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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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与修复责任具体要求解读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与修复责任具体要求解读

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与修复责任具体要求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使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广泛应用。

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瑕疵担保与修复责任是双方约定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与修复责任的具体要求进行解读,并探讨相关法律规定。

一、瑕疵担保的具体要求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房屋的质量、功能等方面所作的保证。

具体来说,瑕疵担保通常包含以下要求:1. 隐蔽瑕疵的披露:卖方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隐蔽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管道、设备等可能存在的问题。

卖方应该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允许买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检测。

2. 瑕疵的损害程度与处理方式的约定:买卖双方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针对不同瑕疵的损害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维修、调换、赔偿等。

3. 瑕疵担保期限的确定:卖方应当在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存在的瑕疵承担维修责任。

这一期限应当根据房屋使用寿命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4. 瑕疵担保的排除与限制:卖方在协议中可以排除或者限制对某些瑕疵的担保责任。

但是对于房屋的基本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瑕疵,卖方无法排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二、修复责任的具体要求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修复责任是指卖方对房屋中存在的瑕疵进行修复的义务。

具体来说,修复责任通常包含以下要求:1. 修复的方式和时限:卖方应当在瑕疵担保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房屋中的瑕疵进行修复。

修复的时限应当根据瑕疵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合理确定。

2. 修复的费用分摊:在协议中,买卖双方应当约定修复费用的分摊方式。

大部分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买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买方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修复费用。

3. 修复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在修复过程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理的交接和配合,并保证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买方还有权对修复工作进行验收,确保瑕疵被有效修复。

4. 修复责任的违约责任:若卖方未按照约定的修复要求履行义务,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部分或全部的购房款项、索赔等。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个词听起来好像有点绕,但其实一说就明白,简直是“门清”。

咱们生活中买东西,买房子,甚至买一瓶可乐,都可能遇到问题,商品不合格,质量差,或者根本就不值那个价。

这时候,你就得知道“瑕疵担保责任”这个概念,它能帮你保住你的权益,也就是说,这个责任就是商家得对他卖出去的东西负责,必须保质保量,给个靠谱的商品。

话说回来,这个“瑕疵担保责任”其实就是指:卖方如果卖出的东西有瑕疵,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就得承担一定责任,修理、更换,或者赔偿,甚至全额退货。

这可不是说买了个坏的电视,商家随便推诿不管哦,按法律规定,你有权利要求他们整改。

你买的那瓶洗发水,结果用着用了两次,竟然掉头发,那你是不是就有理由找商家退货呢?得看情况了,通常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是得负责的。

咱们中国的《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咋说呢?大概意思就是商家不能拿不合格的货给你,万一他真做了这事,你有权利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这就像你去餐馆点了个大排档,结果上来的饭菜居然是凉的、味道差,那你是不是也有权利要求换个新的?如果餐馆态度不好的话,哼,你可以想想怎么去投诉他,甚至找消协。

法律就是这么靠谱,让你不吃亏,不吃哑巴亏。

讲到这儿,咱们就来看看实际的操作,假设你买了台新电视,结果发现它屏幕有一道大划痕,退不了货,商家不给解决,那你就得知道自己有权力去找他“算账”。

不过呢,也不是所有的瑕疵都能算在瑕疵担保责任里。

比如说,买了一瓶化妆品,结果用了之后过敏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商家的责任就没那么大了?可能得看你个人的皮肤问题,商家是否有明确说明产品成分,或者是否有明确的使用说明书。

再说了,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时候还要看你到底在合同里约定了啥。

商家给你提供了一个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问题就应该找他们修理,但过了这个期,商家的责任就不大了。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那商家可不一定全权负责。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房屋买卖中,瑕疵担保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了解和理解瑕疵担保责任的具体规定,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对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进行深入探讨。

一、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对所售房屋存在的瑕疵负有的法律责任。

瑕疵包括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建筑隐患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故障等。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通常会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明确承诺,而买方有权依据瑕疵担保责任向卖方追究责任。

二、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卖方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瑕疵所承担的责任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卖方有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二是瑕疵问题在房屋交易前即存在或者在交易后出现。

卖方应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瑕疵问题进行如实告知,并且对不能通过事先检查发现的瑕疵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买方的权利保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因此在面对房屋瑕疵问题时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买方在发现房屋存在瑕疵问题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复、退还购房款、赔偿经济损失等。

四、鉴定评估和证据收集对于房屋瑕疵问题的认定,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评估来进行。

买方在发现瑕疵问题时应当立即通知卖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鉴定评估。

在鉴定评估过程中,买方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如瑕疵问题的图片、文字描述、鉴定报告等,以便在日后主张自己的权益。

五、协商解决和法律救济当买方发现房屋存在瑕疵问题时,应首先与卖方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无果,买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评估,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六、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特殊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其常常作为卖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屋时应当对房屋的质量和相关事项提供明确的承诺,并对所售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买卖中的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

买卖中的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

买卖中的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在商业买卖过程中,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常希望得到一些保障,确保所购买的物品或服务的质量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

而卖方则应对其所卖的商品或服务承担责任,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之前的承诺。

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做出的明示或默示担保。

这种担保可以是书面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口头上的承诺。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规定,瑕疵担保的内容和效力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法律管辖范围内,瑕疵担保可以保障买方在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获得赔偿或退货的权利。

当买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包括修复、替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方式。

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数额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达成。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卖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地向买方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确保其对商品或服务有充分的了解。

买方则应全面披露其需求和要求,确保卖方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有充分的理解。

这样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解和争议。

在实际商业买卖中,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往往涉及到一些争端和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一些国家,还设有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来帮助解决这类纠纷。

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和保障买方的权益,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买方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

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买卖中的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是商业交易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保障了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权益,并规定了卖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良好的商业买卖关系建立在双方诚实守信、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同时依靠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来维护双方权益的平衡。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探析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探析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探析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以下是对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探析:1. 瑕疵的分类:- 质量瑕疵:指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通常使用目的的质量标准。

- 权利瑕疵:指卖方出售的商品存在所有权争议或未解除的抵押权等权利负担。

2. 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 瑕疵存在:商品或服务在交付时存在瑕疵。

- 瑕疵未被买方知晓: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存在的瑕疵,若未告知,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 瑕疵担保责任的范围:- 修理、更换: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存在瑕疵的商品。

- 减价:若修理或更换无法实现或成本过高,买方有权要求减价。

- 退货:在特定条件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返还已支付的价款。

4. 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 法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有明确的瑕疵发现期限。

- 约定期限: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5. 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买方同意:买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瑕疵商品,卖方可以免除责任。

- 瑕疵由买方造成:若瑕疵由买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不承担责任。

6.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瑕疵担保责任侧重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而违约责任则涉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7. 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 卖方违反瑕疵担保责任,可能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8. 瑕疵担保责任的证明:- 买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商品存在瑕疵,以及瑕疵在交付时已经存在。

9. 瑕疵担保责任的国际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国际贸易中需特别注意适用法律。

在制定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瑕疵担保责任的条款,包括瑕疵的定义、责任范围、期限、免除条件等,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义务在合同协议中,瑕疵担保义务是指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时,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这项担保义务在商业合同中十分重要,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并促进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首先,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包括了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功能等方面。

如果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瑕疵担保义务将会起到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那么提供产品的公司应承担修理、更换或退款等责任,确保对方利益不受损失。

其次,瑕疵担保义务的时效性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或服务的保修期限,那么依法应当为合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般会规定产品保修期限为一年,服务保修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该时效期内,发现瑕疵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超过时效期后,责任将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另外,在合同协议中,应该规定清楚瑕疵担保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瑕疵担保的通知期限、处理方式、赔偿方式等条款,以免发生争议时无法及时解决。

一般情况下,瑕疵担保通知应当书面形式,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同时,双方也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确保问题能够得以妥善解决。

总的来说,合同协议中的瑕疵担保义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到这一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条款,以确保在发生瑕疵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达到合同目的,维护双方利益。

只有合同各方充分理解并履行瑕疵担保义务,才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合同目标。

二手房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二手房买卖中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瑕疵担保的内容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所出售的二手房质量和合法性作出承诺。

卖方应当向买方保证房屋的产权合法、使用权无争议,以及房屋的实际面积、物质状况、装修状况等等。

如果卖方对上述事项不作明示或隐含担保,那么卖方将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瑕疵担保的方式瑕疵担保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来明确卖方的承诺和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通常会提供一份详细的房屋信息和资料,其中包括了房屋的各项情况和承诺。

买方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卖方提供的信息,确保自己对房屋的状况有充分的了解。

三、赔偿责任的确定当买方在购买后发现二手房存在瑕疵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对赔偿责任的确定有一定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卖方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1. 卖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房屋的实际情况;2. 卖方对于房屋已知的瑕疵没有提前通知买方。

同时,如果买方在购房后发现瑕疵,并及时通知卖方,买方依然选择继续购买,那么卖方对于这些已经通知的瑕疵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四、卖方赔偿责任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卖方的赔偿责任也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1. 瑕疵的程度不明显或超出买方合理预期的,在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进行适当的减免;2. 买方未履行相应的检验义务,导致无法发现瑕疵,卖方可以主张免除赔偿责任;3. 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定。

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当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买方在购买前应该详细了解房屋的情况,选购一家有信誉、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助。

其次,购买前应尽量进行查档和检验,确保房屋无纠纷,避免后期的烦恼。

最后,在合同签订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的相关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1论文摘要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六、结语摘要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

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

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外表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

出卖人对于外表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当责任。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

本文还表达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

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导语: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

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

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

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

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

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

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

首先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

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连另行交付无瑕疵物的请求权都没有。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出卖人明示担保物的品质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出卖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债的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不同;对于瑕疵担保请求权,大陆法系各国大都规定一个比较短的诉讼时效,如德国、西班牙都规定瑕疵担保的诉讼时效对动产为6个月,对不动产为1年。

中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处理。

在学理上应当如何认识瑕疵担保责任在中国《合同法》上的地位。

应当区别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分别讨论。

【延伸阅读】担保合同范本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

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

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一、引言在经济交易中,买卖双方常常关注商品的质量问题。

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成为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深入探讨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瑕疵担保的概念与作用瑕疵担保是指卖方承诺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具备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质量要求。

这种承诺旨在保证买方能够购买到符合期望的商品,并且使得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瑕疵担保的主要作用是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买卖交易的公平、公正。

三、瑕疵担保的主要内容1. 质量要求:瑕疵担保通常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买方有权依据瑕疵担保要求,对商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

2. 期限约定:瑕疵担保期限是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由卖方承担,一般为交付后一定的时间。

3. 瑕疵担保的限制:瑕疵担保并非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瑕疵情况。

一些因买方过失、事先知晓的瑕疵等情况可能会减轻卖方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责任的界定和范围赔偿责任是卖方在商品存在瑕疵时所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瑕疵的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修理责任:当商品瑕疵可以通过修理来解决时,卖方应当承担修理的责任,并承担修理的费用。

2. 换货责任:当商品瑕疵无法通过修理来解决时,卖方应当承担换货的责任,并提供与原商品相同或者更高价值的商品。

3. 退款责任:当商品瑕疵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无法修理或换货时,买方有权要求退款,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退款责任。

五、举例分析以一起购买家用电器的案例为例,当买方购买一台冰箱后发现制冷效果不佳、散热不畅时,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瑕疵担保。

根据具体情况,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理、更换或退款等赔偿方式,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六、法律规定与争议解决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买卖中的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有相应的规定。

当买卖双方在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1.1 买方基本信息:包括买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2卖方基本信息:包括卖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买方权利:买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2.2 买方义务: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及时验收产品或服务。

2.3 卖方权利: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货款,以及享有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

2.4 卖方义务: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数量、规格的产品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义务。

2.5 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

2.6 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3.1 双方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2 双方应当秉持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4.1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量标准、数量、交付方式等。

4.2 如有不明确或者模糊的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意思的一致性原则进行解释。

4.3 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本合同是合法合规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六、其他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

6.2 本合同的内容是《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没有约定的内容,应依照法律及习惯处理。

6.3 凡涉及法律问题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以上是对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的详细内容的阐述,以上各条款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由双方共同确认。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概述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点: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

不过民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权利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或一部分属于第三人。

其二,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负担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

如第三人在出卖物所有权上享有地上权、抵押权、留置权或租赁权等。

其三,标的物所有权的其他瑕疵。

主要指标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工业产权,经受侵犯人的申请,法院命令销毁、没收或扣留侵权人所制造的货物,使买受人丧失其受领之物。

这种瑕疵是随着现代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扩大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其四,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出卖有撤销权。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效力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权利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

合同成立后即便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但在出卖标的物之前除去权利瑕疵,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50条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存在,而是明确规定出卖人“就其交付的标的物”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于合同成立时不知情。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60条规定的义务。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摘要: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商品质量表示保证,当买卖商品出现瑕疵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通过分析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探讨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如何履行,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第一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概念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对所出售的商品质量提供担保,并承担责任的制度。

瑕疵指的是商品存在的非正常状况或者与卖方提供的质量要求不符的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对合同商品的质量做出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保护买方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

第二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商品存在瑕疵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返货、修理、重做、减价、退还货款等责任。

同时,卖方还应当对因瑕疵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也对瑕疵担保责任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三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条件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适用的前提是合同所约定的商品存在瑕疵。

买方在购买商品之前,应当对商品的质量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并与卖方约定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同时,在购买商品后,买方在合理时间内发现瑕疵后,需要及时通知卖方,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部分:履行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根据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发现瑕疵后及时处理。

履行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货、修理、重做、减价、退还货款等。

具体的处理方式应当依据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同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买方在履行自己的权利时,也应当积极与卖方沟通,以便解决问题并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部分: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责根据法律规定,瑕疵担保责任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与免责的情况。

例如,如果买方对商品自行检验或者明知瑕疵而仍然购买,卖方可能免除部分或全部的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的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要按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交付货物。

⽽有些第三⼈会对出卖标的物提供担保。

如果出现问题的,担保⼈要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的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出卖⼈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条【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买受⼈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也没做约定怎么办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履⾏。

对于这点,具体⽽⾔可以再找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标准规定,⽐如⾷品交易可以直接找⾷品质量标准。

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

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其实卖家得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违约的。

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张对⽅违约责任时,可以按照以下措施维权:1、直接找违约⽅请求违约责任,即赔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仲裁解决,如果双⽅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那么即可以选择去申请仲裁解决。

3、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经过协商、仲裁都不能解决的,那么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并且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交易中,如果第三⼈对标的物负有担保责任的,出卖⼈交付标的物时,第三⼈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法条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法条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法条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你说这个名字一听就有点绕是吧?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捋一捋这事儿,看看它到底跟我们日常生活有啥关系。

说白了就是:你跟别人做买卖,买了东西结果有问题,卖方得负责修理或者换货,甚至赔偿。

简单说,就是买家有“质疑”,卖家得“兜底”,保证买的东西没毛病。

这么一说,是不是感觉清晰多了?来,咱们举个例子,假设你去市场买了个新手机,兴高采烈地回家一开箱,哇!屏幕竟然有裂痕!这个时候,你肯定气不打一处来,心想着:“我花了大价钱,结果买了个有问题的东西,岂不是吃了亏?”这时候你是不是会想:我是不是得找卖家“讨个公道”?当然了,按照法律规定,卖家应该对这个问题负责,进行修理、换货甚至退货,这就是所谓的瑕疵担保责任。

换句话说,卖家不管是在合同里写得再怎么花里胡哨,货品一旦有问题,他就得负责到底。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算瑕疵?比如说买了个冰箱,结果插上电,发现制冷不了,或者是衣服买回来洗了几次就变形了,这些都算瑕疵。

你说,谁能忍受自己花了大钱买了个“废品”呢?所以,合同中规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简而言之,就是卖家得保证他卖的东西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真有问题,他得负责“修理”或者“换掉”。

有些人可能会问,那如果是我用了它一段时间才发现问题呢?别着急,法律也有规定: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你发现了问题,卖家还得负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说:“那我买个二手车,或者便宜点的商品,买了就认了呗,出了问题不也得自己扛?”嗯,确实,二手货的瑕疵担保责任通常比新货要低。

可是,不能完全没有保障。

法律上还是有些底线的,特别是你明明买的是新货,结果它在交付时就有问题,这卖家可就没法洗脱责任了。

如果卖家不肯认账,扯皮,最后甚至要走到法院去找“公道”,那你可得小心,可能还要面临一场“拉锯战”。

咱们再说个更复杂点的例子:如果你买的东西本来没问题,结果用了几天之后,由于你自己的不当使用导致出现瑕疵,那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如何理解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

如何理解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

房屋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的理解与注意事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的签署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瑕疵担保条款更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

以下将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与运用。

一、什么是瑕疵担保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对所出售房屋的质量及其法律状态承担的保证责任。

当房屋存在瑕疵时,出卖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买受人能够获得符合约定的房屋。

1. 瑕疵的定义房屋瑕疵主要分为两类:物理瑕疵和法律瑕疵。

- 物理瑕疵:包括房屋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缺陷,例如漏水、裂缝等。

- 法律瑕疵:涉及房屋的产权状态,如产权不清、抵押权利未解除等。

二、瑕疵担保的法律依据瑕疵担保的相关规定主要来源于《合同法》和《物权法》。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需对所售房屋的瑕疵进行担保,如房屋存在严重瑕疵,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或减价。

三、瑕疵担保的责任范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修缮责任:出卖人需对因瑕疵导致的修缮费用负责。

2. 赔偿责任:当瑕疵造成买方损失时,出卖人需进行赔偿。

3. 解除合同权:若瑕疵严重,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瑕疵担保的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免责。

这些情况包括:- 买方明知瑕疵而仍购房。

- 瑕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表示接受。

买方在签署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买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是瑕疵担保的相关条款,确保自己清楚权利与义务。

2. 做好房屋检测:在购房前进行专业的房屋检测,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瑕疵。

3. 保留相关证据:在交易过程中,保留相关的书面材料与照片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

六、总结理解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合理的买卖行为以及合法的维权手段,买方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实现安全购房。

论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在合同中承担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
人对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时,需要向买受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瑕疵揭示责任:出卖人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商品或服务可能存
在的瑕疵,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向买受人充分揭示这些瑕疵。

2. 瑕疵修复责任: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出卖人有责任在合理期
限内进行修复,以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瑕疵赔偿责任:在无法修复瑕疵或者修复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
况下,出卖人需要对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4. 瑕疵解除合同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瑕疵严重到足以影响合同
的履行,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价款。

5. 瑕疵保证期限:出卖人通常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瑕疵保证期限,即在
一定时间内,如果商品或服务出现瑕疵,出卖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瑕疵责任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可能会在合同中对瑕疵责
任进行限制,例如通过设定赔偿的最高限额或者排除某些类型的瑕疵
责任。

7. 瑕疵责任的免除:在特定情况下,出卖人可能会被免除瑕疵责任,
例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瑕疵索赔,或者瑕疵是由买受人自身
原因造成的。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出卖人设定了明确的义务和责任界限。

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当就瑕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交易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但在购买房屋时,往往会面临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讨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瑕疵担保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是一个关键条款。

瑕疵是指房屋存在的任何非功能性问题,如漏水、裂缝等。

根据我国法律,卖方对房屋瑕疵负有担保责任。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披露房屋的瑕疵,并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一定时间内对瑕疵问题进行修复或赔偿。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瑕疵担保的具体条款和期限非常重要。

条款可以包括瑕疵的定义、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瑕疵发现后的通知程序等。

买方在购房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维修责任除了瑕疵担保外,房屋买卖双方还有维修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买方在购房后需要负责维修房屋的功能性问题。

功能性问题是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因素,如水电设施、暖气、卫生间等。

买方应当对这些问题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责任的范围和具体细节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收房时进行全面检查,并签署确认文件。

这可以有效防止买方将本来是功能性问题的维修责任转嫁给卖方。

三、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平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需要得到平衡和保护。

买方在购买房屋时要仔细检查房屋状况,并进行充分了解。

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应向买方真实披露房屋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瑕疵承担责任的期限和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另外,买方在购房后应及时检查房屋状况,并对功能性问题承担维修责任。

卖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时可以要求买方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签署确认文件,确保买方不能将本是功能性问题的维修责任转嫁给卖方。

四、解决争议的途径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各地的法律法规对于房屋买卖争议的解决程序有详细规定。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应当保留证据,并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主张。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物担保与维修职责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物担保与维修职责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物担保与维修职责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经常会关注房屋的瑕疵物担保与维修职责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一、瑕疵物担保根据《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所售物担保没有瑕疵的,该物是适合于买方所要求之用途的,并且卖方不对明显的瑕疵负责。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约定瑕疵物担保条款,以确保买方的权益。

瑕疵物担保可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1.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担保责任。

根据约定,卖方需承担对房屋瑕疵的担保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合同担保可细化瑕疵种类、时间限制等具体内容。

2. 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法律规定的对买方权益的保护机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担保没有瑕疵的,但对于明显的瑕疵,卖方无需负责。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卖方,防止买方将明显的瑕疵作为争议点。

二、维修职责在房屋买卖中,维修职责主要指卖方在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和买卖合同成立后的维修责任。

1. 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的维修职责。

合同约定的内容通常涵盖维修责任的范围、期限、费用等情况。

例如,如果买方在一定期限内发现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复。

2. 法定维修职责根据《合同法》第156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对交付的房屋负有维修责任,卖方应当承担维修职责。

这主要适用于在房屋交付后,卖方负有维修职责的情况,如装修质量问题等。

三、争议解决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现关于瑕疵物担保与维修职责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争议解决:1. 质检部门买方可以向相关质检部门咨询、申请鉴定,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证据支持。

质检部门的意见往往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有助于促进争议的解决。

2. 仲裁买卖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相对于诉讼过程更加便捷有效,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结果。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如何保护买方权益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如何保护买方权益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如何保护买方权益买卖合同作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其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对于保护买方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的交易中,商品存在瑕疵并非罕见之事,而如何在购买过程中保障买方的权益,便需要依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来规范交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了解瑕疵担保条款的概念与作用瑕疵担保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商品瑕疵及相应责任的条款。

其作用在于规定了当交付的商品存在瑕疵时,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补救措施,从而平衡卖方和买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买方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不同类型的瑕疵担保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瑕疵担保条款包括质量保证、隐蔽瑕疵担保、法定瑕疵担保等。

质量保证是指卖方对商品的质量做出的明示或默示保证,隐蔽瑕疵担保则是指对于买方无法合理发现的瑕疵的担保,而法定瑕疵担保则是向买方保证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瑕疵担保条款的保护范围瑕疵担保条款通常对商品质量、数量、种类、外观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商品存在瑕疵,以及买卖双方在出现瑕疵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通过明确的条款规定,能够有效地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双方因商品瑕疵引发的纠纷。

如何有效利用瑕疵担保条款保护买方权益在签订买卖合买方应当重点关注瑕疵担保条款的内容,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必要的议价和修改。

关于商品质量、检验期限、维修、退换货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在商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条款是保护买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合理设置和有效利用瑕疵担保条款,买方可以在商品交易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安全感,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我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瑕疵担保条款能得到充分保护和实施,买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将得到有效维护,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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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

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

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

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
通常效用。

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

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合同法》第150、151、152条的规定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

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
识产权。

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括两种情形:债权及其他权利之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买卖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已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

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如果买受人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责任。

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才出现。

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

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

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

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
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

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

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三)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该项规定是赋予买受人积极的救济权,能够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权益,是对传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冲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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