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解读(课堂PPT)

合集下载

证券法(PPT47)(1)

证券法(PPT47)(1)
n 注册制; n 核准制; n 审批制 。
PPT文档演模板
证券法(PPT47)(1)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n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将有关公司的 各种资料全面、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关申报、 注册,监管机关只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 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无 异议,则申请自动生效,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n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商、 多层政府官员的审查。这一制度下,发 行批准的过程一般很长,政府的介入和 干预比核准制在各方面都要深入和全面。
n 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采用审批制。
PPT文档演模板
证券法(PPT47)(1)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
n 公司发起设立1年以后申请: n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PPT文档演模板
证券法(PPT47)(1)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n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构 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
n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券:
n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n 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n 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条件的 资料,如何选择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并自负风险
n 请问: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PPT文档演模板
证券法(PPT47)(1)
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
n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不仅要公开公司 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性条件、 遵守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
n 广义的证券包括:财物证券(货运单、提单和 保险单)、货币证券(支票、汇票、本票)、 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凭证等)。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2、完善禁止“市场操纵”的有关规定(第77 条)
(1)总结对市场操纵查处的经验,扩大市场操 纵的范围,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
(2)新增了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操纵市场的行政法律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2)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3)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
条)。
PPT文档演模板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7、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PPT文档演模板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 与预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8、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 律责任。(第188条)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PPT文档演模板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证券法律制度(PPT 64页).ppt

证券法律制度(PPT 64页).ppt
• B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地位平等、权利公平、 利益公平、税赋公平、机会均等,但并不包括结 果公平。结果公平不是市场的功能,而是国家责 任。
• C公平原则特别强调实体上的公平,强调当事人 的待遇,包括市场的进入、监管机关的监督、权 利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
3.公正原则
• 公正原则是公开与公平原则的保障,是指 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各方。
•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 1.普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提出上市申请 ;
• 2.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查; • 3.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 • 4.审核通过后向发行人发出上市通知; • 5.发行人披露上市公告书; • 6.证券上市。
);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条件
• 应当符合募集设立的基本条件
• 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从发行人的主 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 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也明确提出了具体 要求。
(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7、讲智谋,讲果断。以“智、 勇、仁、强”为经商要领,否则,“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 矣。2021/11/42021/11/4November 4, 2021 •8、企业的情况很复杂,所以应该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和决心,因为这个放弃减少了对他的很多压力和拖累,使他更有力量,寻找更好的机会来发展。 2021/11/42021/11/42021/11/42021/11/4

证券法.PPT课件

证券法.PPT课件

8
(三)证券交易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 易
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察委员会四种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情形。(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被
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
.
16
(二)证券承销
1、承销方式 《证券法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
承 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或者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或者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或者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 司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
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 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
17
(5)代销或者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承销团承销与承销期 《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
币 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 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法》还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 长不得超过90日。
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了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 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新证券法学习解读ppt

新证券法学习解读ppt

目 录
Contents
0
资本市场证券宪法规范体系的建立
1
0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员工持股计划
2
0
股票发行市场化注册条件
3
0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法律体系
4
0
企业发行上市时间的可预见性
5
0
严格的欺诈发行股票回购机制
6
0
股票发行时间和发行失败制度7目 录Contents
0
规范的股票限售制度
8
0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限制交易制度
股票发行市场 03
化注册条件
新证券法赋予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律地位,五个注册发行条件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基 本吻合,贯彻了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成果。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展开】
公开、透明,制度化的公司治理必须建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制度建设和权力制衡 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核心技术和核心业务人员结构的稳定是保障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基础, 因此该条件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在股票发行注册规 则和指引制定具体的要求,如科创板要求发行人控制权及董监高最近2年保持稳定,不能有重大变化等。
新证券法以上交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基础,明确了证券法规范的基本范畴,确立了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了以持续 经营能力判断企业发行上市条件的基本原则;规定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及直接责任人员与发行人因虚假上市对投资人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并进行严惩;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引入奖励举 报制度和高额惩罚机制规制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引入长臂管辖制度规范资本市场全球化带来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规范违法超比例举牌上市 公司行为,限制超比例部分36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解决了恶意举牌上市公司的难题;对证券市场交易结果恒定原则做了例外规定,解决了光 大乌龙指等程序化交易事件引发的证券市场风险;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资本市场注册制合规体系基本建成。

《证券法第一节》PPT课件

《证券法第一节》PPT课件
(2)关联性:表现为两个层次
A、与证券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变动 相关联
B、与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相关 联
(3)重大性: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 力
(4)简约性:排除应公开信息的繁杂 性和表述方式的繁琐性
3、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 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4、 需公开的信息: 主要是募集文件
(二) 信息 的持 续公

1、概念 在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称
为持续信息公开。
持续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 交易市场中的反映。
2、 特点
(1)功能不单是让投资者了解 公司,更主要的是为了投资者 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依据。
(2)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 的,而是要持续不断的进行。
证券
设了权利,权利的行
的分 类
使必须依靠证券的持 有。
证权证券:是指证券的
做成是为了证明证券 权利的存在。
(二) 有价 证券 的分

(2)根据证券券面上是否记载权 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 记名证券: 指示证券: 不记名证券:
(3)根据证券的形式、记载内容 是否由法律规定 要式证券: 不要式证券:
1、经济特征
(二) 分类: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证 券商(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承销出 售证券的方式。
3、 依据 发行 目的 的不

设立发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而发行证券。
新股发行:通常是股份公司为 增加公司股本总额而发行新股 (即增资发行),也可以是为 了增资以外的目的发行新股。
(三) 证券 发行 的承
(3)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 同的规定。

证券法(授课)ppt课件

证券法(授课)ppt课件

(二)证券的承销
2、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 售后剩余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在 证券包销中,证券公司积极促销显然会 减少证券公司的资金占压,包销协议约 定证券公司承担积极促销义务,有利于 证券发行人利益,也有助于提高证券发 行人的知名度和声誉。
四、证券上市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三)配售股票 • 公司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在对一 般投资者采取上网发行的同时,对法人 (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部分股 票。发行人与承销商应当在规定的发行 价格区间内,通过召开配售对象问答会 等推介方式,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 后,最终确定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配 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 者。
三、证券发行的程序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1、保荐人制度: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聘 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2、信息公开制度 • (1)发行人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在提 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文件。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证券发 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或 不核准的决定,但不包括补充、修改文 件时间。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5、发行核准的撤销。证监会或国务院授 权部门对于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发行程 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 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 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 公开原则是核心原则,主要是信息披露 • (二)发行、交易自由原则——私法自 治的体现 • (三)发行、交易有偿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原则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PPT 62页)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PPT 62页)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3)增加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4)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五大焦点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 三、融资融券 四、国企炒股 五、银行资金入市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1、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1)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 定;
(2)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3)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
三千万元;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六大方面
调整对象 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质量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投资者保护 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监管制度 法律责任和诉讼机制
第二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一、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制度建设,防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⑤ 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删除了“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条件”。(第50条)
15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2. 修改上市审核制度,将发行上市两个审核 过程分离。
③ 新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194条)
14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1. 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① 删除“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定; ② 删除“千人千股”的要求; ③ 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三千万元; ④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4. 增加上市前公告的必备条款
新法要求发行人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披露在上市前的公 告文件中。(第54条)
5. 修改暂停上市条件
① 明确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决定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② 对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
① 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 ② 保荐人的义务; ③ 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12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预 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4. 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
① 删除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② 删除“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③ 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更改为“
新《证券法》解读
1
主要内容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2
第一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3
两大关键词
❖ 规范 ❖ 发展
4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05年4月24日 第二次:2005年8月23日 第三次:2005年10月27日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1. 首次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第10条)
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② 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 公开发行证券统一实行核准制,将过去公 司债券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3. 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适 用范围(第11条)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1. 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7
六大方面
➢调整对象 ➢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质量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投资者保护
➢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监管制度 ➢法律责任和诉讼机制
8
第二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9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一.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证券公司制度建设,
防范证券市场风险。 三.以投资者为本,多管齐下,构建证券市场投资
虚假记载,达到了可能误导投资者的程度;
③ 增加了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6. 修改终止上市条件
①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②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
5
四个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发 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对 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的 要求不相匹配
➢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 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6
五大焦点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现货交易 三、融资融券 四、国企炒股 五、银行资金入市
假记载, “且拒绝纠正”; ③ 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修改为“在
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④ 将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
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者保护制度 。 四.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色,充分吸收国外证券市
场的发展经验 。 五.统一协调两法修改,对两法调整的法律边界进
行清晰界定,完善了证券法律体系 。
10
第三部分 《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1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预 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① 发行核准与上市交易审核分离; ② 授权交易所审核证券的上市、暂停交易以及终止上市; ③ 股票、可转债的上市实行保荐制度。
3. 明确规定了证券上市复核制度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证券交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关 联 人 员 的 修 改 内 容
于 发 行 人 、 上 市 公 司 及

5. 增加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新股和债券的限制,鼓 励公司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6. 建立预披露制度。(第21条)
7. 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
8. 增加了相关当事人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① 新增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第188条) ② 新增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第189条)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 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更
改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⑤ 增加了“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⑥ 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他条件”。
13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预 披露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