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场所设置要求、充电安全和消防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充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应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XF1283—201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够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17761,3.1]3.2电动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GB/T5359.1,2.2.1]3.3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GB/T5359.1,2.1.1]3.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有配套充电设施的场所,包括电动自行车库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3.5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3.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室外场地。
3.7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的相关电气设施,由供电电源、充电设备和配套设施组成。
供电电源一般包含配电箱、配电柜等;充电设备一般包含直流充电桩、直流充换电柜等;配套设施包含附属线缆、安装支架等。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管理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2.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设施3.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的规定。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设施。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档案。
4.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严格执行充电操作规程,确保充电安全。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预案5.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迅速处置。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正文:----------------------------------------------------------------------------------------------------------------------------------------------------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要求
(一)平面布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其他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库一般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
确需设置在高、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二)耐火等级。
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利用建筑架空层作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时,建筑物的保温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三)防火分区。
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IoOO平方米;设置在高、多层民用建筑内、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隔开。
(四)安全疏散。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个。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不标志。
(五)消防设施。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六)电气防火。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系统应由配电箱、专用充电柜组成。
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雷接地及辅助等电位联结。
充电用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应具备发生火灾报警后,能切断供电电源的功能。
(七)安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图像等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
一、场所选址
1.停放、充电场所应选择在通风良好、消防通道畅通、易于人员疏散的独立场所,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
2.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建筑物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部位停放、充电。
二、防火分隔
1.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设置明显的防火分隔标识。
2.充电设备应采用封闭式或隔离式设备,防止电弧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
1.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充电设备应设置独立于建筑主体的灭火器,且应设置在充电设备附近,便于取用。
四、充电安全
1.充电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防止电流过大、短路等异常情况引发火灾。
2.充电设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用户正确使用设备,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巡查维护
1.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场所安全无隐患。
2.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六、应急处置
1.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人员培训
1.停放、充电场所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使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3904-202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oc
3904-202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ocDB32/T 3904-2020是一项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地方标准。
该标准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自2020年12月6日起开始实施。
XXX发布了该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使用和管理。
该标准包括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基本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等内容。
其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设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紧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并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场所内吸烟、禁止乱扔垃圾等规定。
总之,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nDB32/T 3904-2020 XXX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GB/T1.1—2020 "Guidelines for n work Part 1: Structure and drafting rules of XXX"。
The document is XXX.ScopeThis XXX of high-rise buildings。
with a height of more than 100 meters。
in Jiangsu Province.XXXThis document refers to the following normative documents: GB -2014 Code for fire n design of buildingsGB -95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XXX buildingsGB -95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n for civil buildingsGB -2006 Code for fire n design of high-rise buildingsGB -2016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n design of buildingGA 216-2016 XXX buildingsXXX and nsThis document uses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ns:High-rise building: A building with a height of more than 100 meters and more than 30 floors.Fire resistance rating: XXX d.Fire compartment: A space surrounded by fire-resistant walls。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 5116/T 16—2024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XF 1283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1、GB 1776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充电charging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
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2)3 总平面布局 (4)4 建筑防火 (6)5 安全疏散 (6)6 消防设施、器材 (7)7 电气安全 (8)8 消防安全管理 (9)1 总则1.1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民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投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
既有小区、城中村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应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参照本导则实施建设。
1.2 本导则适用于为电动自行车提供电能的充电设施。
本导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主要指民用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等,包括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充(换)电站的建设;不包括电动汽车换电站、充电站及储能电站和特定行业的充电设施。
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2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可为电动自行车停放、蓄电池充电的或提供电池更换服务场所;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等,不包括设置于街边的便民投币式快速充电点。
3 总平面布局3.1 新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非机动车库应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设计,合理配置充电插座数量;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原则上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配建标准。
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分组设置,集中停放点的数量应按照本导则第4、5章节合理确定。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本标准中涉及的以下文件是必须引用的。
对于标记为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引用文件的规定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任何标记为引用的引用文件,都适用于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2018 建筑设计消防技术规范GB/T -2019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标准GB/T -2019 建筑电气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为了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的一致性,本章列出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电动自行车: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装有不超过四个轮子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停放充电场所:指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停放和充电服务的场所。
防火分隔:建筑内设置的防止火势扩散的构造。
安全疏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从危险区域快速、安全地撤离到安全区域的行为。
消防设施和器材:指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设施和器材。
电气要求: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指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包括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查、消防演练等。
4一般规定4.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具有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设计,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并减小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4.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合适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4.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火灾发生时的扑救和疏散工作。
4.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电气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查、消防演练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占地面积确定防火分隔的等级和位置。
5.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造应采用难燃材料,且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
目次前言...............0..............................l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2)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2)6安全疏散 (2)7消防设施和器材 (3)8电气要求 (3)9消防安全管理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己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交通工具,本标准仅适用于电动两轮自行车。
3.2充电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包括与自行车混合停放场所〉。
3.4OB45/T1553-一2017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直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可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场所。
3.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标准全文.docx
目次前言 ............ .. . 0 .. . . . .........................l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一般规定 .............. .................................... (2)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2)6 安全疏散........... ............................................. (2)7消防设施和器材 ......... ........ ... . . .......................... .. (3)8电气要求 ............. . .... . ........ .. ..... .. (3)9消防安全管理 .. ...... . ....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
目次前言.......... .... . 0 .. . . ................... ... ....l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一般规定............ .. ................................... . (2)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 ..... ......... . (2)6 安全疏散.......... . ........... ........... ..................... .. (2)7 消防设施和器材........ . ....... . ... . . ....... .................. . .. (3)8 电气要求............ . . .... . ...... .. .. .... . .. (3)9 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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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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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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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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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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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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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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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己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物业社区管理单位适用)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
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
筑首层或地下一层。
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
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采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应当与建筑其他区域采用实体防火墙和能自动关闭的甲级
防火门窗进行严格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
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
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灯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
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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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编制说明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六月
编制说明
一、立项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在城市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市民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
电动车自行车在建筑内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将迅速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据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全国已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车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逐年递增,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省多数建筑未设置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存在的停放充电集中点也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欠缺,而我省暂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其他省市如广西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我们在吸收这些标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8月启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2017年8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组员收集了国内有关资料,充分了解
全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全省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7年8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7年10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2017年10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2017年12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各地消防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8年6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等标准进行编制。
四、标准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火灾不胜枚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同时,通过多次广泛调研,发现我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固定、私拉电线等隐患现象普遍存在,小区物业管理不严,居民相关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因此,此标准的制定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统一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保障我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提高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五、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一)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9章,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与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
(二)主要特色
1、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及设置要求。
本标准明确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建设的同时应该规划对新建和既有的相关场所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包括相应的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同时,本标准对场所的设定位置及防火分隔、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灭火设施器材、电气充电线路等的建造和设置要求进行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分组停放提出了建议。
2、统一了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服务约定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居民区,由各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标准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且符合相应的停放要求,同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达到硬件设施和人为管理双达标。
六、本标准的先进性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注意结合江西实际,吸收、借鉴了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经验,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设置相关要求和后期维护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在内容上与上位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有较好的继承性,是很好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他类似标准相比,具有全面性、规范性、标准化等特点,具有省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