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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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一步完善,我国也迈入了WTO成员国的行列。此间, 我国的立法活动异常活跃。新法制定、旧法修正、法律整 合、法规整理此起彼伏,一派勃勃生机、春意盎然的景象。 其中,有关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更是立法的重中之 重。200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修改篇幅之大、 增补配套之多,涉及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 我国目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已日趋完善,各法 律法规之间愈益协调,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三、法律文化原因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渴望以法治化国家为 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法的兴起。
就经营者而言,他们是以平等作为生存条件的,因此, 他们很关心自己如何能在平等的社会条件下从事商品经营 活动,而这种平等条件仅仅依靠商品经营者的力量是难以 办到的,因而他们必然要求国家运用国家权力的最高表现 形式——法律来保障平等条件的实现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 行,而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 展的经济法的孕育、发展准备良好的条件。但由于以前苏 联以及东欧大部分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浓重的中央集 权和行政化色彩,因此,经济法难以从行政法和国家法中 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这就为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 件。
第二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
一、经济原因
从经济角度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推 动了经济法的产生。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愈是向着社会化 生产方向或者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就必然推动现代科学技 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以及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这必然要求国家从社会总 体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顺应商品经济 的发展;另一方面克服商品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出现 的消极因素,以解决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商品 经济的内在的矛盾。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国家干预为己 任的经济法的兴起。
五、理论上的原因
从理论角度去考察,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和 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加速了经济法的兴起。
现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自身经济发展道路的反 省,都已认识到发展本国经济,既不能实行完全自由放任 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不能实行完全由国家干预的高度集中 的经济体制,从而总是交替采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 见的手”来调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至于这两手伸 多长,各国又有所不同。但是,总的趋势是,几乎没有哪 一个国家是完全放弃了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以及与此相适应 的经济法的。在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正是市场调 节之手——无形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有形之手的协同 并用,促进了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政治原因
从政治角度去考察,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导致了经济法兴起的客观必然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 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 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而 已。
如何认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我们以为必须走出两个 误区:一个误区是把国家干预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以为 市场经济是排斥国家干预的;另一个误区是只看到干预的 消极面,看不到现代的经济干预在价值取向上的积极变化。
四、法本身不断分化的原因 从部门法作用的角度去考察,行政法和民法难以解决
现实经济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为经济法的兴起提供了可 能。
每一个独立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民法作
为私法,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状态,因为私法不足 以防止私权的滥用,更无法彻底地遏制公权的滥用;行政 法作为公法,其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 范公权对私权无端侵扰,但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极为广 泛,其所负担的重要任务使得它无力对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作出全面而又合理的界定。而经济发展的本身,又必须要 求私权和公权在一个恰当的法律形式中互为作用,具有公、 私兼容性质的经济法即是这样一种法律形式。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 而经济基础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因此,生产力是法产生 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作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法 律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无疑也是由生产力最终决定的,但经 济法律法规只能在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程度之后才能产生,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部门产生的时间也相对较晚。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 家 。传统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德国,标志是 1910出台的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
美国1890年制定通过的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 《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犯法案》(《谢 尔曼法》)被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 经济法 。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 就是约好的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法 自治”、“契约自由”等,因而,不存在经济法产生的社 会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 为资本主义各国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也是现代意义经 济法之肇始。
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德国1919年颁 布的《煤炭经济法》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战时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的经济法是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产生的。其 背景是文革之后全国上下对法制的呼唤和社会上民法之不 完善;同时在理论上受德国和日本的影响。80年代至90 年代,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十分热烈,形成了各种学派和 观点。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确立,经济法的研究和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活动更是得到 了迅猛发展。尤其是1993年以后,我国颁布了大量经济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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