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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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同意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

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或其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路组成。

第四条培训基地分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和亚专科培训基地,具体专业类别设置由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肯定。

第五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的大体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大体条件。

第六条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应具有以下大体条件:㈠医疗机构资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㈡教学条件:一、具有知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临床师资队伍;二、具有知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和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3、具有大体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场地;4、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知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㈢组织管理:一、培训基地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院领导分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二、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成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人事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㈣学员待遇:对在职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给予同年资医师的同样待遇。

对参加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条件:一、提供培训对象生活补助;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3、提供必要的住宿等生活条件;4、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五、与培训对象签定培训协议。

第七条培训基地应具有以下大体条件:㈠有能够知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组成比例合理。

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比例不低于1∶2;亚专科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比例不低于1∶1。

全科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全科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科培训基地管理,提高全科医生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科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培训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全科培训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服务基层为宗旨;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临床技能培养;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二章基地建设第四条全科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2. 基地设施完善,具备满足培训需求的临床、教学、生活设施;3. 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临床技能;4. 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全科培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基地各项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六条全科培训基地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1. 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b.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c.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d. 具有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

2. 基地应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七条全科培训基地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培训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1. 培训内容应包括:a. 基础医学知识;b. 临床医学知识;c. 临床技能训练;d. 医疗法规与职业道德。

2. 培训计划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临床技能培养。

第五章培训过程第八条全科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 培训过程应包括:a. 入学教育;b. 临床轮转;c. 专业技能培训;d. 毕业考核。

2. 培训基地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确保培训质量。

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九条全科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学科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任务。

最迟在2019年12月底前,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按诊疗科目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全科医学科的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三、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到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仍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或未达到设置指导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精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精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专业讲座 内容:基本理论、临床思维、知识拓展教育处组织: 主治医师查房中住院医师的责任与角色 化验指标的意义等 人文素质及医德修养 医患沟通及纠纷案例解析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专业讲座 内容:基本理论、临床思维、知识拓展基地组织: 全科医疗临床思维模式 PBL病历教学 典型案例分析
加强师资培训是重中之重
另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师资。请美国全科医师Smith对师资进行培训派师资团赴台湾考察派出教师赴以色列、法国进修赴香港观摩全科考核参观上海、浙江、天津等地区的示范社区邀请多伦多大学家庭医学专家2次来我院交流与指导。
全科医学教研室—
是全科医生培训的重要载体
我院全科医学科成立于2005年,目前挂靠在急诊科。全科医学教研室由教育处牵头,由急诊、内外妇儿、神内、皮肤、五官等教研室成员共同组成。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二)日常管理流程与实施5. 其他管理 录取流程 第一阶段专业理论考试报名工作流程 住院医师24小时值班夜餐费办理流程 住院医师津贴发放流程 组建住院医师论坛
1.对培训基地的评估制度化2.定期检查住院医师轮转、在岗情况3.培训过程及教学质量监控4.信息反馈
四、定期督察、质控和反馈机制
我们的共识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与管理
一、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
四、定期督察、质控和反馈机制
二、完善的 规章制度
三、规范的组织管理流程与实施
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育副院长 教育处处长 组 员:资深专家、教育处专职管理人员、 医务部、财务处、人事处、后勤中心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全科基地)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考核考试的主要场所,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

第三条全科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践基地原则上设置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科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实践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

第五条全科基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科基地标准、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抽查督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负责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全科基地应当具有满足全科医生培养需要的二级学科设置,个别专科设置不全的,可与1-2家专科医院联合,作为协作基地共同完成培养全科医生的任务。

第七条申请认定为全科基地的医院(以下简称申报医院),应当符合全科基地标准(见附录1),收治疾病种类基本覆盖相关学科常见疾病(病种名单见附录2),具备能够满足培养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全科基地认定申请。

第九条全科基地认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自评与认定申请。

申报医院依据有关文件和标准,对本院、协作医院、实践基地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一、综述
全科医生是指具有全科医学临床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医务人员。

为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加强基地认定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基地认定条件
1.基地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基地医疗设施、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3.基地要有完善的全科医生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基地认定程序
1.申请:基地向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考察: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

4.资质认定:完成考察后,对基地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四、基地管理要求
1.基地要坚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原则,严格执行培养计划。

2.基地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全科医生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基地负责为全科医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和培训资源。

五、基地认定效力
经认定的基地可在相关领域内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结语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是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全科医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以此为指导,不断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助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医管函〔2012〕6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医疗监管”栏目下载)。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卫生部医管司郭江伟、范晶电子邮箱: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全科基地)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考核考试的主要场所,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

第三条全科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践基地原则上设置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科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实践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

第五条全科基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科基地标准、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抽查督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负责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全科基地应当具有满足全科医生培养需要的二级学科设置,个别专科设置不全的,可与1-2家专科医院联合,作为协作基地共同完成培养全科医生的任务。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附件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临床培养基地标准一、培养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联合二级中医医院。

2.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科室,与开展社区常见病诊疗相适应。

3.科室规模(1)各轮转科室所收治的病种以及临床操作技能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

(2)科室需配备医疗设备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医疗工作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保证每名学员在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或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二)师资条件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

2.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培训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教学条件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1.组织结构。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纳入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体系,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

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

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培养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培训科室要求(一)中医内科基本条件1.科室规模(1)总床位数≥200张,门诊诊室≥20间。

全科规培基地评价

全科规培基地评价
教学记录完整,教学资料齐 全
教学考核、评估
有完善的考核标准,能按照 要求进行轮转出科考核,包 括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并 记录完整 有制定可操作的社区教学质 量评估体系
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定期组 织教学质量评估
建立带教师资和学员的双向 评估体系
经验与体会
社区实践开始晚 社区实践时间短
早进社区,分段实践、接触不用性质的 全科医疗模式
经验与体会
师资缺乏全科理念
带教全科学员 “一视同仁”
门诊轮转时间短
制定临床教学基地师资准入标准,加强培训 为全科学员“量身定制”带教内容
修订轮转计划,增加门诊轮转时间
在外轮转没有归属感 为每位全科学员配备“一对一”全科导师
社区基地评价——基本条件
社区基地评价——师资条件
社区基地评价——组织与管理要求
临床基地评价——软件
组织与管理要求
Ø 组织机构
有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全科 医生培养管理机构和人员)
Ø 管理队伍
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全科医学理念,接受过相关培训,且有医学或相关专业本 科及以上学历
Ø 管理制度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纳入住院医师培养体系,有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大纲,有完 善的培养管理制度和全科医生培养轮转计划,对实践基地人员进行业务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Ø主要功能是完成全科医学 的临床诊疗思维和社区卫生 服务基本技能的训练
临床基地评价——硬件
基本条件
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 院,科室设置齐全,至少设 置以下科室:
独立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设置 科、急诊科、全科医学科、 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 精神科、传染科、职业病科、 医学影像科(含放射、超声 和核医学)、医学检验科、 康复医学科等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全科基地)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考核考试的主要场所,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

第三条全科基地原则上设臵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践基地原则上设臵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科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实践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

第五条全科基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科基地标准、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抽查督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负责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全科基地应当具有满足全科医生培养需要的二级学科设臵,个别专科设臵不全的,可与1-2家专科医院联合,作为协作基地共同完成培养全科医生的任务。

第七条申请认定为全科基地的医院(以下简称申报医院),应当符合全科基地标准(见附录1),收治疾病种类基本覆盖相关学科常见疾病(病种名单见附录2),具备能够满足培养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全科基地认定申请。

第九条全科基地认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自评与认定申请。

申报医院依据有关文件和标准,对本院、协作医院、实践基地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15•【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准入管理,满足培训需求,保证培训质量,积累实施经验,为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基础,决定在全国范围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地名额分配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在三级甲等医院。

在今年起步阶段,我委综合考虑各地的培训需求、培训条件及前期工作基础等因素,分配了第一批培训基地名额(附件1)。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认真、规范地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程序(一)培训基地申请。

愿意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提出认定申请,真实、准确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

全科医⽣规范化培养标准全科医⽣规化培养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建⽴全科医⽣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件要求,为做好全科医⽣规化培养⼯作,制定本培养标准。

⼀、培养⽬标为基层医疗卫⽣机构培养具有⾼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开展⼯作,以⼈为中⼼、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标,向个⼈、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格全科医⽣。

⼆、培养年限和⽅式全科医⽣规化培养年限为年。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全科医⽣规化培养以提⾼临床和公共卫⽣实践能⼒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规化培养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轮转培训,具体培养安排见表。

(⼀)临床科室轮转培训。

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培训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诊疗⼯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总计培训时间为个⽉。

轮转期间,科和神经科病种及其例数的要求主要在病房完成,不⾜部分在门诊补充,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个⽉,管理床位数不少于;神经科安排病房时间应当不少于个⽉,管理床位数不少于;⼉科可安排在门诊或病房完成;其他科室可安排在门诊完成;部分科室(如康复科、中医科)轮转,可在基层实践基地完成;少见病种、地⽅病、传染病及季节性较强的病种,可采⽤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学习。

临床科室轮转期间每周应当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学习相关学科知识。

(⼆)基层实践培训。

主要在基层医疗卫⽣机构与专业公共卫⽣机构完成,住院医师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服务、基层卫⽣服务机构管理等技能训练。

总计培训时间为个⽉,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与临床科室轮转部分穿插进⾏。

表培养⽅式及时间分配表注:各培训基地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轮转计划。

三、培养容和要求全科医⽣规化培养容包括理论培训和临床技能培训。

理论培训容以临床实际需要为重点,主要包括①医学伦理与医患沟通;②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见附表有关医疗卫⽣法律法规推荐⽬录);③临床科研设计与⽅法;④全科医学、社区卫⽣服务和公共卫⽣;⑤临床专业相关理论。

全科医生规培国家减免政策及基地具体考核认定要求

全科医生规培国家减免政策及基地具体考核认定要求

全科医生规培国家减免政策及基地具体考核认定要求一、政策背景1.1 全科医生规培国家减免政策的出台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球医疗资源的不断调整,全科医生规培国家减免政策应运而生。

该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医学生选择全科医生规培,从而增加全科医生的数量,弥补我国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的现状。

1.2 《全科医学规培统一要求(试行)》的颁布为了规范全科医生规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7年颁布了《全科医学规培统一要求(试行)》,其中包括了全科医生规培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规培方式等内容。

二、国家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2.1 受益对象受益对象包括在全科医生规培期间享受国家减免政策的学生,以及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全科医生规培的基地。

2.2 具体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全科医生规培期间,享受国家减免政策的学生在学费、生活津贴、规培津贴方面可获得一定的资助。

而作为提供规培基地的医疗机构也可获得财政资助。

三、基地具体考核认定要求3.1 培训指导医生的数量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应当设有足够数量的培训指导医生,保证学生得到全面的规培指导。

3.2 规培设施条件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应提供完备的规培设施条件,包括规培课程的实施条件、规培资源的充足性等。

3.3 规培质量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应保证规培质量,确保学生在规培期间得到系统、全面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

3.4 管理制度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规培计划的制定、规培过程的监管等。

四、结语全科医生规培国家减免政策的出台为培养高素质的全科医生提供了资助和保障,推动了我国基层医疗资源的建设。

基地的具体考核认定要求也保证了全科医生规培的质量和效果。

希望在政策的推动下,全科医生规培工作能够更加顺利、高效地开展,为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科医生规培是医学生在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后,进行全科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的阶段。

全科医生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承担着诊断、治疗、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是保障人民裙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9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9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9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单位:为做好我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乡镇全科医师培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培训对象在经过认定的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和规范化的全科医师培训。

第三条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经省统一招聘志愿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乡镇全科医师培养目标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

经培训达到以下要求: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㈡掌握全科医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防治农村常见疾病和解决农村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

㈢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发挥技术骨干作用,能向农村居民提供以健康为中心,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服务。

㈣掌握计算机在农村卫生服务管理领域的应用技术,并能熟练操作。

㈤掌握基本的医学科研方法,能运用流行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并解决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问题。

全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全科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我国全科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全科医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全科医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水平;2. 培养全科医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3. 增强全科医师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公共卫生服务意识;4. 提升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培训对象1.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的全科医师;2. 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愿意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医师;3. 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四、培训内容1. 基础医学理论: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等;2. 临床技能: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3. 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社区服务等;4. 医德医风:医德规范、医患沟通、法律法规等。

五、培训方式1. 理论学习:通过课堂讲授、自学、网络课程等方式进行;2. 临床实践:在基地医院进行轮转实习,参与临床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3. 科研能力培养:开展科研课题,撰写论文,提高科研能力;4. 社区实践:在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六、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理论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社区实践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等;2. 考核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3.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管理1. 基地医院应设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2. 基地医院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考核标准等;3. 基地医院应加强对全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4. 基地医院应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国家政策,调整培训计划。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基地医院负责解释。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科专业基地细则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科专业基地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科专业基地细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科培训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标准总则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全科临床轮转基地(一)基本条件1.医院规模基地所在医院规模年门诊量≥40万人次,年急诊量≥2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1万人次。

2.科室规模及要求(1)全科医学科独立设置,总门诊诊间≥2间,其中一间为全科教学门诊;病床数应满足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培训教学需求(20~40张为宜);有独立的示教室。

(2)全科医学科年门诊量≥2万人次;年收治病人数≥500人次。

(3)各项诊疗活动及病历书写规范。

(4)全科医学科牵头负责落实培训任务,包括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管理、轮转计划安排、考勤考核管理和教学质量控制等。

3.诊疗疾病范围(1)收治的病种数及病例数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2)临床技能操作数应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科培训细则》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19年修订版)4.医疗设备(1)全科诊间应配备检查床、血压计、便携式血糖仪、检眼镜、检耳镜等设备。

(2)轮转科室配备的医疗设备应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19年修订版)》相关专业细则中的各项要求。

(3)有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具备可满足教学、实践操作等使用的临床技能训练模拟设备,见表1。

表1 临床技能训练模拟设备数量及功能设备名称数量基本功能医学临床思维模拟训练系统1临床思维训练计算机虚拟病人系统,案例信息包括病人资料,诊治过程,各项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诊断入院过程。

以症状分类依据,训练临床思维及鉴别诊断能力心肺复苏模拟人2解剖标志明显,可进行心肺复苏术儿童心肺复苏模拟人1心肺音听诊操作模型1气道管理模型2胸腔穿刺模型 2 体表标志明显;叩诊双侧背部,可获实音处确定穿刺部位;完全的穿刺部位;皮肤和各种穿刺囊腔均可更换腹腔穿刺模型 2 体表标志明显;穿刺部位可模拟腹腔给水; 皮肤和各种穿刺囊腔均可更换骨髓穿刺模型2体表标志明显;可行髂前上棘穿刺术训练、胸骨柄穿刺术训练,刺透模拟骨髓腔有明显落空感,并可抽取骨髓婴儿骨穿模型1腰椎穿刺模型 2 标准的穿刺体位;可行腰椎穿刺术:棘突间隙、髂后上棘骨性标志明显,进针落空感明显,穿刺正确有模拟脑脊液流出;可反复进行练习,皮肤和各种穿刺囊腔可更换婴儿腰椎穿刺模型1新生儿护理模拟人1全科专业基地细则(续 表) 设备名称数量基本功能鼻胃管模型2男、女导尿模型1缝合练习模型2妇科检查模型1包含正常子宫和附件、带有卵巢囊肿的子宫、子宫积瘤的子宫、后倾位的子宫和宫颈等不同病症灌肠训练模型1肩、肘、膝、腕、踝等各1关节穿刺模型肛门指诊训练模型1多功能透明洗胃模型1骨折固定训练模型15.相关科室及实验室(1)科室设置齐全,至少设置以下科室:全科医学科、内科、神经内科、儿科、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皮肤科、五官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科(感染疾病科)以及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检验医学科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本标准。

一、基地设置(一)基地分类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基地下设专业基地,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承担。

(二)专业基地类别本标准的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30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包括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4个专业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超声医学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科。

(三)设置原则培训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甲等医院。

培训基地间可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等根据需要作为培训协同单位。

(四)其他要求1. 拟申报专业基地的单位条件必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

2. 专业基地所在医院的相关科室缺如或疾病种类数量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应要求的,可联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协同医院数量不超过3家。

3. 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须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

二、培训基地基本条件(一)医院资质1.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件。

(二)培训设施设备1. 培训基地的科室设置、诊疗能力和专业设备等条件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__________专业基地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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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全科基地)是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转岗培训和考核考试的主要场所,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

第三条全科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践基地原则上设置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科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实践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

第五条全科基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科基地标准、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抽查督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负责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全科基地应当具有满足全科医生培养需要的二级学科设置,个别专科设置不全的,可与1-2家专科医院联合,作为协作基地共同完成培养全科医生的任务。

第七条申请认定为全科基地的医院(以下简称申报医院),应当符合全科基地标准(见附录1),收治疾病种类基本覆盖相关学科常见疾病(病种见附录2),具备能够满足培养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全科基地认定申请。

第九条全科基地认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自评与认定申请。

申报医院依据有关文件和标准,对本院、协作医院、实践基地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形式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标准》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接到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回复。

(三)实地评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依据全科基地标准,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医院进行实地评审,形成认定意见,根据培养能力确定培养规模。

评审结果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其中达标基地具备全科医生培养资格;基本达标的,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并择期进行再次评审;不达标的,待条件完善后重新申请。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全科基地评审结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卫生信息进行公示。

通过评审的全科基地及招生规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章基地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全科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国全科基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制订、实施培训规划,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核,监控培训质量,维护培训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全科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周期为3年。

全科基地应当在周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复核认定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复核评审,于本周期结束前作出复核认定结论,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全科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培养质量评价。

第十三条全科基地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培养过程管理。

通过填写全科医生培养登记手册,记录日常临床医疗活动内容、自我学习评价、指导医师观察评价、基地主任评价、出科考核、定期考核等多种形式保证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经评审认定的全科基地方可招收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开展规X化培养工作。

未经认定或认定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未及时提交复核申请及复核认定未获批准的基地不得开展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工作。

已列入国家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在具备全科基地认定条件的基础上,经认定获得全科基地资格的,省级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其培养全科医生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医院,应当立即终止评审,且3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全科基地擅自扩大全科医生培养规模、不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活动、组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员意见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情节特别严重或未及时改正的,取消其全科基地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全科基地认定情况及开展全科医生培养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地区全科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养工作规X、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全科基地和指导医师给予表彰。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中医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

第二十条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国家示X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标准2.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收治常见病种名称附件1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标准一、临床培养基地标准(一)基本条件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至少设置以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全科医学科(具有全科医疗功能的科室,如老年科、综合保健科等)、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传染科、职业病科、医学影像科(含放射、超声和核医学)、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等。

未设置妇产科、儿科、精神科、传染科、职业病科的可与相关专科医院联合申报。

2.医院规模:(1)总床位数≥1200X;年门诊量≥150万人次,年急诊量≥8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5万人次。

(2)收治的病种数应满足全科医生培养标准细则要求。

(3)科室需配备的医疗设备:符合全科医生培养标准细则中的各项要求。

(4)医疗工作量:内科、外科、妇科和儿科等主要培训科室,每名带教的指导医师在病房工作管理5X病床以上,门诊工作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急诊工作日接诊15名以上患者。

3.医院主管领导需经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培训,对全科医学学科有较清晰和全面的认识。

(二)师资条件1.人员配备:(1)指导医师与受训者比例为1∶2。

(2)有不少于5名负责全科医学教学的骨干师资;师资队伍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少于1/3。

2.指导医师条件:(1)基地所在科室的指导医师应接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并获得师资培训证书。

(2)理论课授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实习带教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资格。

(3)有临床带教实践,掌握和熟悉培养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组织与管理要求1.组织机构:有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全科医生培养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全科医学理念,接受过相关培训,且有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纳入住院医师培养体系,有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大纲,有完善的培养管理制度和全科医生培养轮转计划,对实践基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实践基地标准(一)基层医疗机构标准1.基本条件:(1)为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在当地具有示X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有全科医学科。

服从全科医生规X化培养基地的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标准以及临床培养基地的要求,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辖区服务人口数原则上不应小于5万;每名指导医师经常联系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

(3)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能够采用全科医学理念,运用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负责辖区内居民健康状况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有社区健康促进网络,能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6)与上级医院建立有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

(7)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高的病人和服务人群满意度。

(8)有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必需教学设备条件;图书室至少有10种以上全科医学、社区卫生等相关领域学术刊物,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9)医疗设备应满足全科医生培养标准的各项要求。

2.师资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3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能够实施全科医学服务模式;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和实践;工作态度认真严谨;热爱全科医学事业和带教工作;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与教学能力。

(2)应当有5名以上指导医师接受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并获得师资培训证书。

(3)指导医师应当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指导医师每日平均服务量不低于20人。

(5)至少有10例以上全科医疗典型教学案例。

3.组织与管理要求:(1)有专人负责全科医生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2)有规X的全科医生实践培养管理制度。

(3)与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1.具备开展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地方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2.设有流行病与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预防、公共卫生、艾滋病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检查和教育、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等专业科室。

3.人才梯队合理,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3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40%,承担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教学和实践任务。

4.具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和高效液相色谱分析仪、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甲醛测定仪、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精密电子天平、全自动水质分析仪、B超机、多功能透视摄影系统等设备,有装备完整的冷链系统。

附件2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收治常见病种名称一、内科(一)心血管系统: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包括窦性心动过速、房性期前收缩、房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期前收缩、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心室颤动、窦性心动过缓、房室阻滞)等。

(二)呼吸系统: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炎、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急性肺梗死等。

(三)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大出血、急、慢性腹泻、感染和非感染性肠道疾病、胃食管反流病、肝硬化、肝性脑病等。

(四)泌尿系统:急、慢性泌尿系统感染、急、慢性肾小球肾炎、继发性肾小球疾病(包括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动脉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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