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县的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的范围政务督查重点是抓好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县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
主要包括:1、上级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2、上级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3、县政府领导决定事项的督促办理;4、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5、组织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6、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督查的重点1、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机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和完成情况;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3、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4、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等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5、上级领导机关批给县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6、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7、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情况;8、其他经上级文件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形式和程序政务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即将督查内容当面交待或电话通知被督查单位负责人,限期予以落实;书面督查形式即县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和县政府督办令。
政务督查形式原则上“先口头,后书面”。
政务督查程序:凡需要督查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归口,报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后立项;县政府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直接立项。
督查立项后,督查机构应先以口头形式进行督查督办;如口头形式督查未予落实的,再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如仍未落实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县长批准,下达县政府督办令责令落实。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信访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信访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1、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近年来,我乡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副职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全面工作。
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各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乡党委编制印发了《云关乡村干部管理制度汇编》,共涉及党务管理、政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村一级党务、村务公开,增加了公开的透明度,在公开的内容上,乡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以下五条原则:1、遵循实用、方便、节俭的原则,各村都做到了在本村适当的、醒目的位置设立专门的公开栏,并能采取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进行村务公开,如采取在小组公开、召开村民会议等;2、公开的时间及时,做到了每月进行一次公开,属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都不定期公布,属于阶段性工作的,能及时公布;3、财务公开基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开了村集体收支情况和村委会成员福利、待遇等情况,公开的内容基本做到了全面、完整、真实,在每期公开前,将拟公开内容报乡财政所审核,得到财政所核实、盖章后才进行公开;4、有的村民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在村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也不定期进行了组务公开;5、各村都能将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定期的公布,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
几年来,我乡村党务公开工作带动了村务公开的健康发展,坚持村级重大事项事前党内通报,由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和村务公开的办法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同时乡加强了村务托管工作的管理,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票据使用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村理财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进行审查和监督,做到了公开、真实、彻底。
我乡还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内容上进行了必要的分开,在公示形式上进行了适当的结合,以党务公开深化政务、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必须在推进党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向心力,达到了乡、村两级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目的,促进了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步伐。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__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按照街道党委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指导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向街道党委汇报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定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五、听取并研究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六、检查督促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一、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委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
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街道及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对街道及各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了解掌握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全街道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1. 背景政务督查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监督、整改和改进的重要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运作,制定本《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部门政务督查机制,提升政府部门履职能力,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3. 主要内容3.1 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涵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3.2 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务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政务督查。
- 公正公平原则:政务督查过程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专业化原则:督查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
- 结果导向原则:督查工作注重结果和效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3.3 制度的主要程序部门政务督查督办的主要程序包括:- 督查计划制定:明确督查的目标、范围、周期和任务。
- 督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文件审查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
- 督查检查: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督办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 督查报告:每年定期编制督查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4 制度的工作机制部门政务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包括:- 督查组建设:设立专业的督查组,负责具体的督查任务。
- 督查人员培训:提供培训和研究机会,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养。
- 督查信息管理:建立督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系统。
- 督查结果公示:对督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督查激励与问责:对督查工作有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实施与监督本制度由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5. 结论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创新和提升。
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落实本制度,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结果导向。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政府决策的落实和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一)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情况;(五)政府工作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政务督查的内容包括:(一)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政府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四)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五)政府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三、督查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提出政务督查报告。
第八条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四)提出政务督查报告;(五)指导下级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四、督查方法和程序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听取汇报和意见;(三)实地考察和调研;(四)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五)其他必要的督查方法。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收集、整理政务督查资料;(四)撰写政务督查报告;(五)政务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落实到位:政府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二)基本落实:政府决策得到一定贯彻,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三)未落实:政府决策未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未实现;(四)其他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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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党组织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党组织监督检查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党组织监督检查的重点在于各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四条党组织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以便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工作。
第七条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知晓率及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八条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二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政务督查督办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用于监督和督办政务工作的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政务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发现问题,监督整改,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督与被监督的公务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清晰、合理、透明。
第六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政务督查第八条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务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检查,以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政务督查可以由本单位内部的监督人员或外部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进行。
第十条政务督查可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应当制定督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应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查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应当向受理投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第三章政务督办第十四条政务督办是指对政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的工作。
第十五条政务督办可以由本单位的监督人员或特派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政务督办应当制定督办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督办工作。
第十七条政务督办应当及时向被督办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政务督办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四章监督责任第十九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泄露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监督人员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公正、客观、真实,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监督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所有。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
局里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基层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党务政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信息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整理、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和采纳,并将整理和采纳情况反馈给相应的党员、群众、做到事事有回信、件件有结果。
四、资料归档制度。
对每次公开的内容相关资料,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建立档案,以备党员群众监督和查询。
五、成效评估制度。
建立党务政务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定期对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内容。
不断提高公开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四项制度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四项制度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川汇区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发〔201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李埠口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各部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是否及时听取与整改反馈。
三、监督检查方式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单位自查与牵头部门日常督查。
李埠口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要紧采取下列方式:(一)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熟悉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与说明。
(六)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七)深入有关部门及地区实地考察。
(八)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有关情况。
(九)定期检查网上公开情况。
(十)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十一)进行民意调查与测评。
(十二)走访服务对象。
(十三)对发现与熟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根据。
(二)李埠口乡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李埠口乡纪委委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5、组织建设情况。
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6、考核情况。
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7、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党务公开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党务公开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乡党委及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检查支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支部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依照《经商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经商局党务公开
各
项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三年。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第一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殷村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我镇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外,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
公开的主要内容要按照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方式分项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应一年更换一次,定期公开的内容至少每季度一次,即时公开的内容应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公开。
公开的内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镇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和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党委上一年度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员干部考核、调动、任免情况。
(3)即时公开的内容: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情况;党内各类争先创优、竞赛评比情况;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查处及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党员基本情况;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村党委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学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篇:学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我校《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党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集中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项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容:一、组织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
主要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公开目录的制定实施和工作推进情况;二、党务公开的内容情况。
主要监督检查我校《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和《党务公开目录》落实情况,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三、党务公开的形式、载体情况。
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的类别、形式、载体、范围是否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形式是否落实,公开载体是否多样化;四、党务公开的期限情况。
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期限是否得当,是否做到了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公开时间是否及时;五、党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查。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意见收集和信息反馈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落实情况;六、党务公开建档情况。
主要监督检查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建档是否规范,档案利用是否合理;七、党务公开的效果情况。
主要监督检查党务公开是否方便党员群众和师生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是否促进了民主决策,密切了党群关系,党员群众和师生是否满意。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征询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员群众和师生的意见建议,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违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公开及时,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聘请若干名局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并随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要征求监督员的意见,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论,制订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要确保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三、党员群众围绕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
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环保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环保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党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研究讨论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3、建立每季一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建督察队伍,严肃党务公开督察纪律,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5、讨论监督小组提交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反馈和公开。
6、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委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参考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参考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一种监督政务工作的机制,旨在加强政务管理,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参考的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1.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权力机构,确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履行其职责并给予其相应的权力支持。
2.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接收公众对政务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回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提高政务的透明度,让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政务工作的进展和情况。
4.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政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定政务工作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5.设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监督机构,对政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加强追责机制:建立完善的追责机制,对政务失职和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政务工作的效益和公信力。
7.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政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务管理和执行能力,提升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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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府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在国务院或省、市、县一级政府内部建立的监察机制,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进行督察和督办,保障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任务是对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督办,包括政府工作的规划、决策、执行和效果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由国务院或省、市、县一级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的。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
第六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监督和督办机制,健全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监督和督办机制第八条设立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由政府工作监察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和督办活动,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督办。
第十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督办活动,重点解决涉及民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可以采取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报告、下发通知等方式,对督察和督办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应当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禁泄露涉密信息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府工作从规划、决策到执行,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的监督和督办。
第十四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在接受督办任务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督办方案。
第十五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确保督办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重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对督察和督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将督察和督办情况向上级政府领导报告,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责任分工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是指政府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执行政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保障政府工作的正确性、高效性和廉洁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督查:政府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在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职责。
2. 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疑点、隐患进行追踪、督促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杜绝再次发生。
3. 立案调查: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4. 惩处: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或法律制裁措施,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的自律、规范和效率提升。
通过督查督办,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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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政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局党政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局党政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声誉重于生命的从政者,定能严于律已名垂青史;私欲高于道德的掌权人,必将疏于约束滑入陷阱。
下面公文为您推荐局党政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制度依据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上级决策、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部门局党政办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局系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督查工作任务1、对局机关股室及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2、对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贯彻落实局工作部署、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5、对局务会、局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的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1、随机督查。
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单位工作进行日常性检查。
2、跟踪督查。
对责任单位办理局领导交办、签办及工作部署的推进、措施、效果等进行跟踪督查。
3、重点督查。
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4、专项督查。
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活动、在岗履职、执行纪律、值班值宿等进行专项督查。
5、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全局系统人员到岗、工作落实、遵守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6、时限要求。
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五、督查工作机制1、实行督查通报制。
根据督查情况定期编发督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跟踪督办制。
对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跟踪专项督查。
政务督查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为确保上级和市局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保持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工作范围(一)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我局办理的事项和督查部门交办工作,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局领导考察、调研等明确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上级部门、外单位来我局征求意见需要督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上级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视察、评议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行风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以及新闻媒体、网络信息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七)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二、政务督查工作分工(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督查工作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立项交办、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综合反馈、注结归档等工作;同时抓好各单位管理和服务范围内其他应当督查事项的提报落实工作。
(二)各县区局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接办办公室立项、登记、交办、转办的督查事项,负责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实行一事一报。
三、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一)立项和交办。
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事项交办、转办单》,经局长核准后立项(上级领导批示件直接进入立项程序)。
对立项的督查事项登记收件编号、收件日期、批示领导、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坚持马上就办原则,确定办理时限,由办公室加盖“临沂市国土资源办公室”印章后向承办单位交办(其中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向主办单位交办),对综合性督查事项,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
(二)督促检查。
督查通知发出后,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电话催办、发催办通知书、直接到承办单位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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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五条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告知存在问题的社区,限期整改。
第六条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七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公开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公开力度小或没开展公开的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