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羚丰大酒店有限公司章程
二O 年月日订立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三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九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十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馨华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条公司住所为:抚松县东岗镇小山村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金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分别为:
1、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2、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3、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4、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5、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6、股东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的出资额为: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 年月日。具体为:
1、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2、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3、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4、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5、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6、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7、股东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工商登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五)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二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其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
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畅,正常开放,公司设立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