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集体土地联营合同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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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will be more beneficial to treat your competitors as rivals rather than enemi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集体土地联营合同范本(精选3篇)集体土地联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将位于集体所有的地块(公路边地)给乙方使用,经丈量面积为亩作为甲方投入的分成,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一、联营期限从20 年2030年月日,共二十年。
二、特别约定:甲方不参与或者不得干涉乙方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甲方每年只按以下固定约定方式收取联营分红金。
三、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每年每亩地计算甲方收取联营分红金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每年分红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四、甲方收取联营分红金的方式:乙方需在年月日交清当年联营分红金给甲方,第一年免年月日前交清下年度分红金,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的分红金。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所使用土地,有乙方自行设计安排建房、路网、排水、电等使用,甲方无权干涉,不得无故拖延,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否则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使用后,在生产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安装、房屋及建筑物的建造,各种生产经营证照的办理、税费、生产设施、原材料等)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生产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无故收费,在行政事务方面给予协助方便)。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的路、水、电三项工作保证畅通。
八、甲方提供的合同内所有经营土地,必须是无任何争议土地,如果在经营期限内,因土地发生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要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由些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要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并接受村委的人口管理工作。
十一、在联营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违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在使用期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不得干涉。
十二、在使用期间,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时,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则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分红金。如预收分红金的,只退回本金,不计利息。国家补偿的机械搬迁费、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的补偿费归乙方。国家补偿土地费、安置费、青苗费归甲方。
十三、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在该场地投资建设的机械设施、电力设施、供水设施、建筑物等归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的,在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使用合同。
十五、本合同生效期间,如乙方生产纠纷,要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者可向辖区人民法院上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及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九、附甲方各户代表同意土地联营的签字书。
单位:单位: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土地联营合同2
甲方: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
乙方:鄂尔多斯市荣森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乙方你使用本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与甲方联营联办沙地柏研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使用土地位置、面积
拟使用土地位于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村,拟使用土地面积0.96公顷(14.96亩),土地利用现状为荒沙地,土地权属为巴音敖包嘎查。
二、拟使用土地补偿标准、费用。
使用土地补偿标准为:荒沙地按1.5万元/公顷,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共计14400万元。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级及甲方村民代表确认拟使用土地范围、面积后,乙方一次性将土地补偿费付给甲方,由甲方将土地补偿费在村进行分配。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企业经营期间,乙方应优先雇佣甲方的剩余劳动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应由甲乙双方讨论决定,必要时要在甲方村民内部履行有关手续。
(2)甲乙双方应按照批准的面积使用土地。拟使用土地建设时要执行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拟使用的集体土地自有权机关批准使用之日起土地的.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乙双方享有土地占用、使用、收益权利。
(3)在企业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经营期间,为了企业发展,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具体执行《物权法》、《担保法》及有关部门规定。
五、本协议签订后,无论甲乙双方参加签订协议的负责人今后有何变更,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不变。
六、本征地协议于20 年5月9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七、其他有关事宜:
甲方: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
乙方:鄂尔多斯市荣森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5月9日
集体土地联营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关于发展村办企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经全体村民公决,甲方按照本村集体土地规划方案,将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发展企业,并用公开协商方式与乙方研究,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用途为发展企业,为规划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位于土地以资产入股与乙方联营建设公司。
二、联营期限为年,即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联营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评估价值为万元,约占总效益 %,乙方投入资金万元,占总效益 %。
四、联营项目名称及建设和土地用途:
建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