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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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期末复习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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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期末复习必过本文是针对电子商务法的复习资料,旨在提供最新、最全的知识,读者高效备考。

以下为正文内容:一、电子商务概述1.1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发展历程1.1.1 电子商务的定义1.1.2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1.2 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与优势1.2.1 主要特点1.2.2 优势二、电子商务法规环境2.1 国内电子商务法规体系2.1.1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2.1.2 电子商务法规的立法原则2.2 国际电子商务法规环境2.2.1 国际电子商务法规的主要组织与制定机构2.2.2 国际电子商务法规的主要内容三、电子商务合同3.1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与特点3.1.1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3.1.2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3.2 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与签订形式3.2.1 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3.2.2 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形式3.3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与履行3.3.1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3.3.2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四、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4.1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4.1.1 消费者基本权益4.1.2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 4.2 电子商务法律保护措施4.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2.2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4.3 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4.3.1 电子商务纠纷的处理原则4.3.2 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5.1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1.1 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的关系5.1.2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类型 5.2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5.2.1 商标法5.2.2 著作权法5.2.3 专利法5.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实务5.3.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5.3.2 网络侵权行为处理六、电子商务数据保护与隐私安全6.1 电子商务数据保护的重要性6.1.1 电子商务数据的特点6.1.2 电子商务数据保护的重要性6.2 电子商务隐私安全法律规定6.2.1 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概述6.2.2 隐私安全的法律保护6.3 电子商务数据保护与隐私安全实务6.3.1 个人信息采集与处理6.3.2 数据安全管理本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电子商务合同示范模板》附件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附件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手册》附件4:《电子商务数据保护指南》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技术手段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律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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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概述1、电子商务法的调查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网络贸易中产生的、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商事关系的规则。

(判断题)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①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②意思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的解释: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i,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上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简答题)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5、电子商务销售者应当承担三项义务: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6、电子商务消费者应当承担三项义务:①消费者应承担按照网上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②消费者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③消费者应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7、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单选题)8、参加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可以自行选择交易的方式和内容,这符合电子商务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单选题)9、我国首次承认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单选题)10、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的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

(多选题)11、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多选题)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1、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结构:①顶级域名。

②二级域名。

③三级域名的命名原则。

2、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无限性、财产性、可转让性和国际性。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第一章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根本原那么(P8)【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作为交易手段,以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根本原那么】平安原那么、中立原那么〔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交易自治原那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那么。

2."电子商务示法"的产生时间以及主要容(P24)【产生时间】1996年6月提出蓝本,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法"在1996年制定,1998年作了一次修订。

)【主要容】"电子商务示法"由两大局部组成,一是电子商务法律的总原那么〔这是这部法律的核心,三章十五条〕:第一章为一般条款,容包括使用围,定义解释,合同协议的改动等四个条款;第二章为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容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成认,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承受性和证据力,以及数据电文的留存等共六个条款;第三章为数据电文的传递,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各方对数据电子的成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与地点等共五个条款。

二是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一章两个条款〕:此章只对涉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电子商务做出了规定。

二.第二章1.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P66)【互联网效劳商〔ISP与ICP〕的责任】(1) 侵权责任(2) ISP的效劳质量责任;【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1) 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其所交易行为负责;(2) 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围,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那么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假设明知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商品,那么应承当责任。

三.第三章1.电子商务平安容和平安要素(P72)【电子商务平安容】(1) 计算机网络平安: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网络本身存在的平安问题,也就是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的可用性和平安性问题,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平安,计算机网络系统平安,数据库平安等;(2) 信息平安:指电子商务信息在网络的传递过程中面临的信息被窃取、信息被篡改、信息被假冒和信息被恶意破坏的问题;(3) 交易平安:指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交易主体真实性、资金的被盗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交易行为被抵赖等问题。

电子商法(知识点)

电子商法(知识点)

电子商法(知识点)电子商务法(知识点)电子商务法是指针对电子商务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问题、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电子商务法是指专门用于规范和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电子商务法与传统商务法相比,具有灵活性、跨境性和隐私保护等特殊性。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网络安全原则等。

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针对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网络广告、电子合同等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成立、效力等问题都需要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

《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合同提供了具体的方案和保护机制,确保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五、针对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数据保护、网上支付安全、网络攻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安全的环境。

六、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家建立了一套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目前,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在线争议解决平台、仲裁机构、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了便利。

电子商务法复习提纲

电子商务法复习提纲

电子商务法复习提纲1、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因特网)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的特点:第一,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

第二,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

第三,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

第四、交易自动化、迅捷化。

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导致电子商务法的产生。

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商务活动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特殊问题。

4、电子商务法(狭义):是调整以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电文传递的方式开展商务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电子商务法的特征(1)法律主体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不需彼此见面,交易对象的身份无法即时确定,主体虚拟成网络上的数据信息。

(2)调整对象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有形商品,又包括无形商品;既有商品,还有服务。

随着网络公信力的不断提高,客体的种类和范围也将不断增加和扩大(3)法律规范的补充性和程式性。

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对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问题做出补充性规定,其内容大多偏重于一些程式性的法律规则,如电子签名的形式和效力,电子交易认证规则,电子证据的效力及提交方式等。

(4)法律规范的动态性和任意性。

动态性表现在电子商务法律规范将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和客体的广泛性要求电子商务法律规范必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

6、电子商务法的性质:总体上看,电子商务法属于商法的性质。

7、电子商务立法:①电子商务早期立法(20世纪80年代):主要围绕电子数据交换(EDI)规则进行展开。

②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形成(20世纪90年代)(1)国际组织的立法,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世界贸易组织及欧盟等。

(2)主要国家的立法,以美国为代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7)、《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1. 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保证了电子合同和交易的合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护网络安全,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行为。

2.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要素- 主体:具备法定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客体:可以是商品、服务、财产权益等。

- 目的: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交易目标。

- 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和要求。

- 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

3.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及责任- 服务质量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 不实宣传与欺诈行为: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 第三方侵权责任:若平台对涉案产品、服务未尽到审查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网络营销的法律要求- 广告法规定:网络广告应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 条款明示和合法:合同条款应明确显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隐私保护:网络营销商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网络商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5.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保护:商标侵权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 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尊重著作权,禁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 版权管理:平台应采取措施,保护创作者的版权,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

以上是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电子商务法期末复习就必过

电子商务法期末复习就必过

电子商务法复习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第五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第六章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第七章电子商务市场规制第八章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第九章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1.P7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被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被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第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第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

第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A.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B.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C.实体社会中的各种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D.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答:①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②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种商事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

主要调整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

③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调整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问题。

2.P17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模式了解第一,先分别立法,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签字和认证法、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

我国目前总体上遵循此种模式。

第二,先着手综合立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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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标准总和。

〔1〕狭义上讲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

〔2〕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法除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2. 电子商务法主体:参及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的人。

3. 电子合同:是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拟定的合同,即利用处理系统通过数字信息的传输所签订的合同。

4.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播送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创造,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效劳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创造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6. 网络效劳提供者: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效劳的人。

7. 数据电文:是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

8. 电子代理人:是指电子自动交易中全部或局部独立地发起某种行为或应对电子记录或履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知识讲解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知识讲解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1)狭义上讲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

(2)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法除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2. 电子商务法主体: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 电子合同:是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拟定的合同,即利用处理系统通过数字信息的传输所签订的合同。

4.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6.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7. 数据电文:是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8. 电子代理人:是指电子自动交易中全部或部分独立地发起某种行为或应对电子记录或履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电子商务法的知识点总结

电子商务法的知识点总结

电子商务法的知识点总结一、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法律适用原则: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子商务活动。

2. 平等自由原则: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歧视和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3. 诚实信用原则: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讲求诚实信用,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4. 知情同意原则: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需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垃圾邮件、短信等滥发行为。

5. 功能相分离原则: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功能,应当做到相分离,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6. 争议解决原则:对于因电子商务活动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 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法性;2. 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法运营和管理;3. 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4. 电子支付的规范和监管;5.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6.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7.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

三、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合同。

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电子商务践行的一种基本形式。

在法律上,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其签订、存储、证明和履行等方面都存在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1. 电子合同的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自由意思原则”和“同意和认可原则”,即当事人应当主动向对方表示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并且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

2. 电子合同的存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存储应当采取永久保存的方式,并且对签订方的权益应当得到合理的保护。

3. 电子合同的证明:电子合同的证明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需要具备电子签名、时间戳、可追溯等要求。

4. 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当出现履行纠纷时,应当通过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电子商务法律期末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律期末复习要点

1.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

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似的技术。

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

本课程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

2.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

(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

3.如何理解电子商务的商务特征?(1)交易无纸化。

电子交易以电子媒介取代了传统商务的纸张媒介,并以电子形式取代了传统的书面、签名形式。

(2)交易环境发生了变化。

传统交易是“面对面”的交易,电子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对象可能是互联网上遇到的任何人。

在此情景中,传统的时空界限被突破,交易的环境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3)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

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4.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1)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主体不同划分:企业与企业(B TO B )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

这种电子商务正在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流,企业之间利用网络可以完成采购、信息沟通、付款、发货等工作。

企业与消费者(B TO C)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商务活动,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和消费者对企业两种形式。

这种商务的基本形式是电子零售业,企业与政府(BG)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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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0个/20分二、判断并改错10个/20分三、简答题5个/30分(课后练习)四、案例分析2个/30分(ppt课件)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1.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商务活动业务流程所做的改造、优化或创造。

2.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屮所产牛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总合法律领域。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国际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2技术性——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3安全性——电子商务过程及计算机系统需要安全运行4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的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5复合性——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和依赖性6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交易口治原则2、证据平等原则3、中立原则: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4、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5、安全原则5.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制度1.什么叫网上企业交易主体?进行网络交易的一般当事人,交易者和服务者混称为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2.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登记与公示(怎么公示)?%1保障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企业登记,凡是以企业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或网上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工商等级,取得营业执照;2)网上金业的公示,指网上企业应当公开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

3.在线企业的概念在线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乂称为虚拟金业,以区别于现实小从事传统商务的企业。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电子支付:单位、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现实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3、电子货币: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它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4、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电子形式和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心的协议。

5、数字证书: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您身份的方式,其作用类似于司机的驾驶执照或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证。

6、消费者: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7、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填空题1、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有:1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2 行政核准方式、3认证担保方式。

2、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有一、信用风险二、流动风险三、系统风险四、欺诈风险五、操作风险3、所谓全额结算,通过借记和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

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

5、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类:1信息安全法律、 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

6、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有:1、约定优于法定2、被告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

7、银行对客户的义务主要有预先声明、保密和执行的义务。

8、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互联网络上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电子商务的出现也产生了形式。

9、商标的特征有:显著性、独占性、价值性、竞争性。

10、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

电子商务期末复习重点

电子商务期末复习重点

电子商务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一、简述电子商务概念及其三种主要类型按交易对象可将电子商务分成三种类型:1、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阿里巴巴】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通过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活动【淘宝网、卓越网、工行】3、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活动二、电子商务的基本组成要素1、网络:Internet(因特网:电子商务的基础,是上午、业务信息传送的载体)、Intranet(内部网:企业内部商务活动的场所)、Extranet(外联网:企业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个人进行商务活动的纽带)。

2、用户:个人用户、企业用户。

3、认证中心(CA):是受法律承认的权威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使网上交易的各方能互相确认身份。

数字证书是一个包含证书持有人、个人信息、公开密钥、证书序号、有效期、发证单位的电子签名等内容的数字文件。

4、物流配送:接受商家的送货要求,组织运送无法从网上直接得到的商品,跟踪产品的流向,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5、网上银行:在Internet上实现传统银行的业务,为用户提供24小时实时服务;与信用卡公司合作,发放电子钱包,提供网上支付手段,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用户和商家服务。

三、比较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的优缺点项目传统商务电子商务信息提供根据销售商的不同而不同透明、准确流通渠道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交易对象部分地区全球交易时间规定的营业时间内24小时销售方法通过各种关系买卖完全自由购买顾客方便度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顾客按自己的方式购物对应顾客需要用很长时间掌握顾客的需求能够迅速捕捉顾客的需求及时应对销售地点需要销售空间虚拟空间第二章一、B2C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及其收益模式(1)B2C电子商务企业类型:1、经营着离线商店的零售商:有着实在的商店货商场,网上零售只作为企业开拓市场的一条渠道,并不依靠网上销售生存。

电子商务法要点

电子商务法要点

电子商务法要点1. 电子商务的定义及背景- 电子商务是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实现交易和商务活动的方式。

- 电子商务的兴起源于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旨在规范、促进和保护电子商务环境的健康发展。

2.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电子商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 诚实信用原则: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 信息保护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3. 电子商务合同- 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合同。

- 电子商务合同应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意、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等。

-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点击确认、双方真实意愿一致、电子签名等。

4.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并明示收集、使用等情况。

- 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欺诈行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权等。

- 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并有权进行退换货。

- 消费者对于虚假宣传、不合理限制、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可寻求维权。

6. 电子支付和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支付应采取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方式,如银行卡支付、第三方支付等。

- 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相关方应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信息技术管理。

7. 争议解决和监管机制- 电子商务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可以寻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8. 电子商务法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欺诈行为、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等。

电子商务法知识点总结高中

电子商务法知识点总结高中

电子商务法知识点总结高中第一章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点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电子数据交换网络、电子传真、电视网等电子化渠道,开展商品、劳务等交易活动,并伴随有相关的信息、资金、物流、税务等业务处理的商务活动。

电商的范围:a. 互联网业务。

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务活动。

b. 移动通信网络业务。

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的商品买卖活动。

c. 电视网业务。

商家通过电视广告等方式开展商品的销售等活动。

d. 电子传真业务。

商务传真等传真方式的业务活动。

电商的成员:a. 买家b. 国内和外国的卖家c. 接收商务信函、收据等信函的人,此外还包括居间人、物流公司等。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a. 网络化。

电商的主要活动都在网络上进行。

b. 全球化。

电商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进行全球性的交易。

c. 信息化。

电商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了信息的利用效率。

d. 个性化。

对于不同的用户,可以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e. 便捷化。

电商提供了24小时的交易平台,避开了传统商业的时间限制。

f. 低成本。

电商的成本比传统商业低,下降了运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g. 持续性。

电商业务可以连续不断的进行。

h. 多样化。

电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多样,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

i. 交互性。

电商提供即时的交易互动平台。

j. 融合性。

电商和传统商业可以进行融合发展,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电子商务的理论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

但是,电子商务真正的兴起是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之后。

互联网爆发时期(1995—2000年)美国作为最先进的互联网国家,在这一阶段,电子商务以B2C模式为导向,这一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企业是Amazon。

2000年之后跌落谷底(2001—2006年)这一时期以虚拟商店破产为标志,开始寻求商业模式的转型。

2006年-2010年耐人寻味,微软、谷歌、IBM等美国科技巨头进入中国,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开始进入成熟期。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电子商务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0个/20分二、判断并改错10个/20分三、简答题5个/30分(课后练习)四、案例分析2个/30分(ppt课件)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1.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商务活动业务流程所做的改造、优化或创造。

2.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总合法律领域。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 国际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2 技术性——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3 安全性——电子商务过程及计算机系统需要安全运行4 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的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5 复合性——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和依赖性6 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 、交易自治原则2 、证据平等原则3 、中立原则: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4 、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5 、安全原则5.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制度1.什么叫网上企业交易主体进行网络交易的一般当事人,交易者和服务者混称为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2.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登记与公示(怎么公示)○保障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企业登记,凡是以企业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或网上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工商等级,取得营业执照;2)网上企业的公示,指网上企业应当公开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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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0个/20分二、判断并改错10个/20分三、简答题5个/30分(课后练习)四、案例分析2个/30分(ppt课件)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1.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商务活动业务流程所做的改造、优化或创造。

2.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总合法律领域。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 国际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2 技术性——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3 安全性——电子商务过程及计算机系统需要安全运行4 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的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5 复合性——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和依赖性6 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 、交易自治原则2 、证据平等原则3 、中立原则: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4 、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5 、安全原则5.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制度1.什么叫网上企业交易主体?进行网络交易的一般当事人,交易者和服务者混称为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2.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登记与公示(怎么公示)?○1保障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企业登记,凡是以企业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或网上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工商等级,取得营业执照;2)网上企业的公示,指网上企业应当公开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

3.在线企业的概念在线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又称为虚拟企业,以区别于现实中从事传统商务的企业。

4.在线企业的分类1)具有独立站点的在线企业2)具有主业形态的在线企业第5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合同2.电子合同的特征1)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2)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3)电子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签字。

4)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更易于失真。

3.电子合同的分类○1按合同内容不同分类:有形商品交易合同;无形商品交易合同;信息技术合同;合作协议;商务开发合同;市场策划合同。

○2按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分类: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格式合同。

4.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1)形式不同(传统合同采用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合法生效的法律形式要件之一,而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是通过计算机传输的,以无纸化的数字形式存在,也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2)运作环境不同(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地协商、操作,而电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人。

)3)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5.电子合同的安全性○1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保障主要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技术保证和电子认证的法律保证手段。

○2一个较完善的电子签名,一般应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第一,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第二,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第三,如果当事人关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者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6.什么是电子合同主体?什么是电子代理人?○1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电子代理人是指能够自动发送,接受或处理交易订单的智能化交易系统,其功能是代替商事交易主体完成常规的商贸活动,是商事主体双方的头脑和身体功能的延伸。

7.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1性质: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

法律之所以要规范它,是因为它是商事交易当事人的人脑、手功能的结合与延伸。

○2效力:电子代理人定力的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代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

8.什么是电子格式合同?电子格式合同是世界各国近年来商务合同中普遍运用的主要合同形式,是合同法发展和趋于统一的标志,他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重大挑战。

9.电子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1电子合同法是指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以高信息技术为意思表示和合同履行的手段。

2)该种民事关系是由于电子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内容。

3)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1)电子合同法规范对象的特殊性;2)与普通合同法关系的特殊性。

10.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合同的形式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载体。

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文字来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形式(当事人除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用其他人证明的方式推定合同是否存在)三大类。

11.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意思的表示,即受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而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12.传统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以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更改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传统合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传统合同法中承诺到达生效原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受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电子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电子错误的含义:电子错误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因使用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错误。

○2当事人责任:电子传输错误的责任由交易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协议来明确。

通信失误的电子传输错误分为由于当事人违反数据电文的通信规则儿发生的;由电子系统本身的错误而发生的。

○3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1)电子信息须经当事人使用或指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信息传递或信息处理。

2)该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程序设置正当。

15.电子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16.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7.怎么确认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中,目前普遍接受的确认身份的有效方法是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用来确认合同当事人,并确保传送信息与接受信息的真实与一致性的技术手段。

通过认证机构的中介服务确认其签名本身的真实性。

18.电子格式合同问题1)对格式条款的限制规定2)无效条款的规定3)合同条款的解释19.电子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1)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可撤销的合同4)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20.什么叫电子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按照电子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的承担自己的义务。

21.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的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协助其完成履行。

22.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方式与地点○1基本方式:1)在线付款、在线交货(信息产品);2)在线付款、离线交货;3)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2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1)以有形介质为载体的信息的交付;2)以数字化信息形式的交付。

○3对合同标的物的接受及价金的支付地点:1)接受标的物的地点:如果是有形化的交付,则在法律规定的履行交付地点接受,如果是电子化的交付,地点则是指定的信息处理系统。

2)价金的支付:电子支付或传统方式。

23.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要约的撤回或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4.电子实物合同的履行存在什么法律问题?怎么解决?1)货款支付与网上银行2)货物配送与物流体系25.电子信息合同履行的方式和地点、时间1)电子信息合同中信息的支付。

以电子传输方式交付信息的方式与地点;以有形媒介为载体的电子信息合同的交付方式与地点。

2)信息交付的附随义务。

是指为了使所交付的信息达到“商业适用性”,交付方为了完成合同的主义务儿必须履行的但并非合同规定的义务。

3)电子信息合同信息使用费的交付。

在电子信息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党一方应对方的要求交付信息时,交付方有权要求对方同时支付信息使用费。

26.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原则上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可以由电子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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