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爆炸危险场所是指那些因存储、使用或处理易燃易爆物而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来规范这些场所的管理和操作。
以下是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1. 爆炸危险场所的进入和出入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和许可。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了解有关爆炸物的性质、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3.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吸烟、玩火和使用明火。
任何火源都必须被及时清除,并确保没有火花产生。
4.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门别类的储存和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墙、防火柜等。
5. 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容器、管道系统和接地设施,确保其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如发现任何损坏或泄漏,应立即进行修复和处理。
6. 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同时,要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并有针对火灾的紧急预案和逃生路线。
7. 爆炸危险场所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已损坏或磨损的标志。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能够识别和理解这些标志的含义。
8.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立监控系统,全天候进行监控和记录。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9. 所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鞋、防静电服等。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
10.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同时,要及时报告任何安全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
总之,针对爆炸危险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重视安全,严格遵守规程,从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样,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监控,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及时处理和报告任何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前言在工业生产中,有些场所由于工艺的特殊性,进入这些场所需要进行特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帮助员工在工作中更好地遵循安全规定,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一、场所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是指易燃易爆气体、蒸气、液体和粉尘混合物可能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形成的场所。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常见的场所分类如下:1.1 类型分类•A类场所:含有甲烷或发生爆炸时只产生甲烷的场所;•B类场所:含有乙炔、丙烯或贮存易燃液体的场所;•C类场所:含有苯、乙酰胺和羰基或贮存易燃气体的场所;•D类场所:含有铝粉或草木灰等易燃粉尘的场所;•E类场所:含有火堆等易燃物质的场所。
1.2 区域分类•危险区域:指发生爆炸或火灾的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安全区域:指不易发生爆炸或火灾的区域;•防爆区域:指采用防爆措施,能够控制爆炸和火灾的区域。
二、安全规定2.1 进入场所前的准备工作•员工必须获得相关的培训资格证书,并且具有理解爆炸危险场所相关规定的能力;•必须佩戴符合防爆安全规格的防静电鞋、防爆眼镜等防护用品;•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且规格大小适合该场所的使用要求;•带有金属部分的工具和设备不得进入场所。
2.2 进入场所后的操作规范•确定场所的危险等级,遵照操作规范进入;•在场所内不得抽烟、使用明火或电子设备;•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防静电接地、切断电气和机械设备电源;•对检查、维护设备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书,操作前先进行检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2.3 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应该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员工应该保持冷静,并按照安全规定撤离现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发生爆炸或火灾等事故事件后,不得轻易进入现场,先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考试及证书对于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工作的员工,必须考取安全规定相关资格证书,证书属于电工类证书之一,考试合格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等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具备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等易燃物质并存在着火源的场所,其突发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性极大。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1. 易燃气体区易燃气体区是指存在着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场所,其包括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存在的区域、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和空气混合后可能形成危险气氛的区域。
2. 易燃液体区易燃液体区是指由易燃液体蒸气扩散形成的、存在着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区域。
3. 易燃粉尘区易燃粉尘区是指存在着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或者有可能产生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区域。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1. 一般场所一般场所包括地下矿山、石油钻井、石油气田、水泥生产、电力、化工、热力、轻纺织、造纸和食品加工等系列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
这些场所内一般只会出现一定量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等,爆炸危险性不高,属于第一类场所。
2. 关键场所关键场所是指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粉尘等危险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会大量产生,在生产设备中会出现明火、火花、热源等易点燃物,危险性最高。
这些场所包括石油化工、药品、染料、助剂、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生产制造等行业。
属于第二类场所。
3. 特殊场所特殊场所是指存在爆炸危险,但与一般场所和关键场所不同的场所。
这些场所包括储运、交通运输、燃气管网、加油站等,危险性高于一般场所,但较低于关键场所。
属于第三类场所。
总而言之,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是为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
如许多化工生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1)0级区域(简称0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
DOCS
DOCS SMART CREATE
爆炸危险区域概述与安全措施
01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与分类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及成因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 爆炸物质的存在,如气体、粉尘、液体等 • 爆炸环境的形成,如高温、高压、静电等 • 爆炸能量的释放,如化学反应、物理过程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
• 佩戴防爆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 穿戴防爆防护服,保护身体安全 • 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培训
• 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 制定个人防护规定,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救援车、救援器材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方案
• 制定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演练
•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分析应急处置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 制定人员疏散计划,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 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明确的图案 • 标识应易于识别和理解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 设置警示标识,如警示带、警示牌等 • 采取隔离措施,如护栏、警戒线等 • 制定安全规定,如进入许可、操作要求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宣传教育
•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学物品的性质: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指存放、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根据化学物品的性质可分为易燃、易爆、氧化剂等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
2. 危险程度:根据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划分危险场所。
一般来说,爆炸危险场所可根据其危险级别进行划分,例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3. 设施和设备: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也可根据场所所涉及的设施和设备类型来进行。
例如,石油化工厂、火药厂、油气储存罐等就是典型的爆炸危险场所。
4. 相关法律法规: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也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管理。
总的来说,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化学物品的性质、危险程度、设施和设备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
这些依据在实践中相互关联,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1.非开敞建筑物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如图6.4.2.1所示;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如图6.4.2.2所示;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3.露天装置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如图6.4.2.3所示;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图6.4.2.4就是一个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举例,以供参考;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易燃易爆场管理所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无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还是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做为工作中的重要点,做到合法合规。
只有在平时做到履职尽责,才能尽职免责。
一、什么是爆炸性环境环境中存在的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能发生燃爆的环境。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2类: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1.气体爆炸性环境依据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三、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
如许多化工生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1)0级区域(简称0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2)1级区域(简称1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编号:SY-AQ-0818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Class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explosion and fire hazard areas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一. 防爆1.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1.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
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气体:IEC0区、1区——NEC 1区IEC 2 区——NEC2区粉尘:IEC 10区——NEC 1区IEC 11区——NEC 2区IEC?#21306;?#30340;英文为Zone;NEC?#21306;?#30340;英文为Division。
1.3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SPAN>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隔爆型 d 充油型 o增安型 e 充砂型 q本质安全型 i 无火花型 n正压型 p 特殊型 s1.4 什么是隔爆型仪表?它有什么特点?答隔爆又称耐压防爆,它把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仪表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1、所有的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要求有专业的防爆安全设施,以及周围设置控制区域以预防爆炸扩散和收集爆炸物质。
2、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禁止任何可能对爆炸危险场所造成潜在危险的物品及行为。
3、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安装完善的自动报警和火灾探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隐患。
4、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有记录,并遵守防爆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程序。
5、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检查及时,配备必要的备用引爆装置,以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
6、爆炸危险场所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爆炸物质正确存储和使用,一旦发现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爆炸危害。
7、爆炸危险场所内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措施,禁止吸烟、饮酒和使用明火。
设备、工具等必须用抗静电和耐腐蚀材料制作。
8、爆炸危险场所的运行人员必须随时监控现场,及早发现风险,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火灾和爆炸是严重威胁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灾害事件。
在工业、商业、住宅和公共场所中,存在许多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需要明确定义和识别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1. 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各种火灾危险源和条件的场所。
这些条件包括易燃易爆物质、热源、电气设备故障、人为疏忽等。
火灾危险场所可能涉及工业厂房、仓库、油库、危化品储存区、加油站、建筑物等。
在火灾危险场所中,存在着引燃物质的可燃物、氧气以及能量释放等因素,火灾的发生概率相对较高。
在设计和建设这些场所时,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包括合理的防火隔离、通风、灭火设备等。
2. 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等爆炸性物质并具备引发爆炸条件的场所。
这些条件包括有害气体的堆积、爆炸性物质的泄漏、可燃粉尘的积累等。
爆炸危险场所可能涉及化工厂、粉尘生产工厂、石油加工厂等。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如果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火源相遇,就会引发爆炸。
在这些场所中,需要采取相应的爆炸防护措施,包括防爆电气设备、爆炸隔离、通风等。
3.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防护措施为了减少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3.1 合理设计和规划:在建设或改造场所时,需要充分考虑防火防爆的要求。
包括合理布局、隔火间距、隔爆设施的设置等。
3.2 使用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靠性能良好的设备和材料。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具有防爆功能的设备。
3.3 定期维护和检查:经常检查和维护防火防爆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确保灭火器、喷淋系统、防爆设备等都是完好有效的。
3.4 培训和意识提高: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火防爆方面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使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器具等,随时应对紧急情况。
3.5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细致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
第九条第十条案。
第三章??????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
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炸危险场所,对电缆配线的要求有哪些
1.铠装电缆明敷时,如电缆敷设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设备的混凝土基础中,必须采用镀锌钢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宜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
2.电缆通过地坪、隔墙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装设厚壁钢管保护,并做到:①保护管与建筑物间的空隙,用100号水泥砂浆堵严;②保护管两端应用非燃性密封材料堵严,堵塞厚度不得小于钢管内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50mm。
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进线口,不论是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均应做好密封,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进接线口时,电缆断面应为圆形的整体,护套表面不应有凸凹、裂缝、砂眼等缺陷;严禁多股单根导线合并后进人接线盒;
②橡胶密封圈的内孔应与电缆护套外径紧密配合,其剩余径向厚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3/10,且不得小于4mm,其轴向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7/10,且不得小于lOmm;
③橡胶密封圈两端应有金属垫片,不允许压紧螺母式压盘直接压在密封圈上;
④外径大于20mm的电缆,必须配用喇叭口状有防止电缆拔脱装置的进线口;
⑤电缆铠装钢带应与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螺栓连接,密封圈不得直接压在铠装钢带上;
⑥进密封口处,电缆轴线与进线口中心轴线应平行,不允许出现电缆单边挤压密封圈现象。
4.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仪表电缆应分开铺设,间距应分别在300mm以上。
5.在电缆布线时,应视实际情况,每隔一定距离,留出合适的余量,以便检修。
6.在1级场所采用电缆布线明敷时,电缆必须是铜芯铠装电缆,在2级场所可以采用塑套(橡套)电缆。
7.在1级爆炸危险场所,电缆线路的进线装置、接线盒、分线盒必须采用隔爆型。
8.铠装电缆明敷时,水平铺设宜采用电缆吊架、托架、电缆槽或固定卡子固定,固定架间距以电缆轴向不受悬垂拉力为原则;垂直铺设时,必须采取固定卡子固定。
电缆敷设有三种方式,但是用途各是什么?区别在于哪里?
它们的现场施工内容有何不同,比如说直埋,主要工作内容(需不需要挖电缆沟这些)?埋地排管内敷设和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各有什么优缺点,适用于哪些情况下?
敷设方式选择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型类、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用直埋。
(2)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将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不得采用直埋。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电缆敷设在规划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用穿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用穿管敷设。
浅槽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用电缆沟。
(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用电缆沟。
(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采用隧道时,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时,又不属于上述(1)、(2)项的情况下,宜用电缆沟。
(4)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在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有多根电缆汇聚的下部,应设有电缆夹层。
电缆数量较少的情况,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
建筑物或厂区不适于地下敷设时,可用架空敷设。
明敷又不宜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未有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