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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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短短十多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迅猛发展,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金融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成为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风险与问题不容小觑。对此,黄石银监分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业务规模发展快。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以最大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为例,2012年,支付宝注册用户数已经达到7亿,日交易额达45亿,合作商家达到45万家,日交易额达到3369万笔,单日最高交易笔数超过1亿笔,支付峰值达到20.5万笔/分钟。

(二)业务发展范围广。随着企业和个人用户需求的快速变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逐渐向收单、结算、信贷、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增值服务延伸,涉及小额信贷、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基金支付、商城购物等。2012年,全国超出1800万张信用卡在支付宝还款,超过6000万人使用支付宝转账。

(三)业务运营模式多元化。目前,第三方支付除承担了银行支付中介角色外,业务运营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比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新型贷款模式,以P2P网站为代表的新型人人贷模式,还有阿里巴巴即将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个人消费模

式等。

(四)业务影响深远。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已经深入广大用户生活,给人们带来了便捷和效率。以2012年黄石地区为例,支付宝用户人均支出达7179元;通过支付宝还信用卡的笔数超过10万笔;通过支付宝网上缴纳水电煤、手机固话有线等费用2528人次,假设跑一趟缴费网点所需时间在30分钟上下,相当于为黄石用户节省了1264个小时的时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助推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由此产生的准金融业务并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监管制度体系缺乏有效设计。一是定位不准确。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法律定位不明确,在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其经营的业务范畴涉足担保、贷款、结算等,早已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成为准金融业务中介公司。二是制度不完善。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对其金融许可证发放、备付金等方面的管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备付金管理仅依据不低于月日均余额50%的指标进行限制,对超50%的部分形成监控真空。三是监管主体不明确。目前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央行、商务部、工商等,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部分业务存在监管空白。

(二)“资金池”缺乏有效管理。第三方支付通过提供信用,

吸引交易双方将资金汇划到交易平台,由于买方支付与卖方收款时间不同步和延期清算的问题产生沉淀资金,形成巨大的“资金池”。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沉淀资金数也将会急剧膨胀,必定会带来许多潜在和现实的风险。一是叠加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信用担保,但随着电子商户的日益增多,其担保的信用担保越来越大,而支付平台的信用却无人保证,大量沉淀资金会放大支付平台自己的信用风险,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己的信用担保和评估问题。二是资金使用风险。如部分支付平台将跨行交易转换为行内交易,规避手续费支出,导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难度加大;由于支付平台交易的广泛性,大量用户的沉淀资金聚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若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的差异,可能引发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若资金池的资金使用不当,会造成支付危机,引发整个社会信用风险。

(三)准金融业务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第三方支付除开展支付、银行卡收单等结算业务外,还开展了小额贷款、人人贷等贷款业务,部分支付平台将推出虚拟信用卡等创新业务。如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末已经为超过13.2万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总额超过280亿元。这些支付平台有的取得了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结算牌照,有的没有经监管部门的准许,其开办的准金融业务完全处于监管真空,缺乏有效监管。这些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的准金融业务撬动的

资金量巨大,不仅对银行资金的分流效应非常明显,而且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四)虚假交易行为缺乏有效控制。一是恶意套现问题。不法分子可以随时变身为“买家”和“卖家”的双重身份,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对信用卡进行套现,甚至利用多人多卡进行“循环套现”,恶意套取巨额银行资金,一旦套现程序链断裂,风险最终将转移到银行,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二是违法交易问题。由于网上交易具有匿名性、隐蔽性,以及信息不完备性等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严格验证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交易,从而达到洗钱、贿赂等不法目的,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五)系统安全缺乏有效保障。一是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以开放性的互联网络为基础,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如“电子扒手”恶意截取破译网络传输的交易数据,从而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不法分子引诱用户点击带病毒的邮件或图片从而窃取用户支付密码等关键信息等。此外,网络病毒和黑客恶意攻击的日益泛滥,严重影响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二是业务连续性风险。第三方支付业务依托银行的资金支付清算系统,系统承载量有较高保障。但在节假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上,第三方支付业务量骤升,导致支付清算系统的并发处理量和吞吐量急剧上升,若达到系统承载量“阀值”,将严重影响业务连续性,甚至造成系统宕机等系统性风险。

三、相关建议

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异军突起和带来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应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协作,行业内要加强自律,完善风险控制与监测,商业银行应提升系统负载与安全,多方合力,促进第三方支付平台平稳健康发展。

(一)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服务方式的监管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建立明确的准入制度,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注册资本、管理制度、风控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二是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在服务标准、价格、技术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企业协作和自律,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央行、银监会、工商、商务部等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合理确定管理边界,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

(二)健全风险控制与监测。一是完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等法规,提高沉淀资金账户的透明度,增加备份金和准备金的提取和管理,增强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二是建立严密的监管制度,如风险提示、信息公开、财务报告、交易限制、应急处置等制度,并完善相关人员操作权限的授权、职责分离等机制。三是建立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加强交易双方身份和交易真实性的验证,加强银行审核,做好套现、洗钱等非法交易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

(三)防范准金融业务风险传染。一是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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