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第三实验小学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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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第三实验小学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门卫必须要求来访人员出示其相关证件,对进入本单位人员要检查证件、办理会客手续。

5、外地人员进校必须先由门卫与被访对象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做好相关记载。

6、学生家长来校由门卫先与相关班主任老师联系,由班主任老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对应处理。

7、寻访人员离校时,必须将填妥的寻访登记单交还门卫,并由门卫妥善保管好,方可离校。

8、乞丐、精神失常者及一切可疑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9、门卫要负责检查出入校门车辆,核对证件和携带物品。

10、对出入的自行车不下车,携带公物无放行证及大件私物不登记等违反制度现象,有权制止,并要大胆管理。

11、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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