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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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备注: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本市户籍人员只需生育前有缴费记录,外地人员必须生育当月在保
注意:1、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
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三险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代码:
注:1、用现金垫付的生育或流产,出院后六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中心填报本申请表(.
本表一式四份)。

2、请携带:《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符合规定的缴费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独生子女证》(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因生育引起疾病、治疗葡萄胎和子宫外孕者,需提供疾病证明、票据原件等。

3、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费等现金垫付并符合规定的汇
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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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新-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附件3
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帐号: 开户行: 单位编号: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单位申报时,必须提供参保职工休假证明及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备案表、医院药费结算单或发票(异地生育提供);
2、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每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3、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即按医院等级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30%;
4、生育假期: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15天,4个月以上引产42天,正常生育158天。

5、本表一式2份,市或所在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1份。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2、妊♘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满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
30日计算;
4、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时,因医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重症疑难病症,可以申请办理转院。转往武汉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携申报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
1、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天计算;
2、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站)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社区卫生保健院上门完成。
(1)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的结算。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结算。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
医院等级

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门诊产前检查
515元
515元
515元
顺产
2000元
2200元
2500元
助娩产
2100元
2400元

武进区生育保险待遇表

武进区生育保险待遇表

武进区生育保险待遇宣传提纲1、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群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二)职工未就业配偶;(三)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的失业女职工。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女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男职配偶分娩),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或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下简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3、不同类别的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区别(一)参保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二)参保在职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三)职工未就业配偶(配偶未就业男职工):可按照“参保在职女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四)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5、居民住院分娩补助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以上、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居民住院分娩补助。

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沈阳市各类保险-参保待遇对照表(李响)

沈阳市各类保险-参保待遇对照表(李响)
表十一 沈阳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 人员类别 分娩方式 定点医院就医个人自付标准 三级特 单胎 正常产 多胎 城镇职工 (含灵活就 业人员) 单胎 剖宫产、难产 多胎 剖宫产(含多胎)合并手术 单胎 正常产 多胎 城镇居民、 男职工未就 业配偶 单胎 剖宫产、难产 多胎 剖宫产(含多胎)合并手术 2300 2600 1800 2000 300 无 2000 2200 1500 1700 1000 1200 1500 0 0 4000 4500 1500 1800 1000 1300 500 800 0 0 3000 3500 500 300 600 120 120 400 630 1200 202、市妇婴 其他三级 一、二级 800 400 0 非定点及异地就医限 产检 额补贴标准 补贴 2500 流、引产限额补贴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限额补贴标准
双侧输卵 3个月及以上 放置(取 皮下埋植 输精管绝 3个月以 管节育 、7个月以下 出)宫内 (取出) 育(复 下流产 (复通) 流、引产 节育器 避孕剂 通)术 术
注: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定点医院生育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不自付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 院缴费,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职工姓名
社会保障号
未就业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支付帐户信息(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生育、计划
生育时间
胎儿数
胎次
生育、计划生育类别
产假天数(未就业配偶不填)
结果
送达
方式
(勾选)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填写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
机构受理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盐城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盐城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单位代码:表号:
单位:天、元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
经办机构稽核:复审:初审:
注:一、此表一式三份,经办机构业务、财务、用人单位各一份;二、职工基本情况由用人单位按实填写,待遇核定情况由经办机构初审人员填写;三、就医类别类别包括:①产前检查、②生育、③因生育流、引产、④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四、申请待遇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申请生育待遇(含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时,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含终止妊娠)时,需提供发票、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男职工配偶另需提供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参保证明;失业女职工另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待遇核定政策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收件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重庆市某市职工,因为即将面临新生命降临,特向贵司申请生育
保险待遇。

经调查,我了解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生育保
险待遇规定,对本市上班族来说,能够享受到如下待遇:
一、工资补偿:工资补偿为每月本人正常工资85%,最长有效期为三
个月,具体受本人所属单位生育政策规定及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二、产假福利:本市上班族女员工享受98天到140天的产假,无论
月均工作时间多久,只要达到一定的工作时间,便可享受全部的产假福利。

三、哺乳期休假:本市上班族女员工有孩子的,可享受一段长达半年
的哺乳期休假,并在这期间享受全额的工资抚恤金。

四、收入调整:本市上班族女员工有孩子的,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情
况向所在单位申请收入调整,以确保其休假期间收入不受影响。

本人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精神,
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负责任的完成本职工作,努力优化双赢的人力
资源环境。

特此向贵司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谢谢!
敬请谅解!
重庆市某市职工。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表格常用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表格常用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表格(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单位名称:申请津贴类别: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说明:生产后2个月凭此表领取生育津贴,提供出生证明的复印件生育津贴如何申报?答:区内的定点医院:产假结束并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结账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相关的津贴。

并持以下资料:1、生育津贴:医学出生证明,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流产(引产)津贴:人流病历、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三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护理假津贴:医学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业务申报时单位必须提供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背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收据的排头写: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保障规划财务管理中心。

产假休完后申报资料,1-16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当月30日前支付到位;17-22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次月15日前支付。

区外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开好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随同医疗费用资料申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十、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附件1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生育津贴申请人次合计:生育津贴申请金额合计:单位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医保经办人:经办时间: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生育津贴最终拨付明细和金额由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如有变动,以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表》为准。

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码:单位经办人:申请时间:年月日生育津贴拨付申请注意事项①本申请表仅作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而未能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使用。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定表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定表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报表
参保职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保职工
照片
参保职工
配偶照片
参Hale Waihona Puke 职工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号
结婚证号
准生证号
确诊怀孕时间
年月
预产期时间
年月
胎次

□本地生育
产前检查定点医院
生育定点医院
□异地生育


①夫妻分居到其夫处□
②双方父母居住地□
③其他(如驻地工作、调动等)□
产前
检查
医院
生育医院
□其他


1流产□,引产□。②宫外孕□。
3避孕、节育: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术□;输卵管节育术□,输精管节育术□;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4□否□为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银行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计生委(办)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医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医保局,一份留存医院,一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使用)。2、表中□填报时划“√”,生育科电话:8577719。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正反双面打印)姓名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保卡号码经办人姓名单位社保编号联系电话(可多填)参保情况确认参保单位名称参保单位代码社保编号参保起始日期___年__月__日当前参保状态□在保□已停保是否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______月□是□否(如否,请说明原因)未就业配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项目信息□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发票总金额(元);生育情况□顺产□难产胎儿数个分娩时间:年月日发票总金额(元):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止妊娠)□怀孕未满4个月,医疗机构建议休假天终止妊娠时间:年月日发票总金额(元);□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满7个月□计生手术情况□流产时孕月(注:应以B超结果为准,如无B超结果的,以医生诊断为准)□取环□放环□输卵管结扎或复通□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年月日发票总金额(元):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年月日账户性质□个人□单位生育津贴申请拨付账户(涂改无效)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银行行号;(仅单位填写)单位/个人意见□(个人申请时填写)本人已知悉填报须知内容,同意申报,并授权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单位/个人与办理生育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与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

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与告知内容陈述如下:1.未曾在其他地市申报(医疗/生育)待遇。

2.其他需承诺内容:本人签名:本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单位申请时填写)本单位已知悉填报须知内容,同意申报,并授权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单位/个人与办理生育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与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

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与告知内容陈述如下:1.单位已与参保职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已足额垫付生育津贴。

3.其他需承诺内容: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温馨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白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2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横表)

302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横表)
用人单位(盖章): 职工姓名
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社保 编码: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表号: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年月
年 月 参保时间 20 年 月 日
配偶姓名
配偶 身份证号码
生育日期
20 年 月 日
生育类别 顺产□/难产□/引产□/流产□
胎儿数
个 其中活胎数

是否晚育 是□/否□ 生育医院
医院等级
级 独生子女证号
生育 待遇
产前检查费
分娩医疗费用
包干金额 申报金额 核定金额
产假津贴
天数
金额
医疗费用 单定总金额 元
计划生育 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申报金额
核定金额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天数
金额



医疗费用 单据张数

核定总金额 元
该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经审核,同意一次性支付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总额计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社保 经办 机构 审批
(¥ 经办: 审核:
)。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复核: 审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公章)
发放方式及 企业代发( ) 开户行: 账户信息 银行代发( )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备注 1、其它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元。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详解(文件流程待遇一览表)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详解(文件流程待遇一览表)

生育保险是社保险种中相对简单的一种,很容易掌握操作实务。

目录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四、生育保险待遇五、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就医流程六、生育报销及待遇申领流程七、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一、北京市生育保险主要文件北京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在以下几个文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京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0105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0524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20061204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20050524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19880904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合集/?action-viewnews-itemid-759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怎样参加?本市户口。

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四、生育保险待遇(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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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
6 个月以上。

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生育津贴享受标准为: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引)产的,产假为
45 天;妊娠满
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
98 天;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
30
日计算;
4、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产假天数。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国家、 省、
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
15 天的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
1、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
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费的基数除以 30 天计算;
2 、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
×产假天数。

首次产检费用共 185 元,在妇幼保健院
( 1)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的结算。

职工首 (站)进行,产后访视共 30 元,由社区卫生保
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 健院上门完成。

额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结算。

医院等级
( 2)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结算。

职工符合生育 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
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
生育医疗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费支付标 项
( 3)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

准及个人 标准
生育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
90%(含)时,按实际费用

90%低于
结算办法
门诊产前检查 515 元 515 元 515 元 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
100%(含 ) 时,按定额减免; 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
顺产 2000 元 2200 元 2500 元
标准 100%低于 150%(含 ) 的部分,个人自付 30%,医
助娩产
2100 元
2400 元
2800 元
疗机构负担 30%,生育保险基金减免 40%;生育范围
剖宫产
2600 元
3100 元
3900 元 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 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
人工引产 1400 元 1700 元 2000 元 30%,剩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年

门诊
450 元
500 元
600 元 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流(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
医疗费用的结算。

生育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时按实
际费用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时按定额减
免。

住院1000 元1200 元1500 元
1 、放置宫内节育器80 元,取出75 元;
2 、皮下埋植术100 元,取出 55 元;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
计划生育
3 、输卵管结扎术1500 元;(含)以内的部分,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
手术费项
4 、输精管结扎术500 元;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
目和标准
5 、输卵管复通术3000 元;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6 、输精管复通术2000 元。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时,因医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重症疑难病症,可以申请办理转院。

转往武汉转诊转院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 日内,由用人单位携申报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
部分,个人自付 50%。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可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 所社长驻外地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职工长驻外地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医疗终结后30 日内申报,由单位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 。

生育医疗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以及目录有关增补的规定,其中 B 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设个人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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