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简介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1)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2)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壁纸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限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按发物限量、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主要适用于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橡胶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它胶粘剂游离甲醛/(g/㎏)≤0.5 ————苯/(g/㎏)≤ 5甲苯+二甲苯/(g/㎏)≤200甲苯二异氰酸酯/(g/㎏)≤——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注: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中的规定二、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项目缩甲醛类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它胶粘剂游离甲醛/(g/㎏)≤ 1 1 1 —— 1 苯/(g/㎏)≤0.2甲苯+二甲苯/(g/㎏)≤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50三、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200 游离甲醛/(g/㎏)≤0.1重金属/(mg/㎏)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四、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装修材料: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它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它用途。
五、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志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穿孔萃取法≤9 mg/100g可直接用于室内E1≤30 mg/100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 mg/L可直接用于室内E1≤5.0 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0.12 mg/立方米可直接用于室内E1 干燥器法≤1.5 mg/L#: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时间:2009-01-28 17:45:17来源:作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1984)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1984)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1984)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1984)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 17657-1999中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4、要求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A≤
750
光泽(60度)≥80.600
光泽(60度)<80.700
550
苯/% 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C≤
—
0.7
—
重金属(限色漆)/(mg/㎏)≤
E1
≤5.0 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0.12 mg/立方米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 mg/L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165
铅
≤90
锑
≤20
氯乙烯单体
≤1.0
甲醛
≤120
九、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精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
)≥80,600 550 光泽(60。
)<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木板甲醛标准
木板甲醛标准木板甲醛标准是指对于木板产品中甲醛含量的规定和要求。
甲醛是一种有害物质,长期接触甲醛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对于木板产品中甲醛含量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木板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具、地板、装饰板等领域,因此木板甲醛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对于木板产品中甲醛含量的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木制家具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木板产品中甲醛的释放限量,以及对木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进行检测和评定的方法。
根据《木制家具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木板产品分为E0、E1和E2三个等级。
E0级别是指甲醛释放量达标,是最环保的等级;E1级别是指甲醛释放量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环保性一般;E2级别是指甲醛释放量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环保性较差。
因此,在购买木板产品时,消费者应该选择符合E0级别的产品,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
除了国家标准外,一些地方也会制定自己的木板甲醛标准。
例如,一些环保意识较强的地区会对木板产品的甲醛含量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健康。
因此,在购买木板产品时,消费者还应该了解当地的木板甲醛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木板生产企业也应该严格控制甲醛的释放。
采取科学的生产工艺和环保的原材料,减少甲醛的使用,以及加强对甲醛释放的监测和控制,是保证木板产品符合甲醛标准的关键。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提高生产设备的环保水平,推动木板产品生产向更加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之,木板甲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至关重要。
消费者在购买木板产品时,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标准的产品,而木板生产企业也应该加强环保意识,严格控制甲醛的释放,共同为打造一个更加健康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
)≥80,600 550 光泽(60。
)<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 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 ≤35 ≤40 ≤10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E1≤5.0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 a ≤0.12mg/m3可直接用于室内E1 干燥器法≤1.5mg/L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月292001 年12日起月1该标准从2002年1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101月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2002实施,年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放射性核元建筑材料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可溶性铅、中氯乙烯单体、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复合工艺生产用涂敷、压延、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5mg/kg 。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20mg/m2 。
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10 ≤40 ≤35 ≤75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2限量值项目≤1.5 mg/L 甲醛释放量≤90 可溶性铅≤75 可溶性镉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60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家具概况色漆涂层中经由过程GB/T9758-1988中划定的实验办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有害物 Nhomakorabea限量请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室内装潢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资限量 【1 】
GB 18584-2001
同意日期2001-12-10实行日期2002-01-01
本尺度实用于室内应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界说
本尺度采取下列术语和界说.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经由过程BG/T17657-1999中4.12划定的24h湿润器法实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 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 ≤35 ≤40 ≤10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 ≤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家具甲醛释放量标准
家具甲醛释放量标准家具甲醛释放量标准一、甲醛含量标准家具产品中,甲醛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限制。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产品中甲醛的含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木家具中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超过0.15mg;2. 实木复合木家具中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超过0.5mg;3. 板式木家具中甲醛含量每千克不得超过0.2mg。
二、甲醛释放量标准除了甲醛含量标准,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也需要符合标准。
GB 18584-2001规定,家具产品在20℃、相对湿度65%和空气流速0.1m/s 的环境下,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2mg/m³。
三、环保标准除了甲醛含量和释放量,家具产品的环保标准还包括其他有害物质的限量。
根据GB 18584-2001的规定,家具产品中其他有害物质的限量也要符合以下规定: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每升不得超过15g;2. 苯含量每千克不得超过0.5mg;3. 甲苯和二甲苯含量每千克不得超过1mg。
四、检测方法标准对于家具产品中的甲醛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一般采用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该标准规定了各种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的性能试验方法,包括甲醛含量的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苯和甲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等。
五、环保认证标准为了确保家具产品的环保性能,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环保认证标准。
其中比较知名的有欧洲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和中国的十环认证等。
这些环保认证标准不仅要求家具产品的甲醛和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定,还要求生产过程和原材料也要符合环保要求。
六、健康标准除了环保标准,家具产品的健康标准还包括人体健康的要求。
例如,家具产品不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不能引起过敏反应或呼吸道疾病等。
此外,家具产品的设计和功能也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使用起来要舒适、安全、方便。
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 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 ⑶ 挥发物的限量
9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 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地毯及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应分别符 合表1、表2、表3的规定。A级为环保型产品,B级为有害物 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14
10、建筑材料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装修材料
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A 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 ≤1.0和 Iγ≤1.3时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15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10本标准 2001-12-10发布
2002-7-1实施
放 量试验方法及限 值 GB185802001
2
2、溶剂型木器 涂料中有害物质 限量 GB18581
3
3、内墙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4
4、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胶粘剂中 有害物质限量 B18583(表1)
16
以上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中哪些要
求进场复验?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210以及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以上10种材料中要求进场复 验的材料是:
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
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
17
结束
2002-12
18
10
十项强制性标准中对甲醛限量规定及依据
十项强制性标准中对甲醛限量规定及依据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的甲醛限量: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9mg/100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30mg/100g。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的甲醛限量: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1.5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的,限小于等于5.0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的甲醛限量为小于等于0.12mg/m3或小于等于1.5mg/L。
该标准对甲醛的限量指标已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规定处于同一水平,其中,中密度板和刨花板的甲醛释放限量及其检测方法与欧洲标准相当。
胶合板类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和检测方法则采用了日本农业标准的规定,而日本农业标准的规定在发达国家也是最严格的。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墙涂料限游离甲醛小于等于0.1g/kg。
本标准对游离甲醛指标的确定,主要是以验证试验结果为依据,选取的是国内市场上19种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即乳胶漆),将游离甲醛的指标确定为0.1g/kg,样品的合格率为89.5%。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溶剂型胶粘剂对甲醛的限量:橡胶胶粘剂为0.5g/kg,聚氨酯类胶粘剂和其他胶粘剂中不得检出甲醛;水基型胶粘剂对甲醛的限量:缩甲醛类、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为小于等于1g/kg,聚氨酯类胶粘剂不得检出甲醛,其他胶粘剂为小于等于1g/kg。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限甲醛释放量为小于等于1.5mg/L。
世界各国对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均有严格的规定,木家具甲醛释放量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发达国家关于人造板甲醛释放的限量。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限壁纸产品甲醛小于等于120mg/kg。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D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 ≤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几限量值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志 b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穿孔萃取法≤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E1≤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E2用于室内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E1≤5.0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 a ≤0.12mg/m3可直接用于室内E1 干燥器法≤1.5mg/L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五、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料及防护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 18584-2001
批准日期2001-12-10实施日期2002-01-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