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报考资格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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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报考资格审查意见的函
尊敬的领导:
我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招聘之列:
①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到2016年9月30日后,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
贵单位(院校)同志(身份证号码:)参加我区2016年教师招聘考试入围资格初审,该同志是否具有所列情况之一,请如实出具证明。
感谢支持配合。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免章)
2016年5月18日
注:请在审查结论栏书写“是”或“否”,涂改无效。
审核人签名:
单位(或院校)公章:
2016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