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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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共建中国常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人社部函〔2013〕268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设立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支持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分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建设及入园创业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支持创新、注重效益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开展相关

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人社局是扶持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预算、年度安排计划、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额度、开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审核,保障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工作经费、补贴资金正常使用,组织实施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翠亨新区管委会”)及设立留创园分园的镇区负责每年组织对所在镇区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的运营状况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资金项目单独核算;负责启动经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资金发放,对入园企业日常管理及进行年度评估,切实加强园内企业扶持资金监管。

第三章资助对象

第八条扶持资金的资助对象:

(一)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中国中

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翠亨新区分园管理办公室及其它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管理办公室。

(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定资助的留创园及分园入园创业企业。

第四章资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扶持资金的资助标准、拨付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一)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

1、资助标准:市人社局根据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给予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每年最高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其中,留创园管理办公室上一年度成功新引进10家(含)以上入园企业的,本年度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减少1家入园企业的,相应减少10万元补贴;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上一年度成功新引进5家(含)以上入园企业的,本年度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减少1家入园企业的,相应减少20万元补贴。

2、资金使用范围: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留创园及留创园分园管理队伍建设、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入园项目引进等。

(二)入园企业创业启动经费

1、资助标准: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

性和产业化前景及企业实际运作情况,一次性给予入园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所需费用由市、镇(区)各承担50%。具体资助额度由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讨论确定。

2、资金使用范围:创业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入园企业创业项目孵化、产品研发、仪器设备购置、中试投产、聘请工作人员、改善科研生产条件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第五章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拨付方式第九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拨付方式:

(一)申请条件: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正常运营,上一年度新引进入园企业1家(含)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填报《中山市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申请表》,连同园区上一年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上一年度园内企业运营状况、创业启动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使用情况等),经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留创园分园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根据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结合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上一年度

运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

(三)拨付方式:经核准后,市人社局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划拨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留创园分园所在镇政府、办事处财政专户。

第十条申请创业启动经费的入园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留学人员条件:

1、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港澳台地区留学和进修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

4、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

5、经市人社局审批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人员。

(二)符合以上留学人员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设在留创园(留创园)所在镇区;

2、留学人员须拥有30%及以上股份,并担任高层管理

职务,所持股份可以是资金股或者技术股;

3、留学人员须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所投资项目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技术。

第十一条创业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和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新入园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新迁)之日起计算,满3个月后的次日起,方可向企业所在地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启动经费。创业启动经费的申请、受理、评审及审议程序,按《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中人社发〔2018〕153号)文件执行。但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新迁)之日起2年内未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入园企业启动经费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二)拨付方式:经核准后,市人社局将市级承担的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留创园分园所在镇政府、办事处财政专户。

第六章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扶持项目经费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批准项目的使用范围以内。

第十三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每年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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