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副2023高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安徽省副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明确了副高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从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等方面介绍安徽省副高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
一、资格条件1.教育背景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位等级,有正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等级。
2.教学经验要求: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且至少有4年正式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成果: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表学术论文、教学论著或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
4.岗位要求:具有讲师职称,并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教育、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成果等。
2.教学经历:详细列出教学任务和教学反思等。
3.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论著和技术成果等。
4.成果材料:提供发表论文、教学成果和获奖证书等。
5.推荐信:由校内外专家推荐信。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副高职称评审的申请。
2.材料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初审申报材料,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3.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面试,考察其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能力。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评审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评定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安徽省副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副高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在申报副高职称时,教师们需要充分准备,准确了解评审要求,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成绩。
学校也需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希望通过这样的不懈努力,能够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更多更好的人才资源。
安徽省副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副高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对于教师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副高职称的评定标准直接关系到教师职业发展的方向和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文件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023安徽教师评级要求
2023安徽教师评级要求
2023年安徽省教师评级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申报三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资历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一级教师职称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二级教师职称满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三级教师职称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业绩成果要求。
一般来说,教师需要提交自己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级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学校、学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报职称前,教师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评级政策和要求,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2、注重业绩、突出能力。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科学公正、规范有序。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在安徽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皖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的系列和专业职称评审的系列包括工程、农业、教育、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艺术、体育等。
各系列职称评审设置的专业,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职称评审的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
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是职称评审的基本依据,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应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五、职称评审的程序职称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进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皖人社秘〔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办好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为推进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资格(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2023年安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2023年安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2023年安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职称评审成为了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标准。
作为安徽省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关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安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年限: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3. 教学能力: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教学评价。
4. 学术研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并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二、材料要求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 学历学位证书:提供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 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明确起止时间和工作内容。
4. 教学实践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等,以证明自己在教学方面的实践能力。
5. 教学评价材料:提供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等评价材料,以证明自己在教学中的优秀表现。
6. 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以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7. 教学成果材料:提供学生获奖证书、教学比赛获奖证书等,以证明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成果。
8. 推荐信:提供两位以上具有教师资格的专家或高级职称教师的推荐信,以证明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以上是2023年安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作为申报者,应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在提交材料之前,应对材料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格式规范整洁,避免错误和遗漏。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职业发展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对教师专业水平的一种要求。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按照评审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安徽省中小学全日制教师职称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其中:(1)高级中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2)初级中学教师需具备高职及以上学历,有5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3)小学教师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
2.注重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应具备一定的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审流程1.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评审申请。
(2)学校初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等。
(4)评定结果公示:学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教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5)最终评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处理结果,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2.评审时间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评审标准(1)教学业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贡献。
(2)科研成果:考核教师的学术论文、教材或专著、科研项目等。
(3)教育: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方面的。
(4)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等。
四、评审结果与享受权益1.职称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
2.职称评审结果作为教师的专业职称,对教师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业发展等产生影响。
3.职称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4年,评审期满后,教师需重新进行评审。
五、其他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职称评审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作为教育领域的热门议题,不仅关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影响着整个教育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此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二、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深度评估1. 教师资格要求的升级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将会对教师的资格要求进行升级,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一点对于建设优质教师队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教学科研成果的要求在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利于激发教师的教学研究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3. 职业发展路径的规划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也将有助于规范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为教师的成长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和支持,使教师职业生涯更加清晰可见,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广度评估1. 评价标准的合理性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设定,是否合理公正,是否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2. 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完善性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广度评估还需要关注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完善性,包括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评审标准的科学性、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等方面,这对于保障教师权益和提升职称评审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3. 教师培训和支持政策的配套除了关注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本身,还需关注教师培训和支持政策的配套,包括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资源的投入、培训效果的评估等,这对于帮助教师提升职称评审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结和回顾2023年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需要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在深度评估方面,需要关注教师资格要求的升级、教学科研成果的要求和职业发展路径的规划;在广度评估方面,需要关注评价标准的合理性、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完善性和教师培训和支持政策的配套。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安徽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5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改革准备阶段(8月-12月)。
1.开展调研工作。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围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空缺等情况,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打好改革基础。
2.启动改革工作。
将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二)动员部署阶段(1月-5月)。
1.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传达国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各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各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
各市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改革实施阶段(5月-11月)。
1.确定岗位比例。
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
(教人〔2009〕2号)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9]12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9〕1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保证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高等职业学校,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统筹规划。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坚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作用的同时,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条件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以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当有与学校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安徽省国发126号
篇一:《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1日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综合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全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省辖市、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五条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权限分别是:(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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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和第(二)-(八)中的1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五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三)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四)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三类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奖励1项以上。
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教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讲师。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四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一)教学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或担任二类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编写省部级以上高职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模范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1、承担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2、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4、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1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5、注重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素质提升,获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发挥本专业优势,指导在校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连续三年营业额均达到30万元以上(按指导教师人均计算)、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36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承担一类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教研项目3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要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主持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不断完善工学结合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主持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过3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
第二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或主持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上述专业实践成果经考核合格。
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中级)。
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1学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或每学年主讲1次以上全校性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
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或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
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一)教学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前三名);或主持二类教学研究项目。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高职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0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6、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模范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