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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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南中医大研字〔2016〕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南中医大研字〔2016〕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授予硕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管理学;授予博士学位的门类有医学。

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分配,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存在的争议与其它事宜。

(四)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资格的确认。

(五)制定学科、学位点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六)参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中主要政策的制定及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二)审查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提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四)审查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及其上岗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研究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学位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七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技诚信原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完成研究生培养阶段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课程学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级处分且未撤销处分者;2、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6、无故旷课、旷考、旷实习及不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类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7、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造假舞弊者;8、在临床培训期间,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院内书面处分且不能改正错误者;9、未按时入科报到次数累计达总培训科室数的1/3,出科考核不合格累计达总培训科室的1/3者;10、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不良事件。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4〕24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11月12日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奖励等级与标准(一)第一学年按照当年录取总成绩排序,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表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二)第二、三学年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按比例等额评定,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表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类型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 博士 全额 统考生100% 1硕士一等 推免生+基础医学院和中医药文献研究所硕士生+其余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1.2 二等 排名在11%-70%的学生 0.8 三等排名在71%之后和经调剂录取的学生 0.6 类型 级别比例 金额(万元/年) 博士一等10% 1.8二等20% 1.4 三等70% 1 硕士一等20% 1.2 二等60% 0.9 三等 20% 0.6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评定程序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南京中医药大学各类奖助学金一览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各类奖助学金一览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各类奖助学金一览表序号奖助学金名称金额评选时间评选对象评选条件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4年。

每年3月份公办二年级本科生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1/4必须是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2 朱敬文奖学金2000元每年3月份在校本科生 1. 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2. 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总成绩在专业前5名之内。

3 庆宗助学金每学年6100元,连续资助4年。

每年3月份第一临床医学院在校一年级本科生1、思想品德好。

2、学习较好。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受助前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未接受其他奖、助学金。

3、家庭贫困。

4 信达博爱助学金5800元每年3月份在籍在读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大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当年学业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挑战杯中获得奖项(当年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人无不良生活习惯。

5、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一个学期不少于二次。

15 何崇本助贫奖学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4500元;2、二等奖,每人奖励人民币3500元;3、勤学奖,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每年4月份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平均绩点3.6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何崇本助贫奖学金一等奖;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平均绩点3.0-3.5且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何崇本助贫奖学金二等奖;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平均绩点2.4--2.9且无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何崇本勤学奖:1. 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2. 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就读费用者;3. 该生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结构与框架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

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一〓总〓〓则〖BT)〗〓〓〖HTH〗第一条〓〖HT〗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HTH〗第二条〓〖HT〗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BT2〗二〓奖学金的种类、比例及标准〖HTH〗第三条〓〖HT〗〖JP3〗综合奖,占学生总数的30%,金额每生每年800-2500元。

〖JP〗1. 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金额每生每年2500元;2. 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5%,金额每生每年1500元;3. 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金额每生每年800元;4.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占学生总数的2%,金额每生每年600元;可与1或2奖项兼得。

〖HTH〗第四条〓〖HT〗单项奖,以人次计占学生总数的8%,金额每生每年400-1000元。

1. 学习成绩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800元;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额每生每年600元;3. 文艺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400元;4. 体育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400元;5.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400元;6. 科技学术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600元;7. 见义勇为奖,金额每生每年400-1000元;〖BT2〗三〓奖学金的条件及发放〖HTH〗第五条〓〖HT〗综合奖1. 一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5%,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5点,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3.5点(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以下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2. 二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12%,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0,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2.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不超过十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1. 必须修满当年学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类)前5%,无违规违纪现象。

2. 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 3.0,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5,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3.0(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4. 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为合格,并同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无体育课年级的同学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三、评选附加条件参评学生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在下列条件的一项或几项上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具体条件如下:1.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4.0,单科成绩学分制不低于3.0,等级制不低于4.0,专业排名前1%,英语六级成绩600分以上。

2.参加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获得国家级奖项前四主创或者省级奖项的第一主创。

该科技创新作品竞赛须是由校学工处、团委认可的官方性质比赛。

3. 文体比赛获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或者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第一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4.在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竞赛(个人)前三名,或者获得两次及以上省级竞赛(个人)前两名,或者获得一次省级竞赛(个人)第一名。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类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CSSCI等)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结构与框架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

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那么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那么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展特色研究生教育,增进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计划纲要(2020-2020年)》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教〔2021〕342号),设立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该奖学金取得者博士研究生奖励每人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励每人2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那么和条件第五条评选原那么严格依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布、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奖条件1.坚持四项大体原那么,坚持改革开放,遵纪遵法;关切集体,团结协作,踊跃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2.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今年度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科研能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必然的独创性观点或已取得必然的成绩。

1)博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中西医结合专业和中药专业需至少公布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中医专业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布发表论文3篇以上。

2)硕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学学位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布发表论文2篇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布发表论文3篇以上,临床学位需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布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见刊的论文,且要求与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4.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5.已经用于申请并取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功效或奖项不得重复利用。

6.科研功效或奖项必需为在读期间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身份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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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不超过十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1. 必须修满当年学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类)前5%,无违规违纪现象。

2. 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 3.0,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5,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3.0(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
4. 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为合格,并同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无体育课年级的同学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三、评选附加条件
参评学生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在下列条件的一项或几项上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具体条件如下:
1.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4.0,单科成绩学分制不低于3.0,等级制不低于4.0,专业排名前1%,英语六级成绩600分以上。

2.参加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获得国家级奖项前四主创或者省级奖项的第一主创。

该科技创新作品竞赛须是由校学工处、团委认可的官方性质比赛。

3. 文体比赛获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或者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第一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4.在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竞赛(个人)前三名,或者获得两次及以上省级竞赛(个人)前两名,或者获得一次省级竞赛(个人)第一名。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类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CSSCI等)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论文须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
单位。

6.以实体经营的方式从事创业实践,注册公司运营满1年,效益良好,其公司业务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科技含量的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事迹感人、突出,有较强的影响力。

8.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9.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10.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评定时间和办法
奖学金评定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申报者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学院内评选推荐公示,学校组织候选学生进行校内公开答辩,确定人选,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学金获得者获奖待遇
获校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可获得奖金10000元/人(获得者不兼得人民奖学金奖金)。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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