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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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外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外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外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外重要学术会议,更广泛地参与国外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水平,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学术会议的界定1. 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年会;2.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3.国外大学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研讨会。

二、资助对象我校现职全职教学科研人员。

三、资助条件申请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会议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外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作主题演讲或报告;2.已收到国外有关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函;3.在一个年度内至少已获得一次本单位资助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机会(以参会报账凭证为依据确认);4.各单位经费已经不足而需学校提供资助;5.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与申请者所在学科领域或主要从事教学科研方向直接相关的会议。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1.本《办法》资助的是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个人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情形。

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校际之间或院系之间的学术交流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2.本《办法》对国内学术组织与国外学术组织联合举办在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以及国内学术组织主办在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不予资助;3.与申请者所在学科领域或主要从事教学科研方向不相关的会议不予资助;4.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

五、资助经费范围1.往返国内国际旅费;2.会议注册费;3.国外开会期间食宿杂费按照财政部有关出访人员相关规定核定额度执行;4.费用由各单位经费提供1/2资助,学校提供1/2资助。

六、资助次数同一位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学校提供的该项资助。

七、资助申请与审批凡符合资助对象和条件要求的教学科研人员,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外事处提出申请报告,审核出国资格条件,最后由科研处审批资助经费。

外事处负责办理出国手续事宜,并核定出访线路和天数。

申请报告须附经费预算、正式邀请函和参会论文等附件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2001年5月22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有重点地资助承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对于促进科技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国际上主要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进展和动态,掌握新的学科领域生长点以及与国外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者应为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基金项目结题后一年内仍有申请资格;(2)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承担的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参加该会议有利于促进该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应学科的发展;(3)申请者应有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信和论文(一般情况应为口头宣读的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4)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能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

申请者应有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或外语学院、综合性大学外语系考试成绩证明;经单位证明,有近年内在国外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者可不必另提供外语证明。

第三条申请者须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除申请书外,还要附下列材料:(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3)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提供的资助视不同情况分为部分资助(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会议注册费、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全额资助。

国际学术会议前后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顺访项目将酌情予以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应在上年度的11月底之前向相关科学部报送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计划,执行项目2~3个月前将申请书连同附件报相关科学部。

只有在会前将第三条所列材料报全方能审批。

第六条有关科学部对申请者的申请书进行审批并签发资助通知书,通知受资助者所在单位。

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教师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日益活跃,对于提升教师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教师学术研究交流活动,并提供资金支持,制定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成为必要之举。

二、资金来源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也可考虑吸引企业、机构赞助。

三、资助项目1. 国内交流项目:主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

2. 国际交流项目:主要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访学术机构、进修培训等。

四、资助条件1. 教师资格条件:资助对象应为正式教师,取得相应职称或具备一定学术能力。

2. 学术水平条件:资助对象应在其所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和影响力。

3. 资助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研究计划、交流目的和预期成果等相关材料。

五、资助额度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确定,应尽量满足教师的学术研究和交流需求。

六、申请程序资助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学校领导的批准。

七、资助管理1. 资金使用监督: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 活动报告与成果公示:参与教师需按规定提交活动报告或交流成果,学校应及时公示。

八、资助效益评估资助项目在结束后,应进行效益评估,对教师学术水平的提升、学校学术氛围的改善进行评估。

九、违规处理如发现教师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学校将依法追责,并取消相关资助资格。

十、合作交流机制学校应积极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合作,拓宽教师交流渠道。

十一、资助管理团队成立一支专门负责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管理的团队,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总结教师学术研究交流资助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教师学术研究能力、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资金,学校能够更好地支持和推动教师学术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附件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活动资助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整体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我校一般建设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和范围本办法的资助对象和范围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章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第三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国内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2.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的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或分会举办的全国性研讨会;3.兄弟院校定期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研讨会。

第四条国外学术活动的界定国外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年会;2.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3.国外大学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第五条国内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申请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因本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确有必要参加的国内重要学术活动;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六条国外学术活动资助条件申请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外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申请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四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与资助次数第七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交通费(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2.会议安排的食宿费用(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3.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会议资料费。

第八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次数同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每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

第九条国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国内国际旅费;2.会议注册费;3.国外开会期间食宿杂费(按照财政部有关出访人员相关规定核定额度执行)。

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燕山大学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重大系列学术会议(须冠以“第XXX届”的序号),或由国际知名大学和专业学术组织和机构组织的高层次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第二条按照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门款项设立燕山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基金”)。

第三条“国际会议基金”优先资助新兴、弱势学科,鼓励在科研和教学上有所成就的中青年学者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四条为加强对国际会议基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学术会议分类第五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人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参会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六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院所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数为50-150人。

第七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八条申请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的专职教师或研究人员。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含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已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具有良好外语水平,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以上证书或类似等级证书,或参加我校组织的外教英语班并获结业证书,或已在相关国家进修学习半年以上,或已经在重要国际会议或在国际刊物上用外语发表论文。

4. 已向该次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须注明为燕山大学,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6. 申请者如果正在主持各种纵、横向研究项目近三年科研到款总额理科不超过10万、文科(含经济管理)不超过一万元,且连续两年没有享有学校资助参加在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

国际会议资助办法

国际会议资助办法

自动化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学院师生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增强学术研究氛围,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二条申请本资助需具备以下条件:1. 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 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申请时与其导师(或副导师)互为第一作者,且论文署名应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

3. 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 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 每位教师每年只能获得1次资助;每位硕士生(硕士推免生除外)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次资助,博士生和硕士推免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得2次资助;同一会议每位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最多资助2人参会;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6. 同一A类会议最多只资助10人参会,同一B类会议最多只资助5人参会;同为学生申请,优先资助博士生参会,硕士推免生享受与博士生同等待遇。

同一篇会议论文只资助1人(导师或学生)。

第三条学院定期编制《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

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四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院资助以下内容:1. 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 参加A类国际会议,学院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

3. 参加B类国际会议,学院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

第五条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所发生的国内费用由本人其他项目支出,学院不予资助。

科协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试行办法

科协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试行办法

科协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试行方法科协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试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扩大我会对外民间科技合作交流,发挥本会在 AA 国家创新城市建立中的作用,提高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的水平,会聚国(境)内外科技资源,推动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科技智库建立等工作开展,效劳 AA 经济社会建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的国际学术会议包括由 AA 地区科技社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市主办或承办的有国外专家、学者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等。

第三条受资助单位为会议的第一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

第四条受资助的会议应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代表本领域、本行业先进水平;参会的国(境)外人员占会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须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每个申报单位同一领域每年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工程,且所申报工程此前没有获得过本会的其他经费支持,也不得重复申报本会同期其他资助工程。

第七条未完本钱会往年资助工程或未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助工程。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材料包括:1.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一份;2.《AA 市科协资助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3.市级以上(含市级)批准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一份;4.会议背景材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报我会国际交流部。

第九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1.申请主体是本会团体会员;2.既往由本会资助的工程完成情况良好;3.具有其他配套资金投入。

第三章受理与审批第十条每年 4 月 30 日为本年度工程申请受理截止日,逾期申请原那么上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由本会国际交流部初审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AA市科学技术协会财政资金工程立项评审工作方案》开展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通过后,按《AA 市科协机关经费收支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程序进行经费支出审批,并正式行文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本会网站上公布。

南方医科大学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师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我校的国际学术影响,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为做好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在编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资助:⒈是国际会议的组织(主持)者、大会报告人、分会(组)主持人;⒉被邀请在会议上宣读论文,且被会议接受的论文标明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所在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三条学校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方式为部分资助,每人次资助5000元,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差旅费。

第四条学校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实行“一会一人”和不连续资助的原则。

对同一会议,如有多个申请者,按第二条规定择优资助一人参加该会议;当年已经获资助者,本年度不再予以资助;已经获得其他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的,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第五条申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的人员须填报《南方医科大学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所在学校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函。

第六条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办法。

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申请者可随时报送《南方医科大学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及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附件;对每季度的申请,学校科技处会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做出拟资助方案,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校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补贴使用。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审批工作并报学校领导批准之后,资助方案在全校公布并立项。

第八条获资助人员须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一个月内,按照《南方医科大学资助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表》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参加会议情况总结。

第九条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的十六条规定,获资助人员应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一个月内,在学校做一次学术报告,向学校教师通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举办外宾人数在人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号)]。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一份、《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一份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第八条国际会议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月日,即每年月日为第二年全年度国际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申请受理截止日,逾期将被视为无效。

第九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先送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打分,国际合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第十条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

获得会议资助的申请单位将在12月日前收到由国际合作局签发的正式资助通知。

资助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暂行办法

资助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暂行办法

资助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暂行办法为鼓励我院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一步为教职工参与国际交流创造有利条件,扩大我校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提高我校国际声誉和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资助条件(1)申请者是我院在职教师;(2)申请者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国际权威学术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3)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受邀在会议上作口头宣读);(4)论文第一署名必须是。

第二条审批程序申请人出国(境)前一个月内需向所在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科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提交学院分管学科工作的领导。

学院将组织各学科负责人召开评议会议,由申请人进行汇报,汇报后由各学科负责人投票表决。

汇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书;(2)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3)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返回申请人);(4)论文被会议接受或受邀做报告的证明。

(5)申请出国(境)费用详细列表。

第三条资助额度及用途资助额度:(1)原则上对于有纵横向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的教师不予资助;(2)对刚进校的年轻博士或无纵横向项目的教师给予部分资助,资助额度不得超过总费用的7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资助费用用途:主要用于国内、国际交通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

第四条被资助的义务(1)返校后一个月内,在学院做一次学术报告,向相关学科的师生通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

获资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做学术报告,将撤销此次资助。

(2)申请人需严格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第五条经费资助程序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申请报销。

第六条其他在学科经费容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对每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年资助一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2013年11月11日。

商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

商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

建筑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规定为加强我院教师与国内外学术界同行的交流,提高我院在国内外学术界的知名度,学院积极支持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参加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

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现制定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资助会议范围:1、代表学院参加国家一级、二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年会;2、学院派出和教师获邀参加的全国性教学会议;3、教师获邀参加的学术会议;二、资助对象与原则1、在国家一级、二级学会(协会)中由学院选派,代表学院担任职务的我院教师;2、受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作会议大会报告的我院教师(主办方未资助时);3、受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担任大会主席或分会场主席的我院教师(主办方未资助时);4、教师获邀参加学术会议应有论文入选并同时获邀宣读;5、教师参加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重要学术会议;6、全国性教学会议由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派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参加;7、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和担任各类社会、学术团体及期刊杂志的一定职务,但学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原则上不参加赞助性的活动,也不派人参加赞助性的任职,不支付相关性质的费用。

我院教师受邀在各类社会团体、期刊杂志任职以及参加相关活动,学院可给予除费用外的所有相关支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任职人和参与人支付。

8、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会、协会或其它社会团体举办的相关评奖活动,学院可给予除费用外的所有相关支持,所涉及相关费用由受奖人自理。

三、资助方式根据学院财力,暂行如下标准的资助:1、教师参加资助范围内的学术会议,符合资助原则的,学院给予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2000元的会议资助(会议注册费或差旅费),学院资助每位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每年暂不超过一次。

2、由学院派出参加全国性教学工作会议的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且不计入学术会议资助的次数。

3、教师代表学院参加国家一级、二级学会工作会议或年会的,学院资助每年暂不超过一次。

补助本校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报告

补助本校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报告

补助本校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报告随着全球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师们的教学水平也需要与时俱进。

因此,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成为了现代教师们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积累经验的重要平台。

为此,很多学校开始设立补助金,资助本校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报告,以提高教师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增强学校和教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补助本校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报告旨在为学校教师提供机会走出教室,走向世界。

让教师们感受到了学校的支持和重视,增强了他们的工作动力,更好地沉淀自己的教育经验。

同时,也推动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善,将有助于提高教研能力、提升教学水平、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

首先,补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充分展现出了学校对教师事业和教学质量的重视。

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上进的老师,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向上发展、展示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职业满意度。

同时,教师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与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探讨,加深对教育、科技、文化和国际交往的了解,从而不断积累知识和业务经验,推动个人职业发展。

其次,补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有利于学校建设高素质和师德高尚的教师团队。

这一点对于学校和教师都是非常重要的。

教育教学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教师的知识和思想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不断更新。

国际学术会议作为集聚了全球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重要平台,不仅能够让教师了解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术,提高教育技能,而且可以使教师了解世界范围内教育和教学发展动态,增强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真正达到契合学校发展、国家需求的科学、高端的教育教学体系。

最后,补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还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学校和教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教育领域,教师团队的实际经验和教学技巧是极具价值的。

通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对习得的新理念和知识进行运用,在课堂上落实到实践中,不但能为学生带来更高水平的教学质量,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师资进入学校。

同济大学教师国际会议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同济大学教师国际会议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同济大学教师国际会议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一篇:同济大学教师国际会议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济大学教师申请国际会议资助条件及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1.同济大学在编在岗、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教师。

2.近3年来,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项目课题组前3名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

3.近3年来,至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论文。

4.申请人提交的会议论文的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 申请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并被邀请到会宣读论文(不计墙报、非口头报告论文)。

5.受邀大会、分会主持或会议主题特邀报告者优先考虑资助。

6.申请者应具备使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提供支撑材料)。

二、资助条件学校每年计划资助30名左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获得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录用发表并被邀请到会宣读。

论文发表形式: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公开发行的杂志、会议论文集或者电子版CD公开发表。

2.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程序必须网上可见,而且出现申请人的报告时间安排。

3.取得预期目标。

遵守国家外事管理条例,获得正面评价或影响。

4.获得会议主办方或其它项目资助者不再重复资助。

5.每人一年最多只资助一次。

已经获得资助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或内容雷同论文,若以此再次参加国际会议,不再重复资助。

6.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术腐败行为、参加国际会议期间产生负面影响情况,将永久性取消申请该项目资助的权利。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批准同意推荐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报告(含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个人撰写申请报告。

内容:职务、年龄、联系方式、会议名称、参会时间和地点、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网址、与会情况总结、申请资助经费的项目和数额等。

对照上述“申请条件”、“资助条件”,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3)会议邀请信。

(4)会议背景资料介绍(含会议规模、会议影响等)。

(5)会议口头发言照片。

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

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

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为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活动,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我校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1、资助X围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并作学术报告者(以墙报形式进行学术交流者除外)。

2、资助名额和资助方法
每年资助30~50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费用包括会议注册费、论文版面费、往返国际旅费和住宿费。

分全额(100%)资助和半额(50%)资助两种。

对工科和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50%;对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纯理论基础研究的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根据情况资助50%或100%。

3、申请和管理
欲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中青年教师,应在国际会议召开前二个月提出资助申请。

个人填写“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申请书”(可从人事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经学院推荐,由学校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和科技处审议,提出择优资助人选,报请学校批准后实施。

参会者回校后应提交学术报告与会议纪要,并在一定X围内介绍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情况。

联系人:李淑华:64252556
附: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申请书
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申请书
会议名称:
申请者:
学院名称:
申请日期:
华东理工大学
2005年制一、简表
二、申请依据。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治理,确保有打算、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阻碍力,特修订本治理方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通过主动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阻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早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举办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有关报批程序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治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一份、《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一份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第八条国际会议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刻为每年的9月1日,即每年9月1日为第二年全年度国际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申请受理截止日, 逾期将被视为无效。

第九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先送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打分,国际合作局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打算。

第十条资助打算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通知有关申请单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我校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学校设立相关经费资助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为做好学术会议资助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和学术展示为目的而组织的会议,主要分为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和校内学术会议四类。

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至少有两个及以上国家学者参加或有港、澳、台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或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国内一般学术会议是指由省级有关单位、科研机构或二级学会(协会)举办的会议,且会议代表分布广泛;校内学术会议指在我校校内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凡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已有校外经费来源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经费资助参加会议,资助原则顺序如下:1、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2、国际国内会议的组织(主持)者、大会报告人、分会(组)主持人;3、被邀请在会议上宣读论文者;4、拟参加会议所发表的会议论文一贯被SCI、EI、ISTP等索引所收录。

第四条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1、会议应是本学科较高层次的国际国内会议,或定期举行的著名区域性国际国内会议;2、申请者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3、参加该会议有利于推动我校相应学科的发展;4、被会议接受的论文标明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5、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应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规定的外语水平(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会议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其它出境条件。

第五条学校对出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资助方式为部分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国际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费),且最多不超过2万元,超额部分和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费用由会议参加人自理;国内会议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旅费(省际和城际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费),超标部分(按财务部门规定执行)和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费用由会议参加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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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学校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教师。

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

3.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学校定期编制《xx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
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目录》每年由院系进行补充调整,学校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更新。

第三章资助内容
第六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校资助以下内容:
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本校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参加A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对于同一个A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5人。

3.对参加B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对于同一个B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不超过3人。

4.教师参加《目录》以外的国际会议,学校报销注册费,注册费不超过500美元。

5.国际旅费的标准为: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 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2000 元人民币。

第七条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所发生的国内费用由教师本人和教师所在单位协商落实。

教师出国(境)参会时顺访,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

顺访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或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配套资助教师,同时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配套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第四章申请方式
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填写《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国际处。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
3.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
4.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第十条学校在每月前15个工作日进行受理和审批(寒暑假除外)申请,月末对当月批准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第十一条受资助教师到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务处借款。

第十二条受资助教师在参会期间应至少了解一位大会主席情况,结交一名参会专家,了解会议一个最新研究方向或动态,参会后提交一篇国际会议总结,在院系以上范围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并在参加会后一个月内,填写《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交至国际处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后,国际处按规定核定相关费用,受资助的教师持出国手续及审批意见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
附件1
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备注:请附1.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明确注明“oral presentation”);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需全文录用);3.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4.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附件2
本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经派出单位归档会议论文集并登记学术报告效果和专家情况、派出单位负责人在派出单位考核栏签署意见后,参会教师将此表纸质版(电子版发至:)、参会电子版照片3张(包括参会报告照片、与会专家合影、校内学术报告照片等)及有关票据报国际处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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