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2017版
2017明星代言广告法规定
![2017明星代言广告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9fd70a7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0a.png)
2017明星代言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化妆品品牌广告是中国化妆品市场上最常见的一种化妆品营销手段。
由于明星代言的广告有虚假的,从而每年都有官司缠身。
那么广告法对明星代言有什么规定呢?以下就是店铺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2017广告法对明星代言新规定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2017广告法新增内容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新增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3、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较现行广告法而言互联网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
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针对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a945d05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4.png)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9.27•【文号】卫生部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六条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二)贬低他人的;(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五)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九)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002e7b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6.png)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药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广告内容审查第三条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发布药品广告前,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审查,取得《药品广告审查表》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广告客户要求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客户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药品使用单位。
第六条广告客户应当对其所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广告制作发布第七条药品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
第八条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第五章广告监督管理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虚假广告处理第十一条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对因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广告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药品广告档案,保存相关审查文件、广告合同和广告样品等资料,以备查验。
第九章附则与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共同解释。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c1463c38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e9.png)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浅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法律问题.docx
![浅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法律问题.docx](https://img.taocdn.com/s3/m/c5d98b794028915f814dc29b.png)
浅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法律问题1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对消费有了更高的需求,对食品的要求也从最基本的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提高到了满足健康保健的需求。
并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和养生观念不断变化,保健食品已经成为中老年人群体消费的重要必选品之一,同时,政F对于保健食品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大,促使我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保健食品种类日新月异,2017年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生产企业数量2317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近600家,市场销售收入为2445.16亿元,同比增长10.92%,2018年销售收入为2911亿,同比增长19.05%,预计2019年中国保健食品产业销售收入有望突破3100亿元,2023年将上升至4300亿元。
保健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为确保竞争优势,扩大广告市场投放,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2017年尼尔森网联AIS全媒体广告监测数据显示,保健食品(饮品)的广告投放已成为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的主要广告来源之一,其中,电视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558.03亿元,报纸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1.24亿元,杂志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360.17元,电台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42.62亿元。
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扩大,广告宣传投入的不断增加的同时,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投诉的情况却愈加严重,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涉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
在央视315晚会曾屡次曝光保健食品的骗局,在最近几年的315晚会上,保健食品都是常客。
根据315晚会的报道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共检查生产经营厂商共87万家,全国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案件1.2万余件,涉案金额3.6亿元。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为确保高速淘汰率压力下的竞争优势,广告市场投放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cc7758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ea.p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4•【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
为了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60c572e83c4bb4cf7ecd1c5.png)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邵明立局长:周伯华二○○七年三月十三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第三条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一)《广告法》;(二)《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第七条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2023修正版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药品广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13c89ec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f.png)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是推广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但不当的药品广告可能引发误导和伤害消费者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规范药品广告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一、广告准确性要求药品广告必须准确、明确地传递产品的信息和特性。
广告内容应符合药品的批准文号、适应症和禁忌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使用的证据、数据和医生推荐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夸大其词。
二、广告警示要求药品广告必须提供清晰、明确的警示信息,包括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
警示信息应以明显的方式展示,字体大小和颜色要与广告主体保持一致。
广告还应提醒消费者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生嘱托使用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
三、广告审批与监督机制为了控制药品广告的质量,减少误导和虚假宣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广告审批和监督机制。
广告发布前必须先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监督部门会定期抽查广告内容,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并通报公众。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督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警告和罚款,并收回违规广告。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虚假宣传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广告审批机构也将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核力度,提高行业的规范程度。
五、消费者投诉渠道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消费者投诉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方式、邮件或在线平台等方式向监督部门投诉违规广告行为。
监督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保障公众利益。
六、加强宣传教育除了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广告的辨识能力。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药品广告的法规要求和风险警示,引导公众理性使用药品。
结论《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为规范药品广告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监管措施。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f1a1da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84.png)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 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5.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6.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7. 保健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要求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广告内容不超出相关证书和说明书的范围,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药品广告行政管理制度
![药品广告行政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ed8e911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1a.png)
药品广告行政管理制度一、药品广告的定义药品广告是指使用各种媒介和手段,向公众介绍药品的名称、性质、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信息,以推广药品销售的行为。
二、药品广告管理的重要性药品广告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
不良的药品广告会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反应或药品滥用,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药品广告行政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三、药品广告行政管理的原则1.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药品广告应当真实、客观、科学地宣传产品信息,不得进行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
2. 保护公众权益。
药品广告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应利用夸大宣传来误导消费者。
3. 保障市场秩序。
药品广告应当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其他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4. 加强监管和惩罚。
对于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监管和惩罚,以维护市场秩序。
四、药品广告行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药品广告审查制度药品广告审查制度包括对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
2.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内容要求。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科学,不得含有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得含有药品的禁忌症及不良反应等信息。
(2)宣传方式。
药品广告的宣传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用欺骗性手段或者对其他药品进行负面比较。
3. 药品广告审查流程(1)申请。
广告主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制度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药品广告申请材料。
(2)审查。
相关部门对药品广告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3)批准。
经过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申请,由相关部门批准发布。
(4)发布。
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在合法媒介上进行发布,提醒公众使用药品的注意事项。
4. 药品广告监管制度药品广告监管制度包括对广告内容的监督、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的程序及规定。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89fdce3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be.png)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制作、发布、审核、监管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同时维护医疗卫生市场的秩序,促进药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药品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药品广告审核的标准、药品广告投放的限制等几个方面来详细解析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一、药品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药品广告必须遵循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适度性等原则,必须不得涉及虚假、夸大、误导、不良竞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准则等规定。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该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
药品广告的宣传效果应该与药品的真实效果相一致,宣传中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敏感词语及具有欺诈性质的词语。
广告语言要规范,不能含有语言干扰、夸大宣传的内容。
在广告中使用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应真实可信,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通讯工具。
药品广告的承诺和保证必须可靠性和有据可查。
广告承诺和保证应该有实际的、可检验的效果,不得夸大、夸张,不得降低法定质量标准。
不能在广告中使用虚假的医学专家复核证书、承诺书等内容,以表现出药品保救无望的效果。
药品广告的制作要符合先进科学技术和市场需要的要求,药品广告的作用应该在药学、医学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广告制作的创意、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符合行业标准,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等内容。
二、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药品广告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准三个步骤。
初审: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投放广告的药品的广告资料。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规范;广告的文案、图片、视频是否符合要求;广告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等。
复审:主要针对初审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正的广告进行复审,并将结论反馈给广告主或广告代理机构,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修正。
如经复审符合要求,则进入核准阶段。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新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新](https://img.taocdn.com/s3/m/eec801c93186bceb19e8bb28.png)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15年9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也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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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广告,保护广告受众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活动。
第二章广告内容的审查第三条药品广告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明确、合法。
第四条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准确传递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二)注意宣传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得误导消费者;(三)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社会责任性的原则,不提倡过度食用;(四)尊重并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权。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审查程序:(一)药品广告委员会的初审;(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审。
第六条对于药品广告的主体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广告内容的具体要求第七条药品广告应当注重传递药品的临床实际应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准确传递药品的适应症、使用范围、用法用量等信息;(二)不得编造疗效或者过度夸大疗效;(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四)药品广告中的营销手段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广告中“先进技术”“新颖”“独特”等性质的宣传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可靠,并且有国家鉴定、批准的文件支持。
第九条药品广告中应当对药品的主要适应症和限制情况进行如下说明:(一)适应症明确,禁止过度宣传;(二)限制情况包括剂型、用法、用量、服用时间及使用对象等;(三)特定的限制情况应当出来,如孕妇患者需遵医嘱。
第十条药品广告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减少或者增加人体器官结构或者功能的宣传;(二)宣称治愈或者一劳永逸的宣传;(三)使用未批准的治疗手段或者药物的宣传;(四)不当使用医学术语和标准的宣传;(五)不当引用临床实验结果的宣传。
第十一条药品广告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夸大或者否定标准治疗的疗效;(二)擅自改变或者超越药品的使用范围;(三)严重出入药品说明书和用法用量;(四)药品广告中使用影视明星和医生,涉及医疗和医学行为的广告,需注明其不构成诊断和医疗行为;(五)其他涉及个人隐私、道德、民族文化和国家利益等因素的不当行为。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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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卫生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
广告审查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第五条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须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四)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五)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017年新广告法全文-新广告法禁用词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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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违规广告行为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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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违规广告行为及相关法规发布日期:2011-06-24借助名人专家是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主作为广告信息的源头,也是广告效果的归属,自然应当承担广告法律责任。
但是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过程要经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出演者,证明者等各个主题之手。
尤其是广告的出演者,利用自己在社会舆论中的优势地位,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作为一个广告的受益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非但没有规定广告代言者应当承担责任,反而明确把代言者这一广告主题排除在承担连带责任的主题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违反本条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下的罚款。
被侵害者还可以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进行规定。
宣传是只是一种保健食品,出现能治疗疾病的一些术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药品广告管理制度
![药品广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2d74b57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7b.png)
药品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广告的宣传行为,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广告的宣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传播方式的药品广告。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禁止虚假、夸大广告,规范药品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促进药品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传播,保护广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所有从事药品广告的经营者、广告代理机构、广告发布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以任何形式违规宣传药品。
第五条药品广告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功效、用途、适应症等科学依据,真实客观地向公众宣传,不得有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第二章广告宣传主体第六条从事药品广告宣传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经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药品广告宣传的主体应当对所宣传的药品有充分的了解,熟悉其性能、用途、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并确保药品广告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没有夸大和误导。
第八条药品广告宣传的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宣传内容符合科学知识和医学规范。
第九条药品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广告宣传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登记,确保广告宣传的主体合法、合规。
第十条药品广告宣传的主体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程序,加强对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广告内容第十一条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有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宣传禁用药品,不得宣传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应当注明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确保广告内容的全面、准确、规范。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b44e7f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78.png)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广告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制作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药品广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合法、合规、科学的原则,不得误导、夸大、混淆、诱导、欺骗,不得含有虚假、不当、危险、误导性和误解性的内容,不得涉及治愈百病或其他过度宣传。
第四条药品广告应具有较强的证据支持,所引述的资料和数据应该可靠,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药品广告应当在药品注册批件中标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以及其他必要信息的基础上进行。
第六条药品广告应当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管。
接受监督部门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颁发机构的检验,并应向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广告的发布情况以及相应的反馈和处理结果。
第七条药品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处罚,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章药品广告的范围和种类第八条药品广告是指为了宣传、推销、推广药品而制作的各种形式的广告,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户外、网络等各种媒介广告。
第九条药品广告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推荐型广告:用于推荐某种药品或推荐某种疗法,强调其疗效及其他优点,以达到宣传、推销、推广的目的。
(二)比较型广告:将该药品与同类别药品进行比对,强调其疗效优于其他同类药品。
(三)评价型广告:引用权威专家或公众人物的名言和见解,以增强推销的可信度。
(四)悬念型广告:以引起公众的兴趣和注意,不透露药品名或药品作用,通过利用偏引、空降等手段达到炒作、推广、宣传的目的。
(五)其他形式的广告:如品牌广告、服务广告、公益广告、事件营销等。
第三章药品广告内容和形式第十条药品广告应当在真实、准确、全面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宣传手段,制作广告内容,不能含有虚假、不当、危险、误导性和误解性的内容。
第十一条药品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以下列方式表述:(一)药品名称、注册证号、厂家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批号等信息。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https://img.taocdn.com/s3/m/6589bfdb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2b.png)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15年9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也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找店铺网小编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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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2017版
保健品现在宣传的力度是很大的,保健品只是能够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起不到治疗病情的作用,但是很多的保健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过大,扭曲了保健品的正常功效。
保健品广告法规出现了,直接管理广告中保健品的宣传和方布。
下面来先了解一下保健品广告法规定吧?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短信防伪平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
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条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卫生许可证;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四)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五)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六)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七)保健品广告法规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八条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第九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仪器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
《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
关食品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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