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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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立法体制——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六)

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立法体制——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六)

同为资产 阶级 国家 , 美国采取 的是总 统
制, 而英 国、 日本 却采取 内 阁制 , 其立 法 体制 自然 也互 不相 同。
是 中央 授 予 的 , 以地 方 没有 立法 权 所
或 相对 只有 较小 的立 法 权 。 划 分 的 制度 , 国 家法 律 制 度 的 是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个 国 家 采取 什 么 样 一 的 立 法 体 制 , 其 国体 、 受 政体 、 家 结 国
广 义 的立 法 , 指一切 国家机 关 , 是 即从
中央 到地 方 的各 级 国 家权力 机关 和各
立 法体 制 。 在 民主 国家 , 而 由其 民主 体
制所 决定 , 立法权 由民主选 举产生 的 国 家权力机 关行使 。
级 国家行政 机关 , 依据法定权 限和程序 制定 、 修改和废 止各 种不 同的规范文件 的活动 。 狭义 的 立法 , 仅指 国家 权力 则 机 关 依 据 法 定 权 限和 程 序 制 定 、 改 修 和 废 止法律 的 活动 。 我 国 , 在 根据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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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立法体制
话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 系的形成 ( ) 六
文 /法 言
依法治 国是现代 文明的产物 , 是国 家形态 由传统走 向现代的标志。 法是由国 家制定并 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通过规
定人和社会 中各种机构及组织的权利义 务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的规范。 立法是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二章重点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二章重点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二章重点一、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现状1.1 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单一统治党的特点•中央集权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而言, 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强势的、复杂的单一统治党的特点, 即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集权化和一党执政。

另外, 中国政治体制中, 中央政府具有最高权利, 实行的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 这种制度可追溯至清朝的封建君主制, 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 直至现在。

此外, 中国的政治体制中还存在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并将其设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1.2 中国政治制度的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革, 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在发生变化。

现在, 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平衡正在发生变化•开放、透明、公正的政府管理方式正在形成•人民更加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二、中国的行政体制中国的行政体制主要由国务院、省、市、县四级政府组成。

其中, 国务院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 负责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

省和市的政府则是向国务院负责, 负责一个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的政府则是向省和市的政府负责, 负责一个县的行政管理工作。

此外, 中国的行政体制还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机构, 如各部委、各种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特别行政区域, 如香港、澳门、台湾等。

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 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军队和其他组织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立法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各地的利益和意愿, 是各地的立法机关。

此外, 中国还有各种不同类型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和各种行业协会等, 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立法工作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为中国资深教育家,探讨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一、法律制度改革的背景当代中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变革频繁的时代。

新闻媒体的普及、社交媒体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便利和可能性,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新问题。

因此,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当代中国必不可少的任务。

二、法律制度改革的方向1. 立法体制的改革立法是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执行依据。

在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改革是推进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形成民主法治的决策机制,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立法的程序和效果应当更加科学有效,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

2. 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是法律制度的执行机构,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满意度。

要推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需要加强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保护。

此外,应当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判断能力。

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迅速崛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也需要相应加强和完善。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三、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挑战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1. 多元利益的平衡法律制度改革容易受到多元利益的影响和干扰。

各个群体和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度改革过程中往往有不同的意见和诉求。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是一个重要课题。

2. 制度执行的问题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执行力度不够,也难以实现法律的保障作用。

当前,中国在法律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法律意识的淡漠等。

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摘要由于我国法治进程较短,行政管理的众多领域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行政立法以其灵活、迅速的特点填补了许多立法空白,使行政管理有章可循。

然而在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正确看待并解决。

关键词立法行政立法立法质量问题与对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我国的一贯法制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制建设也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这对于我们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动力。

从行政法治的角度纵观我国行政立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它包括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活动;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提出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具体到实践中,有权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草案往往由国务院提出,有关地方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案常常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是行政机关重要的立法活动,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前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后者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并发布。

(二)行政立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

关于部门规章,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行政规章备案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1、简述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基本含义。

答:其一是针对其他政治党派而言的,它意味着决不允许其他竞争性政党的存在。

其二是针对其他政权机构而言的,它意味着所有其他政权机关,包括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式的会议)、法院和检察院,以及所有武装力量,包括正规军、地方部队、武装警察和民兵,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简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答: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长期共存”就是允许业与产生的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存在下去,允许民主党派在一定范围内发展自己的成员,扩大自己的组织,政府保护它们的合法活动。

“互相监督”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监督各民主党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同时,也愿意接受各民主党派对自己的监督。

“肝胆相照”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交往坦诚相见,不稳瞒各自的观点。

“荣辱与共”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双方的关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1、简述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答: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简述民主党派参政的原则。

答: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它们在参政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是:(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维护共产党的领导,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为出发点和归宿。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3)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4)切实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规则。

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决定着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形式: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王腊生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的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

在新的立法体制下,中央、省级、设区的市国家权力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分别享有立法权,从立法主体数量上呈正金字塔形,从立法权限上呈倒金字塔形,适应了国家和地方治理的需要,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大特色。

在新的现行立法体制下,如何有效发挥地方省、设区的市两级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地方立法质量,还必须进一步厘清地方立法权限,规范地方立法行为。

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配置厘清地方立法权限,需要研究探讨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间的纵向配置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做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

应该充分肯定的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立法权是卓有成效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中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人民政府的职权。

立法法规定,人民政府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民政府的产生和组成由法律规定是合理且可行的,我国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但对于人民政府的职权,一概要求由法律规定,则是不可行的。

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当然可以赋予同级人民政府一定的职权。

从立法实践看,各地制定的大量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这几乎涉及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而有些职责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赋予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和基本的职权应当由法律规定,但不能要求人民政府的一切职权都要法律授予,因为这既不合理也行不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成果。

它是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广度和深度的特点,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宪法、立法、执法、司法、法治文化等。

一、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第一项基本内容,就是宪法的确立和实施。

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公民和各级政府行使权力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法治的基石。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和职权范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注重加强立法工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文件,明确国家的政策和规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的立法制度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基本健全,涵盖了各个领域。

中国的立法工作也注重听取公众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和公正性。

三、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执法环节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中国重视执法规范和执法公正,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中国推行法治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四、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法治的核心环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体制建设,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中国建立了独立、公正、廉洁的审判权威体系,推行依法审判,加强权益保护,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五、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

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鹰说,我国法律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群众对立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立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凝聚民意,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保证其实施;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

通过引导、规范、促进保障法律支持的经济活动、禁止并制裁违法的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六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三、立法体制
1、立法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 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 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 法权的表现。立法权依据其主体的不同, 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2.立法体制就是以立法权为基础所构建的一 整套制度。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机关的设置、立法权运行等内容。其 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5、当代中国的立法原则 我国《立法法》在第一章总纲第3-6条作了明确 规定,即规定了立法的合宪原则、法治原则、民 主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一,宪法原则——是各国立法最基本的准则。 第二,法治原则——立法共性与中国特性的结合 第三,民主原则——立法共性与中国特性的结合 第四,科学原则——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六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本章重点
我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立法的程序
本章司考要点
1.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 体制) 2.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 活性相结合原则) 3.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答案:A 立法体制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4)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 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小议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完善

小议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完善

文章编号 :10 —59 2 0 0.0 00 0 02 2 (0 9)20 5 .5
引 言
立法权限, 是相关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 立法权


中 国现行 立法 权 限划 分及 其 国情根
据 概 述
在中国现行立法权限的划分中,最重要的立法权即国 专门行使。国家立法权在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中处于统一领
主义市场经济, 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正在推进依法 法权集中在中央。 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 按照情 治国 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也面临一些消极的历史、 况和工作需要, 方可以搞章程、 同时 传 地 条例、 办法, 宪法并没有约 统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是世界上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 “ 束。 这就肯定了 ” 地方立法的必 要性。 但是, 事实上, 后的 此
历史文化传统、 经济发展、 族分布等国 民 情因素。 指: 上述各层级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 规范性法的文件, 和民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 既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 , 也不是 族 自 治地方所制定的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所制定的规范性 复合的立法体制和分权制衡的立法体制, 是独具中国 特色 法的文件,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的文 的立法体制。“ 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 它是中央统一领 件 , 在类别上存在差别又各具特色。
人的最大利益为归依, 反映在立法上就要立足全局, 由最高 院和地方几乎不享有立法权。94年宪法实行一段时间后, 15 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 M众多、 人 各地情况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统一 事实证明,
领导全国立法。其三, 我国人 口众多、 幅员辽阔, 各地的经 千差万别的大国, 只有中央立法一个积极性, 地方没有立法 不利于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 不利于民主与法制 济、 文化和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统一的国家立法无法解决各 权, 地千差万别的各种问题,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有利于解 建设的发展。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绪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第一节新制度的建立a)革命的意义b)统治秩序的建立c)制度建设和法律建构d)成功的经验e)政治特征第二节制度的曲折与衰退a)制度的曲折时期b)制度的衰退第三节制度的恢复和发展a)从1978年到1991年b)从1992年至今c)政治特征d)优势与问题第一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原则第一节中国政治制度的法律性渊源:宪法与党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规定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宏观框架2.宪法规定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宏观法权关系3.宪法确立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原则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节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依法治国原则三、四项基本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公民权利与义务原则第二章党和国家的领导原则第一节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形成1.党委制和党组制2.党管干部制度3.归口管理制度和双重领导制度二、经济改革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三、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1.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企事业单位的确立2.党的行为法治化取向3.党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改革第二节党的中央组织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2.中央委员会二、党的核心决策机关1.历史变迁2.产生与运作第三节党的归口管理体制一、组织人事口1.组织人事部门2.组织人事系统领导制度3.党管干部制度的改革二、宣传教育口1.宣传教育部门2.宣传教育领导体制三、财政经济口1.财政经济领导部门2.领导制度四、外事口1.外事部门2.外事领导体制第三章政党与政党制度第一节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一、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时代背景二、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路径1.从执政的合法性来源来看,实现从经济建设到民主政治建设的转变2.从执政的社会基础来看,要实现从一元的到多元的转变3.从执政的技术操作来看,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4.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第二节党和群众性团体一、群众性团体的基本情况1.工会2.共青团3.全国妇联二、党和群众性团体的关系1.利益表达和综合2.政策执行3.社会监督第三节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一、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第四章立法体制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性质与原则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节选举制度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和选举原则二、我国选举的程序三、选举制度的改革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立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2.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3.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1.会期制度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2.会议形式及其职责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产生和组成1.地位2.产生3.任期4.组成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监督权3.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其他职权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全体会议2.分组会议3.联组会议4.委员长会议5.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和任期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四、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六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完善党与人大关系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五章政府体制:中央政府第一节政府的设置原则和领导体制一、“议行合一”理论二、中国政府的“议行合一”原则三、政府领导体制1.首长负责制2.分管领导制度和领导小组制度第二节国务院一、关于国务院的制度规定1.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2.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4.国务院的职权二、国务院的行政机构1.国务院办公厅2.部委行署3.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办事机构5.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三、行政立法1.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中央政府与行政机构一、中央政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行政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六章政府体制:地方政府第一节省级政府和省管市政府一、省级政府二、特别行政区1.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2.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特别行政区政府三、省管市政府第二节基层政府一、基层政府的基本结构1.县政府2.乡政府二、县乡关系三、基层政治的问题第三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中国政府体制的结构特征二、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三、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1.行政管理权限的变化2.立法权限的变化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变化四、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七章司法制度第一节党的政法委员会一、政法委的历史演变二、政法委的功能1.党内联席会议制度2.执法检查监督制度3.协管干部制度第二节人民法院一、我国法院的沿革与组织体系二、法院的职权1.司法审判权2.法律制定权3.行政裁判权4.司法行政权三、法院的审判组织1.独任庭2.合议庭3.其他审判组织第三节人民检察院一、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二、我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1.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领导机构2.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决策机构3.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三、检察机关的职权1.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职责2.刑事功能第八章军事制度第一节核心原则第二节武装力量的基本构成与领导体制一、中国武装力量的基本构成1.中国人民解放军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民兵二、领导体制1.中央军事委员会2.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3.军(战)区体制第三节国防体制一、中国国防领导体制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体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4.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5.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二、兵役制度1.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①服役制度②衔级制度③兵役工作领导体制2.中国兵役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九章监督制度第一节概述一、监督制度的理论与制度基础二、监督的内容与监督体系第二节党内监督制度一、党内监督体系1.党员监督2.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3.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4.党的委员会的监督5.党委常委会的监督6.党委组织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党内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三、党内监督的机构第三节行政监督制度一、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二、行政型审计监督制第四节社会监督制度一、社会监督的含义二、公民监督三、新闻舆论监督第十章国家和社会:制度变迁的样式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演变一、高度一体化的国家和社会(1949—1978年)1.国家对城市社会的渗透与控制2.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与控制3.社会成员对国家的依附①劳动就业制度②户籍制度③身份制度④单位制度4.一体化结构的评价二、经济改革与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1.经济改革的影响2.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基础第二节单位体制一、单位的政治性质二、市场经济中的单位体制三、单位组织的政治功能1.行政管理2.政治社会化和政治动员3.政治参与第三节农村基层民主一、农村基层政权结构的演变1.政社一体制下的农村基层组织2.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结构二、村民自治的实践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2.村民自治与治理方式的变革3.村民自治中的问题第四节新兴民间组织一、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特点1.民间组织的发展2.民间组织的特点二、民间社会的兴起与治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各章重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各章重点

第一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原则1.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当代中国政治的制度规范是由宪法和党章共同决定的,它们规定了中国政治的基本性质与制度框架。

在中国的政治过程中,党的政策和执政理念先通过合程序写入党章,后写入宪法。

通过宪法和法律把执政党和政策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实际上是确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执政地位及其政策的至上性,是用法治的方式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推行执政党的政策,实现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转变,从制度上、法治上保证“党在宪法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2.党章中关于中国政治运行机制的规定有哪些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直接规定与影响,如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确立为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作为执政党的治国方略。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党历来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

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4.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依法治国原则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①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②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③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第二章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含义是什么?狭义的“党的领导体制”是指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也包括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

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演变与规制

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演变与规制

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演变与规制第一章概述法律体制是国家基本制度之一,是指国家在制定、颁布、实施和监督法律方面的机构、程序、规范、制度及其相互关系,对整个社会文明进程和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旨在分析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演变与规制。

第二章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演变2.1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体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推翻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政府,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在新的国家体制下,法律体制得到了重建和发展。

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1)初期进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陈启宗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他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规定了新中国法院的组织性质和职权范围。

此时的法律系统结构比较简单,以中央最高法院为核心,下辖省、市地方法院,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建立。

(2)传统猖獗。

1950年代初至1960年代初,法律体制在中国进入了一个猖獗时期,此时国家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政务机关在群众中间普遍存在腐败行为,司法公正不完善,各种违法现象比较严重。

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信任度降低。

(3)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体制逐渐向现代化进发,1990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这标志着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形成。

2.2 当代中国法律体制的主要特征现代化法律体制的旗帜是规章制度明确、权利保障充分、制度运行公开透明。

不同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体制,当代中国法律体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1)立法机关、国务院、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四权分立”,各行其职,相互制约。

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从而实现了权力和规则的平衡。

(2)重视非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完善,形成“法律”的总体攻关机制。

同时还强调公众监督,积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形成了包括法律、行政、司法、舆论在内的强有力的制约体系。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与体制设计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与体制设计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与体制设计第一章民法典立法的重要性中国民法典是指对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规范的法典。

作为全国性法律的民法典,它对中国尤其是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落实法治的要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过程和体制设计是对整个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第二章民法典立法的历史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

1911年,清政府发布了《大清民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逐渐形成了现代民法的框架体系。

直到2018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正式生效。

同年12月28日,该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民法典立法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有许多基本原则必须坚持。

这些原则包括法制原则、民主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必须根据中国的法律传统和国情,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和制定,确保民法典条文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民法典立法的体制设计民法典的立法体制在中国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民法典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宪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策、专家研究和意见征询、广泛征求民意等多个方面。

其中,宪制法律为我国法律的根本,规定了制定和修订民法典的原则和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代表国家制定了关于民事法律问题的法律,对民法典的立法过程和条文审核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专家研究和意见征询、广泛征求民意也是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核心部分。

第五章民法典条文的制定过程民法典条文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复杂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各级立法机关必须权衡各种利益和观点,并制定包含关键要素的具有实质性条文;同时,需要高价召集专家进行研究,并征询各界人士和公民的意见。

此外,合适的程序还需要根据制定和修改民法典的宪制法律来设计和制定。

当代中 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 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立法主体的设置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

“一元”指的是全国范围内,立法权属于中央统一行使,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两级”则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

中央立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等。

地方立法则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地方立法是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五)分析题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

示例: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简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简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简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体制中担任领导地位,其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

党的领导体现在所有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中,党组织都存在并发挥着指导和决策作用。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立法、监督和决策职权。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政治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4. 依法治国: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强调依法治国,即国家事务和社会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改革的举措。

5. 基层民主:中国政治制度注重基层民主,大力推动乡村及社区自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决策。

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由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法治国和基层民主等
方面构成,这些基本结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希望大家喜欢!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一)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二) 执法特征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

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的立法独立原则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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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二)执法特征
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

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司法独立原则
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

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
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五)法的特征
答:普遍性(普遍适用),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范性以法律条文等规范性条文表现),反复适用性(可以反复适用),可操作性(可以具体操作,适用于具体案件),公开性(公开发布为人所知),预防性(预防犯罪),严格程序性(制定程序和实用程序严格),指导性(指导人们的生活),滞后性(法都是滞后的,现有行为才有调整行为的法)
法的特征有以下几个: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程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有如下五个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谊性的社会规范;4.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实现的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实施的方式是不同的,法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从而法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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