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定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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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定价方式有哪些?按2010年同行业市场行情,定价区间多少比较合理?(1)定价方式

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常用的估值方式有:现金流量贴现法,可比公司分析法,经济收益附加值(EV A)估值法。

在完成发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保证新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并使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

世界各国和地区经常使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主要包括:累计投标、竞价、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等方式。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否已获取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一)累计投标方式

累计投标方式的基本原则是,事先不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而是让投资者在新股发行定价完成之前表示出对股份的需求,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信息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在发行的初始阶段,承销商首先根据拟发行股票的估值确定出一个价格区间,作为投资者判断股票价格的依据。适合于英、美等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

(二)固定价格方式

固定价格方式分为两种: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和固定价格允许配售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承销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在固定价格方式下,承销商根据前面介绍的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估算发行新股的市场价值。在估值结果范围内确定一个固定发行价格,并根据该价格进行公开募集。

固定价格方式是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中比较简单的一种。通常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比较常用,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或者是用于发行量比较小的股票,如美国采用代销方式承销的小盘股。

(三)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是国际上另一种比较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般是指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的证券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空卖空方式。主要应用于日本、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

与累计投标方式相比,竞价发行方式同样是先由投资者表达对新股的需求,再根据需求情况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因此,该方式同样可以有效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缩小发行价格与上市价格之间的差距。

(四)累计投标与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的混合方式

混合招股方式将累计投标方式的灵活定价机制与固定价格公开认购下对散户的公平对待相结合,既充分发挥了机构投资者对最终发行定价的影响,使新股定价反映市场需求,又能够保障散户投资者在新股认购中的利益。香港股市是个

很好的例子。

(2)定价区间

目前国内共有4家以LED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具有LED概念的相关上市公司30多家,LED上市公司虽然平均规模比较小,但受益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理念,LED行业整体业绩良好,发展迅速,前景可期。

2008,2009,2010两年LED行业相关财务指标:

a)每股收益(EPS)分别为0.22,0.26,0.39,四家主营LED上市公司平

均每股收益达到0.48元、0.71元和0.70元

b)每股净资产分别为:2.42,2.66,4.09,四家主营LED的上市公司平均

每股净资产增长更是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为1.92,2.99元和7.97元

LED行业上市公司历年的平均每股收益在0.2元~0.4元之间,平均每股净资产在2.4元~4元之间,高于我国整个证券市场平均水平,而平均市盈率超过50倍左右,也高于市场平均水平,2010年前三季度,四家主营LED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为71.69,超过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62.74倍。这表明LED企业收益较高。

B公司主营业务是LED产品,注册资本为2000万,股本2000万,2009年公司净资产2200万,税后利润400万,比上年增长18%;2010年净资产2500万,税后利润650万,比上年增长62.5%。2010年年末每股收益0.325,每股净资产为1.25。B公司显示出了良好的成长性,且得益于行业发展优势,预计公司11、12年完全摊薄EPS为0.46元、061元。

B公司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小,成长性较好,且行业前景良好,半导体照明被列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在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概念的推动下,随着技术不断突破,新的应用迅速发展,半导体照明已成为我国当前的投资热点。因此给予B公司45-55倍市盈率的定价,对应10年,价格区间为14.625—17.875 元/股。

2.如果将A公司与B公司重组,给出简单的重组方案,2011年重组成立C公司,则最早什么可以上市?

答:

(1)简单的重组方案

a)业务重组方案

A公司的原业务范围为从事低压电器代理出口销售,并且代理销售B公司生产的LED产品。B公司的经营范围为LED产品的生产。

A与B重组后的C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公司从事LED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海内外销售业务。

b)人员重组方案

I)在职职工分流安置

一、优先录用原A、B公司职工,并依法与重新录用的职工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5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

(以下简称内退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

原A、B公司或者移交当地相关机构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

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含10年)的职工,可与C公司签

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与原A、B公司解

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由C公司负责管理,按规定或协

议代缴社会保险费。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

四、对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按国家和浙江省省有关安置规

定执行。

II)退休人员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为退休人员提留有关费用。

c)资产重组方案

采用增量吸补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原B公司2010年末的净资产为2500万元,将2500万元净资产作为C公司的部分资本;原A公司2010年末净资产假设为1000万元,将1000万元净资产作为增量注入C公司,即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

d)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e)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重组后的C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2)根据2009年5月1日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2011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C,至少需要持续经营三年,最早2014年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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