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待遇及申报流程
苏州人流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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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相关政策
![苏州生育相关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0e05693bd64783e09122bf9.png)
苏州生育保险相关全攻略苏州社保女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无需连续,只要在生育时生育保险在缴纳即可)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这些待遇:一、生育医疗费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通俗讲也就是生孩子的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
苏州生育保险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报销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育证明、女方外地的话需要回户籍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报销流程:① 具职工婚育证明;②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③ 在定点医院生孩子时,需要带上医保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医生填写手续费用告知单,本人必须要签字确认的。
生产分娩费用自费的部分由现金支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④ 产后6个月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小结、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领取报销费用。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宝宝的新妈妈们都可以享受。
标准按照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为1597元。
2018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747元。
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市民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怀孕后流产、引产的,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但可以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苏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精)
![苏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精)](https://img.taocdn.com/s3/m/26770376a98271fe910ef999.png)
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流程一、享受生育待遇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10个月以上。
二、生育待遇 1、生育医疗待遇;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3、生育津贴;4、一次性生育补贴;5、计划生育手续费三、程序和手续(一)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⑴开具联系单。
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⑵围产保健检查。
女职工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
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
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女职工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其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结付:——生育医疗待遇: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并经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结账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其生育费用明细结算单。
女职工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区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结算后按规定结付。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条件的女职工,应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
江苏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江苏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081df16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d9.png)
江苏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一、了解报销条件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报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得满足一些条件,比如你得是江苏户籍的居民,或者在江苏有合法居住证明。
另外,你得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且手术得是合法的,比如结扎、人流、上环之类的。
还有,别忘了,得在手术后一年内申请报销哦。
二、准备所需材料准备好这些材料,别到时候手忙脚乱的:1.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申请表(去当地计生部门网站下载或者直接去计生办拿)。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费用正式发票。
5.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
6.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还得有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流程准备好材料后,就该提交了。
你可以选择亲自去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邮寄材料。
如果选择亲自去,记得带上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会现场审核。
如果邮寄,确保所有材料复印清晰,按要求填写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审核时间提交材料后,耐心等一等。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
如果材料齐全、没问题,审核通过后,就会通知你下一步怎么操作。
五、报销金额发放方式最后,就是钱怎么到你手上的问题。
审核通过后,一般会把钱打到你提供的银行卡上。
所以,确保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别让钱迷路了。
通常,报销的金额会直接打到你卡上,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总之,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就是这么回事。
别忘了,每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可能有点差异,最好提前给当地的计生部门打个电话,确认一下细节,免得白忙活。
祝你报销顺利!。
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生育津贴领取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0da05b7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5e.png)
生育津贴领取指南(苏州)
这笔钱千万别错过,不知道的亏大了!
大家有没有关注过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其中生育保险的缴费是公司全额缴纳的,个人无需出钱,所以平时也没有关注过这部分。
但是等到领生育津贴的时候,才知道有多香!我就看到身边有人领几万、十几万的,这笔钱能领到的千万别错过!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之一,是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领取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当月)—苏州
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产假天数。
计发基数=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均缴费基数/30。
计发天数(苏州):顺产,15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领取方式:
怀孕后拿着以下材料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夫妻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须持《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说明》)
发放时间:
产假期满的次月,以当地医保局为准。
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8bc6386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71.png)
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孕妇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孕检报告
(3)生育保险申请表
2.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1)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材料完整性
(2)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申请信息
二、审批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1)批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下发生育保险待遇通知
2).告知待遇发放时间和金额
(2)驳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说明驳回原因
2).孕妇重新整理资料重新申请
三、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孕妇按照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2.人力资源部门跟进待遇发放情况
(1)确认待遇发放准确无误
(2)处理待遇发放中的问题
四、生育后事项处理
1.孕妇通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更新相关信息
2.申请生育津贴报销
(1)提交相关医疗费用票据
(2)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苏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4db21d33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71.png)
苏州⽣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育保险给⼴⼤苏州参保⼈员提供了保障,但是很多参保⼈并不清楚怎么进⾏报销。
下⾯介绍的就是苏州⽣育保险报销所⾛的流程和应备好的材料。
报销流程:具有职⼯婚育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育保险联系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苏州⽣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苏州⽣育保险给⼴⼤苏州参保⼈员提供了保障,但是很多参保⼈并不清楚怎么进⾏报销。
下⾯介绍的就是苏州⽣育保险报销所⾛的流程和应备好的材料。
报销流程
①具有职⼯婚育证明。
②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育保险联系单。
③在定点医院⽣孩⼦时,需要带上医保卡和⽣育保险联系单,由医⽣填写⼿续费⽤告知单,本⼈必须要签字确认的。
⽣产分娩费⽤⾃费的部分由现⾦⽀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由社保中⼼与医院结付。
④产后6个⽉内,持医保卡、⾝份证、出院⼩结、⼩孩的出⽣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续,领取报销费⽤。
报销材料
夫妻双⽅⾝份证、户⼝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婚育证明、⼥⽅外地的话需要回户籍地街道办理流动⼈⼝婚育证明。
店铺提⽰:苏州⽣育保险怎么报销?报销⼈需⾸先备好婚育证明、⾝份证等材料,再前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育保险联系单,然后在⽣产时由医院签字确认,最后在产后6个⽉内审领报销即可。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的内容,也可以到⽹上进⾏搜索查询。
苏州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推荐】
![苏州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推荐】](https://img.taocdn.com/s3/m/01052d0e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c4.png)
苏州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推荐】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着异地生育的情况。
对于在苏州缴纳社保的职工来说,了解异地生育报销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析苏州社保异地生育报销的各个环节,帮助您顺利完成报销手续。
二、异地生育报销的前提条件1. 参保条件:申请人必须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生育前连续缴纳满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至1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 生育登记:在异地生育前,需在苏州社保局进行生育登记,获取生育登记证明。
3. 医疗机构选择:选择异地生育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要求。
三、异地生育报销所需材料1. 基本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登记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表。
2. 医疗费用材料: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3. 其他材料: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报销款项的打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难产证明、多胞胎证明等。
四、异地生育报销流程详解1. 生育登记在异地生育前,申请人需到苏州社保局进行生育登记。
具体步骤如下: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户口本等。
填写申请表:在社保局领取并填写《生育登记申请表》。
提交审核: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
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领取《生育登记证明》。
2. 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生育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生育登记证明、异地就医备案表等。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至苏州社保局或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备案申请。
审核通过: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生效。
3. 异地生育在备案信息生效后,申请人可在异地选择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生育。
期间需注意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相关单据。
4. 报销申请生育结束后,申请人需返回苏州进行报销申请。
具体步骤如下:准备材料:按照前述所需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报销材料。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至苏州社保局或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报销申请。
吴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吴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c42ab69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43.png)
吴江⽣育保险报销流程
我们知道对于⼥性⽣产来说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不过现在有⽣育保险可以报销,在费⽤⽅⾯很多时候可以减轻⼀点压⼒,那么对于⽣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吴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在⼤厅⽣育费⽤报销窗⼝,报送所需资料。
2.初审资料
窗⼝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员享受⽣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育报销登记单。
3.费⽤审核
审核⼈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育费⽤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育津贴报销标准
1、⼥职⼯妊娠7个⽉(含7个⽉)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7个⽉早产的,享受3个⽉的⽣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3、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4、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的⽣育津贴;
5、妊娠3个⽉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的⽣育津贴。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育保险报销⼀般由单位发放⽣育津贴的,根据产假的长短⼯资待遇也是不变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苏州生育保险报
![苏州生育保险报](https://img.taocdn.com/s3/m/b28d019269eae009591bec52.png)
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苏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 10 个月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 10 个月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在苏州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⑴ 开具联系单。
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
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医疗费用,先由女职工现金结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付手续。
生育医疗待遇及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相关生育保险待遇金额。
苏州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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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苏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 10 个月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 10 个月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在苏州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⑴ 开具联系单。
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
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⑵围产保健检查。
女职工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
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
⑶ 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①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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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女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及申报流程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1.产前检查费用: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
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规定结付。
列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一次性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2020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112元。
三、办理程序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
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其余在规定限额内符合结付规定的产检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4.市医保中心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四、注意事项1.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休假期满的次月,将其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
对其中娠满7个月引产的人员,市医保中心于拨付生育津贴之月,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2.女参保人员在外地产前检查、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及待遇审核手续。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期满的,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一次性营养补贴于生育津贴拨付之月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申请。
3.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只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期间,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参保职工生育(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7.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8.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9.女参保人员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10.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11.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自负、自费医疗费用不列入实时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待遇结付范围;住院费用不列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
苏州市男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及申报流程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
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
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
3.结付办法⑴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医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⑵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办妥申报手续及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⑵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护理假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次月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护理假生育津贴。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月份天数从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⑶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计发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3.结付办法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居民身份证,配偶未就业、未参保的诚信承诺书,生育状况证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以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4.注意事项⑴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⑵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苏州市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及申报流程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手术当月)。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皮埋(取皮埋)术、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因实施上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在手术和住院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2.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休假天数计算。
计发基数,按其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如下: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7天;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实行“皮埋”术的,3天;取“皮埋”的,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