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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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平安保护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平安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准运行、依法监管的原那么。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视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平安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视管理工作。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立、运行等具体监视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三)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四)监视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五)收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六)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立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第二章规划建立第七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Ⅰ类检测站和Ⅱ类检测站:(一)Ⅰ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国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者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二)Ⅱ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港口码头、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的主要出入路段以及省内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一、治超检测站岗位职责

一、治超检测站岗位职责

一、治超检测站岗位职责治超检测站职责1站长岗位职责1办公室管理制度2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3中队长岗位职责3执法人员岗位职责4监控室管理制度5监控员岗位职责6违章处理大厅职责6违章处理人员行为规范7票据管理规定8治超执法管理规定9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二、路政科岗位职责路政科职责10路政科长职责11路政管理员职责11路政内勤人员职责12中队长职责12外业人员职责13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三、收费站岗位职责收费站站长职责14收费站副站长职责14收费站办公室职责15办公室主任职责15办公室内业管理员职责16财务科职责17财务科长职责17会计人员职责18票据管理员职责18稽查队职责19稽查队长职责19稽查队员职责20监控室职责20监控室主任职责20监控员职责21收费中队长职责21收费员职责22收费外勤人员职责22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治超检测站职责认真宣传贯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章行为。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的安全。

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工作程序。

协调站点管辖区域内联合执法的具体工作事项。

具体做好超限运输车辆的指挥引导、检测、超限货物的装载、保管、行政处罚、超限违章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告知。

做好超限运输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抓好超限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政治思想、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

按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如实汇总、逐级上报。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站长岗位职责一、负责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处理及时、得当。

保证检测站各项机制运行良好。

二、负责宣传贯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组织制定检查站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制度要详细。

计划、目标要有前沿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总结。

四、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奖惩。

治超岗位制度

治超岗位制度

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晋城支队治超执法岗位管理制度(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查岗位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超限检测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日常工作岗位设置如下:值班站长一名,中队长一名,引导岗一人,检测岗一人,处理岗一人(双向检测可增加一人)。

检测站要对各中队定人定岗,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窜岗、缺岗、空岗。

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章公路超限检测站各岗位职责第三条站长岗位职责㈠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超限检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站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㈡负责本站人事、业务、纪律、安全和站容站貌等的全面管理。

㈢负责本站人员的内部调配以及职工的日常考核和请、销假的审核、管理。

㈣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并建立竞争机制,组织开展“争当优秀检测员,争创文明检测站”活动。

㈤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对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业务考核,提高队伍整体素质.㈥负责和公安治安、交巡警等部门进行接洽,严厉打击滋事人员和冲卡车辆,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㈦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汇报处理。

㈧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人员、票款、车辆、水电、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㈨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副站长岗位职责㈠协助站长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㈡负责站点日常检测工作,抓好检测、处理等执法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治超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治超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治超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治超执法人员着装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治超站点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执法着装对象是:治超站点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着装时间着执法服装。

着装时间规定如下:春季(3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着春秋常服;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着制式长袖。

冬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如因气候变化等特殊情况,站点报治超办后可在上述时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

第四条路政人员执法时,着装遵守下列规范:(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

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二)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三)执法时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胸牌、领花、臂章、领带夹、皮带、领带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胸卡挂于左上衣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四)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混穿制服与便装。

严禁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

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外罩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以及其他与执法工作无关的物件。

不得着有破损的制服从事执法活动,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着装时必须穿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其他颜色的皮鞋,休闲鞋、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六)严禁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到娱乐场所活动;(七)上路执法时,可佩戴头盔,在制服外加穿反光背心。

第五条执法人员各类服装着装要求:(一)春(秋)季着装,着春秋常服,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

(二)夏季着装,着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或者制式长袖衬衣,戴夏帽(安全头盔)。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第一章着装规范第一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按规定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和执法证件,着装应做到整洁规范。

下列情形应当着执法制式服装:(一)现场执法时;(二)工作时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时;(三)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四)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着执法制式服装时应规范佩戴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全套标志。

不得佩戴其他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除根据实际需要在执法制式服装外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等装备外,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三)着常服、防寒服时,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系制式领带,戴制式帽子。

着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时,内着配套衬衣,内衬衣物不得外露。

着夏装制式衬衣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戴制式帽子;(四)执法制式服装、鞋帽、领带等配饰应按当地季节和气候配套穿着,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季节的执法制式服装混搭,也不得与便服、其他鞋类混穿;(五)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严禁戴歪帽、挽袖口、卷裤腿,或披衣、敞怀、穿拖鞋、打赤脚等着装不规范的行为;(六)执法制式服装应勤换洗,适当保养熨烫,保证制服干净整洁。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不得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

第二章仪容举止规范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仪容端庄,仪表整洁,并遵守下列要求:(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

女性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二)不得纹身、留长指甲,女性不得化浓妆、染指甲;(三)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跷二郎腿;(三)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四)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不得在工作前12小时饮酒或者酒后执行公务;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五)上岗时不得吃零食、玩手机、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制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 )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 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I类、□类和山类三个类别。

其中I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H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山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I、H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山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I、H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I、H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Ⅲ类三个类别。

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为进一步深化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标本兼治、重在预防。

连日来,小庙交管站在抓好路面巡查的同时,选派业务精干人员,深入辖区经营业户站点,着力在“宣教、服务”上做文章。

首先,该站将辖区所有经营业户登记造册,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主要将上级有关车辆超限超载的文件精神、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设施的严重损坏以及对车辆自身的损害等耐心作了讲解,并例举一些因车辆超限超载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使经营者深切领会车辆超限超载的重大危害,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其次,该站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重点督察进出站点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上岗证等是否有效、完备。

对个别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因超过时间暂时疏于年审和换发,该站人员及时督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小庙站郭本田)第二篇。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尽可能延长榆神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维护公路产权,店塔收费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主管领导罗霄负总责,分管领导邹旭东亲自抓,把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任务,并作为该站近期的重点工作,并在我站对过往货运车辆以及各类违法超限行为实行抽样稽查。

在这次活动中实行出入口统一规划治理对超限车辆故意跳磅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

202x年11月日点分一辆车牌为的五货六轴荷载为吨的半挂车辆,在经过我站道的时候蓄意跳磅,行为态度极其恶劣,当班收费班长立即通知治超检测站人员,对该车进行严格排查后发现该车安装有助于跳磅的“千斤顶”。

治超检测人员对该车司机进行了一系列的说服教育,并按照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对该车装有的千斤顶进行硬性当场拆除。

此举打击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嚣张气焰,并对维护公路产权,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做出了贡献。

公路超限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公路超限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公路超限执法人员应知应会1、《公路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有何规定?答: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2、《公路法》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有何规定?答: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错失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3、《公路法》对违反第50条规定最高罚款几万元?答:《公路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超限规定》何时颁布、何时施行,总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超限规定》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和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超限规定》共有5章,31条。

5、《超限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哪些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答:《超限规定》第3条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管理规定

[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管理规定

[ 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管理规定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 专项行动部署及工作方案要求,细化“二工程”“四举措”,从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全力解决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罚款、乱扣车,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组长:孟勇站长副组长:谢世军带班班长周康平带班班长成员:张广学吕志刚叶尔布力·加力肯周强腊东方木巴热克张立忠艾尔扎提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二工程” (党组织建设全面覆盖工程、规范执法形象重塑工程)“四措施”(干部下沉、通报处理、建章立制、监督检查)一)党支部建设全覆盖工程问题清单:1.党支部全覆盖建设。

牵头责任人:周康平整改时限:20XX年8 月21 日前整改措施:于8 月2 日向昌吉路政海事局党总支递交成立党支部书面请示,8 月16 日批复,设书记1 名,拟于8 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实现党支部全覆盖。

2.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牵头责任人:周康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突出党性培养。

通过“两学一做” “三会一课”强化经常性教育,对在职、退休和聘用党员及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员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充分调动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2.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切实将党性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党性分析会议,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治超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治超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治超人员考核管理方法一总那么为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力度,鼓励全体超限超载检测人员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结合超限超载检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二文明效劳标准(一)、着装风纪1、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戴帽(检测房内可摘帽)戴胸卡(一律戴于左兜上)。

2、路政服装和其它便装不得混穿。

3、着制服人员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手不得插袖插兜,不准用帽子扇风清凉,不准围围巾。

4、着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标准,坐姿、站姿端正;女同志工作期间只能化淡妆,不准染指甲戴首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子。

(二)、文明效劳1、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和粗暴行为。

2、遵守职业道德,语言和蔼,以理服人,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三)、工作纪律1、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2、严禁在治超岗亭内吸烟、吃零食、玩牌、听录音机、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三不政策”、及“六条禁令” “十不准”(四)、劳动纪律1、热爱集体,团结互助,无打架斗殴、吵嘴现象; 2、严格执行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私自外出、旷工行为;3、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党工团组织活动。

(五)、平安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平安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无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六)、内务秩序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到达规定标准。

2、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按规定按时清扫。

3、保护公物厉行节约,自觉维护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

三业务管理1、掌握公路法,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和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

2、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根本程序、方法。

3、按照岗位操作标准和业务技术要求,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工作,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

四设备管理治超设备包括电子磅、治超系统的软件、硬件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等。

检测站管理制度

检测站管理制度

检测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检测站管理,切实做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九部委治超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政执法管理第二条治超管理(一)检测站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治超工作制,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路政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操作,做到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坚持“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不得以罚代管。

(三)执法人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避免矛盾激化、严格遵守治超工作纪律和制度,杜绝“三乱”行为,确保人身、车辆、设备安全。

(四)车辆经检测后确属超限的,要严格按路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准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行为;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正常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任何人不得私放人情车。

(五)坚决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检测站时而未受到执法人员有力拦截、查处的,将严厉追究正、副中队长及当班执法人员不作为的相关责任;对拦车不停、强行冲岗的车辆不得开车追赶,务必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中队微机操作(开票)员的票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执法文书填写员要严格按照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的填制,做到一车一档;各中队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发放及各项表格的填制并及时上交站办公室存档。

(七)做好治超宣传工作,提高司机、业主的法律意识。

第三条卸货场管理(一)建立卸货车辆登记制度。

车辆号牌、时间、货物名称、卸货吨位、当班班次、操作人员姓名等应逐一登记,交站办公室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未处理车辆。

(二)所卸货物必须由该车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转走,严禁其他车辆代为转运。

(三)卸货场由站安排专人管理,其工作人员不得同司机、车主相互串通,从中谋取私利。

严禁本站工作人员私自参与超限运输车辆所卸货物的买、卖、转运、存放及保管事宜;如所卸货物超过保管期或车主不愿转走的,由检测站集体处理,任何人无权自行处理货物。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一、导言公路超限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公路超限检测站成为了重要的交通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人员管理,本文制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人员管理的效能和规范性。

二、职责和权限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主要分为站长、副站长、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四个层次。

站长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完成工作。

巡查人员负责日常巡查任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执法人员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人员招聘和选拔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的招聘和选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考虑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人员招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时应制定详细的条件和要求。

选拔过程应经过严格的考核,包括面试、实操和综合评估等环节。

四、人员培训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培训内容包括:超限交通法规、检测技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执法工作等。

培训方式可以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工作纪律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首先,他们应当保密工作相关信息,不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其次,他们应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规程,准时上班,认真执行工作任务。

最后,站内人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同事之间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度中应设立奖励机制。

例如,表彰先进个人和团体,在全站范围内进行表彰与奖励,树立先进典型。

同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罚款项、停职、降职等处理方式。

七、督查和评估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应设立相应的督查和评估机制,对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以此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改进工作方式。

督查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会议、考核报告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制度

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制度

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公路桥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是指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行驶的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执法和处罚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检测站的工作任务是:(一)对行驶的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确保车辆合法装载;(二)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强制卸载并处罚;(三)开展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公路桥梁保护工作。

第四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五条检测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经验。

第六条检测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检测员、执法员、管理员等。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检测站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执法规范第八条检测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测工作计划,明确检测时间、地点、对象等。

第九条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程序:(一)对行驶的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二)对检测结果超出规定标准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向车主出具检测报告;(三)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款;(四)对不接受检测、不配合执法的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检测、卸载;(五)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处罚等。

第十条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三)公正执法,不得泄露执法过程和检测数据;(四)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公开执法身份;(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干预或限制车辆正常通行。

超限站规章制度

超限站规章制度

省交通厅公路局《超限执法行为规范》十个不准:1、不准无证、无胸卡上岗和着装不整或者便装上岗。

2、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咀爵食物。

3、严禁执行公务时佩戴耳环、项链或戒指等饰物。

4、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5、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6、不准循私舞弊,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7、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8、不准以罚代卸。

9、不准违反国家和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于正常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进行扣车、缷载和罚款)。

10、不准在执法时造成人为交通堵塞。

交通部“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司乘人员。

2、严禁在冶超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伙同他人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

4、严禁接受与冶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车辆实施缷载的经济活动。

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缷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8、严禁将超限车辆长时间扣留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交通部交体法发[2007]683号文交通行政执法禁令:1、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2、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3、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5、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6、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7、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8、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严禁携带现金和通讯工具。

省交通厅公路局“八条纪委”1、严禁超限执法人员无证上岗和着便装执法。

2、严禁越权执法或从事与冶超业务无关的执法活动。

3、严禁执法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和承运人的财物和宴请。

4、严禁执法人员酒后执法和野蛮执法。

5、严禁冶超运输检测站以罚人缷,以收代缷。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应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应遵守以下检查规范和流程:一、执法人员检查规范(一)仪容仪表和着装要求1、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蓄胡须,剃光头,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染彩发。

2、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染指甲,不得佩戴与执法环境不相称的饰品,如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

3、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不得戴围巾、耳套,不得纹身。

(二)执法动作要求1、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双手抱胸,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打哈欠、伸懒腰,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等。

(三)执法语言要求1、基本要求(1)执法过程中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3)执法人员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准出口不逊、讽刺挖苦、冷淡刁难;(4)执法人员应当耐心回答当事人的各种咨询,完整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2、常用执法用语(1)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你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调查(检查),请你配合。

”(2)当事人对依法进行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义务。

”(3)检查证照时,应当说:“你好!请出示××证。

”(4)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请出示你的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5)开始调查时,应当说:“请你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6)制作询问笔录或录音录像时,应当说:“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或录音录像,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一、制服与标志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以及各类帽子。

同时,需配备能展示其身份和级别的肩章、胸章、领章等标志。

制服和标志应保持整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发。

二、交通工具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适应不同执法需求的交通工具,如巡逻车、勘察车等。

这些交通工具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

三、通讯设备为保证执法的信息传递需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移动电话、录音笔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通畅,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调查取证工具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工具,如相机、录音设备、测量工具等。

这些工具应保持完好,并在使用后及时整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五、现场处置装备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现场处置装备,如警示牌、灭火器、急救包等。

这些装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六、个人防护装备为保障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安全,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这些装备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并定期进行更换。

七、文件与资料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携带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这些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及时查阅和使用。

同时,应定期更新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八、培训与认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认证,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技术操作等方面;认证则是对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评估和认可。

通过培训与认证,确保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具备专业、高效的执法能力。

九、日常办公用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一些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纸张等。

这些用品应保持充足和良好,以确保执法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注意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避免浪费。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运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风纪严整,着制式服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胸徽、领花。

1、领花:松枝交叉处对正领尖角中心,松枝两端与缝领线平行。

2、胸徽:应别在兜盖上缝线一指处,并留出插笔空隙不得倾斜。

3、臂章:应别在左臂衣袖膀缝线四至五指下正中。

4、领带夹:从领带右侧向左平行夹于三、四衣扣之间。

5、大盖帽前缘与眉同高,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放置帽内不得外露。

二、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非工作时间不准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各种娱乐场所。

三、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必须穿着皮鞋(黑色或者棕色),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胸徽、领花、臂章,带领带时,应着制式衬衣。

四、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应扣好领钩、衣、裤、袖扣,不得披衣、敞胸露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围围巾,不准上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下着便装。

五、服装换季时间:1、着夏季服装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2、着秋季服装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

3、着冬季服装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4、高寒地区的着装,由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统一规定时间,但不得四季服装混穿。

六、夏季着装分长袖和短袖两种。

如遇寒流时节,可在长袖内加着防寒内衣,但不得将防寒内衣的领袖外露。

必须保持着装的整洁、统一。

七、着装人员头发要整洁。

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发、不得佩戴各种装饰品。

八、孕妇、有生理缺陷的不得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

九、重大集会、利益活动、外出执勤、岗位培训应扎武装带、戴白手套。

十、服装、标志不得变卖、拆改、外借、外送,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各种标志一律上交,不得带走。

在全所未统一更换之前,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自行出钱购买。

违反服装管理规定者,一律按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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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着装
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
着装风纪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治超站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执法着装对象是:治超站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着装时间着执法服装。

着装时间规定如下:
春季,3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着春秋常服, 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着制式长袖。

冬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
如因气候变化等特殊情况~站部报市局后可在上述时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

第四条路政人员执法时~着装遵守下列规范: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

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二,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
,三,执法时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胸牌、领花、臂章、领带夹、皮带、领带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胸卡挂于左上衣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四,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混穿制服与便装。

严禁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

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外罩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以及其他与执法工作无关的物
件。

不得着有破损的制服从事执法活动~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着装时必须穿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其他颜色的皮鞋~休闲鞋、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六,严禁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到娱乐场所活动,
,七,上路执法时~可佩戴头盔~在制服外加穿反光背心。

第五条执法人员各类服装着装要求:
,一,春(秋)季着装~着春秋常服~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

,二,夏季着装~着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或者制式长袖衬衣~戴夏帽,安全头盔,
,三,冬季着装~着冬常服(也可着多功能棉衣)。

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第六条参加集会、检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遇重大庆典活动、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需戴头盔~着反光标志服或扎武装带。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仪容行为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头发、长鬓角、长胡须、剃光头~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
,二,女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各类饰物,
,三,现场执法的身姿、敬礼和手势标准~要明确、利索、规范,
,四,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做到整齐有序,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
,六,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嬉笑打闹,
,七,着装外出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八,路政人员着装进入室内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九,路政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两种。

着制服戴帽或者不戴帽时~行举手礼。

携带路政装备或物品时~行注目礼,
,十,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领导车队经过时~应当行注目礼。

第九条制服、执法工作证件以及帽徽、肩章、领花、号牌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其他人员。

执法人员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工作证、执法证及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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