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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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doc 7页)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特殊规定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
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
位、机关、社团、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
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
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
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
立矿山、联合企业、
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
的单位(包括个体
户)。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征税范围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矿产品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
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
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
制品不征资源税
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
一般在税目税
率表上列举了
名称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
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
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统一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和控购费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税收
优惠
具体规定
法定减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
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临时减免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完税后因下列情况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和退货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
本办理退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主要知识
点
核心规定
车辆购置
税纳税环
节
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车辆购置税纳税地
点购置应税车辆:车辆登记注册地;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所在地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
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自进口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车船税优惠规定
执行范围
1.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