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部分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用钢材新标准问题收集-及解答
疑问、问题及其说明:一、固定容规材料部分及其修改单1固定容规2.1(3)条“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何为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哪些厂家取得了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1)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是指: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2011)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2)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对境内牌号,目前有53家材料制造厂取得了该证,对境外牌号,目前有如下几家通过评审,获得许可: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新标准材料(指按固定容规、GB150.2、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标准生产材料)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是否与老标准材料有区别?有区别,新标准材料,材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中必须包含如下标志和编号: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是否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不需要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
由于目前的国内材料市场无法做到每张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故规定容规的修改单将该条款删除。
4境外牌号的哪些钢种需要通过技术评审后方可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
例如: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SA302 Gr.B,SA508Gr.3Cl.2,BHW35,JFE- HITEN610U2、JFE-HITEN610U2L用于-40℃以下的低温钢 EN10028-4 13MnNi6-3 ,SA203Gr.A/D/E,SA334Gr.3,SA350LF3二、“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1“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是什么关系1) GB150 处于公示阶段,没有正式实施;2) 固定容规又急需GB 150.2支持,所以“质检特函【2010】86号”提取GB150.2中的部分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供暂时使用;3) 由于只有引用了部分GB150.2内容,容易引起困惑和误解,建议结合GB150.2报批稿全文使用。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称“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称“新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好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解答如下:一、压力容器(一)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
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第4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
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二)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第一、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和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固定容规《新容规问题解答》
问题1-14:一台储存粉末材料的储罐,正常状 态为常压。但是卸料时需要加压0.2MPa,时间 大约需要2~3小时,是否算瞬时承压?是否属于 压力容器?【1.3】
答:如果该储存粉末材料的储罐,正常状态为常 压,卸料时虽需要加压0.2MPa,但如果该储罐 与大气连通,该储罐不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
问题1-2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 规定:“军事”、“海上设施”中的压力容器不 受该条例的约束,是否可以认为,这些压力容器 也可以不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基 础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约 束?如果不受容规的约束,是否有现行的法规对 上述容器进行安全技术控制?且它的行政主管部 门是谁呢?【1.5】
答:计算壳程容积时应扣除换热管所占的 体积。计算管程容积时应包括换热管内容 积。
问题1-10:管壳式换热器的容积是指整 体容积,还是指各腔的容积?划分类别时 按整体还是按各腔划分?【1.3】
答:管壳式换热器按多腔压力容器考虑。 可以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 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 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 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最终取 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台压力容器的类别, 并按该类别进行监督管理。
“瞬时承压”一般仅指进料过程中,管道压力高 于容器压力(或0.1MPa),只有容器进料部位 的局部压力可能超过0.1MPa,但整个容器内的 压力不可能超过0.1MPa(一般与大气连通)。
问题1-15:按照新容规1.4.2、1.4.3条的要 求,制造厂应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将这一要求予 以公示(包括进口设备厂商、商检局等),对此 类制造厂取证要求是否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 可条件》应予以明确?【1.4】
如果不充满,工作压力大于0.1MPa,也分两种情况:如 果水的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并且气相空间的容 积(应当考虑最低液位)与气相空间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 或者等于2.5MPa·L时,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小于 2.5MPa·L时,不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如果其最高工 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并且容器整体容积与工 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属于本规程的 适用范围,小于2.5MPa·L时,不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答:+)5 按 !"’$) 规定只能代 0+&$,需原设计单 位批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 (端盖)为主要受压原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答:第 "* 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 件,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 系数和图样的规定。对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局部 无损检测比例,第 ’" 条已有规定。
问题 *:新规程第 (+ 条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 原规程第 "% 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
答:应符合新《容规》第 ’% 条的规定。 问题 %:第 ! 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 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 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5$+(&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 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 技术文件中。5$+(& 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 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 是否可暂缓执行此条? 答:第 (! 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 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 理论依据。 问题 @:第 )! 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 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
压力容器制造部分问题解答
国家质检总局公众留言回复一、材料篇问:关于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以下的问题: 1.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是不是属于材料代用的范围? 2.在临界厚度之内(如16MnR6~16mm,许用应力不变),材料以厚代薄是否需要经原设计单位的许可? 3.封头制作时,无论是热压还是旋压都存在一个壁厚减薄的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只是提出名义厚度,那么如果要保证成形后的厚度,必然需要加厚,这类情况是不是需要经原设计单位许可?答:一般讲,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许用应力不变)不是材料代用;临界厚度(许用应力不变)以厚代薄不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封头制作应保证设计单位提出名义厚度,是否加厚属于制造工艺。
问:压力容器的封头,图样的名义厚度比如是60mm,制造时考虑工艺减薄,所以采用70mm厚度的钢板热压成型。
问题: 1、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吗? 2、由于材料的许用应力跨界,必须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3、16mm和18mm的材料许用应力也跨界,也必须办理材料代用且需原设计单位批准吗?答:压力容器材料的许用应力的跨界改变所引其的材料变动应经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单纯的材料以厚代薄无需办理材料代用。
问:由于市场上很难买到GB24511的0Cr18Ni11Ti,我单位有一台Ⅱ类压力容器计量罐,想用进口南非板321代替。
按固容规2.9.1第三项境外材料规定,应符合 2.1第(5)项质量证明书上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而南非板321质量证明书上只有老外的手写签名,无质量检验章.按<<固容规问题解答>>问题2-39:进口压力容器检验时材料要求符合固容规材料中的基本要求,见2.9.1条第(1)(2)项,并不包括第(5)项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进口板321在复验合格的情况下,无质量检验章也可代替GB24511的0Cr18Ni11Ti。
请作确定回答,非常感谢!答:1、进口材料资料证明书可以用质量检验人签名代替质量检验章;2、是否能代替 0Cr18Ni11Ti,应该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根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综合进行判断。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
用?为何不适用? 答: 第 & 条第 & 款所述压力容器应符合第三、 四、 五章的规定, 要划分类别。第一章、 第二章部分 内容适用于第 & 款的容器, 能参照执行的要按 《容 规》 执行。 问题 #4: 某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 钢壳内衬 有耐火材料, 工作压力 5 %-#./0, 钢壳按 !"#$% 设 计, 是否受 《容规》 管辖? 答: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应受 《容规》 管辖。 问题 #*: 有 一 台 工 作 压 力 &$./0, 工作温度 介质为水的高压容器, 其直径为 &%$77, 壁厚 &%6 , 为 ’,77, 全容积为 %-%$7’ 。按照第 & 条第 # 款中规 定, 不属于 《容规》 管辖。但按照第 & 条第 & 款 (&) 项 中, 容积小于 %-%&$7’ 的高压容器应符合三、 四、 五 章要求, 请问本设备是否受容规第三、 四、 五章的管 辖? 答: 可不受 《容规》 第三、 四、 五章的管辖, 若介质 为气体或工作温度高于介质标准沸点的液体, 则受 管辖。 问题 #2: 第 ’ 条第 4 款中空冷式换热器单指无 壳体的, 还是包括有壳体的? 答: 指无壳体的但有管箱, 见 !" ( )#$’*+。 问题 &%: 有一低温液体贮槽主要技术参数如 下: 项目 型式 几何容积 有效容积 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设计温度 工作温度 贮存介质 材质 内槽 立式 ’4&-’7 ’%%7’ ’$8/0 ’$8/0 9 #2+6 9 #2+6 :;&
容器) 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 原来可以设计、 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 制造单位 是否应立即履行增项手续? 答: 因 《容规》 修改, 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 容器, 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 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 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 位如不具备 +,% 级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许 可 证 的, 应按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的有关规 定,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 *: 第 & 条中没有提及 “医用氧舱” 归属的 类别, 是否漏掉了? 答: 另有规定。 问题 -: (!) 第 & 条第 ! 款第 (&) 项 “高压、 中压管 壳式余热锅炉; (注 -) ” 中的注 - 内容, 即 “包括用途 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 规范进行设 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 是对整个 第 & 条第 ! 款第 (&) 项, 即 “高压、 中压管壳式余热锅 炉” 的注释” , 还是仅仅是对该项中的 “管壳式余热锅 炉” 的注释? (%) 该问题是问题 ( !) 的具体实例: 一个油田用 火筒 式 (直 接 受 火 焰) 加 热 炉, 压 力: 低 压; 温 度: 介质: 清水。请问: 该压力容器是属于二类的, ."/ ; 还是属于三类的? 答: (!) 后者正确; (%) 因温度为 ."/ , 且介质为 清水, 故不属于 《容规》 监察范围。 问题 (: 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液体储罐, 在 0" 年版 《容规》 中划归为二类容器。在 11 版 《容规》 第 & 条中增加规定容积大于 () 的低温液体储存容器 为三类容器。二氧化碳液体储范围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规定 “本规程第三章、 第四 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 , 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 类容器 (如: 分汽包、 储气罐等) 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 “材料” 、 第六章 “定期检验” 和第七章 “安全附件” 的 规定? 答: 是。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 (") ( %) 项, 所涉容器可 $ 不要求定期检验, 请问对这些容器依据什么情况判 废更新? 答: 可以不按照 《容规》 第六章规定的内容进行 定期检验, 但定期检验仍应进行, 且应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检验和判定, 不作统一规定。 问题 &: 总则第 # 条第 # 款规定: “ 本规程第三 章、 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 &) 深冷 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 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 中的压力容器、 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根据上述情 况, 《容规》 中规定的空分设备中冷箱是指冷箱内所 有的换热器、 塔器、 容器一律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 还是筒壳本身要按压力容器设计? 答: 冷箱内所有承压的换热器、 塔器、 容器一律 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 问题 ’: 按照第 # 条, 最高工作压力低于 ()"*+, 的容器 不 属 于 其 监 察 范 围, 但最高工作压力低于 设计压力高于 ()"*+, 的容器, 是否受 《容 ()"*+,,
《大容规》相关问答
《大容规》相关问答1、问:总局领导,您好!学习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有以下问题向您咨询:第1个问题:4.1.1 条中“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制造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还是公司质保工程师?第2个问题:4.1.9.4.1 (1)气压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且派人进行现行监督,撤走无关人员。
而原《固容规》写的是“制造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为什么将安全管理部门删掉了?第3个问题:为了更好地学习、正确理解《大容规》的条文,能否编制一个释义发行给使用者看?答:1.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具体哪个部门人员参与气压试验,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3.我们会尽快发行。
2、问:关于大容规TSG 21-2016第3.2.10.2.4节接管焊接接头问题总局领导你好:大容规TSG 21-2016第3.2.10.2.4节要求“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压力容器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与压力容器壳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翻看原容规TSG R0004-2009此处为“接管对接接头”、“压力容器壳体主体”。
此次将“接管对接接头”改为了“接管焊接接头”,将“压力容器壳体主体”改为了“压力容器壳体”。
请问: 1.此处的接管焊接接头具体指什么部位的焊接接头,接管与筒体或封头的角接接头?接管与外部管道的环向焊接接头?与接管相焊的其他角接接头?还是其它什么? 2.压力容器壳体是指壳体的A、B接头,还是其他与壳体相焊的所有接头?答:1、接管焊接接头包括接管自身、接管与管件(如管法兰)或外部管道的焊接接头;2、所有接头。
3、问: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如果各单项都是合格的,是否可以只出《大容规》附件J的结论报告和报告附页(结论汇总),而不出各单项检验报告,但检验记录各单项检验记录齐全。
答: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均应出具报告,报告的具体格式规程不做要求,以所在单位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为准。
4、问:请问包括同样功能同样使用场合的烘缸吗?凹形封头的,有铸铁的,有铸钢的,也有碳钢的,都包含在这次大容规调整的范围内吗?都不再监管了?原先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如何处理?谢谢。
2020年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壹批)壹、所提问题:我单位有壹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 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10.5.6.5条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
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壹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之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X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于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和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能够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设计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设计问题解答问题解答:1、为什么在推导拉普拉斯方程时,不考虑Qθ?答:在进行压力容器应力分析时,我们分析对象全部是轴对称壳体,如圆柱形筒体、球壳或锥形壳体等。
这些轴对称壳体在承受均布的介质压力时,只可能产生经向或轴向应力,不可能产生周向剪切力,因此在推导拉普拉斯方程时,不考虑Qθ。
2、实际的容器,总有一定的变形并承受一些局部载荷?为什么分析其应力时采用无理矩理论?答:按无力矩理论假设,轴对称条件下的壳体中只能有薄膜应力σθ、σϕ,没有弯曲应力和剪应力。
对于实际的容器,虽然总有一定的变形并承受一些局部载荷,但在远离结构不连续的地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壳体内产生的薄膜应力比弯曲应力和剪应力大的多,此时壳体内的弯曲应力和剪应力可以忽略不计,壳体近似为无力矩状态,因此分析其应力时可以采用无理矩理论。
要达到这种无力矩状态,壳体的几何形状、加载方式和边界条件必须满足无力矩理论的三个条件。
3、结构不连续既然会引起很高的应力集中,为什么在压力容器设计时不进行详尽的计算?答:由于结构不连续而产生的不连续应力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局部性和自限性,因此不连续应力对筒体不会造成总体塑性或断裂的破坏。
另外,连接续应力的计算非常困难,因此,按规则设计压力容器时,由于已有丰富的设计使用经验,通常只计算筒体的薄膜应力,而不计算容器的不连续应力,对不连续应力通过采用规定的容器壳体结构、或设计合理的壳体结构来确保容器使用的安全。
4、如何从理论上解释不等厚筒体焊接结构?答:不等厚筒体焊接通常采用削薄对接结构。
根据有力矩理论分析,当容器筒体结构不连续时,在连接处就会产生很高不连续应力。
为了消除不连续应力对容器筒体的影响,不等厚度筒体焊接时采用将厚度较大的筒体削薄后等厚度焊接,可以有效地限制连接处筒体的应力水平。
5、在进行圆平板受力分析时,为什么强调小挠度薄板?答:小挠度指板的变形远小于板厚,薄板指板的厚度远小于板的直径。
只有对于“小挠度薄板”,中性面假设、直法线假设才能成立,并可以忽略垂直于板面的正应力。
容标委对GB150和GB151的问题答复
容标委对GB150和GB151的问题答复2009-09-20 10:29:5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时间:2005年以前的答复1.所提问题按GB150附录E制做的产品焊接试板检验不合格,经复验后仍不合格,试问,还可复验吗?问题解答1)GB150—1998附录E已为新版标准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所替代,新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旧版标准过度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
2)按相应标准规定,焊接产品试板弯曲试验如不合格允许复验,复验要求见JB4744第9.1条,只允许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2. 所提问题对于一侧有格板槽,而另一侧无结构槽的换热器管板,管、壳程的腐蚀裕量均为3mm,其厚度附加量取9mm,这样理解对吗?问题解答1、管板的管、壳程腐蚀裕量应为3mm;2、图中给出的壳程6mm法兰垫片夹持台阶,不属于内部开槽,故去除3mm腐蚀裕量后余3mm可作管板计算厚度用,尽管这一判定有一定的争议,6mm台只要不扩大余3mm计入计算厚度不会有问题,这与固定管板换热器在壳体开焊接结构槽不同3. 所提问题我公司近日收到国标委批发的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2号修改单,该修改单中规定增加10.1.2.3条,内容为:压力容器用钢焊条应符合JB/T4747-2002。
该修改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由于标准的贯彻实施在焊条制造厂需要一定时间,且焊条采购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故我公司在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该条款已不可能,我公司拟在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条款。
另外,考虑到用JB/T4747-2002标准采购的焊条质量优于按GB/T983-1995、GB/T5117-1995、GB/T5118-1995所购的同牌号焊条,因此,我们认为按JB/T4708-2000标准对按上述三项标准采购的焊条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继续有效。
特此报告,敬请予以及时函复为盼!2004年4月28日问题解答贵公司关于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2号修改单实施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早已在2002年8月22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大容规》相关问答
《大容规》相关问答《大容规》相关问答1、问:总局领导,您好!学习 TSG 21-20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有以下问题向您咨询:第1个问题:4.1.1 条中“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制造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还是公司质保工程师?第2个问题:4.1.9.4.1 (1)气压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且派人进行现行监督,撤走无关人员。
而原《固容规》写的是“制造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为什么将安全管理部门删掉了?第3个问题:为了更好地学习、正确理解《大容规》的条文,能否编制一个释义发行给使用者看?答: 1.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具体哪个部门人员参与气压试验,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3.我们会尽快发行。
2、问:关于大容规TSG 21-2021第3.2.10.2.4节接管焊接接头问题总局领导你好:大容规TSG 21-2021第3.2.10.2.4节要求“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 的压力容器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与压力容器壳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翻看原容规TSG R0004-2009此处为“接管对接接头”、“压力容器壳体主体”。
此次将“接管对接接头”改为了“接管焊接接头”,将“压力容器壳体主体”改为了“压力容器壳体”。
请问: 1.此处的接管焊接接头具体指什么部位的焊接接头,接管与筒体或封头的角接接头?接管与外部管道的环向焊接接头?与接管相焊的其他角接接头?还是其它什么? 2.压力容器壳体是指壳体的A、B接头,还是其他与壳体相焊的所有接头?答:1、接管焊接接头包括接管自身、接管与管件(如管法兰)或外部管道的焊接接头;2、所有接头。
3、问: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如果各单项都是合格的,是否可以只出《大容规》附件J的结论报告和报告附页(结论汇总),而不出各单项检验报告,但检验记录各单项检验记录齐全。
答: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均应出具报告,报告的具体格式规程不做要求,以所在单位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为准。
新容规问题解答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主审:宋继红主编: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本书编著人员主审:宋继红主编: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编著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晓雷张迎恺李军李世玉冷浩汤晓英杨国义陈学东陈朝晖周文学周伟明徐峰贾国栋戚月娣缪春生前言2009年8月31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以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先后在北京、苏州、西安、厦门、太原、重庆等地举办了宣贯培训班,在这些宣贯活动中,广大技术人员提出了上千个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起草组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由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等主要起草人员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近300个问题给予解答,包括新容规与GB 150的协调应用、设计使用年限、采用国际或境外标准问题、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焊接工艺、监督检验、重要名词术语等。
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后,本《问题解答》的成书时间仓促,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谅解并且批评指正。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问题解答》旨在帮助理解《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属于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
编者2009年12月目录一、总则 (1)二、材料 (9)三、设计 (18)四、制造 (27)五、安装、改造与维修 (36)六、使用管理 (37)七、定期检验 (42)八、安全附件 (44)九、名词术语 (45)十、其他问题 (56)附件: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5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声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问题解答不属于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
本问题解答中用到的简称:新容规—2009年8月3 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83号)],或者简称本规程。
压力容器考试题库
压力容器考试题库1. 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
- 什么是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的分类及其特点
- 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措施
2. 压力容器的材料与构造
- 压力容器的主要材料及其特点
- 压力容器的构造形式和结构要求
- 压力容器的附件与配件
3. 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与设计
- 压力容器的基本假设和计算方法
- 压力容器的受力分析和应力计算
- 压力容器的壳体、封头和焊缝的强度设计4.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维护
-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爆破片的选择与调整
- 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测系统
-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护措施
5. 压力容器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 压力容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 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 压力容器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6. 压力容器的应用与发展
- 压力容器在石油、化工和能源领域的应用
- 压力容器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技术
- 压力容器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7. 压力容器的考试题目与解析
- 单选题:选择题目和答案解析
- 多选题:题目和选项解析
- 判断题:题目和解析
- 简答题:问题和详细解答
结语
以上是关于压力容器的考试题库内容,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和
技能,能够提高对压力容器安全与管理的认知和能力,为工作实践和
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希望本题库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顺利!。
压力容器相关标准问题的解答
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一批)一、所提问题:我单位有一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 10.5.6.5条 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一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以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在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该条是否是专指焊件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的情况?当焊件无冲击试验要求时,是否要遵循“适用于焊件最大厚度1.1T的限制。
压力容器用钢材新标准问题收集_及解答
疑问、问题及其说明:一、固定容规材料部分及其修改单1固定容规2.1(3)条“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何为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哪些厂家取得了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1)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是指:GB 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 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 19189-2003(2011)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 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2)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对境内牌号,目前有53家材料制造厂取得了该证,对境外牌号,目前有如下几家通过评审,获得许可: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新标准材料(指按固定容规、GB150.2、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标准生产材料)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是否与老标准材料有区别?有区别,新标准材料,材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中必须包含如下标志和编号: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是否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不需要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
由于目前的国内材料市场无法做到每张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故规定容规的修改单将该条款删除。
4境外牌号的哪些钢种需要通过技术评审后方可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
例如: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SA302 Gr.B,SA508Gr.3Cl.2,BHW35,JFE- HITEN610U2、JFE-HITEN610U2L用于-40℃以下的低温钢 EN10028-4 13MnNi6-3 ,SA203Gr.A/D/E,SA334Gr.3,SA350LF3二、“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1“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是什么关系1) GB150 处于公示阶段,没有正式实施;2) 固定容规又急需GB 150.2支持,所以“质检特函【2010】86号”提取GB150.2中的部分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供暂时使用;3) 由于只有引用了部分GB150.2内容,容易引起困惑和误解,建议结合GB150.2报批稿全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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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众留言回复一、材料篇 问:关于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以下的问题: 不是属于材料代用的范围? ?2.在临界厚度之内(如 不变),材料以厚代薄是否需要经原设计单位的许可? 压还是旋压都存在一个壁厚减薄的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只是提出名义厚度,那 么如果要保证成形后的厚度,必然需要加厚,这类情况是不是需要经原设计单 位许可? ?答:一般讲,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许用应力不变)不是材料代用;临 界厚度(许用应力不变)以厚代薄不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封头制作应保证设 计单位提出名义厚度,是否加厚属于制造工艺。
问:压力容器的封头周样的名义厚度比如是 60mm 制造时考虑工艺减薄, 所以采用70mm 厚度的钢板热压成型。
问题:?1、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吗? ?2、 由于材料的许用应力跨界,必须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3 16mm 和18mm 的材料 许用应力也跨界,也必须办理材料代用且需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 答:压力容器材料的许用应力的跨界改变所引其的材料变动应经得原设计 单位同意。
单纯的材料以厚代薄无需办理材料代用。
问:由于市场上很难买到 GB24511的0Cr18Ni11Ti,我单位有一台n 答: 1、进口材料资料证明书可以用质量检验人签名代替质量检验章;是否能代替?0Cr18Ni11Ti,应该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根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综合 进行判断。
问: 答: 问: 答: 问:答: 需对此材料进行验证性复验。
问: 请问:用在压力容器上面的法兰、管件、管子,他们的生产厂家是不 是一定要有压力管道元件制作许可证?小厂生产的管件、法兰,制造厂家没有 制造许可证,但是能够符合标准要求,是不是能够用在压力容器上?这方面有 没有明确的规定?答: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制造与本公司生产压力容器配 套的连接管件和法兰,但其所生产的管件和法兰不得单独销售。
如若销售,应 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二、设计、工艺、制造篇问: 我们单位具有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许可。
最近我们定了一 批容器,图纸由甲方提供,设计院的图纸(盖红章的)每种规格只提供两套图 纸。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一种规格制造两台以上时该如何处理?(设计院不给多 提供图纸,自己再重新设计工作量太大时间也不允许并且甲方也不认可)我们 是否可以每种规格制造两台以上时(同一个用户)只给用户提供一套盖红章得 图纸,另一套我们自己留作存档?望总局领导能尽快给我们答复。
答: 问:我公司仅有制造资质,无设计资质,故所有的设备都是委托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如果受压元部件图样由设计院提供,其他零部件(非受 压)由我公司技术人员绘制审核后进入生产,行否?答: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由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完整设计。
不涉及容 器安全的非承压部分可以由制造企业自行设计。
?1.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是 16Mn R6〜16m m ,许用应力 ?3.封头制作时, 无论是热 2、问:现在有台设备(水浴式汽化器),它是两腔的,壳程走的是热水,但是压力为常压,管程是液态气体,氧或氮或氩或其它可燃气体。
液态气体通过管程由低温-196度气化成常温10度气体,管程压力是1.6MP,管程容积是100升,而壳程为60 度热水、常压。
请问:是否要领制造许可证,是否要锅检所监检?答:根据所述情况,该设备是换热器,参数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并进行制造监检。
问:北京某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厂承接几台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为河北地区的某企业。
鉴于容器体积较大,考虑到交通运输的问题,制造厂准备容器一分为二,留一道环焊缝待运到到使用单位后再行焊接及耐压试验。
问题:1 该种做法是否允许?若允许,是否需要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2 现场施焊完环焊缝后,监检工作由北京特检所去做还是委托河北地区的特检所来做?3 若由北京特检所来做监检,需要其到河北地区履行哪些手续?答:1、按照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 号)要求执行;2、对需在现场制造(组焊)完成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实施现场制造(组焊)前,应当书面告知设备安装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设备安装地经过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
问:答:。
问:固容规第3.2 条要求"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请问如果我们制造单位在制造设备时设计图样有效,而在制造完工时印章已过期,此种情况属于3.2 条管辖范围吗监检受影响吗答:不属于3 . 2条管辖范围,监检不受影响,设计许可印章失效后不允许进行设计。
问:我们公司目前遇到一个问题,一台换热器,为避免壳程积水,特别在壳程的下方设置一个DN300 的卧式液包,与壳程之间采用法兰连接,请问该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一台设备,在监检、使用时按照一台处理。
答:应划为两台设备注册管理,这两台设备都是单独进行设计的。
问:答:应当有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的正式书面文件,复印件无效。
问:请问制冷介质为氟利昂22的贮液器,按JB/T4750《制冷装置用压力容 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并接受 TSGR0004《固定式容规》的监察。
设计 人孔法兰时参照了 HG20592 的板式法兰,压力等级 2.5MPa 公称直径 DN400。
全部结构尺寸、材料、技术要求均同 HB20592 未改变,仅法兰密封面由 PL 型 式(凸凸面 )改为 FM/M 型式(凹凸面)。
原设计列入了企业标准,设计换证时按 审查组专家的意见改为了标注 HB20592标准号,现又有不能标注 HB 的意见, 究竟该如何标注,特请专家领导指教。
谢谢!答:问: 答: 问:RT 局部UT 的先拼板后成形封头上的所有接头,才需要做表探。
其二,GB/T25198 上也没要求。
答:问:n 级,我想问,如果整台设备要求 20%m 级合格,封头是100%,是否 也要n 级合格?答:问:答: 1、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等是否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由其所适 用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规定; 2、接管与筒体焊接的 D 类焊缝是否也需强制要 求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应根据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而定。
问:n 级。
我的问题是,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设计技术要求中对角接接头、 T 型接头要求进行 100%的射线检测,实际对于一些小接管与设备筒体的角接接 头由于他的实际尺寸和位置根本无法满足拍片要求,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设 计他是执行标准他不管你能不能拍,而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拍片。
另外 JB4708标 准释义第7页,对角接接头和T 型接头作了明确的解释,角接接头和 T 型接头 其焊缝形式有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其中部分对接焊缝在结构尺寸和位置允许的 情况下可以拍片,但像我刚才所说的这种实际情况还是无法拍片接管尺寸只有 DN20-50,还有一种情况是角接接头和 T 型接头的角焊缝,存在是否是全焊透问 题,所以我觉得,这条规定在表述上是否不够详细,需要更加清楚地表述,这 样才能解决规范和制造之间的实际问题。
当然,也可能是我们的理解问题,请 专家给予回复。
答: 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的选择应当在符合规程的前提下根据产品标准实 际设计图纸要求来确定,如实际拍片存在困难,设计时应当有所考虑。
号, 应该标注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三、无损检测篇1、需要。
2.不能以提高射线检测比例的方式替代表面无损检测。
我觉得100%RT 或 UT 的,不用再做表探。
其一新容规上很明确:局部四、焊接篇问:我们厂里做了16MnDR 的-30度的低温冲击,当时设计问题是-19度,可是现在有设计温度为-40 度的低温容器要做,所以现在要补做-40 度的低温冲击,请问可以用之前评定时没有用完的试板做吗?(注:之前没有用完的试板还保留着)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只要做一个冲击试验报告就可以了?答:可以用没用完的试板,试验项目和报告应该符合相应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要求。
问:答:问:关于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真空包装焊条可以直接使用吗?JB4709 有烘干要求,真空包装焊条这种情况可以不烘干使用吗?答:不可以直接使用。
问:由于对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焊接记录的要求理解存在分歧,请答:与受压元件相连接的焊缝,制造厂都应进行焊接记录。
问:答:异种钢焊接接头一般指母材属于不同类别钢材的接头,如碳钢或低合金钢与不锈钢之间的焊接接头。
20管与20锻之间的焊接接头不属于异种钢焊接接头。
问:请问:锅炉管板封头需要拼接,材料Q245R;然后热压成型,该焊接接头是否需要有正火热处理的焊接工艺评定的支持(因为在压力容器制造中,这种情况是需要正火焊评支持的)。
如果需要,评定母材厚度有效范围应如何确定。
答:1.需要,工艺评定应该按照相应锅炉规程的要求进行。
问:我们在做低温换热器时,管程(低温)用到锥形封头和椭圆封头,封头需要拼接,请问封头的拼接焊缝是否要带产品焊接试板?答:可以不带。
五、其他(培训、人员资质使用、换证)问:请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复审是否必须需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复审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何要求?是强制的吗?从事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构需经总局确定吗?答:必须提供,根据总局第14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 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
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构无需我局确定。
安全教育和培训也可以由本人所在企业进行并出具证明。
问:我公司是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换证评审时间在6 月,许可证到期时间在7 月,目前换证评审后已在贵局审批中。
请问,新换发许可证的日期能否接上前次的到期日期,若不能接上,这段时间能否制造、监检?答:如果在原有效期前通过审批,则可以接上;若到期后还没有通过审批,则换发证书以审批日为起始。
接不上的这段时间不可以制造销售。
问:对于下面两种情况的无损检测人员,是否可以进行无损检测。
1)、己通过无损检测初试,考试结果合格(II 级、有成绩单),但还未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有效期己过,但通过无损检测复试,考试结果合格(II 级、有成绩单),但还未获得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答:均不可以,考试合格后,只有在申请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