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订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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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非标设备订购合同书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买方:
地址:
卖方:
地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理原
则,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经协商一致,并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骨口.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总价(人民币)备注
01
合计:(大写)
二、设备设计相关技术要求:
1、卖方按买方所提要求,设计制作1台CNC自动螺柱焊设备,配备X/Y/Z三轴,并为
买方配备至少一种产品两个工位的精密定位夹具(可换性强)。作业方式采用手工每次
放置2件产品,自动输送焊钉进行自动焊接(买方焊钉两种规格)。卖方有义务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方案设计,设备生产前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设计方案(3D图)给买方确认,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的理由。
2、螺柱焊机选型,卖方确定采用OBC原装德国进口焊接电源。其它重要部件均采用正
规厂家生产的备件(以设备设计方案与说明为准,此合同附二份卖方方案书)。对于主要设备及部件,买方有权定期或临时到制造工厂监造及检验,如买方发现制造过程中卖
方使用了不合格的部件和不合理的生产工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正。
3、螺钉的输送方式为吹气式自动送钉,双振动盘式(两种焊钉,买方图面号:80.505 和80.500)。螺钉输送过程要求顺畅,无空送或送返向或卡钉等情况。
4、设备完成制作需要进行产品试焊确认品质,焊接后产品需经过买方按产品图面品质
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焊接产品外观及焊接强度及焊接尺寸。检测是否合格作为
设备验收的依据之一。
5、卖方负责免费培训买方员工自行操作此设备的所需要的技能。
6、设备完成后,卖方需提供给买方设备操作说明书,易损部件图,重要部件结构图,
治具图纸,电控线路图,保修保养等文件。
三、交货期及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后,在卖方收到买方所支付的预定金之日起60日内交货给买方。如有延误
设备交期,可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适当的经济处罚(见第九项的双方违约处理)。
2、注意事项:交货前买方到卖方公司进行设备生产性能确认,符合买方使用要求后再进行送货。
四、交货及地点:
卖方负责免运费运送设备至买方(公司)。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卖方须提供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各设备部件为全新正规
厂家部件。设备验收时如发现卖方使用与本合同不符的劣质部件按(第八项中第4条)违约处理。
2、设备到买方后,买卖双方需共同检查设备:各备件及治具数量、外观质量、装箱单、
对应资料(中文)部件完整无破损。如部件及治具有损坏,卖方应负责4天内完成损坏件
的更换
3、设备外观合格后,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产1个月,经买方品质部按图面要求检测生产的产品,如产品无质量问题,贝V设备性能验收合格。
4、设备在买方员工正常使用中,如发生因设备设计不合理而所受到伤害,卖方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并需要按买方的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对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改进。
5、以上产品若在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1年内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保修,修理产生的
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由乙卖方承担。1年之后,产品维修工作由卖方负责,更换零件
的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等所产生费用由买方承担。保修期计时开始于卖方收到买方所付全款日起。
6、此项目中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7、设备在质保期内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个工作小时。紧急情况卖方需要在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进行设备修理,否则,买方有权委托其它公司人员进行设备的修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正常使用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提供设备终身维护保养咨询服务。
六、以上产品若在买方使用时,出现下列故障的,卖方责任免除:
1、使用操做不当或人为造成故障的。
2、自行改动结构或改造引起的故障。
3、火灾,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买方需要支付给卖方设备总款的30%预定金(合计人民币元)
2、设备制作完成,卖方通知买方需在4日内,买方自带样件到供方工厂试焊进行初验
收,初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需要支付设备总款的50%J款(合计人民币: 元)。初验收不合格时,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3、初验收合格的设备运至买方工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产1个月,如无焊接质量问
题,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全额发票后,买方需在60天内向卖方支付设备总
款的20%余款(合计:元)。如试产加工过程中发现此机所定制的定位治具和
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品质不能达到买方使用要求,买方可拒绝支付余款,待卖方修理好确
认达到使用要求后,才能支付余款。如有延误买方加工产品交期,可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适当的经济处罚(处罚方式见第八项的双方违约处理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