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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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体制及价值观

城乡规划体制及价值观
德国1933年的《帝国居民点法》(ReichsWohnsiedlungsgesetz 1933) 1937年纳粹时期宣布了《德意志城市新形象法》(Gesetz zur Neugestaltung deutscher Stdte 1937),1960年出台的《联邦建设法》 以及1971的《城市建设促进法》
城市与城市规划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一、价值观的作用
价值观对动机有导向作用 价值观反映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
“对人类自身及其命运的关注,从来都必须 成为一切技术工作的目的” ——爱因斯坦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二、价值观对城市规划目标的影响
权 威——专家意见影响目标确定 洞 察 力——某些人群对特定问题有良好直觉和判断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创新有助于目标确立 科学理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理论解释是目标确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 议” ——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影响全球的题为 《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深刻指出:在过去,我们关
心的是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而现在,我们正迫切地感到 生态的压力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有一条新 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一条不仅能在若干年内,在苦干地方支持人 类进步的道路,而是一直到遥远的未来都能支持全球人类进步的道路。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标
城市规划的职业起源与任务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永续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价值观 “和谐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理想目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篇
城市与城市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职业起源与任务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 PPT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 PPT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制
一、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法>解说》中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 对城乡规划作了如下定义:“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 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 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从内容上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 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 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 细规划。
3. 城乡规划技术体系——编制体系
3.1 战略性规划
各种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制定区域、 城镇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 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 间策略,为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 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3.2 实施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是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制定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
相关政策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规划的核心内容:
土地使用的配置; 城市空间的组合; 交通运输网络的架构; 城市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是城乡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 性依据,也是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
1.3 相关法
在我国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法律法规体 系的各个层面,涉及土地与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是城乡规划活动 在涉及相关领域时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还必须符合国 家行政程序法律的有关规定。

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科学发展

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科学发展

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推动城乡科学发展引言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健全是城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病等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是推动城乡科学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意义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资源配置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健全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城乡的优势,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指标,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健全的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可以促进城乡间的协同发展,优化城乡发展布局,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发展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城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城乡发展的整体水平。

3. 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健全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标准和环境保护机制,保护城乡环境资源,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

4.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资源的共享和互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城乡规划体制机制的建立为了健全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1.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分工,为城乡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城乡规划的编制程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

加强城乡规划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规划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城乡规划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
2强制性内容 ①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 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② 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 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 区域引水工程等. ③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3、城市分区规划
主要任务:总规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 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进一步规划安排,为详规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主要内容
① 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 ② 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规模; ③ 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 围; ④ 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 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⑤ 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5、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 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主要内容
① 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 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 确定各地块建筑容量、高度控制及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③ 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④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⑤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制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主干法, 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基本框架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 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 4、相关法
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各类工程建 设规范等
第三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 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主 干 法
从属法规 附属法规
专 项 法
相 关 法
2、规划行政系统:指国家各级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 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上机构权责的界定。主要有 两种体制,分别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3、规划技术系统: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目标 任务和作用,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内容和方 法,也包括各个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4、规划运作系统: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 2、开发控制的依据
法律规范依据
城乡规划依据 技术规范、标准依据 政策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
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规划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规划主管 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规划主管部 门备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阶段 a\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建设单位向城市、县政府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该规划主管 部门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城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 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 相关审核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向城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体系概述

城乡规划体系概述

城建集团总工办
法定规划——最基本、必
总体规划
需、重要,各地都必须编
制的,由《规划法》明确
了其主要内容及审批程序 的规划。
非法定规划——其它类型 规划(无统一要求,往往

控制性

规划


修建性
规划
因应地方建设管理实际需
要而编)
城建集团总工办
法定规划图示
城镇 体系 规划
全国城镇体 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国务院
9
城建集团总工办
3.1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 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区域范围内,以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 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1 .1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镇体系规划需要协调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发挥上下衔接的功能,对实现区域层面的规划 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意义重大; ■发挥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 ■综合评价区域发展基础,发挥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 ■协调区域城市间的发展,促进城市之间形成有序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城建集团总工办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各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 成部分,引导区域城镇化和城市合理发展,对省域内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2)明确资源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3)明确省域城乡和规模控制要求; (4)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 (7)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编制要求; (8)明确城乡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城乡规划体制

城乡规划体制

4、相关法
物权法、节约能源法、公路法、文物保护法、 建筑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
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活动隶属于行政活动。 管理主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要素,一 切管理活动都要通过管理主体发挥作用。
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主管部门的构成:国家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城、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4、规划运作系统
城乡规划运作系统是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包括整个规划系统各个层面的实施过程。
二、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任何国家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建必然服从于该国的 法律框架,对一国城乡规划法规体制的理解必须基于对该 国的法律体制深刻的认识。
1、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
我国的立法包含两层含义: 狭义层面:宪法规定的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广义层面:一切有权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机构所制定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建立城乡规划体系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明确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必然有一系列 从属的法规和专项的法规作为落实和补充。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的主要形 式。
城乡规划体制
一、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二、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四、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五、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

第3章 城乡规划体制 (2012 08)

第3章 城乡规划体制 (2012 08)

5. 相关法 1) 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覆盖 法律法规体系的各个层面,涉及: 土地与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市政建设……
6、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按国家法律体系层级划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按规划体系内的作用:主干法——配套法——相关法律法规 从合理性和体系完整角度看: 具体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地方具体情况:法律——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
1.法定规划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 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镇规划分为总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我国法定城乡规划类型
层面 国家层面 省(自治区)域层面 城市、城镇层面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体系(续表)
分类
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技术标准(规范)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
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乡规
划实施 管理
□风景名胜区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7、《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后的法规体系建设
国家层面: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指根据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需要,统筹协调地安排和使用土地资源、建设控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一套综合性体系。

城乡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乡规划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土地资源利用规划。

土地是城乡规划的基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乡发展的前提。

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要根据地区发展需求,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平衡城乡用地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第二,建设控制规划。

建设控制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的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城市扩容控制规划等。

通过合理设置建设控制区域,控制建设规模和密度,保护农田和自然资源,避免无序扩张和环境恶化。

第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指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包括交通、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是指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管,确保城乡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规划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

通过环境保护规划,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环境。

第五,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是指建立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包括规划制度、规划监管、规划评估等。

通过规划管理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总之,城乡规划体系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城乡规划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才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

浅析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摘要: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子系统构成入手,提出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应包括城乡规划法规系统、城乡规划行政系统、城乡规划技术系统以及城乡规划运作系统。

阐述了城乡规划体制各子系统的的具体任务,通过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现行;城乡规划体制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城乡规划解说》中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对城乡规划作了如下的定义:“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纵观世界,各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不尽相同,因为城市规划体系受到了各国资源条件、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等的影响。

我国的城乡规划体制可以分为四个子系统,城乡规划法规系统、城乡规划行政系统、城乡规划技术系统以及城乡规划运作系统。

2.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法规体系是城乡规划体系的核心,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为其他系统提供法定依据和基本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城市规划本身的相关性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主干法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它的主要内容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主干法,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从属法和专项法是对主干法的补充,在我国主干法的落实补充主要在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等维度内。

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等法规形式。

相关法包括与城乡规划有关系的各个层面,是城乡规划活动在涉及相关领域时的重要依据,包括土地及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建设与管理、建设工程与管理、房地产管理等众多领域。

城乡规划体制、价值观

城乡规划体制、价值观

1962年,美国学者卡森发表了著作《寂静的春天》。
1972年,美国学者沃德和杜博斯发表《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 1981年,国际建协发表“华沙宣言”,《人类 ·建筑与环境》。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发 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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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运作系统
城乡规划的运作系统是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1 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
立法包括两层含义:狭义的立法是指宪法规定的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 普遍使用的规则;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有权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机构所制定的 普遍约束力的规则都是立法。 我国广义层面的立法形式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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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系统
19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诸 法》,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的法定职能。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 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 主干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它带 有明显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不能对具体的实施细节作出规定,因此需要 相应的从属法规阐明规划法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划编制和开发 控制方面。主干法由国家立法机构产生,而从属法由法律授权的政府部门制 定。 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由于主干法具有普适性和相 对稳定性,这些特定议题不能由主干法提供依据。1946年的《新城法》、 1949年的《国家公园法》等属于这类。 相关法主要是由于城市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建设和管理牵涉到多个行政部 门,因此相关的一些部门制定的立法也会对城市规划产生深远影响,在规划 中应该遵守。

3城乡规划体制与价值观

3城乡规划体制与价值观

第一节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一、规划的法规系统
法规系统是整个规划体制的基础,为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 控制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规划法规系统是规划行政体 系、规划技术系统和规划运作系统的法律固化总和。
规划体制的产生与发展常常是以法规系统的重大变化为标志的。
一、规划的法规系统
一、规划的法规系统
如英国,在审理开发申请个 案时甚至可以附加特定规 划条件
四、规划的运作系统
2、通则式
与判例式恰恰相反,如起源 于德国的区划法定规划, 基本目的是控制土地的使 用和开发强度,以避免城 市开发给公共安全和公共 利益带来的损害。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融合。如 不同层面采用不同的方式 及美国的个案审理环节
第二节 我国的城乡规划体制
如英国的空间发展战略(Spat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美国的综合规划 (Comprehensive Plan)、日 本的地域区划(Area Division)、新加坡的概念规 划(Concept Plan)和中国香 港的全港和次区域发展策略 《Development Strategy ) 都是战略性发展规划。
二、规划的行政系统
两者兼有
德国也是一个联邦制国 家。除了执行联邦 的规划法,州也有 立法权,但必须与 联邦法相符合。因 而也就在一定程度 上使地方政府的规 划职能在内容上和 形式上都不会差别 很大,并且使州政 府在协调地方土地 利用规划中起着十 分积极的作用。。
三、规划的技术系统
1、战略性规划
战略性发展规划是制定城市的 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 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 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 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 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性规划提 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 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1)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1)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1)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指的是现在在我国使用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该体制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整城乡发展,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从定位、特点、优势和不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定位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指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在地方政府的协助下,建立起来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城市和乡村的整体规划,调整城乡人口、土地、资源的分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特点1.政府主导: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依托于政府主导,国家对城乡规划的管理和调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分级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各地区都有一定的自主权。

3.多元参与:为了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加强社会参与,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设立了一系列的参与机制。

4.制度保障: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以规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三、优势1. 统筹协调: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城乡规划的统筹性和协同性。

2. 提高效率:设立一系列的参与机制,增加了社会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参与度,提高了规划管理效率。

3. 增强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管理中注重生态环境、能源节约和污染防治等方面,使得城乡发展与可持续性相适应。

4. 显著效果: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下,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如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等。

四、不足1. 市场空间不足: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对市场空间的考虑不足,市场发展不自由。

2. 公共服务不足: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充分,影响城乡发展。

3. 反应迟缓: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因机构繁琐、层级分明,政府反应迟缓,难以及时调整城乡规划管理。

4. 社会参与不足:尽管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设有社会参与机制,但社会参与度并不高。

五、结论总体来说,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在城乡规划管理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其不足之处。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基本介绍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基本介绍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基本介绍
2017
主要内容: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 二、城市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和要求 三、专业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四、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
城乡规划体系分为: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城乡规划行政体系 城乡规划运作体系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
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包括: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 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 和建设目标,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设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
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 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 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包括: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 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 议。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 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 设标准。 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 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 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3章++城乡规划体制

第3章++城乡规划体制

1.城乡规划体制出了本章介绍的4个子系统外,你认为还应该包含哪些子系统?
编制审批系统、规划评估和反馈系统(公众参与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后期维护系统)。

2.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你认为我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下一步应
重点补充哪方面的法规?
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

应重点补充专项法。

(法律的完善与健全,是公民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完善的专项法,能够将责任明确,有效的防止原则性问题出现错误。

3.结合你所了解的城乡建设中的事件,思考城乡规划体制在其中的作用。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新区建设。

1规划的法规系统为整个新区规划体制的基础,为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2规划行政系统确立了新区管理的行政机构,及各个层面上机构权责的界定。

3规划技术系统指出了新区建设中,各个层面上的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作用,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内容和方法,也包括各个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4规划运作系统确保,了整个新区建设过程中各个过程的有效顺利的实施,为寻求各方利益搭建平台。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7. 详细性规划内容包括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类。
(1)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
的建筑类型;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
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 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
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 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分为:

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作 出设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城市规划的法
律法规体系为其他两个子系统-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提供
法定依据和基本程序,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行体系都是 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一般可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 法和相关法。主干法是指国家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法,是对城市规划 本身的界定、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涉及的某些特定议题进行的 立法。

03城乡规划体制

03城乡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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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3 规划技术系统
– 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和作用, 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需的内容和方法,也包括 各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 两个基本层面:
• 战略性的发展规划——英国的空间发展战略、美国的 综合规划、新加坡的概念规划、中国香港的全港和次 区域发展策略。 • 实施性的开发控制规划——美国的区划条例、新加坡 的开发指导规划、中国香港的分区计划大纲图。
14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
2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国家 主席签署发布的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城乡 规划法规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乡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各 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0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1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 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城、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根据各城市行政事权界定的不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可能有不同的称谓。
21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权
– 行政决策权
5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1 规划法规系统
6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1 规划法规系统
– 规划法规系统的构成
主 干 法
附属法 从属法
相 关 法
其 他 法
7
城乡规划体制概述
1 规划法规系统
– 主干法
• 各国的规划法是主干法,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不做 具体规定,需要从属法规来补充。
– 专项法
• 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通常是主干法不宜 具体规定的。如:英国《新城法》1946年、《国家 公园法》1949年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1、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城镇化高速发展进程中城乡建设活动的统筹部署和综合调控,国家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确定了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到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程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主要包括:(1)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不同区域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

(2)规划管理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3)规划编制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

(4)规划审批主体: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直辖市、省会城市、50万人口以上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它设市城市、县城镇及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规划许可制度: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项制度构成,合称“一书两证”。

规划许可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城市规划同时规范政府行为和管理相对人的双重功能和职责,确立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综合调控和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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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合性 b.政策性 c. 民主性 d.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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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 2.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成
❖ 现代城市规划既是一项社会实践,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同时 也是一项专门技术。
❖ 城市规划体系由四个子系统所组成,即法律法规体系、行政 体系、规划技术系统以及城市规划自身的工作(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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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法规系统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规划编 制、开发控制方面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城市规划本身的相关性进行划分, 一般可以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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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9年英国颁布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 和城市规划诸法》,随后一些工业国家也相继制 定了城市规划法,这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的 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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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城乡规划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 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的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在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 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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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关法
物权法、节 约能源法、公路 法、文物保护法、 建筑法、国家公 务员法、国家赔 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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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二、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
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 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城、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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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
❖ 城乡规划的制定 ❖ 城乡规划的实施 ❖ 城乡规划的修改 ❖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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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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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性发展规划
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的中长期战 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 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间策略,为实施 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规划管理的 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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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性发展规划
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开发控制 (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于开发行为 具有法定约束力,又称为法定规划,必须 遵循法定的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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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四、规划动作系统 我国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的核心是
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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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发控制制度 ❖ 对于城市规划区——“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 对于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体制
主要内容提要 ★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 城乡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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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 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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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一、我国的规划法规系统
1.我国的立法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 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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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干法
我国城乡规划主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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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发控制的依据 ❖ 法律规范依据 ❖ 城乡规划依据 ❖ 技术规范、标准依据 ❖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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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规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定
❖ 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① 依法制定规划 ②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③ 先规划后建设 ④ 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 ⑤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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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规划 乡、村庄规划
分区规划
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规
修建性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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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划依据
❖ 上位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 ❖ 国家政策 ❖ 城市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④ 规划运作系统
❖ 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 ❖ 包括各个层面的规划如何编制、编制的规定前
提条件、编制过程各阶段上的条件制约规定、公 众参与的过程规定、规划终稿的法定审定程序、 规划成果实施的移交、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定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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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的作用
❖ 1.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 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 3.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 4.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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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法规系统的基本构成:

附属法
专相

项关

从属法
法法
❖ 各国(地区)基本构成类似,各组成部分的具 体内容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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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干法
❖ 纲领性、原则性
城乡规划主干法
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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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法
❖ 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 例如:英国《新城法》1946年、《国家公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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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权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城乡行 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 行政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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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
三、规划技术体系
1 .法定规划体系 二元划分: 战略性规划 实施性城乡规划
1949年、《产业分布法》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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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
❖ 有些立法不是针对城市规划的,但是会对城市 规划产生重要影响。
❖ 例如:政府制定的环境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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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规划行政系统
❖ 指从国家中央政府到地方城镇政府规划管理部 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上机构权责的界定。
❖ 共2种体制: ❖ 英国——中央集权型的代表。 ❖ 美国——地方自治制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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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规划技术系统
❖ 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和作用, 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需的内容和方法,也包括 各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 多个层面: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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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则从城乡规划社会作用的角度对 城乡规划作了如下定义:“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 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 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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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 1.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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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 1.政府部门的规划师 贯彻法律、执行法律 (不是立法)
❖ 2.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政策的贯彻、专业技术的运用、社会利益协调 (守法 运用)
❖ 3.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 提出合理的建议,进行技术储备
❖ 4.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各自行业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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