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型M1896式驳壳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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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型M1896式驳壳枪。该枪型在德国一直生产到1930年。枪身左侧后侧刻有毛瑟公司的商标。

没有一支枪能象驳壳枪那样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上留下如此之深的痕迹。在20世纪的前50年中,它一直活跃在中国的军事甚至是政治舞台上,在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在中国是那样普及,以至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曾一度作为手枪的代名词。

“名字”最多的手枪

驳壳枪最早何时出现于中国,现已无从考证。有一种说法认为是十月革命后流亡中国的白俄最早将这种枪带入国内,当时军阀张宗昌、张作霖的白俄雇佣军中,很多人随身都携带一支驳壳枪。但实际上在此之前,驳壳枪在国内就已经有使用。早在1912年9月,北洋政府陆军部就与德商礼和洋行(Carlowitz & Co)签约,购买“自来得毛瑟手枪200杆”,连同500发子弹和全套附件,每把价值足银58两,证明在民国元年中国就出现了这种价格不菲

的舶来品。

毛瑟公司为俄国订制的“Bolo”(Bolo是布尔什维克Bolsheviks的简称)驳壳枪。该枪系在短管警用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曾有相当一部分随流亡中国的白俄进入中国,是最早进入中国的驳壳枪之一。

驳壳枪的名字总是和毛瑟联系在一起的,很多时候都把这种枪叫做“毛瑟手枪”。尽管缺乏相关资料佐证,但一般认为它并不是毛瑟的发明,而是德国枪械师费德勒(Feederle)兄弟于1893年设计的,次年在德国奥本多夫的毛瑟兵工厂制成样枪,并先后在德、英、比、法等国获得专利(专利申请人是毛瑟),1897年初正式定型为M1896式手枪,又称C96式。

对外来事物一贯敏感的中国人,很快便接受了驳壳枪这种新式武器。但在旧中国人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对驳壳枪那一长串洋文名字却是无从“下口”,但中国人有自己

的办法,他们根据各种驳壳枪之间的差异,分别给它们起上一个简短的绰号,既朗朗上口,又简单好记。尽管欧洲人也曾把驳壳枪叫做“扫帚把”(Broom Handle),但比起中国人给它起的绰号来,无论是种类还是想象力的丰富程度,还都差得很远。这些绰号广为流传,以致于在很多场合人们只使用这些俗称。

驳壳枪和盒子炮的名称均是由装枪的木制枪套而来。图中这支带有国民政府兵工署标志的驳壳枪是专为出口美国市场而用旧有零件拼装而成,口径已改为9mm,木制枪套则是重新制作的。

外国人把驳壳枪称为“扫帚把”,多半是指它附带的木制枪套的形状,当它倒接到握把后端的时候,看起来确实有点象扫帚,这也是这种武器在中国最大众化的称呼——“盒子炮”、“匣子枪”中“盒子”和“匣子”的来历。对于最常见的7.63mm口径的驳壳枪来说,其弹头初速可达到425米/秒,这在当时的各种手枪算是比较高的,是老式铅头左轮弹的近两倍,弹头飞到1000米外还有杀伤力,因此往往在“盒子”后面又加上一个“炮”字来形容其威力巨大。而“驳壳枪”的名字来历也与音译有关,其得名也是因为那个木制枪套,“驳壳”(早年曾译做“卜壳”)正是英文中“盒子”(box)的音译。另一种说法是,驳壳枪表面比较平滑,就象是造铁驳船用的钢板一样,故称其为“驳壳”。

国内仿制的驳壳枪,枪身右侧后部刻有“自来得手枪”字样及太极图标记。

驳壳枪在旧中国最“官方化”的称呼当属“自来得”,当时包括政府文件和兵工资料在内的许多正式场合都使用这个名称。“自来得”的“得”并非是德国的“德”,但这个名称的确来源于德语,是德文“自动装填”(Selbstlade)的音译,“来得”即lade,相当于英语的load,指子弹上膛之意。“自来得”的口碑如此响亮,所以当时国内有的厂家专门在其产品一侧刻上这几个汉字。

驳壳枪本身的种类就很多,加上各种变型和仿制品那就更加复杂了。德国毛瑟原厂生产的就有5种,分别是M1898、M1912、M1916、M1930和M1932。其中M1898和M1916的口径为9mm,后者多是由7.63mm口径改造而来的,为和其它口径相区别,在握把上刻有一个很大的阿拉伯数字“9”,并漆成醒目的红色,所以这种型号又被称为“大红九”。9mm口径除贝拉巴鲁姆弹外,还有9mm毛瑟手枪弹和9mm拉果弹两种,三者弹壳长度不同,威力也有差别,互不通用,其中前两种口径的驳壳枪在中国也有使用,不过数量不多。在中国最常见的,还是7.63mm口径的各式驳壳枪。

M1916式“大红九”驳壳枪。由于7.63mm毛瑟手枪弹和9mm贝拉巴鲁姆手枪弹底缘尺寸相近,所以装弹的桥夹可以通用。

除了被称作“快慢机”或“20响”的M1932式之外,上述各枪都是半自动型号,由10发固定弹仓供弹(极少数是6发或20发的弹仓),装弹时得先保持枪机在后方,然后用一个装满子弹的桥夹(这个桥夹一般被称为“梭子”)插到机匣正上方的缺口中,然后向下用力,把子弹压进弹仓去,压完后再把空桥夹拔出来,电影《平原游击队》最后击毙敌酋松井那组镜头中就有这方面的细节。

三号警用型驳壳枪,装有短枪管和小号握把。图中所示的这支三号驳壳枪是朱德同志在南昌起义时曾经使用的,枪身右侧刻有“南昌暴动纪念、朱德自用”字样。

驳壳枪在国人眼中的分类方式非常奇特和形象,它们是按体型大小区分的,称为“几号”或“几把盒子”:“1号”即“头把盒子”,采用全尺寸枪管(140mm,西班牙产品还有枪管超过180mm的型号)和全尺寸握把,因其枪管细长,又称为“长苗盒子”(“苗”指枪管),《烈火金刚》中的侦察员肖飞用的就是这种枪;“2号”即“二把盒子”,采用稍短的枪管(132mm)和全尺寸握把,在军用毛瑟手枪中这种型号最为常见;“3号”即“三把盒子”,采用短枪管(97mm)和小尺寸握把的警用型,朱德同志在南昌起义时使用的就是该型手枪,原因是朱德当时还身兼南昌市公安局长一职。对“二把”、“三把”还有另外一种理解,“二把”是指采用皮枪套不能抵肩射击的“2号盒子”,“三把”则单指加有木制枪套的驳壳枪。这里的“把”不是指枪支的数量,而是指枪上可握持的部分,加长型的下插式弹匣(M1932型)和握把是“一把”和“二把”,而木制枪套的颈部也是可以手握的,故称为“三把”。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号”或“把”的分类不是按口径来的,若论口径,9mm的也称不上“头把”,因为还有11.43mm口径的驳壳枪,所以上述分类仅是指同口径而言。同时,驳壳枪型号众多,若不分口径、长短都来排队,即使排到“七把、八把”也是排不完的。“驳壳枪之国”

驳壳枪在欧洲使用不多,普及程度甚至不及卢格手枪,只是俄国在一战前后曾有部分使用,它的最主要的主顾是在万里之外的中国。旧中国虽然贫穷落后,但德国生产的150万支驳壳枪中有近四分之一卖到了中国。事实上,如果没有中国的订单支撑,毛瑟公司甚至可能早就倒闭了。

为什么中国人选择了驳壳枪?除了它的质量、威力等因素之外,主要是因为民国初年的连年内战,国际联盟对中国实行了长达十年的“武器禁运”,而驳壳枪等各类手枪却不在受禁之列,可以堂而皇之地大量进口。据1927年3月西班牙阿斯特拉公司一个销售经理厄恩斯特·博采的记述,当时位于神户的一个日本贸易公司每个月就要向中国倾销1000到1500支驳壳枪。而中国的各路军阀们对这种手枪更是十二分地欢迎,因为它射速快、精度好,威力大,加上短小轻便,特别适合作为卫队和突击队的装备,而其它手枪则很难同时做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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