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科名称:会计学学科代码:120201(所属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科代码:1202)一、学位授权点简介中国石油大学会计学科于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开始招生。
2010年取得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
本学位点目前已形成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包括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成本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等,在石油企业价值管理、资本市场与微观企业的相互影响等领域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本学科注重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刻苦的钻研精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及实务操作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所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受到社会好评,在人才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刻苦的钻研精神,掌握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系统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拥有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创造性地运用知识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三、基本要求1.品德素质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对会计学科抱有积极的求知欲望,拥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
2.知识结构要求具备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审计、税务等学科前沿知识;熟悉统计分析、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研究方法知识;掌握国际交流及专业文献阅读所需的外语知识。
3.基本能力要求(1)获取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查阅、整理与评析文献,理解与掌握研究领域内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系统掌握会计学相关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提炼科学问题并进行一定的理论或应用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宋庆龄助学金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实施细则宋庆龄基金会通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捐助,成立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基金”,并由该专项基金向我校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为保证此项活动的正常运作和取得良好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助学金来源中海油向宋基会的全额捐赠。
二、助学金资金执行期2007年9月至2012年7月。
三、受助标准每人3000元。
四、受助生条件(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1、孤儿贫困生;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1、变更: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
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2)受法纪处分者;(3)弄虚作假者;(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五、受助生的产生(一)、申请1、每学年开学初开始助学金申请;2、项目实施高校应将该校的受助生名额和申请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二)、推荐1、项目实施高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校网站或校园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2、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统一填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由项目实施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3、项目实施高校对受助大学生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处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2018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00人(含联合培养、少数民族计划等)。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我校普通招考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根据教育部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一)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拿到毕业证);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已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获学士学位后有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必须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详见专业目录的备注),且只能报考定向就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所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
(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报考条件与实施方法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报名系统”,网址为 /login.js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费220元,逾期未缴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
【 - 写作指导】【第一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研究生各校学费窗体顶端BBS中看到的,各大研究生对他们所在学校研究生学费和住宿情况的统计可能会有各别差异北语--------------------------9,000/Y,无住宿费,有补助哈尔滨师范大学-----------7,500/Y (自),住宿:1100/Y,有助学金,生活费书费自理武汉大学-------------------- 3,3000/3Y 一次交清可以打折,提前毕业也不得减免-------------------1200/Y 不分房子种类、距离远近和设施是否完备,且水电自付--------------有国家补助,300/M 其它自理重庆大学结构工程专业-9000/Y,&住1200/Y北大法学--------------------22,000/Y中央财大--------------------9,800/Y国防科大计算机-----------9,000/Y ,一次交清的,&住1200/Y中国人民公安大学--------5000/Y,&住650/Y --------------------被褥费550元,服装费2000元,军训费330元生--------------------没有补助,生活费自立三年预算不低于50000,还要自主择业天大---------------------------6000/Y工业 15000两年半浙大---------------------------10000/Y,&住宿分三等:1200、800、600,有补助西南交大--------------------18000/两年半,&住宿费800~1200/Y,没有补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公费,住宿费免交北师大-----------------------2.4万/三年,没有补助中国海洋大学--------------1/5学费全免,&210/M补助-----------------3/5学费全免,&150/M补助-----------------1/5 5000/Y,无补助东华大学--------------------12000/二年半,&住宿费1200/Y,250/M中科院-----------------------全公费,不用住宿费 1000左右补助, 年薪8000~18000 中国地大北京--------------5000/Y,&住1000/Y 三年交中南大学--------------------8000/Y,9000/Y(医),&住1200/Y西南科技大学(水货) 6000/Y,&住1200/Y 200/M北大---------------------------一万啥都没有北京广播学院--------------10000/Y,&住1500/Y 220/M暨南大学--------------------9000/Y 无补助,无公费医疗厦大--------------------------10000/Y,&住1320/Y 无补助同济--------------------------10000/Y,&住700~2200/Y 有公费医疗,补助不详合肥工大--------------------6000/Y (各专业同)--------------------260/M补助,有奖学金,有医疗南开大学--------------------7000/Y,&住1200/Y 无公费医疗,无补助北京理工--------------------20000/两年半 1800/Y 200/M补助河大--------------------------7000/Y,&住900/Y 没有奖学金中国医科大学--------------12000/Y,三年一次交齐 12000 无医保南理工-----------------------8000/Y,&住1200/Y 一切自理,补助不详,但只读两年郑大--------------------------4000/Y西北大学--------------------7000/Y (含住宿), 无公费医疗,无补助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专业 15000三年中山--------------------------7K硕,博15K,MBA两年6*K,三年78K,750~1500 啥都没有人大--------------------------30000/两年 About200/M补助昆明理工大学--------------10000/Y,&住400~1200,无补助,生活费自理对外经贸大学--------------11000/Y,&住750/Y,无补助西安公路交通大学--------3年9000华南理工大学二类生-----3000/Y,&住500、700、1200不等,无补助华南理工大学委托培养生-----36000三年一次缴清西南政法大学--------------10000/Y,&住1400,无补助东北大学--------------------20000/两年半,无补助哈尔滨工程大学-----------6500/Y,&住800/Y,有电视,4人间新375/M=300(国家)+75(系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000/Y(自费) 500/Y,服装费780,被褥用具200多------------------------书费学杂自理,每月36.8元----------------免学费(公费)每月236.8重大--------------------------依专业7000、8000、9000,&住1200天津工大--------------------10000/两年半 10000左右/Y 200/M补助北方交通大学--------------40000/三万,20000/三年,&无补助,无公费医疗燕山大学--------------------(自)三年5000,&无补助中国政法--------------------9000/Y湖南大学--------------------8000/Y部分211工程高校情况:北京(23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1/y+住宿自理(法学2.2/y)中国人民大学 3/2y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2/2.5y+0.18/y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2.4/3y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1+0.075/y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0.9/y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0.9/y中央财经大学 0.98/y华北电力大学上海市(9所)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1-1.5/y东华大学 1.2/2.5y+0.12/y上海财经大学1-1.2/y华东理工大学同济大学 1+0.0.-0.22/y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天津(3所)南开大学 0.7+0.12/y天津大学 0.6/y(工业15/2.5y)天津医科大学重庆(2所)重庆大学 0.7-0.9/y+0.12西南大学河北(1所)河北工业大学山西(1所)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辽宁(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3所)吉林大学 0.6-1.2/y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0.65+0.08/y 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江苏(11所)南京大学 2/y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1.2/y河海大学 0.7+0.09/y南京理工大学0.8+0.12/y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1所) 浙江大学 1+0.06-0.12/y 安徽(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公费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0.6/y福建(2所)厦门大学 1+0.132/y福州大学江西(1所)南昌大学山东(3所)山东大学 0.8/y(MBA1.1/y)中国海洋大学 0.5/y中国石油大学河南(1所)郑州大学 0.4/y湖北(7所)武汉大学 3.3/3y+0.12/y华中科技大学 0.8-1.2/y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3所)湖南大学 0.8/y中南大学 0.8-0.9+0.12/y湖南师范大学广东(5所)中山大学 0.7/y+0.0.75-1.2/y暨南大学 0.9/y华南理工大学 3.6/3y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西(共1所)广西大学 0.6/y四川(共5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1所)云南大学贵州(1所)贵州大学陕西(6所) 西北大学 0.7/y+0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万/3年+75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甘肃(1所)兰州大学兰大文科0.6+0.1/理科0.7+0.1/医学0.83+0.1 新疆(1所)新疆大学军事系统(3所)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技大学83所可以上MPA的学校收费标准:北京大学培养费用:MPA学费标准为41000元中国人民大学培养费用:3.5万元人民币清华大学培养费用:3.5万元北京师范大学培养费用:总计3万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万元北京科技大学3万元人民天津大学学费为三万东北大学3万元吉林大学3万元复旦大学3.6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华东师范大学合计三万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全程学费为3.3万元厦门大学培养费总计3.6万元/人武汉大学培养费用:3.4万(学费和毕业答辩总费用)华中科技大学3万元/人中山大学学费每人每年12000元【第二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学校学费这应该跟学校、专业和学校所在的省份有关吧。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5.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第九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终版)
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奖惩分应在在入学之日起至年度综合测评启动之日区间获得,其中在校研究生取得的奖惩项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期间以工作站企业为第一单位取得的奖惩项以及博士生在公派出国期间以公派高校为第一单位取得的奖惩项应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智育测评奖惩分第三条 SCI文章分区认定依据为学校图书馆检索报告。
此检索报告由学生本人去图书馆开具,需加盖图书馆公章。
该检索报告为文章或期刊的检索报告,若二者小类分区不同,则依据文章或期刊检索报告上的小类分区最高分取值。
第四条国际会议界定依据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新版本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名录》石油工程学院部分;国家级会议界定依据为会议主办方为国家级各部委;省部级会议界定依据为会议主办方为高校及省部级单位。
第五条中文核心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网(/)“期刊大全”中“核心期刊导航”为准,增刊文章不算核心。
第六条软件专利等同于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只承认授权号和公开号,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有授权号参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加分,有公开号的按照规定分值一半加分,多名专利申请者加分参考论文作者排序规则加分。
第七条注册软件版权认定依据为研究生导师科研管理系统。
注册版权的软件需与所学专业相关,注册软件版权作者需提供科技处网站截图,导师签字。
多名申请者加分参考论文作者排序规则加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促进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专项奖励、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学费收入、科研经费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其他相关资金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秋季入学以后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在学期间不能重复获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表1,奖励比例将根据国家实际拨款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学生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元/年)比例博士研究生一等18000 10%二等14000 50%三等12000 40%硕士研究生一等10000 20%二等8000 50%三等6000 30% 第九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及奖励对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文 件中石大东发〔2010〕3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研究生 培养机制 改革方案 通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厅〔2009〕1号),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石大东发〔2008〕44号)的执行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体要求,遵循“转变观念、调整结构、改革机制、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创新培养模式,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统筹配置学校资源,构建动态管理的奖助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1.研究生招收规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科培养条件、导师培养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培养突出落实并强化科学研究的主导作用,保证培养质量。
2.调整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逐步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3.招生名额向优势学科倾斜,向培养成效显著及科学研究水平高的团队或导师倾斜;扶持基础和新兴学科招生,鼓励参与国际合作培养,限制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招生。
(1)学校每年将10%左右的博士招生名额向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倾斜,将10%左右的硕士招生名额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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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
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促进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专项奖励、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学费收入、科研经费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其他相关资金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秋季入学以后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在学期间不能重复获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见表1,奖励比例将根据国家实际拨款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评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学生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元/年)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18000 10%
二等14000 50%
三等12000 40%
硕士研究生一等10000 20%
二等8000 50%
三等6000 30% 第九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及奖励对象。
优秀生源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优秀硕士生生源,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
等级金额(元)奖励对象
一等10000 著名高校优秀推免生
二等6000 1.其他优秀推免生2.入学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统考生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后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根据评定等级按学期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研究生如有欠缴学费的,学校将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学费后发放剩余奖学金。
(四)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奖学金:
1. 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
2. 擅自离校时间累计达到两周者;
3.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停发奖学金;
4.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者。
(五)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第二次评定时取消其申请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
4.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5.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六)获准转学院(部)、转导师的研究生,其当年的奖学金不变。
(七)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也不参与硕士阶段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岗位助学金。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三条岗位助学金的设置及管理。
(一)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
研究生通过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工作获得岗位助学金。
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出资。
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完成相应岗位规定的职责。
(二)“三助”岗位的设置。
1.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学期设置。
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均可申请设置助教。
一学期内,一个教师同时担任3门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或者教学课程班超过6个,可设置2个助教岗位;同一教师设置的助教岗位最多不超过2个。
2.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包括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其他岗位的管理助理和临时助管岗位。
3.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需要设置。
(三)“三助”岗位助学金标准。
1. 助教岗位津贴按30元/学时标准设置,按实际的学时计算。
2. 助管岗位津贴按每岗500元/月标准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 助研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而定。
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助研工作,并可获得相应的助研岗位津贴,具体标准见表3,表3所列标准为导师最低资助标准,学校鼓励导师根据博士生参与科研的情况加大资助力度。
导师按照学科门类进行配套资助,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专门帐户。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情况,从科研经费中支付,资助标准为200-600元/月。
表3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及配套方案
学科门类博士生基本科研津贴(元/年)学校配套标准(元/年)导师资助标准(元/年)
理工科4000 6000 6000
其他学科4000 3000 3000 (四)“三助”岗位的管理。
1. 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在每学期末审定并公布。
研究生在每学期初向设岗单位申请,由设岗单位统一聘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设岗单位可予以解聘,并停发其岗位酬金。
2. 助研岗位由导师自主聘任、考核。
第十四条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 助管、助教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由导师自主决定。
第十五条每学期每位研究生只能获得一个助教或助管岗位。
第四章研究生专项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奖励,包括科研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等,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学校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各种专项奖学金。
校外专项奖学金,按照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制定评定办法。
第五章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经济困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作为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六章评定组织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奖助学金有关政策。
各院(部)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评定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奖助金经费统筹统支,并由学校实施专项管理。
凡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助金的经费先进入研究生奖助金专项经费,再由该专项经费统一支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有关于研究生奖助的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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