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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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人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a、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b、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c、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d、介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内容并签字。
e、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f、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g、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在美容整形前,由术者交待手术方式及术后效果并签字。
h、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
i、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j、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k、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l、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m、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
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制度
作者:延庆县医院
规章制度 2008年6月12日
(2004年5月修订)
一、患者在进行医疗活动中、进行有创性诊疗操作时,医生必须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二、患者本人因病情或各种原因不能签字,必须有“病人委托书”被委托人方可签字。
三、医生向患者讲明目前病情和进行的检查、治疗、麻醉、手术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病情和手术目的或特殊检查的项目。
(2)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术中或检查中出现的意外或并发症,同时采取的措施。
(3)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四、患者或被委托人认真阅读了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后,和医生共同在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中签字,随病历存档。
五、患者或被委托人如未履行签字手续,医生不得进行相应操作。
签订知情同意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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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范畴指:输血治疗、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医疗美容、终止妊娠和避孕及节育手术、本院新开展重大高风险、高难度治疗、放、化疗治疗、贵重自费药品等),特殊检查(介入、导管等)、手术同意书。一式两份,经医患双方慎重考虑签名后各执一份。(患者亦可委托他人代理签字,签字内容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并署名。)
2、签订知情同意书前医方必须明确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当前病情、目前拟诊、病情需要采取的治疗、检查方案、该方案对人体具有的一定副作用、高风险及高难度性,鉴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因素等,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方案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和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医疗风险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认真解答患方的疑问。
3、签订知情同意书前,患方要充分了解该方案
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危险性、必要性和出现医疗风险情况的后果及可供选择的其它治疗检查方法及其利弊关系后,经自主选择同意已拟定的方案。
4、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各种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实施该方案前24小时内完成。
5、终止妊娠、避孕,节育手术必须由就医者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咨询后由就医者本人签订手术同意书;无指征剖宫产、器官捐赠、医疗美容等亦由就医者提出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手术利弊、手术风险、手术方法及手术并发症等相关咨询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由就医者签订手术同意书。
6、实验性临床治疗、本院新开展重大风险、高难度治疗、小儿、高龄、基础疾病多、夹杂症复杂、脏器功能差、手术风险大、重要脏器摘除、再次性手术,需多科或外院专家协作参与的手术以及其它特殊病例手术必须报医务处备案后进行全院(院外)、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单》,同意书谈话等必须由科主任及分管高级职称、床位医师在场情况下进行。该类手术审批权为分管副院长。非急诊一般的甲、乙类
手术同意书谈话,在科主任指导下由分管的高级职称(主刀者)会同床位主治医师、床位医师进行;非急诊的丙、丁类手术、输血,除上述明文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外,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会同床位医师进行。
7、依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己肩负的职责、义务、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永远善待病人。
8、医患双方签订同意书采用圆珠笔复写一式二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若家属或委托人签名者除注明关系外应附上患者授权委托书。对予详细而认真地告知病情,反复分析提醒权衡利弊的首选诊疗意见。若患者或其家属亲属拒绝某些诊疗意见时,亦须签字为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不同意”及姓名。
病人知情同意书制度
1、入院后及时填写“告知书”“授权书”。
2、入院后3日内告知病人诊断及处理意见,并由病人确认后在“诊疗知情同意记录”上签字。
3、危重病人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并将抢救治疗意见、预后及注意事项,可能性等详细记录。做好沟通得到病人家属理解并签字。
4、重大手术,危重、疑难病人手术,新开展手术,破坏性手术,三、四类以上手术在讨论后必须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或病人委托及代理人、单位领导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手术后及时将手术中情况及处理过程、诊断、可能出现情况、术后处理意见及注意事项告知病人及家属等,在术后病程录中签字,术后72小时病情告知及签字。
6、手术中遇到特殊情况,如麻醉意外、术中发现与术前有特殊变化等情况,及时向家属说明,告知后并由家属签字。
7、术前麻醉及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详细见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8、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记录及签字(详细见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