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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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雨露润“新枝”——走进中山火炬创业中心

春风雨露润“新枝”——走进中山火炬创业中心
“ 了这份保险 , 有 我 们 中小型科技企业心里
也 就踏 实 了许 多 。 ”
件。 胡平平说 , 中山高新区争取到 2 1 0 0年 , 力争全 区 8 %的高 0 新技术企业 申请开展科技保险工作 , 并形成较好 的示范模 式。
20 0 7年中秋节 , 加完 参 创业 中心所举办的科技 保 险服务 座谈 会之后 ,
来 自美国的何 志强博士 曾先后在深圳 、珠海等地创业 , 从
走 进 中 山火 炬 创 业 中 心 的那 天 起 , 就 被 创 业 中 心无 微 不 至 的 他
服务所深深打动 ,现在他不仅在创业 中心成 立 了鑫力弘科技 ( 中山 ) 有限公司 , 并将全家老少全部迁居到 了中山。
化解风险 , 助孵化企业成功上路
维普资讯
春风 雨 露 润 新 枝



走 进 中 山 火 炬 创 业 中心
文 / 华健 谭
被 孵 化 的 感 觉真好


说 这 话 的 人 名 Ⅱ 余佩 华 以 诺 生 物 q


我们 最 需 要 的 是 人 才 我们 最 珍 惜 的 也 是 人 才




年的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区已经形成 了以临港经济和高 技术产业为特 色, 以电子信 息、 生物医药 、 包装 印刷、 汽车 配件 和化学 工业等五大主题产业为支柱 , 以技术密集和科技人才密 集为支撑 的区域科技创新体 系、 现代制造业体 系和现代物流体 系 , 已经成 为珠江 口西岸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和 出口创汇基 他 地 ,这些优势无疑成为 了开展科技保 险试 点工作的基础和 条
成 立 了 广 东 省 科 技 人 才 ( 中 山 )基 地 以 及 中 山 市 首 个 市 级 留 学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1.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指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经认定评审后,可享受下列“5个100”优惠政策。

即:固定资产投资补贴3%;贴息扶持3%;在省级资助经费之外,市额外配套科研经费资助100-1000万;免费租用100平方米工作场地;安排100平米住宿,最高给于100万住房补贴。

2. 在留学生创业园发展初期,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创业园管理办公室50万元经费补贴。

入园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属新迁入的)后的3个月到1年内,可申请20万—100万元的启动经费3. 给予获支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优惠:(一)政府特殊津贴。

属于《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21〕7号)第一至六高层次人才的,可以分层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二)购房补助。

属于第一至六高层次人才的,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可以分层次享受1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

(三)免费体检服务。

可以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四)解决子女入学。

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由市教育局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协调镇区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五)协助配偶就业。

对符合就业条件的随迁配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就业。

(六)社会保险服务。

获支持引进的海外人才,根据其本人意愿,由市人社局协助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4. 注意:以上的政策为省市政策,如果选择落地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石岐区、南区等不同政区,有些资金项区政府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

如: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区政府再配套奖励100万,总共200万。

再厉害一点的项目,省政府配套1000万,市政府再配套1000万,区政府配套10000万,共3000万。

海归装备海归带回6种“武器”从不同行业海归人士的创业故事中不难发现,虽然他们的经历不同,有失败也有成功,但他们有着相似的看法、面临着相似的困扰。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9日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建站补助第四章博士后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第五章其他经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资金的设立,旨在为我市引进和培养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入双区建设提供科研型人才支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经国家、省批准或备案的,在我市建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我市暂无)、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基地)、博士工作站(简称博士站)引进、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所需资金。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最新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都有哪些创业的扶持政策可以了解学习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近年来,为支持高校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准备创业的高校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详细政策如下:(一)高校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国家在高校生创业优待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待:1)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询问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供应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供应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着力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打造成为全国极具影响力的一流留创园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示范区,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动能和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服务保障,打造人才高地(一)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

构建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提升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中山市科创人才中心设置中山市国际人才“一站式”(火炬区)服务窗口,增设“中山市外籍人才服务专区”,通过“一窗通办、并联审批”,实现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只跑一次”。

大力推动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引进港澳青年科技人才。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留创园的港澳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一次性落地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鼓励园区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引进香港工联会和澳门街坊总会等社会团体为入驻港澳创业青年提供生活服务,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打通对接港澳双创要素的通道。

(三)整合博士博士后科创资源。

以留创园为主体平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中山)示范中心。

依托留创园主园区创设首个“中山市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及省赛奖的市外优质项目落户留创园的,按照其获得奖金的1:1比例给予一次性落地资助,国赛、省赛、市赛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措施。

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每年筹集不少于100套优质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期最长3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中人社发〔2023〕9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97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中国中山留创园扶持政策体系,有效规范扶持资金管理,现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扶持对象、申请条件及扶持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拨付程序第六章监管第七章附则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共建中国常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人社部函〔2013〕268号)、《中国中山留学人员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国中山留学生创业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是指市、镇街两级财政列支专门用于支持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分园)(下称“留创园(分园)”)入园创业企业发展的经费,包括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补助、港澳政府支持项目落地补助、企业参展办会补助、项目推荐奖励、创业扶持资金等经费支出。

本办法所称入园企业是指符合《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融资、法律、财税、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创业服务等专业服务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以及推荐优质项目的境内外企业、商协(公)会、研究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创业启动经费申请表申报说明【模板】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创业启动经费申请表申报说明【模板】

编号: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 创业启动经费申请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申报说明一、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申请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

二、本申请表中“编号”由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统一编制和填写。

“公司名称”是指已获得入园资格的企业名称。

三、留学人员资格: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2、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含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3、在港、澳、台地区留学和进修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4、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及外国籍人员;5、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的其他同等条件人员。

以上留学人员须提交相关的身份认定材料。

四、创业启动经费支持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设在留创园及其分园所在镇区内;2、留学人员须拥有30%及以上股份为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可以是资金股或者技术股; 3、留学人员须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所投资项目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技术。

五、经费申请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六、本表必须在计算机上填写,提交打印件及相关资格证明附件,同时交验原件,包括学历证明、营业执照、项目附件等,一式九份,经申请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

七、申请程序:1、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附件材料(请参见“附件列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2、留创园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创业启动经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3、市人社局根据留创园(分园)所在区管委会、镇政府和区办事处审议确定的资助额度,拨付相应的创业启动经费;4、申请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承诺书承诺的使用范围使用创业启动经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中人社发〔2023〕9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9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扶持资金评审程序,支持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现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初审第三章组织评审第四章评审纪律第五章附则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下称“留创园(分园)”)入园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立项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相关规定,结合留创园(分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扶持资金评审是指留创园(分园)所在地的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者委托评审组织机构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请创业扶持资金的入园企业进行评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入园企业申请入园时牵头实施项目、履行项目和经费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并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初审第四条入园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信息(属新迁入的)并签订入园协议后的3个月到3年内可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项目创业启动经费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其分园的入园项目申请启动经费补贴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创业启动经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条项目评审工作一般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初审第五条新入园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属新迁入的)后的3个月到2年内,可申请项目启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入园企业申请项目启动经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申请表》;(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三)申请人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四)申请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学历、资历、业绩证明材料及在职凭证;(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六)公司章程;(七)验资报告;(八)申请人及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及使用证明(如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证明等);(九)附有企业公章的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申请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经会(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十)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获立项文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融资证明、资助证明、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九份。

申请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

第七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常年受理入园企业提交的项目启动经费申请材料,应对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人社分局:现将《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园资助第三章运营补贴第四章招商和落户奖励第五章租金补助第六章骨干企业奖励第七章品牌宣传补贴第八章引才奖励第九章科研团队奖励第十章人力资源服务业奖励第十一章平台和基础建设奖励第十二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三章附则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2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按年度给予租金补贴、运营补贴和骨干企业奖励、引才奖励、平台建设奖励、活动项目奖励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中山市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中山市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中山市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1.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扶持金)扶持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军转干部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金。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扶持金,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申请办理创业登记满6个月的次月。

向经营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扶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法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或一次性提出补贴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服务窗口预申请后,到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补贴申请。

自助服务窗口网址:8011/ggfwweb/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对象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服务企业招用本省城镇户籍持有《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本人及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扶持对象,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和的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用于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等。

第二章发放标准和条件第三条发放标准(一)市政府特殊津贴。

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第一层次可享受每月5000元;2.第二层次可享受每月3000元;3.第三层次可享受每月2500元;4.第四层次可享受每月2000元;5.第五层次可享受每月1500元;6.第六层次可享受每月1000元。

市政府特殊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逐月发放,享受期累计不超过3年。

(二)购房补助。

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助:1.第一层次可享受100万元;2.第二层次可享受50万元;3.第三层次可享受40万元;4.第四层次可享受30万元;5.第五层次可享受20万元;6.第六层次可享受10万元。

购房补助自审批发放之日起分5年发放,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

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

(三)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资助。

获省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时间:2015-01-26点击率:4576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人社分局、财政分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2015年1月26日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中山发〔2014〕1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创业教育工作补助(一)沙盘模拟教学设备补助。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市内技工院校、中职学校等17所学校开设企业战略规划、资金筹集、市场营销、产品研发、生产组织、物资采购、设备投资与改造、财务核算与管理创业实战课程的,给予每所学校沙盘模拟教学设备补助经费8万元。

学校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以及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经实地验收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创业导师补助。

创业导师到市内高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村(社区)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向学生和市民传授创业意识教育、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企业财税知识、企业营销管理方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知识,给予创业导师经费5000元。

组织单位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前,须提交《我要创业大讲堂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活动结束后,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我要创业大讲堂名册表》(附件1,下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2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2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专门用于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

引导基金设立或者参股投资的基金(以下统称“所投基金”),主要投向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支持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组建,规模为20亿元,采用分期缴纳制度,原则上出资期限为5年,每年出资额度根据投资协议或项目需要确定。

第四条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项目创业启动经费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其分园的入园项目申请启动经费补贴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创业启动经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条项目评审工作一般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初审第五条新入园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属新迁入的)后的3个月到2年内,可申请项目启动经费补贴。

- 1 -第六条入园企业申请项目启动经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申请表》;(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三)申请人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四)申请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学历、资历、业绩证明材料及在职凭证;(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六)公司章程;(七)验资报告;(八)申请人及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及使用证明(如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证明等);(九)附有企业公章的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申请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经会(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十)其他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获立项文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融资证明、资助证明、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九份。

申请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

- 2 -第七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常年受理入园企业提交的项目启动经费申请材料,应对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7月28日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客观性,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产业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评审专家,是指产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受托管理机构以随机抽取方式从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选聘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产业主管部门在评审专项资金产业申请项目、拟定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计划、验收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对专项资金产业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需要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工作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如目前评审专家信息库专家无法满足产业项目的评审要求,由产业主管部门将专家抽取结果提交本部门党委(组)会议审议决定另外聘请或从自建业务系统专家库中选聘。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与专家选用遵循“部门征集,资源共享”的原则。

【留学生创业政策】 “海归”创业最高可获补贴60万

【留学生创业政策】 “海归”创业最高可获补贴60万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留学生创业政策】“海归”创业最高可获补贴60万11月13日,中山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对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补贴限额达60万元,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新印发的文件规定,凡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新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认定文件即可到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各项优惠政策。

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

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投资额3%补贴,最高补贴限额60万元。

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市留学生人员创业园新注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可申请创业补贴外,还可申请贷款贴息补贴。

自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贴息补贴。

三年合计贷款利息发生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贷款利息发生额20%的补贴,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悉,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参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创办人员应符合《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所规定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范畴。

同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中山市科技局有关人员介绍,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科技局规定每年分四批认定,分别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此前,已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区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为确保《资金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于2021年3月15日-3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6日下午下班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蒋玮,联系电话:88230676 传真:88319492。

邮箱:***************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909室,邮编528403
附件: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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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共建中国常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人社部函〔2013〕268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有关规定,设立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支持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分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建设及入园创业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支持创新、注重效益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开展相关
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人社局是扶持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预算、年度安排计划、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额度、开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审核,保障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工作经费、补贴资金正常使用,组织实施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翠亨新区管委会”)及设立留创园分园的镇区负责每年组织对所在镇区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的运营状况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资金项目单独核算;负责启动经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资金发放,对入园企业日常管理及进行年度评估,切实加强园内企业扶持资金监管。

第三章资助对象
第八条扶持资金的资助对象:
(一)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中国中
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翠亨新区分园管理办公室及其它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管理办公室。

(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定资助的留创园及分园入园创业企业。

第四章资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扶持资金的资助标准、拨付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一)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
1、资助标准:市人社局根据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给予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每年最高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其中,留创园管理办公室上一年度成功新引进10家(含)以上入园企业的,本年度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减少1家入园企业的,相应减少10万元补贴;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上一年度成功新引进5家(含)以上入园企业的,本年度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减少1家入园企业的,相应减少20万元补贴。

2、资金使用范围: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留创园及留创园分园管理队伍建设、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入园项目引进等。

(二)入园企业创业启动经费
1、资助标准: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
性和产业化前景及企业实际运作情况,一次性给予入园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所需费用由市、镇(区)各承担50%。

具体资助额度由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讨论确定。

2、资金使用范围:创业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入园企业创业项目孵化、产品研发、仪器设备购置、中试投产、聘请工作人员、改善科研生产条件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第五章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拨付方式第九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拨付方式:
(一)申请条件: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正常运营,上一年度新引进入园企业1家(含)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填报《中山市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申请表》,连同园区上一年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上一年度园内企业运营状况、创业启动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使用情况等),经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留创园分园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根据留创园(留创园分园)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结合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上一年度
运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补贴经费。

(三)拨付方式:经核准后,市人社局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划拨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留创园分园所在镇政府、办事处财政专户。

第十条申请创业启动经费的入园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留学人员条件:
1、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港澳台地区留学和进修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
4、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
5、经市人社局审批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人员。

(二)符合以上留学人员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设在留创园(留创园)所在镇区;
2、留学人员须拥有30%及以上股份,并担任高层管理
职务,所持股份可以是资金股或者技术股;
3、留学人员须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所投资项目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技术。

第十一条创业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和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新入园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新迁)之日起计算,满3个月后的次日起,方可向企业所在地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启动经费。

创业启动经费的申请、受理、评审及审议程序,按《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启动经费评审办法》(中人社发〔2018〕153号)文件执行。

但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新迁)之日起2年内未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入园企业启动经费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二)拨付方式:经核准后,市人社局将市级承担的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留创园分园所在镇政府、办事处财政专户。

第六章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扶持项目经费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批准项目的使用范围以内。

第十三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每年应对
入园企业进行一次评估。

对评估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应于发现问题之日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给予2个月的整改限期。

对期满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企业迁出创业园,并有权收回已拨经费。

第十四条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31日前,应书面向所在区管委会、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报告园内企业运营状况及创业启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它分园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每年组织对留创园(留创园分园)管理办公室运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连同园内企业运营状况及创业启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送市人社局,作为下年度划拨相关扶持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扶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财政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侵占。

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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