳市福兴珠宝金行经理林龙辉通过被告人高森祥在中信分行贷款港币3300万元、人民币700万元。

同年7月24日,高森祥在香港收受林龙辉贿赂的钻石戒指1枚,折价港币3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高森祥收受的赃款、赃物,大部被起获。

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高森祥亦供认在案,足资认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森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和为企业担保贷款中,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

高森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二条第1项的规定,应予严惩。

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森祥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森祥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追缴。

据此,该院于1991年8月30日判决
一、被告人高森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高森祥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森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是1以前的供述,系主观编造,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2收受香港陈民先的贿赂款中,有港币20万元是从陈剑帆处取的,并以陈剑帆的名义存入银行。

后来,此存单被陈剑帆取走。

这笔款认定为本人受贿不妥。

3收受梁思荣的贿赂中,有人民币23万元是梁思荣直接交给孙××的,不能认定为本人受贿。

4本人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退清赃款、赃物,并能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高森祥在预审中和在法庭上所供认的受贿时间、地点、受贿数额等具体情节,与行贿人的供证和追缴的赃款、赃物等其他证据是一致的。

高森祥从陈剑帆处取走的港币20万元,是陈民先因高森祥同意为其担保贷款,答应给高森祥港币100万元贿赂中的一部分,陈剑帆按陈民先的吩咐在香港将港币20万元交给高森祥,高森祥自愿以陈剑帆的名义把此款存入香港银行。

后来,陈剑帆经高森祥同意将存单拿走为其保管。

破案后,高森祥写字条叫陈剑帆将该赃款退交检察机关。

上述情节足以证明,此款系高森祥受贿无疑。

1989年9月间,高森祥的姘妇孙××与其发生矛盾,向高森祥索要人民币60万元。

高森祥让梁思荣与孙交涉,最后由梁思荣给孙××人民币23万元。

事后,梁思荣告诉高森祥,这笔款作为感谢中信分行帮助其贷款的好处费。

因此,原判认定该款为高森祥受贿是正确的。

高森祥在司法机关掌握了大量受贿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后,才逐步供认其犯罪事实。

高森祥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有的情节显著轻微,不
构成犯罪;有的经查不实。

综上,高森祥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1991年9月18日裁定驳回高森祥的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复核,并于1991年10月16日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森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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