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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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复习资料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是一门关注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教育学科。

它旨在提供适合这些学生的教育方案,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和发展潜力。

特殊教育的复习资料是帮助教育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工具。

本文将探讨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

首先,特殊教育复习资料对于教育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资料提供了关于不同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背景知识、学习特点和教学策略的信息。

通过学习这些资料,教育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学习需求,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

例如,对于有自闭症的学生,教育者可以学习到如何创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提供结构化的任务和清晰的指导,以促进他们的学习和社交技能的发展。

其次,特殊教育复习资料还可以帮助教育者了解不同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评估和测量工具。

通过了解这些工具的使用方法和解读结果的技巧,教育者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和特殊需求。

这样,教育者就能更好地调整教学策略和提供个性化的支持。

例如,对于有学习障碍的学生,教育者可以使用特殊教育评估工具来确定他们的学习差距,并针对性地提供补充教学和支持。

此外,特殊教育复习资料还可以帮助教育者了解特殊教育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实践。

特殊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研究者和教育者们一直在探索更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支持策略。

通过学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教育者可以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例如,最新的研究可能会提供新的教学策略,如使用技术辅助工具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参与。

那么,如何有效地利用特殊教育复习资料呢?首先,教育者可以将复习资料作为学习的起点。

通过阅读相关资料,教育者可以建立起对特殊教育领域的基本认识和理解。

这样,他们就能够更有针对性地选择进一步学习的重点和方向。

其次,教育者可以将复习资料与实际教学相结合。

他们可以通过将资料中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例如,教育者可以通过阅读关于特定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案例研究,了解他们面临的挑战和成功的教育策略。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2024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2024

引言概述:特殊教育是一门关注个体差异和多元化学习需求的教育领域。

它旨在满足那些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发展方面存在障碍或特殊需求的学生的教育需求。

特殊教育重视个体化的教学方法和支持,旨在帮助学生克服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实现他们的学习潜力。

本文提供了特殊教育导论的复习资料,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的定义、历史、相关法律法规、评估与诊断以及教育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特殊教育的定义1.特殊教育的概念和特点a.特殊教育的定义及其与普通教育的区别b.特殊教育的目标和原则c.特殊教育的适应性教学方法2.特殊教育的学生群体a.学习困难类别的学生b.情绪行为障碍类别的学生c.自闭症类别的学生d.智力障碍类别的学生3.特殊教育的教师角色和能力要求a.特殊教育教师的角色和职责b.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c.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二、特殊教育的历史1.特殊教育的早期发展a.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特殊教育b.文艺复兴时期的特殊教育c.18世纪至19世纪的特殊教育改革2.特殊教育的现代发展a.特殊教育的诞生与发展b.特殊教育的历史里程碑事件c.特殊教育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三、相关法律法规1.特殊教育法律的制定和目的a.特殊教育法律的背景和动因b.特殊教育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2.特殊教育法律的执行和保障a.特殊教育法律的实施机构和责任b.特殊教育法律的执行和保障机制四、评估与诊断1.特殊教育评估的概念和目的a.特殊教育评估的定义和分类b.特殊教育评估的目的和意义2.特殊教育诊断的过程和方法a.评估工具和方法的选择b.诊断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c.诊断结果的解释和应用五、教育方案制定1.教育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流程a.教育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b.教育方案制定的流程和步骤2.教育方案的核心内容和方法a.教育目标的设定和调整b.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的选择c.教育方案的实施和评估总结:特殊教育导论是一门研究个体差异和多元化学习需求的学科,旨在帮助特殊需求学生克服困难,实现他们的学习潜力。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学复习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学复习
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主要指对学龄前缺陷儿童提供治疗、补偿性教育和功能康复训练,使残障儿童在学前期能与普通儿童一样,得到体、智、德、美的全面发展和对特殊教育需要的满足,是特殊教育体系的基础。
新的教育理念—早期融合教育,要求打破以往的隔离式教育,在正常学习环境中接纳特殊儿童。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学前教育逐渐向一体化方向发展。所谓一体化教育,就是在同一个教育机构或教育环境中,对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共同进行的教育。
别化教育计划、教学支持、学习辅导、补救教学、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等多种功能。资源教室可以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为他们在普通学校接受平等的教育提供最适合的环境与条件。
资源教室具有为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提供咨询、个案管理、教育心理诊断、个我国的特殊教育对象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他残疾;
天才和资优儿童;
轻微违法和犯罪儿童。
狭义
感官残疾(Sensory handicapped Children)
视觉残疾(盲和弱视)、听觉残疾(聋和重听)、聋-盲双残
学习障碍
学习障碍指与理解、运用语言有关的一种或几种基本心理过程上的异常,导致儿童在听、说、读、写、思考或数学运算方面显示出能力不足的现象。这些异常包括知觉障碍、脑伤、轻微脑功能失调、阅读障碍和发育性失语症等情形。但不包括因视觉、听觉、动作障碍、智能不足或环境、文化、经济等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学习问题。
自闭症
Hale Waihona Puke 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疾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侧弯45度以上者)。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特殊教育概论期末复习_百度文库

特殊教育概论期末复习_百度文库

一、要求了解的学习内容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特殊儿童 (p1 :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残疾儿童 (p1: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p2:是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

个别差异 (p3:个体间差异是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理特性方面的差异。

个体内差异是指同一个体内部内在能力发展的不平衡。

教育场所 (教育安置方式 (p6:在家或住院——寄宿制学校——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特殊班——资源教室——普通学校普通班级 +额外的教学服务——普通班级普通班级我国学前教育的安置方式 (p12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全纳教育 (p26 :在教育的过程中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学区内所有的儿童, 并为这些儿童的发展所需的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全纳教育涵盖了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 使得社会中所有的资源可以融合起来。

全纳教育的核心是, 忠实地把教育看作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

及其支持模式 (p28-30:巡回指导、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方案、合作学习模式随班就读 :概念 (p31:是一种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对特殊学生实施教育的形式。

原则 (p32:就近入学、区(县教育部门负责规划、学校接收服务区的儿童入学、改选适合的安置。

学生的安置形式 (p32-33:完全的随班就读;辅以咨询辅导服务的随班就读;配有资源教室的随班就读;提供特殊专业服务的随班就读。

教学策略 (p33-35 :合作学习;同伴辅导;个别教育;差异教学我国与学前特殊教育直接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名称、颁布时间、基本内容等(p36-40 个别化教育计划 :定义 (p59 :是指一份由学校与家长共同制定的针对学生个别需要的书面教育协定,它应记载学生的评定结果,该年度需提供的教育安置、相关服务及教学目标等。

意义 (p60-61:教育平等、因材施教、教育绩效责任、家长参与、融合教育、多学科参与。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学复习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学复习

特殊教育复习资料-特殊教育学复习资源教室具有为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提供咨询、个案管理、教育心理诊断、个我国的特殊教育对象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他残疾;天才和资优儿童;轻微违法和犯罪儿童。

狭义感官残疾(Sensory handicapped Children )视觉残疾(盲和弱视)、听觉残疾(聋和重听)、聋-盲双残肢体残疾(Phsically handicapped Children)语言残疾(Speech Impaired children)语言中枢、神经通路的障碍、发音器官的伤残、发音正器官的伤残。

病弱和多重残疾(Chronic Medical Disorder and Multi-handicapped Children)智力残疾(mental Retarded Children)广义残疾儿童(handicapped Children)(盲、聋)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弱、多重残疾问题儿童(Problem Children) 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超常儿童(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资质优异、智力超群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又称唐氏综合症)是最常见的染色体异常遗传病,发病率高达1/800到1/600 !唐氏综合症智能较正常小童低,通常智商只有40至60,但性格温驯。

患此症的小孩发迟缓,加上肌肉张力低,令他们学习坐立及走路也比正常小孩迟。

不论国家、种族和性别是否相同,患者的面部特点都非常相似,易于辨认,患此症的小孩通常双眼距离较远、眼睛向上斜、鼻梁骨平坦,嘴、牙齿及耳朵均细小,大部分患者手掌纹呈猿型(俗称断掌),手指呈特殊的蹄状纹,第一及第二双脚趾的距离特宽。

白化病白化病是一种较常见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黑色素缺乏所引起的疾病。

这类病人通常是全身皮肤、毛发、眼睛缺乏黑色素,因此表现为眼睛视网膜五色素,虹膜和瞳孔呈现淡粉色,怕光,看东西时总是眯着眼睛。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概论复习整理

特殊教育概论复习整理

广义: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和行为发展、身体和语言等方面,它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

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

是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

( 13 类)( 1 ) 学习障碍;( 2 )言语或语言障碍; ( 3 ) 智力障碍;( 4 ) 情绪障碍;( 5 )多重障碍; ( 6 ) 听觉障碍;( 7 ) 肢体障碍;( 8 )其他健康障碍; ( 9 )视觉障碍; ( 10 )自闭症;( 11 ) 聋---盲;( 12 )外伤性脑损伤; ( 13 )发展迟缓是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里特性方面的差异。

是指同一个体内部内在能力发展的不平衡。

它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或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年前后,西班牙修道士庞塞 -----最早从事特殊教育尝试。

1620 年,西班牙人波内特 -----第一本关于聋人个别化教育的著作。

盲校:::1784 年,法国慈善家霍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

1829 年,美国医生豪威建立了美国第一所盲校(现帕金斯盲校)法国人布莱尔(霍维的学生)布莱尔盲文系统智力障碍:::法国精神病医生伊塔德被誉为“特殊教育之父”法国精神病医生赛甘(伊塔德学生), 1839 年,他创立了第一所智力障碍教育学校。

1846 年,他出版了《智力障碍以及其他障碍儿童的精神治疗、卫生保健和教育》。

1870 年,英国传教士威廉 .穆瑞,初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套中文盲字系统 ----“康熙盲字”,又称“瞽目通文” 。

1887 年,美国传教士查尔斯-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州创建了中国第一所聋哑学校“登州启喑学馆”(现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1916 年,实业家张謇在苏州南通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这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特殊学校之一。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得法规与政策本章教学: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得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得重要文献与重要法规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得法律1、《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得情况下,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生活与教育。

2、《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95年颁布)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与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与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与便利。

3、《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得与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得实施特殊教育得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与智力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得场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二)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得;(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得;(四)选用未经审定得教科书得。

3、《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得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 )范畴.A.单项法律B.基本法律C.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 )A.6周岁B.5周岁C.7周岁D. 8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B.校长负责制C.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教职工民主管理体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D. 刑事法律关系5.辞聘是( )A.学校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B.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C.学校与教师双方协商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D. 学校与教师一方协商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A.行为准则B.法律条文C.法律文件D. 法律文书7.( )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A.以法制教B.依法治教C.校长负责制 D. 教职工民主管理体制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 )A.平等关系B.行政管理关系C.监护关系D.上下级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 )A.专门的教育法律B.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C.其他法律D. 教育法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A.市级以上B.县级以上C.乡级以上D. 省级以上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 )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A.县级B.市级C.省级D. 乡镇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性原则。

A.规范性原则B.公正性原则C.公益性原则D.公平性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

A.教育法律条文B.教育法律关系C.教育法律规范D.教育法律关系主体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范本一:一、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特殊教育的概念特殊教育是指为残疾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规定了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应当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特殊教育。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智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语言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特殊教育服务的权利。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该法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特殊教育的组织形式、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3.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针对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化:3.1 特殊教育资格认定根据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需经过资格认定,同时需要特殊教育师资的认定。

3.2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应制定特殊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3.3 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应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确保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

4.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全文。

5.法律名词及注释1)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

2)资格认定:对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进行认定,确保其符合特殊教育的教学要求。

3)教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制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计划。

4)资源配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级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确保教育质量。

范本二:一、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1.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背景与意义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普及。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最新版)目录1.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定义与意义2.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内容3.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应用与实践4.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未来发展正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定义与意义】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是为了帮助特殊教育工作者、教师以及相关人员更好地掌握和应用特殊教育知识而设立的一个知识体系。

它不仅涵盖了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还包括了各种实际案例和教学经验,为广大特殊教育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资源。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在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还可以为社会大众普及特殊教育知识,提高社会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理解,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内容】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包括特殊教育的定义、目的、原则、基本理论等。

2.特殊教育的方法和技能:包括教学方法、康复训练方法、心理辅导技巧等。

3.特殊教育对象的评估与鉴定:包括评估标准、鉴定方法、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等。

4.特殊教育课程与教材:包括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开发等。

5.特殊教育的实践与研究:包括教学案例、教育经验、研究成果等。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应用与实践】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为特殊教育工作者提供以下帮助:1.提供系统化的学习资源,帮助工作者更好地掌握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2.提供实际案例和经验,帮助工作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果。

3.提供评估与鉴定方法,帮助工作者对特殊教育对象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制定合适的教育计划。

4.提供课程与教材,帮助工作者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活动。

【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的未来发展】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对特殊群体关爱的提高,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题库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

二、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议题(P60)将一定的教育问题纳入政策讨论的范围內,并由此形成政策议案。

2.教育单行法(P37)与教育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教育单行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与教育相关的条款,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某一方面教育工作的教育法规。

3.教育政策(P20)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也是一个完整的过程,4.教育立法(P71)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冇关教育的法律活动。

5•教育政策执行(P77)它是一种山多种和互关联的要素所组成的动态行动过程。

6.教育政策回应度(P100)指教育政策执行后满足政策目标群体需求的程度。

7.教育政策监控(Pill)指教育政策监控主体,依据一定的教育法规或制度,対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及终结活动进行监督、调整和控制的过程。

8.教育法制监督(狭义)(P114)是指专司教育法制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教育立法、教育司法、教育执法活动的监替。

9.教育方针(P20)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因而强烈地体现出政策性。

一方血,教育方针是国家一切教育工作所应遵循、执行的教育基本政策。

另一方面,教育方针同样作为教育政策中的上位概念,它对各项具体教冇政策的制定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

10.教育规章(P22)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省、直辖市、口治区的国家权利机关为执行《宪法》法律,根据国家或木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盂,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冇关教育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11.教育条例(P22)指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为调整特定教育活动中的关系所做出的规定。

12.教育法律(P21)国家立法机构依据-•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血的规范性法律,着重指归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

13.教育政策评价(93)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冇政策,并为实现教冇政策的更良性运行服务。

华东师大《特殊教育概论》期末考试复习整理资料1

华东师大《特殊教育概论》期末考试复习整理资料1

一、概论与法规1、人们对特殊儿童的态度已由拒绝、歧视到同情怜悯,再进而成为积极的接纳与协助。

2、我国最早的特殊学校是C瞽叟通文馆〔1874年〕即现在的盲人学校启音学校〔1887年〕即现在的某某市聋哑中心学校是我国第一所聋校。

某某市盲童学校始建于〔C、1912年〕3、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C 《残疾人教育条例》4、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职责是:〔1〕指导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2〕特殊儿童的鉴定;〔3〕提出特殊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和调配的建议;〔4〕为基层学校提供巡回指导以与提供局部师资培训、情报信息、家长学校指导等服务。

5、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A、“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6、某某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随班就读对象为〔C 八类〕p537、贯彻“正常化〞原如此中的“正常化〞的涵义是〔B 教育环境正常化〕8、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认为造成儿童特殊性的原因主要是A、生理条件9、如下首次提出全纳性教育的文件是A、《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10、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这就是A、全纳性教育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特殊教育作为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局部的时间是〔B、1966〕12、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展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13、简述我国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机构。

答:我国在特殊教育事业开展过程中,已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机构,这就是教育系统、民政系统、卫生系统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的公立教育机构以与集体和个人开办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

教育部主管全国的特殊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工作。

14、如何理解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力和教育的可能性?答:《世界人权宣言》〔1984年〕15、何谓生态学观点?答:社会生态学的观点在残疾或特殊性的归因上强调不能单从儿童本身的身心特征去认识,还应从儿童生长和学习的环境中去找原因,如:不良的教学方式、经验剥夺、经济条件差等。

最新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

最新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

( 5)实施全纳教育性方针的普通教育学校是反对歧视的
3.旧中国特殊教育兴起:
( 1)第一所盲校
1874 年
威廉 * 穆恩
北京创立 瞽叟同文馆
( 2)第一所聋哑学校
1887 年 梅里士 * 查理
山东登州 启喑学校
( 3)第一所特殊学校
1915 年 刘1)特殊教育观念的变化
(4) 系统教育原则:即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几个方面,从教育预防、教育诊断、教育训练、 劳动就业这几个环节来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巩固特殊教育的成果,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
相结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6.特殊教育的过程: ( 1)教育预防 ( 2)教育诊断 ( 3)教育训练 ( 4)就业培训
布莱尔 点字触摸文字 ( 3)伊塔 法国 智力儿童教育
2.《萨拉曼卡宣言》内容: ( 1)每个儿童都应享有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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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个儿童都具有独特的品质、兴趣、能力和教育的需要
( 3)应该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来满足儿童不同的教育需要
( 4)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满足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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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综合训练模式 优点: A 家长可以直接介入到中心来干预过程,了解中心对儿童的培训计划,成为更好的老师 B 家长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把教育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充分联系起来 C 将课堂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有利于儿童发展 缺点: 如果家长不予以配合,不坚持家庭强化训练,会影响教育效果 ( 4)医疗康复模式 理解即可 2.特殊儿童学校教育模式及优缺点: ( 1)资源教室模式 优缺点理解掌握 ( 2)特殊教育班模式 优点: A 残疾儿童增加了与正常儿童的日常交往,有利于互相了解 B 教师可以进行有效的个别教育 C 为残疾而儿童创造了适合他们学习的环境和可以达到最大可能发展的环境、 D 有利于全校同学正确认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缺点:略 ( 3)特殊学校模式 优缺点理解掌握 ( 4)一体化、全纳教育和随班就读模式 优缺点理解掌握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纲要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纲要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纲要特殊教育1、缺陷补偿:前苏联学者将其定义为:由于患病或创伤损害或丧失某种技能时,机体机能改造的复杂的多方面的过程。

补偿改造包括恢复或替代丧失或损害的机能的改变。

我国学者将其定义为:通过个中国途径弥补、代偿损伤组织和器官的功能。

2、代偿:代偿是种生理现象,当结构的破坏导致功能失常时,机体通过调整有关器官功能与结构以代替和补偿,使机体趋于新的平衡、协调。

3、康复:是指有目标并且时间有限的一段过程,这一过程在使有缺陷的人在心智上、身体上、参与社会生活功能上都能达到最佳状态,这样就为其生活的改善提高了自身的条件。

康复包括为补偿某一丧失或削弱的功能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也不过有助于使他们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的措施我国学者将康复定义为:“对患者的疾病及疾病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性矫治”4、最少受限制环境:是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中国提出的安置残疾儿童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

核心是将限制残疾儿童接触健全学生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

因此,残疾儿童的教育要尽可能的安排在与健全学生在一起的环境中进行。

确定教育安置形式和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时,均需根据教育对象的生理、心理条件,选择最适合其受教育的,并且与外界隔离程度相对最低的教育环境。

5、身体的回归主流:美国芮诺将回归主流氛围三种:身体的回归主流、社会的回归的主流和教学回归主流。

其中身体回归主流是指特殊教育儿童身体在与其他非特殊儿童同一学校的空间环境中的回归主流教学形式。

6、社会的回归主流:在同一学校环境中的儿童之间有着相互交往和影响的回归主流的教学形式。

7、教学的回归主流:是基于身体回归和社会回归而增长的,特殊儿童和其他学生同时接受同一学科的教学的回归主流形式。

8、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力减退,以致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的声音,难与他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活动。

听力残疾泛指耳聋,其本身包括聋和重听两种情况。

广义上的耳聋泛指听力损失程度轻、重两种情况。

《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第 27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 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 动,补偿其生理和心理缺陷。
第 14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安置方式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 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 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师资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师资培养与培训
国家举办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 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 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 教育师资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并采取设立培训基地等形 式,组织在职的残疾人教育教师的进修提高。
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 必须持医院证明,并报学校教务 部备案。
第8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特殊教育的相关法规
部门规章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对特殊教育学 校的学制、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作了阐述, 共分九个部分,包括总则,入学及学籍管理, 教育教学工作,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机构与 日常管理,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校园、校舍、 设备及经费,学校、社会与家庭,附则。
第 19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
师资
师资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和职工享受特 殊教育津贴。要求全面落实国 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 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 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 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第一篇: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特殊教育政策复习要点一、选择判断1.绪论: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六大支柱家长参与、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个性化教育计划、最少限制的环境、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残疾人种类:7+1(视力障碍、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其他)3.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4.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有特殊教育津贴。

5.残疾儿童、青少年特教班应进行文化、身心补偿、思想教育、劳动技能、个别教学、分类教学。

必要时听取父母意见。

6.残疾人专家委员会构成:县级人民政府7.残疾人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的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8.残疾人家长依法保证残疾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9.特教的总体结构(P109):以《宪法》为根本性的指导性依据,以《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为总体性专门安排的总政策体系。

10.特殊教育政策的四重价值:稳定、效率、公平、质量。

(自由)11.国家在教育中的义务:尊重、保护、实现的义务。

12.国家在教育中的最低核心义务:四点。

1.国家应禁止在教育机会获得方面的任何歧视。

(2)国家应确保教育符合国际公约确定的教育目的。

(3)国家应为所有人提供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4)国家应确保公民享有不受国家或第三方干预的选择教育的自由。

13.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30万人口以上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4.到2020年,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队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求)。

15.改革开放后,第一部专门的特殊教育政策:《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6.对于特教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一学时的全员培训17.普通中等、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标准残疾学生的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评价指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3、教育法(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是法律救济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6、教育申诉制度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7、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8、校内调节是指在校内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通过校内调节委员会对校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节,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矛盾,消除分歧的活动。

二、选择判断涉及的内容1、教育政策是客观教育规律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判断)2、教育政策的政治性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

3、教育政策的作用: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选择)4、教育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判断)5、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发生矛盾时,应坚持教育法优先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6、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法律条文都是教育法律规范。

7、教育行政赔偿的实质是一种侵权赔偿,其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

(判断)8、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中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又称为非诉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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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政策复习要点一、选择判断1.绪论: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六大支柱家长参与、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个性化教育计划、最少限制的环境、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残疾人种类:7+1(视力障碍、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其他)3.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4.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有特殊教育津贴。

5.残疾儿童、青少年特教班应进行文化、身心补偿、思想教育、劳动技能、个别教学、分类教学。

必要时听取父母意见。

6.残疾人专家委员会构成:县级人民政府7.残疾人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的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8.残疾人家长依法保证残疾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9.特教的总体结构(P109):以《宪法》为根本性的指导性依据,以《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为总体性专门安排的总政策体系。

10.特殊教育政策的四重价值:稳定、效率、公平、质量。

(自由)11.国家在教育中的义务:尊重、保护、实现的义务。

12.国家在教育中的最低核心义务:四点。

1.国家应禁止在教育机会获得方面的任何歧视。

(2)国家应确保教育符合国际公约确定的教育目的。

(3)国家应为所有人提供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4)国家应确保公民享有不受国家或第三方干预的选择教育的自由。

13.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30万人口以上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4.到2020年,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队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求)。

15.改革开放后,第一部专门的特殊教育政策:《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6.对于特教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一学时的全员培训17.普通中等、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标准残疾学生的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18.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19.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应根据残疾类别、程度,补偿程度以及学校办学条件来判断。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导负责残疾人教育情况,应将残疾人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21.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2.残疾教育应当挺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的方式。

2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主管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24.残障社会模式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奠基石。

25.残疾社会模式的创新和贡献,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部分民族、等级,职业,性别,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义务。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升学,入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学校和有关部门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等方面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名词解释1.什么是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教育实施的教育行为的规范的总称。

2.残疾人法律界定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融合教育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4.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在普通学校设置的,装备有特殊教育,有康复训练设施设备的专用教室。

5.狭义的受教育权指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为了人格的自我完善而具有的一项要求国家提供教育机会与设施,并不得侵犯受教育自由的基本权利。

6.通用设计尽最大可能让所有人可以使用,无需做出调整或特别设计的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设计,通用设计不排除在必要时为某些残疾儿童提供辅助用具。

三、简答题1.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六大支柱家长参与、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个性化教育计划、最少限制的环境、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2.我国残疾人的类别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类别:7+1)3.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职责1)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2)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3)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4)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5)其他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4.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42,43,46条)1)明确任职特殊要求。

特殊教育教师,不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后,还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从事听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从事视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盲文等级标准。

(第42条)2)合理配置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尤其是实施融合教育第43条)3)提高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46条)5.简述社会层次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1)是指受教育权所具有的可以请求国家作为某种行为,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功能。

它针对的是国家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国家提供受教育权实现所需的物质、程序或者服务。

2)教育机会请求权3)教育条件请求权4)免费教育请求权5)教育资助请求权6.自由层次的受教育权(广义)1)是指教育权所具有的要求国家不予侵犯的功能,所针对的国家义务是消极性的。

2)受教育自由。

选择是否接受教育以及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自由。

3)父母选择教育的自由。

有确保其子女所受的宗教和道德教育与其自身的信仰一致的自由;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的自由;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

4)建立和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

5)教师的教育自由。

7.联合国权利公约的四项原则1)不歧视(第2条)2)儿童的最大利益(第3条)3)生命权、生存与发展(第6条)4)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8.传统个体残障观的内容和特点1)聚焦于损伤和个体,强调个体缺损。

2)把残障当做一个问题、一种反常和一出个人悲剧(把那个有待修复或治疗的个体视为问题)。

3)从个体、生物医学进行解释。

强调临床和医学诊断。

需要得到治疗、康复、修复、教育、改变和训练,期待尽可能变得“正常”。

4)解决办法/(教育)安置形式:医学、心理学和康复服务的解决之道。

住宿机构、护理之家等。

9.现代残障观的内容和特点1)聚焦于环境和社会情境,强调社会障碍。

2)把歧视、排斥和偏见视为问题。

3)强调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4)解决办法/(教育)安置形式:终止歧视、隔离以及移除障碍。

5)残障社会模式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奠基石。

6)社会模式残障观有助于阐明关系到残障者的传统平等理论的局限。

10.国家的四个教育义务(4A)1)可获得性(Availability)——指国家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以使每个公民都可获得受教育机会。

2)可进入性(Accessibility)——指国家应保证每个公民不受歧视地进入教育机构和项目。

3)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指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对学生,并在一定条件下对父母具有可接受性。

4)可适应性(Adaptability)——指教育必须是弹性的,能适应社会和社区变革的需要,并能在多样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学生的多种需求作出回应。

11.国家最低核心义务1)国家应禁止在教育机会获得方面的任何歧视。

2)国家应确保教育符合国际公约确定的教育目的。

3)国家应为所有人提供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4)国家应确保公民享有不受国家或第三方干预的选择教育的自由。

12.国家尊重、保护、实现义务1)第一层次的义务——尊重的义务。

禁止国家违反公认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干涉或限制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

(国家自身不侵犯)2)第二层次的义务——保护的义务。

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通过立法或其他途径,阻止并禁止第三人对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侵犯。

(国家阻止第三人侵犯)3)第三层次的义务——实现的义务。

具有计划性特征并更多地暗示一种实现的长期性。

(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13.特殊教育管理体制的3个阶段1)第一阶段:建国后——80年代中期。

“高度集权——直接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2)第二阶段:1986-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3)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

“综合治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14.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四个坚持)1)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

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

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省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15.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教育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定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获取工资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16.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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