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合同的解除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解除协议书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双方曾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现协商一致解除该合同。
一、解除合同:
1. 自____年__月__日起,原合同终止。
二、清算事项:
2. 乙方需在____日内完成账目清算,退还甲方押金。
三、资产交接:
3. 乙方须归还商铺及相关设备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4. 双方确认无违约行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5. 双方需继续遵守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六、争议解决:
6. 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其他: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1. 定义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指委托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无需说明理由,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样,受托人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任意解除权的行使2.1 委托人的解除权委托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随时通知受托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受托人时,合同即刻终止。
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给受托人造成损失。
2.2 受托人的解除权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也有权随时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即刻终止。
受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3. 任意解除权的限制虽然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某些情况下,该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3.1 合同性质的限制如果委托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如涉及人身信任关系,或者合同的解除会给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此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将受到限制。
3.2 合同条款的限制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期限。
在这些条件和期限未满足之前,双方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
3.3 法律法规的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随意解除。
4. 任意解除权行使的后果4.1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前的事务,包括交接、结算、清理等。
4.3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结论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合同双方的重要权利,但行使该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权利,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
6. 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情形6.1 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情形1.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2.受托人丧失了信任,如涉及到道德品行等问题;3.受托人严重违约,如未按期完成委托事务等;4.委托人自身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解除通知。
鉴于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下简称“受
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委托人有
权随时解除该合同并终止受托人的委托服务。
根据合同条款,委托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随时解除委托
合同,并终止受托人的服务。
解除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
的姓名/名称、受托人的姓名/名称、解除日期、解除原因等必要信息。
解除通知应当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送至受托人的联系地址,
以确保通知的有效送达。
一旦受托人收到解除通知,受托人应立即停止一切委托服务,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受托人应在解除通知送达后
的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人的委托物品、文件或款项等归还委托人,
或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解除委托合同并不影响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其他法律权利的追索。
双方应在解除委托合同后,协商解决尚未履行完毕的委托事项,并
进行结算处理。
特此解除通知,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委托合同即告终止。
敬请受托人知悉并遵守相关约定。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精选6篇)
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精选6篇)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精选6篇)1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编编码: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
现由于______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______元。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______元)。
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___份(已交法院的___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精选6篇)2甲方:乙方: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_________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辩护人一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______年7月25日之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典的委托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委托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在委托他⼈办事情的时候,为了保险起见需要和对⽅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和受托⼈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因此⽽产⽣的不利影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那么委托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委托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三条委托⼈或者受托⼈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的事由外,⽆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双⽅的义务责任
受托⼈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的利益可以转托他⼈;
2.遵守委托指⽰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
受托⼈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
受托⼈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
5.转移权利的义务。
受托⼈以⾃⼰的名义为委托⼈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
委托⼈
1.⽀付费⽤的义务。
⽆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
2.付酬义务。
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应向受托⼈⽀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对对⽅造成的损失的,到时候需要进⾏补偿,在整个委托关系中,受托⼈和委托⼈之间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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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代理协议5篇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5篇篇1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在商业活动中,委托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合作形式。
委托代理协议是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委托方委托代理方代为办理某项业务或事务。
然而,在商业活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情况使得双方需要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是终止这种合作关系的一种方式。
一、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原因1.一方违约:委托方或代理方在履行委托代理协议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导致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受损,这时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成为了必然选择。
2.合作不顺利: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合作不顺利,或者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得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这时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3.经营方针调整:委托方或代理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经营方针调整,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重新考虑合作是否合适,是否需要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4.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原因外,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还可能出现因为双方合作不愉快、无法达成共识等原因。
二、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方式1.书面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失效审批方式主要通过书面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委托代理协议通知,通知需要明确解除的原因、解除后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2.协商解除: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在协商解除过程中,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的结果应该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
3.司法诉讼解除:如果协商解除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在司法诉讼解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三、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1.保留证据:在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需要保留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证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2.履行义务:双方在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后仍需履行解除协议前已存在的义务。
3.协商解决: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问题,以避免法律诉讼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4.依法解决: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在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依法解决,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律所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律所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律所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律所和客户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委托合同。
双方可以商议解除的具体条件、解除时间等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
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律所已经完成了委托的工作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委托合同。
例如,律所在诉讼案件中获得了胜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此时双方可以决定解除委托合同。
不履行或违约:如果律所严重违反了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如未按时履行职责、丢失重要文件、泄露客户机密等,客户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不当行为:如果律所存在不端行为、职业道德问题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例如虚假宣传、违反法律规定等,客户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经济纠纷:在律所与客户之间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例如律所要求高额费用、收取未经协商的额外费用等,客户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不符合期望:如果客户不满意律所的工作成果或服务质量,并认为无法继续信任律所,客户可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的解除
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的解除委托加工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委托加工合同》,现基于以下原因,双方同意协商解除上述合同:一、合同履行情况自合同签订以来,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加工任务,甲方亦按约支付了相应的加工费用。
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原合同的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双方的利益。
二、解除原因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由于原材料成本上涨、市场需求减少等客观情况的变化,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对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双方决定解除原合同。
三、解除协议内容1. 甲乙双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原《委托加工合同》。
2. 对于乙方已完成但未交付的加工产品,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3.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至解除合同之日止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用、材料费用等。
4. 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__日内返还甲方所有未使用的原材料及辅助物资,或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处理。
5. 双方同意放弃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索赔权利,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6. 本解除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7. 本解除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双方确认,除本解除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原《委托加工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解除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附则本解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委托人委托书
解除委托人委托书
背景
在商务和法律交易中,委托书是一种常见的文件,用于授权一个人代表另一个
人或组织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然而,有时候委托关系可能需要终止,这就需要一份解除委托人委托书。
目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解除委托关系的双方意愿,并规定如何有效地解除委托人委托书。
解除理由
解除委托关系可能涉及多种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完成、委托关系变更、合同终
止等。
在解除委托人委托书中,应该清晰明确解除的具体原因。
解除委托人委托书范本
解除声明
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日期)起解除委托关系。
委托人(姓名/单位)不再委托受托人(姓名/单位)代理处理任何事务。
解除协议
1.双方确认已经达成解除委托关系的协议,双方自愿放弃委托关系。
2.解除委托关系后,受托人不再代理办理委托人的事务,委托人自行处
理相关事项。
3.双方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已经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仍然有效,解除委托关
系不会影响这些义务的履行。
生效
本解除委托人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解除委托人委托书是一份用于终止委托关系的重要文件,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签署本文档以确认解除意向。
处理委托关系的终止事宜需要慎重考虑,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以上是解除委托人委托书的范本及相关注意事项。
如需更多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2024年委托经营合同格式版
2024年委托经营合同格式版委托经营合同标准范文如下:一、合同的甲方为(甲方名称)、乙方为(乙方名称)。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经营(业务内容),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协议。
三、经营范围及责任:1. 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具体经营内容),并保证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保证以最大的诚信负责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2. 乙方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额,不得恶意拖欠货款,不得私自调换货品或违约;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采取行之有据的临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
四、经营费用及结算:1. 甲方将支付(具体金额)作为乙方的经营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2. 结算周期为(具体周期),乙方应当在结算日前提供清晰的经营数据和报表;3. 乙方在结算时如发现有疑义之处,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合同的解除:1. 若乙方因故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向甲方提前(具体期限)书面解释,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2. 若乙方恶意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保密义务: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利用甲方的商业信息;2. 乙方应当对因合同履行所获得的机密信息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期满日止;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甲方,(委托人名称)。
乙方,(受托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
义务。
第二条任意解除权。
1.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权利,无需提供理由即可解除委托合同。
甲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通知义务。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委托事项的执行,并按照甲
方的要求进行交接工作。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委托事项无
法完成,根据情况协商解决,并免除因此产生的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的终止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410条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这种解除权的存在,基于委托合同的信任基础,一旦信任丧失,当事人可以不附理由地随时解除合同。
2、损失赔偿:虽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非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否则应当赔偿损失。
3、法定终止条件:除了任意解除外,委托合同还有法定的终止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等情形。
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情况除外。
4、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合同终止,需要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且可能需要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5、排除任意解除权的约定:尽管法律赋予了委托人或受托人任意解除权,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关于排除任意解除权的约定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双方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限制或排除这一权利。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预定(或购置)的位于“座号商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预售建筑面积平方米,今后托付乙方经营治理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肯定的期限内托付乙方经营治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肯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治理,形成交易市场。
二、托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贰拾周年。
乙方承诺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托付期从该日期起计。
三、收益方式:(一)托付期内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内市场处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将商铺免费交于乙方治理,商铺经营收入归乙方全部,以利于市场招商,促进富强。
(二)托付期内第四至第十年,双方商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资按元支付租金给甲方。
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缺乏局部由乙方补足;实际出租收入超过以上标准的,超出局部作为托付佣金归乙方全部。
(三)托付期内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依据实际租赁收入与甲方结算佣金。
商铺实际租赁收入的90%归甲方全部,其余10%则作为托付佣金归乙方全部。
(四)本条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预售建筑面积为标准,若竣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与预售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实际支付时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按比例进展调整。
(五)因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缴。
四、托付期限内,物业治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支付方式:从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凭发票支付。
六、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承受托管经营治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全都一见的,重新签订托付合同。
甲方若自行经营(不得经营与市场区域规划相违反的产品),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订立合同。
七、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2.取得合法全部权的权利;3.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限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5.不得干预乙方自主经营,协作乙方对托付商铺的治理经营事宜;6.甲方应准时办理该商铺的的交接手续。
论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规制——以我国《民法典》第933条为基础展开
收稿日期:2020-08-20作者简介:慎先进,男,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㊂申丰熊,男,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㊂2020年11月第42卷㊀第6期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Nov.2020Vol.42㊀No.6DOI:10.13393/ki.1672-6219.2020.06.019论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规制以我国‘民法典“第933条为基础展开慎先进,申丰熊(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宜昌㊀443002)摘㊀要:合同法时期,立法和司法在不同层面对有偿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进行了规制,但仍不能充分保护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利益㊂相比‘合同法“第410条,‘民法典“第933条改进了任意解除权制度,但规定的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的责任过于严苛,与违约责任无法区分㊂所以为了更科学的规制有偿委托合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须对‘民法典“第933条进行以下改进:首先,除涉及特殊人身信赖关系的有偿委托合同外,只能基于重大原因解除其他有偿委托合同;其次,应当以是否履行合同主要内容划分解除方的赔偿范围;最后,若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除涉及人身信赖关系和公共利益的有偿委托合同外,应当认定为有效㊂关键词:任意解除;㊀有偿委托;㊀无偿委托;㊀规制;㊀民法典中图分类号:DF 418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6219(2020)06-0095-05一、问题的提出委托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㊂所以很多国家的法律规范将委托合同纳入其调整范围㊂但关于委托合同的属性问题,各个国家认定不一㊂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的根本属性是无偿性,有偿的类似合同被称作 事务处理合同 ㊂‘法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以无偿委托为原则,当事人约定有偿为例外;‘意大利民法典“推定委托合同为有偿委托[1]㊂我国法律规定的委托合同以当事人有偿委托为原则,以无偿委托为例外㊂如‘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㊂‘民法典“第928条也有类似规定㊂不论合同法还是民法典,都在立法上肯定了有偿委托合同的存在㊂‘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㊂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㊂ 该条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对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采取了一体规制的原则㊂但就解除合同的后果而言,二者是有区别的㊂通常情况下,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无需耗费太多精力就可完成受托事务,所以委托人任意解除委托后,受托人也无经济损失㊂若受托人任意解除无偿委托合同,因其在委托合同中不能获取利益,所以要求受托人承担损失也无正当性可言㊂只有在受托人解除委托合同时机不当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才能向受托人请求赔偿㊂但在有偿委托的情形下,受托人为了完成委托事务,可能会投入大量资金,甚至改变自身的经营结构,委托人一旦解除合同,就会给受托人带来巨大损失[2]㊂同时,若受托人任意解除合同,也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失㊂因为在有偿委托的场合,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往往准备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与第三人订立合同㊂受托人若任意辞去其受托事务,则可能会导致委托人违约,给委托人带来巨大损失㊂鉴于有偿委托合同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对有偿委托合同应给予特别的规制,对有偿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应予以一定的限制,以保障被解除方的利益,维持商业秩序的稳定㊂但是‘合同法“第410条对有偿委托合同并没有给予特别规制,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当事人利用任意解除权,损害有偿委托合同被解除方利益的行为㊂针对‘合同法“第410条对有偿委托合同规制的59不足,民法典进行了一定的修正㊂‘民法典“第933条规定: 有偿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㊂ 此规定对于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更进一步,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被解除方的利益㊂但也存在以下问题:①无法区分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所承担的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㊂任意解除有偿委托合同后解除方的损害赔偿范围与‘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趋同,那么怎样区分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后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②任意解除权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存在的意义不大㊂③有偿委托合同的约定排除事由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㊂所以,‘民法典“第933条关于有偿委托合同的规定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本文将通过对以往有偿委托合同制度的梳理,着重论述未来应当如何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制进行改进㊂二、合同法时期对于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制1.立法层面法官在解决有偿委托合同纠纷时所依据的法条主要是‘合同法“第113条㊁398条㊁405条和410条[3]㊂‘合同法“第410条对有偿委托合同影响最大,也最具争议㊂该条对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采取一体规制的原则,对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没有给予特别限制,导致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处于不平衡的状态㊂而且在社会实践中,有偿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商事行为人㊂对商事代理人而言,任意解除委托合同不仅会使其利润丧失,而且会对其资产和商誉造成一定的损失,可能会使商事行为人失去从事商事代理法律行为的动力,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4]㊂所以,学界普遍认为‘合同法“第410条应当加强对有偿委托合同被解除方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进行区分,并限制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以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保证法律的公平㊂2.司法层面(1)对赔偿范围的界定在有偿委托合同纠纷的解决中,争议最大的是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解除方的赔偿范围问题㊂有的法院认为,有偿委托合同被当事人任意解除后,解除方只须赔偿实际损失㊂如在 上海盘起案 中,上海盘起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盘起)与大连盘起工业(以下简称大连盘起)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上海盘起为完成委托事务投入大量资金后,大连盘起通知上海盘起解除委托㊂于是上海盘起将大连盘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大连盘起公司违约,并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㊂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委托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任意解除权属于法定解除权,其任意解除合同后所产生的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解除方无须赔偿被解除方可得利益的损失,所以大连盘起只用承担上海盘起公司的实际损失160余万元[5]㊂有的法院认为,任意解除有偿委托合同后,解除方还须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㊂如在四川省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与南充市壹加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加壹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区别对待民事委托与商事委托㊂在商事委托中,受托人为完成受托事务往往投入较大成本,并希望可以获得预期利益,所以解除方任意解除合同后,被解除方的利益若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则会使被解除方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㊂本案中,若受托人继续履行合同,则其必然会获得预期利益㊂如果南充壹加壹公司不能获赔可得利益的损失,则显失公平,客观上也会造成委托合同解除的随意性㊂所以,荣泰公司应当赔偿南充壹加壹公司可得利益的损失①㊂总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后的赔偿范围问题,法院大多判决解除方承担实际损失,不包括被解除方预期利益的损失㊂(2)任意解除权约定排除的效力在社会实践中,当事人为了维持合同的稳定,保护己方的可预期利益,在有偿委托合同中通常会设置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条款㊂但对于该条款的效力,各法院认定不一㊂如在广西弘毅营销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毅公司)与广西融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昌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中,最高法院认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该条款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②㊂但有的法院却认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㊂如:山东吴金利律师事务所㊁宋剑平诉讼㊁仲裁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认为: 委托合同有其独特的特征,与其他合同相比,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㊂因此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条款与委托合同的根本特征相悖,所以应当认定为该条款无效 ④㊂总体而言,大多数法院都认为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有效,只有在涉及特殊人身信赖关系和公共利益时,法院才认为无效㊂综上所述,在立法层面,‘合同法“第410条没有对委托合同作出区分,也没有对有偿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予以特别限制,使得有偿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处于不平衡的状态㊂如果委托合同涉及多方利益,69就应当限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这样才能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㊂否则,就是在单方面保护解除方的利益,这会对被解除方的利益造成损害[6]㊂就这一方面来说,合同法对有偿委托合同被解除方权益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㊂在司法层面,法院一般认为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只须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只有在少数案件中法院才认为解除方还须赔偿可得利益㊂但法院通常会肯定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效力,此种情形下,当事人若任意解除合同,就会因违反双方约定从而构成违约[7]㊂三、民法典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制的困境及出路1.民法典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制及困境(1)民法典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制‘民法典“第933条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并将委托合同区分为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两种情形规定各自的赔偿范围㊂无偿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可任意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但解除合同时机不当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时,解除方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任意解除有偿委托合同不仅要赔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还要赔偿其可得利益的损失㊂与‘合同法“第410条相比,民法典加强了对有偿委托合同被解除方权益的保护㊂通过扩大解除方的赔偿范围,实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能够有效阻止当事人滥用任意解除权实施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保证了有偿委托合同的稳定性㊂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分析,一个理性的合同当事人会计算自己任意解除合同的代价,如果发现自己任意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大于或等于其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当事人会倾向于维持合同[8]㊂‘民法典“第933条的规定,是对自‘合同法“第410条颁布以来有关司法实践和学术争论中主流观点的接纳,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突出了民法典编纂的包容性和科学性,这一点是值得称赞的㊂(2)民法典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制的困境‘民法典“第933条虽然较‘合同法“第410条有一定的改进,但是难免产生以下疑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有偿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在任意解除有偿委托后,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㊂‘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㊂也就是说,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并无二异㊂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如果以赔偿对方全部可得利益的损失作为退出合同的代价,那就是间接的迫使当事人不得自由退出,与委托合同的性质相冲突,甚至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核心自由㊂并且从法理上讲,不能要求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方与合同义务的违反方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这样做,就会使任意解除权制度失去意义[9]㊂民法典对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作如此严格限制的动因可能是试图用该规定处理以任意解除为名的恶意违约的问题[10]㊂在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当事人滥用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以任意解除为名,行恶意违约之实,损害委托合同被解除方的利益㊂但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很多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㊂所以基于此动因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有以偏概全之嫌㊂要求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承担全部可得利益的损失,实质上否定了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真正任意解除权,将会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无法适用于存在特别信赖关系的委托合同,无法有效地调整很多在经济生活中十分重要的有偿委托合同的终止㊂2.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制的出路(1)基于重大事由解除‘民法典“第933规定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规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因其解除合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可归责的事由㊂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损失可规责说和解除可规责说[11]㊂损失可规责说是指合同解除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即赔偿义务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㊂解除可规责说是指合同的解除方对合同解除具有过错,若解除方解除合同具有正当理由,则解除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㊂本人认为,损失可归责说和解除可归责说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都不能适用于委托合同的所有类型㊂对于无偿委托合同,应适用损失可规责说,当事人有权利无理由解除委托,但若因解除合同时间不当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时,解除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㊂这是因为在无偿委托的场合,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薄弱,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为 信任 和 情谊 成立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很小,而且这种委托79合同被任意解除后,当事人在财产上几乎没有损失㊂所以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拥有较大的自由,只有在解除合同时间不当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时,解除方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㊂但对有偿委托合同而言,应采解除可规责说,解除方须向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若没有理由或理由不适当,则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㊂因为在有偿委托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依附程度加强,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㊂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合同的存续就很有必要,所以对有偿委托合同采解除可归责说能最大限度的限制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有利于维持合同的存续,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㊂我国‘民法典“第933条限制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措施仅是加重其赔偿责任,并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事由㊂因此,可以效仿‘瑞士民法典“第418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法,将有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的事由限定为 基于重大原因 [12]㊂ 基于重大原因解除 不同于‘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甚至不一定达到情势变更的程度㊂ 基于重大原因解除 的情形应当由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㊂但是涉及特殊人身信赖关系的有偿委托合同不适用 基于重大原因解除 ㊂(2)赔偿范围的认定相较于‘合同法“第410条,‘民法典“第933条对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范围予以明确规定,解除方不仅要向被解除方赔偿实际利益的损失,而且对被解除方的预期利益也应给予赔偿㊂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保障了被解除方的利益㊂但‘民法典“第933条规定的责任过于严苛,几乎等同于违约责任,所以应当对其改进,使当事人既能有效的行使权利,又不至于滥用权利损害相对人的利益㊂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的赔偿范围不能简单限定为信赖利益或履行利益,而是应该区分为完全没有履行和已经部分履行两种情况讨论㊂若解除方解除合同时,被解除方尚未履行合同,则解除方只须赔偿被解除方信赖利益损失;若被解除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一部分,则解除方对该部分赔偿履行利益损失,剩余未履行部分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以此划分和违约责任的界限[13]㊂有的学者认为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并不仅仅是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问题,而是应当区别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分别对待[14]㊂若委托人解除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对合同任意解除后的可得利益享有请求权,但是应当依据损益相抵规则㊁减损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受托人解除有偿委托合同,则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赔偿相对人损失:①受托人如果没能完成委托事务,则应当赔偿委托人自身处理相关事务所增加的费用;②若委托人不亲自处理事务,则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另外委托他人处理该事项所增加的费用或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为处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15]㊂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虽然‘民法典“第933条对合同法进行了改造,但其合理性仍待商榷㊂委托合同之所以能被任意解除,是因为委托合同具有无偿性㊂所以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正当理由,即使解除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也不足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㊂因为在实务中,可得利益往往很难计算,只有维持合同才能确保期待利益的实现㊂所以应当效仿德国法的规定,将委托合同限定为无偿,有偿的类似合同称为 事务处理合同 [16]㊂本人认为,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法,在‘民法典“第933条的基础上对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的赔偿范围作出进一步解释㊂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的赔偿范围,应当以被解除方是否着手履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分界点,若被解除方已经着手履行合同主要内容,则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全部可得利益的损失;若被解除方还未着手履行合同的主要内容,则解除方应当根据被解除方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准备的程度赔偿其直接损失和相应的可得利益的损失㊂以是否着手履行合同主要内容作为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赔偿的分界点是因为在有偿委托合同中,解除方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就使得合同相对方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以为了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只要被解除方开始履行合同的主要内容,解除方解除有偿委托合同就要支付其全部可得利益的损失,而不问其履行的程度如何㊂(3)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条款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规定㊂在德国,通常认为无效,只有委托合同既涉及委托人利益,又包含受托人利益时才有效㊂在法国,多数学者主张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有效㊂在瑞士,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没有法律效力㊂在我国,学界关于这一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无偿委托和有偿委托分别对待㊂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有效,而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该约定无效㊂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无偿委托还是有偿委托,当事人约89定排除任意解除权适用的条款均无效,他们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应当通过立法修改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通过约定排除的方式来弥补或消除,不能把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㊂本人赞同第一种观点㊂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具有各自独特的特征,所以在认定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上,也应当区别无偿委托和有偿委托分别对待㊂在无偿委托合同中,以 情谊 为基础而成立的委托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很弱,如果认为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有效,则属于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与无偿委托合同的特征不符㊂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存续与否关乎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所以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适用不仅与有偿委托合同的目的相符,而且能够体现私法自治的要求㊂针对第二种观点,本人认为,不管是‘合同法“第410条还是‘民法典“第933条,都属于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强制性规范㊂对授权性规范,当事人可合意排除适用㊂如果采用修改法律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过程繁琐,而且会增加民法典强制性的色彩,不利于私法自治㊂此外,还应当采纳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有偿委托合同进行区分,涉及人身信赖关系和公共利益的有偿委托合同,当事人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对于其他有偿委托合同,则认为有效,此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仍然行使任意解除权,则构成违约㊂涉及人身信赖关系的有偿委托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对合同相对人的信任,此时若承认合同中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有效,则可能会妨碍当事人行使正当权利㊂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偿委托合同中,若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则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㊂四㊁结语对于‘民法典“第933条存在的缺陷,应当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法予以改进㊂具体内容为:当事人须基于重大理由解除有偿委托合同,但涉及特殊人身信赖关系的除外㊂当事人任意解除有偿委托合同,被解除方已经着手履行合同主要内容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全部可得利益的损失;被解除方还未着手履行合同主要内容的,解除方应当根据被解除方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准备的程度赔偿其直接损失和相应的可得利益的损失㊂当事人在有偿委托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的,除涉及公共利益和特殊人身信赖关系的有偿委托合同外,应认定为有效㊂注㊀释:①㊀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南中法民中字第304号㊂②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50号㊂③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2民终5038号㊂参考文献:[1]㊀吕巧珍.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限制[J].法学,2006(9).[2]㊀崔建远.合同解除的疑问与解答[J].法学,2005(9).[3]㊀崔建远,龙俊.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上海盘起起诉盘起工业案 判决的评释[J].法学研究,2008(6). [4]㊀赵一瑾.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限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2).[5]㊀马忠法,冯凯.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J].东方法学,2009(3).[6]㊀崔建远.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J].清华法学,2014(6).[7]㊀蒋佳艺.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基础及限制[J].私法研究,2016(22).[8]㊀朱虎.分合之间:民法典中的合同任意解除权[J].中外法学,2020(4).[9]㊀蔡恒,骆电.我国合同法上任意解除权的理解和适用[J].法律适用,2014(12).[10]武腾.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J].现代法学,2020(2).[11]韩世远.合同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62.[12]朱广新.论合同法分则的再法典化[J].华东政法大学报,2019(2).[13]蔡恒,骆电.我国合同法中的赔偿损失类型及其适用[J].法律适用,2013(8).[14]周江洪.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若干修改建议[J].法治研究,2019(2).[15]周江洪.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J].法学研究,2017(3).[16]李宇.民法典分则草案修改建议[J].法治研究,2019(4).[责任编辑:刘自兵]99。
委托合同的解除
委托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本条是对解除合同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
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不利于委托人方面而言,当受托人在未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时,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不利于受托人方面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委托经营解除协议书
委托经营解除协议书协议背景本委托经营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由甲方(委托人)和乙方(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委托经营关系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协议内容1. 委托解除1.1 甲方与乙方于[date]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甲方将特定业务委托给乙方经营,并约定了相关条款和义务。
1.2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上述委托经营协议,并终止双方之间的一切委托关系。
2. 解除协议生效2.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自行经营与上述委托经营有关的业务,乙方不再有任何代理或经营权利。
3. 财务结算3.1 协议生效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佣金等。
3.2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进行最后一次财务结算,并解决所有未清的应收应付款项。
3.3 双方确认,甲方已全额支付所有应支付款项,乙方不再有任何向甲方主张的权利。
4.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取得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贸易秘密等,双方对其承担保密义务。
4.2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5.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以及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代表本委托经营解除协议书正式成立。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并完成协议约定事项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委托经营解除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为确保双方权益,请各方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
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
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委托书是一种文书形式,用于授权他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务。
然而,有时候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也是无法避免的。
本文将探讨委托书解除和终止的原因、流程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首先,了解委托书解除和终止的原因对我们理解整个过程会有很大的帮助。
委托人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健康状况的变化或个人原因而决定解除委托书。
此外,委托人可能对被授权人的表现感到不满意,或者有更好的选择,因此选择终止已经存在的委托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是被授权人的行为不当导致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委托书解除和终止的一般流程。
首先,委托人需要向被授权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或终止委托书的意图。
这封通知应该包括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并要求被授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代表委托人进行事务。
被授权人收到通知后,应尽快暂停代表委托人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商讨与委托书解除和终止相关的事务交接和权益转移等具体细节。
然而,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和影响。
对于双方来说,解除和终止委托书意味着之前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将结束。
此外,如果有未完成的事务或项目,双方可能需要商讨解决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损失。
此外,被授权人可能会失去之前获得的权利和责任,这可能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对于委托人而言,他们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需求,并考虑是否需要选择新的被授权人。
最后,对于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双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
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被授权人,都应该尽量避免引发争议,以免加大解决问题的困难。
双方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尤其是在涉及法律和合同方面的问题上。
此外,通过与对方进行积极合作,双方可以减少解除和终止委托书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致力于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总而言之,委托书的解除和终止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过程。
在解除和终止委托书时,双方需要清楚地沟通和协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的冲突和损失。
只有在充分理解双方权益和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达成公正而合理的解决方案。
解除合作委托书
解除合作委托书
在商业世界里,合作委托书是一种常见的文件,用于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
然而,在商业合作中,有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这时候就需要解除合作委托书的制定。
本文将讨论解除合作委托书的必要性、内容、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为什么需要解除合作委托书呢?有许多原因会导致合作双方需要终止合作关系,比如合作目标无法达成、合作方式不合适、合作方出现违约行为等。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双方需要规范地解除合作委托关系,以免引发争端和纠纷。
解除合作委托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合作起止时间等;其次是合作委托的具体内容和目标;接着是解除的原因和理由;然后是解除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最后是双方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安排,比如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处理尚未完成的合作项目等。
解除合作委托书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是双方协商达成解除意向;然后制定书面解除合作委托书并签署;最后按照解除书的约定处理相关事项,如支付违约金、交接资料等。
双方应当严格执行解除书的内容,以免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在制定解除合作委托书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双方应当保持诚信,遵守解除合作委托书的约定和规定;其次是解除后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处理尚未完成的合作事项,确保互不影响;最后是合作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因不良情绪或误解导致矛盾升级。
总之,解除合作委托书是商业合作中必不可少的文件,能够帮助双方规范解除合作关系,避免引发争端和纠纷。
双方应当在制定解除书时慎重考虑,充分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只有合作双方能够妥善处理解除合作关系,才能保持商业关系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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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委托经营合同的解除篇一: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同编号:时代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深圳泰科柏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深圳泰科柏伦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方系拥有湖北时代天街项目商铺(下称“本市场”)的产权人,乙方系具备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公司;为实现该商业业态规划、快速做旺本市场,甲方自愿将其购买的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及其相关约定1、甲方购买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本项目商铺,在与该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商铺房屋产权的基础上,现自愿将以下商铺(共间)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和经营管理,以下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实测办证面积为准。
2、标的物的用途为商业用房。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按湖北时代天街项目的规划要求统一出租、装饰装修、改建和经营管理,包括且不限于采用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代为出租、许可经营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3、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将该商铺涉及的整体商业规划、未来可能的经营方向和调整等告知甲方;甲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在乙方经(:委托经营合同的解除)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拥有自主租赁、经营管理、规划、策划权,若需对商铺设计、商业规划调整,乙方不再通知甲方,甲方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时代天街项目正式营业开始,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叁年整,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叁年整。
第一阶段结束时,提前三个月约定第二阶段相关事宜,并签定补充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时代天街项目正式营业时间与本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正式营业时间为准,正式营业时间以商铺开发商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众发布的正式开业通告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办理交房及签署房屋交接相关文件,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的时间以开发商向甲方交付商铺的时间为准,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于本协议签署后即将第一条第1项委托之商铺对外出租、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策划工作。
3、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为了市场有序经营和持久繁荣,甲方承诺: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并重新协商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权利,以及优先购买权。
4、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天内接收该商铺,超过10天不接收的视为已接收,此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经营管理约定:1、第一阶段租金支付:为了培育市场,扩大经营,使时代天街项目做好做旺,甲方承诺将位于时代天街的商铺(铺位号同第一条第一款)在第1年至第3年无偿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及费用。
2、第二阶段租金支付:第4年至第6年的租金支付由甲乙双方在第三年期满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上租金收益在发放给甲方前,乙方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比例对应予缴纳的税费代扣代缴(甲方可查询/复印相关税单),具体税收点数以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租金账号开户姓名必须为甲方或为其中之一人,若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开户姓名可为其监护人,同时提供有效证明。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不论是否为甲方自有账号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账户,均视为甲方收款账号,甲方对此无异议。
若因甲方提供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等任何变故甲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告知并提出,否则引起的错划等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没有收到款项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
甲方收款人姓名:甲方收款帐号:甲方收款账号开户行:5、在委托经营期结束时,如乙方实际已经代理商铺出租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代理签订的租期尚未届满的租赁合同,委托经营期相应顺延到租期届满之日止,享受乙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顺延期间内的租金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乙方必须将实际收到的租金收益扣除经营管理服务费后转交甲方。
6、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追求租金收益的稳定性和最大化。
为实现该目标,在委托经营期间内,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扩大甲方的长期利益,可能与承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故可能会导致委托经营期顺延较长的时间,届时甲方不得以乙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过长为由或以顺延的委托经营期过长为由解除本协议(乙方承诺顺延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如需超过二年,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确认)。
第四条、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与方式1、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定位与业态规划、商铺招租、卖场管理、市场推广、整合商户营销与强化消费信用等,在上述范围和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动态选择经营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自主进行定位和业态调整,自主确定租金调整政策、商户选择、商铺组合出租,自主实行卖场统一管理、自主开展篇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方:芜湖绿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受托方:芜湖哥伦布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1)之开发商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为该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接受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全权并排他地负责该项目商业物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事务。
2、乙方为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相关经验、知识产权和管理体系,能为商业地产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持。
3、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为更好的经营管理该项目,提升项目的品牌和形象,就经营管理中涉及的事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概况及甲方保证1.1、物业概况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该项目位于处,委托服务的商业物业范围包括全部商铺、商业管理用房、临时商业用房、公共广场、车库车位、广告位、商业运营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除外),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层,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层商业裙房,面积:约[]万平方米(以上所有物业以下简称“商业物业”)。
实际委托经营管理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所确认的面积为准。
1.2、甲方保证1.2.1、甲方确保取得该项目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拥有对外租赁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资格。
1.2.2、甲方对该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1.2.3、在本合同生效之后,上述商业物业中发生任何销售的,甲方应当保证买受人已经与甲方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买受人不同意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开发商不得出售该商铺。
第二条合作方式、委托期限、工作范围2.1、合作方式除非满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理为商业物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可再将上述工作委托任何第三方(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的除外)。
乙方在委托期内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培养商业管理人才,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管理体系供甲方使用。
甲方的人员可派驻乙方工作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甲方,但须按乙方的考核体系接受乙方的考核。
甲方派驻人员的薪酬及福利由甲方发放。
2.2、委托期限2.2.1委托期限共计15年,每五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五年,于合同届满时,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2.2第一阶段经营策划及开业筹备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届满时止。
2.2.3第二阶段持续经营管理阶段计15年,自项目开业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至15年届满时止(合同届满期如与买铺业主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期限有冲突,则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为准)。
如项目实际开业日推迟,经营管理期随之顺延。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于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双方按本合同同样条件续订,续订的期限为五年。
2.3委托工作范围2.3.2持续经营管理阶段(见附件二)(1)营运管理:①商户的管理和营运辅导;②对开业后的空铺进行补充招商;③对经营不善的商户进行调整。
(2)企划推广:年初制定全年的营销推广计划,按月实施,并根据经营情况做动态调整,以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
(3)商业物业运营:①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秩序维护管理、环境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停车场管理等;②对开业后工程遗留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③组织商业物业范围内的复盘会议。
(4)为消费者进行服务。
(5)为甲方及小业主收取租金。
(6)收取商业管理费,用于支付商业管理、商业物业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为商业物业开展多种业务创收,包括:停车场收入、广告位收入、场地出租收入及多种经营点收入。
(8)为甲方及小业主提供优质的商业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努力使资产的价值和租金收入稳步提升。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3.1、开业筹备期间的费用在开业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办费中体现,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办费预算,在此范围内对开业筹备的相关费用及支出由甲方实报实销。
3.2、租金佣金3.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将商业物业中的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的商铺)进行出租,由乙方向经营商户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或开发商所有;依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亦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当就该等全部租金收益(含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
相关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
3.2.2、考核标准:租金收缴率:第一年70%以上,第二年75%以上,第三年至委托期满85%以上。
空铺率:空铺率不得连续六个月低于80%以下(不含超市)。
3.2.3、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3.2.3、甲乙双方应在每半个年度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应付乙方租金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租金佣金。
3.3、商业管理费3.3.1、乙方有权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商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暂定为30元/月/㎡,收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
后期若因该项目所在地能耗、最低用工薪酬、综合保险计收费率等计费标准发生调整时,乙方有权对商业管理费计收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3.3.2、该项目商业物业中未出租部分空置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3.1条约定计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商业管理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