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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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院(公司)]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做好降本增效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家具、车辆等物品。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或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因办公需要,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院(公司)后勤与安全生产保障部为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财务、纪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条需求量较大且购置较频繁的物资均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采购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集甲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将具有相应资质、价位合理、服务到位的供应商纳入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录之中。

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本着优胜劣汰和不断更新的原则,建立一个动态、不断优化的供应商名录,切实做到降本增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六条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如下:(一)力、公用品;(二)办公耗材;(三)设备、家具;(四)其他需求量较大且购置较频繁的物资或服务。

第三章采购申请手续第七条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物资时,由专门管理人员根据库存量情况提出购置需求,由后勤与安全生产保障部组织实施采购。

第八条采购设备、家具等物资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请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章供应商的筛选第九条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通过以下两步进行筛选,将其纳入供应商名录中,作为采购过程中的可选的合作伙伴。

供应商名录应实时调整,及时吸收优秀供应商以及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初选:(1)资质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全套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增值税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中;(2)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上门送货;产品三包;单批采购金额较小时,实行批量结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保真保质等; (3)特殊承诺: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上门维修能力。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工程材料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实现法人对项目物资管理的有效监控,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完整的物资集中采购机构和制度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计划审核、招标方案制定、专家库维护、合格供应商评定、组织招标与评标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组建评标专家库,设物资、设备、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专业类别。

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负责发布本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目录范围内的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集中招标,未列入目录的物资,可由集采中心委托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实施采购。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范畴第九条集团公司(包括工程公司、分支机构)所属项目部,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一律在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甲供材料和股份公司集采的材料除外)。

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如下:1、钢材、水泥等主要工程材料;2、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周转材料、防水材料、成品油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线上料和民爆器材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其它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第十一条砂石料等地材由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在现场招标采购。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最新1. 引言集团采购是指由集团总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采购活动,旨在实现采购需求的集中统一、资源的统筹利用和采购成本的降低。

为了规范集团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次的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规范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与采购相关的部门、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涉及集团内部采购流程、规定及责任等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3. 采购流程集团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流程:3.1 采购需求发布采购需求由各部门申报,包括物资、设备、服务等。

采购需求需包含清晰的物品或服务描述、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期限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采购部门。

3.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收到采购需求后,按照集团内部统一的采购计划编制规范,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集团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按照集团内部的供应商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采购部门需维护供应商选择的记录。

3.4 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交付期限、物品或服务规格、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3.5 采购执行及验收采购部门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对所收到的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需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6 采购记录与归档采购部门需对每笔采购进行记录,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合同、交付情况等。

这些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和保存。

4. 采购管理职责针对集团集中采购,涉及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4.1 采购委员会集团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审批采购计划和重大采购项目,并对集团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委员会的成员由集团领导任命,并包括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并且与采购部上报的接货记录是否对应。
3.审核完成后,应填制集中采购结算审核单,并注明意见。
4.审核无误时,集团采购中心应向分公司财务出具出款单。
第15条出款结算
1.分公司财务应按照集团采购中心的批示,对供应商实施结算,结算过程中以集团采购中心的出款单为依据。
第5章办理结算手续
第13条结算申请
1.分公司采购部接收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应向集团采购中心提出结算申请。
2.申请时应编制好结算申请单。
3.如果因物资质量、交期等问题需要扣款,则分公司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在结算申请单中申明扣款事项。
第14条结算审核
1.集团采购中心接收结算申请单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检查。
1.各分公司应根据合同签订情况直接对供应商下订单,要求供应商供货。
2.如果订单要求超出合同范围,则应将订单报至集团采购中心,由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12条接货验收
1.供应商交货时,需直接交给分公司,以免造成运输浪费。
2.分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分公司应及时将交货情况反映至集团采购中心,并接受集团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7条供应商评审
集团采购中心应对初筛信息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第8条供应商确定
签订完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即为集团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第4章集中采购执行
第9条合同谈判
1.建立合作后,集团采购中心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就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庆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增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运用资金,精寻优质物资,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公司的需求物料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公司采购应遵循的原则1、亲属回避原则;2、货比三家原则;3、集体决策原则;4、决策执行分离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1、生产物资(包括原材料、原器件等);2、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实验设备、机动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3、办公用品;4、工程项目。

以上支出一次性款额在2000元以上或常年小批量采购、累计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特殊项目采购由总裁确认执行并建立备案程序),均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所有采购的日常事项建立供应网络、资质认证、信誉考察等由物资部负责。

第三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成员:**** *****需求部门领导第四条、物资订购程序:1、生产原料的订购程序⑴、定型产品原料、辅件的采购程序A 定量。

年初根据上年度该产品的市场情况,预测本年度生产计划。

物资部按预算所需原料及附件用量,预计金额;B 询价。

物资部向3-5家以上有关厂家或供应商索取报价,确保报价的真实准确。

并负责搜集有关产品或替代品的市场价格(包括产品质量及原有用户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该厂家或供应商的信誉信息情报等);C 比价。

物资部将有关信息整理后,报送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

采用招标、议标等形式对比价格,由采购领导小组召开议标会议,确定标底;D 谈判。

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厂家及供应商到公司或采购公司进行面对面谈判,确定数量、价格、供货方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签定合同。

E 催货。

物资部根据合同及生产实际、库存情况,综合考虑供货周期、采购成本等因素,确定供货批次、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及时电话催办;F 整理付款计划。

G 物资部了解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采购原料或附件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同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搜集新厂家或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网络,为改进下次采购做好准备。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部文件****字〔20**〕**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权属公司(指全资或控股,下同)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物资需求,完善采购内部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权属单位所有采购行为,包括生产经营性物资、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物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根据集团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采取集中采购、分别支付、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对集团和权属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集中采购。

资产使用和管理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采购支付最终由资产所属单位承担。

第四条异地权属单位可采取授权采购的方式,不予授权采购的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价值超过10万元;(二)主要原材料;(三)主要外购件定点;(四)基建工程物资。

第五条集团物资部是集团物资采购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物资采购管理细则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三)采购合同的签订;(四)集团采购物资的管理;(五)集团及权属单位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六)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下列采购及外协应当进行招标:1、固定资产单次采购价值超过30万元;2、主要原材料;3、主要外购定点;4、基建工程物资;5、基建外协单位确定;6、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

第七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不得进行;(二)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在同等条件下,不异地采购;(四)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银行结算。

特殊情况应经过物资部经理批准。

(五)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物资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二章采购申请和审批第八条采购申请由物资所属和使用部门向集团物资部提出。

第九条采购审批由物资所属和使用单位、集团物资部、集团有权机构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权限如下:第十条为节约采购成本,统一规划安排物资采购活动,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XXXXX〔2013〕170号)及《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XXXX〔2013〕171号)两个文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固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所属单位负责施工的国内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XXXXX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领导小组,负责XXXXX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XXXXX设立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中心(以下简称局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设备及大中型周转材料集中租赁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XXXXX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局物资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1-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负责审核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经批准后发布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向上级推荐合格供应商,参与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4.收集、审核、提报项目信息、物资总需求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5.负责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

6.审核所属单位提报的主要物资采购计划,安排局集采实施主体.第五条局集采中心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的主要职责:1.根据物资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根据审批的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3.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动态掌握A、B类物资的市场价格,每季度在PM系统公示一次;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等业务工作;5.负责起草局集采物资采购合同,并报局相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审核;6.负责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评、推荐,参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2-7.收集、整理物资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在PM系统建立物资集采台账及采购合同台账;定期在局内部网站公示集采结果;在XXXXX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中标公告;8.负责XXXXX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第六条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职责1.贯彻执行XXXXX、XXXXX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公司权限内物资采购工作;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工程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规定,通过PM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上报物资采购计划;4.参加XXXXX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督促项目签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5.负责向XXXXX推荐物资合作供应商,参与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6.向XXXXX推荐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7.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和XXXXX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8.向XXXXX集采中心报送物资集中招标的采购合同,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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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制定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增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运用资金,精寻优质物资,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公司的需求物料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规定了公司采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亲属回避原则、货比三家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和决策执行分离原则。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生产物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工程项目。

所有采购的日常事项建立供应网络、资质认证、信誉考察等由物资部负责。

支出一次性款额在
2000元以上或常年小批量采购、累计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
购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第三条规定了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组长、常务副组长和需求部门领导等成员。

第四条详细说明了生产原料的订购程序,包括定型产品原料、辅件的采购程序和试制产品原料、辅件的订购程序。

其中,采购程序包括定量、询价、比价、谈判、催货、整理付款计划等环节。

物资部还需要了解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采购原料或附件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同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搜集新厂家或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网络,为改进下次采购做好准备。

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五、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编制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活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集中采购体系,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条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按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采购管理-区域总部/城市公司供应管理-项目公司现场管理的三级体系。

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是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办公室(总部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第三条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由公司总部和区域总部两级组织开展,公司总部、区域总部与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第四条集中采购的设备物资范围由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公司已确定集中采购的设备物资,不允许区域总部/城市公司采用标准化配置以外产品,不允许区域总部/城市公司采用非集中采购供应商供货。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标准化产品或自行采购供应的,需按照流程上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集中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集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实行公司集中采购和区域集中采购相结合,区域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区域总部上报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集中采购程序一般步骤为:(一)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招标管理中心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启动年度新增加的项目或原合同履约到期后重新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计划,组织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集中采购启动会,初步确定集中采购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标准;(二)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根据启动会确定入围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格标准,通过工作联系单向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推荐入围供应商,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收集推荐入围供应商的资料及组织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察并完成考察报告;(三)公司设计研发部负责根据公司各产品系标准化要求及品牌营销部需求建议,编制集中采购项目的产品选型配置标准;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商务管理部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项目报价清单、控制价、效能分析报告及集中采购协议标准模板;战略与运营管理部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项目内控程序文件,并整理汇总上述各项文件形成集中采购方案下发至下属各单位征求意见,收集下属各单位反馈意见后,组织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沟通答疑,根据专题会确定意见调整集中采购方案;(六)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根据集中采购方案,组织内控程序和公开招标程序,招标结果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集中采购管理第四章评标专家管理第五章考核指标化第六章信息化建设第七章监督与罚则第八章过渡阶段暂行规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水平,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实现阳光采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直管项目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合作项目依据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集中采购的项目包括工程设备、测量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永久性材料、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消耗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劳务等与工程业务相关的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公司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议、批复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二)负责配合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三)负责审议、批复、管理本公司的专家库;(四)负责审议、批复、管理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合同;(五)负责推广和使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六)负责管理本公司的采购信息数据。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集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修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并上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二)负责汇总上报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初审采购合同,组织并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三)负责建立、更新、考核、公布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四)负责组织协调评标专家;(五)负责采购流程规范化管理;(六)负责建立公司集中采购合同台帐及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对口部门集中采购信息上报、使用和推广集团公司集采平台。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含公司直管项目和分(子)公司管理项目)是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编制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二)负责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市场调查,调查内容不限于地方政策、人文环境、区域资源、建材市场行情等,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工程管理部;(三)负责按公司要求配合或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编制采购成本分析报告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四)负责物资、设备到场的验收、报验、保管和发放,并建立到场物资验收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五)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建立农民工信息台账,按照年度或施工项目对劳务队伍进行评价并上报工程管理部。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xx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27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采购行为,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二、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集中采购的全面工作。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执行等。

三、采购计划1.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年度或季度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2. 采购计划应详细说明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预算等信息。

3.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形成集中采购计划。

四、供应商选择1.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机制,确保供应商符合集团公司的质量要求。

2. 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择性价比高、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 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优化供应链。

五、合同管理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查采购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签订前,需经过法务部门或专业律师的审核。

3. 明确合同履行的监督责任,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

六、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物资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2. 对于关键物资,应实行样品确认制度,避免批量不合格风险。

3.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集团利益。

七、信息管理1. 建立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信息的电子化、标准化管理。

2. 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价格信息、合同执行情况等,为决策提供支持。

3.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采购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共享。

八、监督与考核1.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违规操作。

2. 定期对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总部批准后修订。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生产建设所需物资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件配件、设备和办公劳保用品等;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器件和辅料等,总包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的原则为:服务生产建设,保障物资供给;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鼓励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统一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格子化”管控模式,集团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采用归口管理、三级授权的专业化采购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总部实施物资采购战略管理。

集团其他二级企业及骨干企业作为平台公司,设立采购专业部门,遵照集团采购管理机制、制度、标准和流程要求,大力提高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集中采购力度。

其他成员企业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和平台公司具体要求,纳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体系。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托平台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大宗通用物资、重要设备及主要进口配件实施集中采购。

第七条平台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

平台公司负责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集中采购,成员企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成员企业生产建设急需的集中采购物资,平台公司可委托下属单位临时采购。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设立物资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并承担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负责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评价、优化工作;(四)负责归口管理物资、设备统一编码工作;(五)负责物资采购电子招标平台的监督与考评;(六)负责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维;(七)指导、监督、评价平台公司及成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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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 . .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 . . .4、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信息,向股份公司上报物资设备采购统计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中采购职责: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核物资设备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联络,参与评标工作。

2、经济管理部负责审定采购主体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上限,参与评标工作。

3、财务部负责审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货款,审核、监督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支出等工作。

4、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5、法律事务部负责集采合规性复核,审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审核物资采购合同。

6、工业系统部负责督促部工业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协助有关单位、项目部(指挥部)和部门落实“采优先”制度。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职责: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集团公司围的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服务业务,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3、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 . .资料;负责收集、更新、发布本行业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价格信息。

4、协助项目部做好物资设备的运输、装卸、仓储,外资料接运,合同执行和货款支付工作。

第九条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指导自揽自管工程项目部编制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确定技术条件。

3、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自揽自管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协同集采中心完成本公司围相关集中采购工作,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4、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物资设备采购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局管、托管项目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自揽自管项目由工程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3、负责确定采购批量、包件划分、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条件等草案,提报招标物资设备的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到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审定。

4、履行采购主体义务,委托集采中心开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 . . .作,委派人员参加招标、评标活动;组织合同谈判、对最终价格确定负责并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项目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料;负责报送物资设备到货、合同履约等情况,按要求提供结算支付依据,并提出申请和建议。

6、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三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围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围:1.股份公司总承包、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2.同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3.钢材及制品(含钢绞线、钢板桩等)、水泥、钢轨、线上料、成品油、民爆器材。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围:1、不宜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2、粉煤灰、外加剂、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工具、电料、小型机具、劳保用品等其他物资;4、甲供物资以外,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等可集中批量. . . .采购的工程物资设备;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可由集团公司委托工程公司或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将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复印件报集团公司核备。

第四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业务流程第十五条集中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采购主体按职责分工上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

项目组织机构成立两个月,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采购围,分专业编制甲供、甲控、自购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附件1),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计划(附件2),上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上报时间节点应考虑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的时间需要。

2、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确定物资集中采购方案,明确不同物资的采购方式。

3、在股份公司集采围的采购方案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同时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在集团公司集采围的物资设备. . . .采购,按审批意见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实施或委托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组织实施。

4、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主体或受委托的项目部并签订采购合同。

5、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甲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招标活动需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组织机构已经成立,采购主体已经明确;(2)按照规定履行完成审批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招标所必需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和标包价格上限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2)物资生产厂家少于三家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属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自购物资,且集团公司部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能够生产或者提供的;(5)需要从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按下列流程办理:1、按照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业务,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应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签署《招标采购委托书》。

2、招标主体会同集采中心根据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报送的采购计划、经审定的技术条件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集采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发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4、集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公示招标结果。

5、招标主体将招标结果报监督单位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中标人。

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7、招标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按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部工厂不实行保证金制度。

8、合同签订后五日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征得中标人同意后,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其他规定:(1)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按照. . . .有关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书面确认,不同意延长的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实际投标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应重新招标;重新再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进行招标;可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进行谈判报价应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原则上应低于第一轮报价,有两个投标人参加时应密封后同时递交,选择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3)整理装订、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至少保存十五年。

10、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容包括:(1)招标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2)发布招标公告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地点;(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复印件;(6)中标结果;(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邀请招标可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批准后进行;应向三个以上具备资质、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招标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按以下程序办理:. . . .1、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2、采购主体会同集采中心制定谈判文件;3、谈判小组确定邀请符合条件、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5、确定满足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6、组织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商定合理价格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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