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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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妇联组织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资金;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意识。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妇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 各级妇联组织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财务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3)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妇联组织的收入账户,不得挪用、截留。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编制支出预算;(2)支出预算应与妇联组织的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不得虚列支出;(3)支出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4)实行支付审批制度,支付大额支出需经妇联组织领导审批。

五、资产管理1.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妇联组织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2. 资产登记应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3. 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4. 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处置。

六、内部审计与监督1. 妇联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2. 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妇联组织领导、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3. 财务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妇联组织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妇联机关财务制度

妇联机关财务制度

妇联机关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联机关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妇联机关财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机关内有关财务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职责、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妇联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依法合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妇联机关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五条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应当以财务合规、财务信息真实、财务监督有效、财务使用公开为原则,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妇联机关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负责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二)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公开;(三)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四)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五)负责筹措和使用资金,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六)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告。

第八条各级妇联机关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九条妇联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不得私自挪用资金,不得超支超标,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财务审计第十三条妇联机关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女联合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女联合会的各级组织,包括各级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做到收支平衡;(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妇女联合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财务政策、法规;(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三)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具体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妇女联合会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拨款;(二)社会捐赠;(三)会员会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二)资金支出应当有合法票据,严禁虚列支出;(三)大额资金支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四)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九条资金收支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条妇女联合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报送上级妇联组织,接受上级妇联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妇女联合会应当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妇女联合会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财务政策、法规;(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性;(三)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联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妇联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妇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机关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民主集中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妇联机关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编制和执行妇联机关年度预算;(四)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五)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六)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七)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妇联机关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预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财务收支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隐瞒收入;(三)公开透明,不得隐瞒、截留、挪用资金;(四)及时结算,不得拖欠、挪用公款;(五)节约使用,不得浪费、滥用资金。

第八条妇联机关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第九条妇联机关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妇联机关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二)重点保障,优先安排民生支出;(三)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四)动态调整,适应事业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机关预算草案;(三)机关预算草案经妇联机关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机关审批;(四)预算批复后,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职责妇联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责由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共同承担。

主管领导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方案和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财务人员负责执行财务管理方案和预算,并对账、核算和报表进行管理。

2. 预算编制(1)妇联单位每年度财务预算应在年初制定,并于年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

(2)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经费,并确保经费使用在妇女事业建设方面。

(3)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财务预算的审批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定。

3. 支出管理(1)妇联单位每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财务预算,预算外支出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2)经费支出应依据财务报销单据进行,财务人员应当对支出单据进行审核、登记和汇总,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理。

(3)财务报销的资金给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实现,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4. 财务核算(1)妇联单位应当建立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采用会计核算原则和规定,科学、准确地登记和统计财务数据,并及时生成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2)财务决算应当在年度结束后进行,结合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分析等方案制定相关报表,并应当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财政机关。

5. 财务监督(1)妇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财务报表审核和审计工作,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妇联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6. 处罚与追责(1)对于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和经费的浪费、滥用,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

(2)财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安全、准确和规范。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

7. 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1)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制定修改方案并报经妇联主管部门审定。

(2)进行修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及时公布,确保后续的经费使用合规、顺畅。

妇女联合会财务制度

妇女联合会财务制度

妇女联合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女联合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财务制度是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妇女联合会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女联合会各级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内容。

第四条妇女联合会各级的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工作必须参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财务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妇女联合会各级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六条妇女联合会各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财务收支情况,合理安排财务资金,保障妇女联合会各项事业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当明确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合理控制支出规模,防止浪费和滥用财务资金。

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各级应当及时公布财务预算,接受会员监督,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公开透明。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收支账目有误、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应当及时调整,并向会员和社会公开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

第十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对财务账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妇女联合会各级应当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妇女联合会各级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公布相关财务数据,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妇女联合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稳健性。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第四章资金运作第十六条妇女联合会各级的资金运作应当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挪用、侵占或私分财务资金。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妇联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单位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妇联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政策;2.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谨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加强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妇联单位财务预算由年度收入预算和年度支出预算组成,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编制。

第五条年度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应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年度支出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七条财务预算经妇联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八条妇联单位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2.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核算、结算、支付等环节;3. 加强收入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支出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支出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支出合法、合规;2.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审批、支付、核算等环节;3. 加强支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一条妇联单位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妇联单位应设置专门的会计岗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妇联单位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3. 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维权站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集中:重大财务事项由站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妇联维权站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五)负责财务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政府拨款: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足额接收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并做好捐赠款项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三)其他收入: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收入。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设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实行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等财务收支的分离管理。

(四)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八条财务核算:(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二)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及时反映财务状况。

第九条财务报表:(一)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妇联维权站内部审计:(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社会监督:(一)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联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妇联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单位各级组织、各级妇联领导机构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规范操作,加强内部控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妇联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编制和执行妇联单位财务预算;(四)负责妇联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监督各级妇联领导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六)组织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七)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八)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妇联单位财务预算应按照年度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收入预算包括:(一)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三)其他收入。

第八条支出预算包括:(一)人员经费;(二)公用经费;(三)专项经费。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确保收支平衡;(二)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三)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妇联单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三)按程序审批,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管理包括:(一)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台账;(二)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三)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四)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二条妇联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定期报送上级妇联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妇联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联合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女联合会各级组织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三)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四)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五)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六)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七)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八)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本会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拨款;(二)社会捐赠;(三)会员缴纳的会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二)设立专户存储,确保资金安全;(三)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本会支出范围包括:(一)工资、福利;(二)办公经费;(三)活动经费;(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本会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附注。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会员公开。

妇联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妇联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联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妇联财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妇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各级财务人员,包括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

第三条妇联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妇联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主管职责:1. 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财务工作计划;2. 组织编制和执行妇联年度预算;3. 监督指导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4.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5.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会计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3. 负责财务凭证的审核、登记和归档;4. 负责协助财务主管编制和执行预算;5. 负责财务分析,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出纳职责:1.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管理;2. 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 负责编制和执行支付凭证;4. 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和票据;5. 负责协助会计完成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财务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报销单,附相关原始凭证;2.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主管审批;3. 财务主管审批后,由会计进行核算;4. 出纳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

第八条预算编制流程:1. 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需求;2.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年度预算;3. 年度预算经妇联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妇联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条财务主管定期向妇联领导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接受妇联领导的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财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区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区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妇联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妇女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妇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妇联及所属各级妇联组织(以下简称“妇联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妇联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民主集中制原则: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妇联系统设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负责财务核算、报账、结算、审计等工作;(四)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五)定期向上级妇联汇报财务状况;(六)对下属妇联组织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妇联系统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妇联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二)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合理分配资金;(三)预算编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不得擅自调整;(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预算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妇联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妇联系统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二)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及时结算原则:加强资金结算,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第十一条资金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确保收费合法合规;(二)及时收取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三)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县妇联财务制度

县妇联财务制度

县妇联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县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经济合理。

财务收支合理,节约开支,提高利用率,减少浪费,确保经费安全。

2. 管理规范。

遵守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完善,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确保财务上的准确无误。

3. 财务纪律。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财务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监督,确保财务纪律的规范性。

三、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2. 资金保管。

妥善保管财务资金资产,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规范管理资金使用。

3. 审计监督。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

4. 财务公开。

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五、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申请与审批制度(1)经费申请: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期间提出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并详细列明支出项目、金额及理由,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经费申请表,报县财务科审核。

(2)经费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县妇联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备案,经费核拨。

2. 资金保管与使用制度(1)资金保管:县妇联设立专门负责资金保管的机构,由专人管理,保管定期汇款、专项补助和各类经费。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支、挪用、滞留,严格规范财务制度。

3. 财务管理报销制度(1)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费用。

(2)报销程序:事先填写报销单,注明支出项目、金额、用途,附上相关票据资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提交财务科审核,经财务科审批后进行报销。

4. 财务账务处理制度(1)经费核算: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账务处理:对每一笔经费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做到明细账、总账、报表的及时、准确。

六、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实行复核、审批分离,由专人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额济纳旗妇联机构及下属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额济纳旗妇联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条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谨慎、稳妥、创新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六条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和细致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额济纳旗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注重技术、人才和制度建设,确保业务的高效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额济纳旗妇联设有财务部门,负责统筹全额妇联机构及下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制全额妇联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负责全额妇联资金收支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四)负责全额妇联财务预决算工作;(五)负责全额妇联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六)负责全额妇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七)负责全额妇联的财务审核和审计工作;(八)参与全额妇联重大资金投资和项目申请的评审工作;(九)负责全额妇联财务制度、政策、税收及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设有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额济纳旗妇联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额济纳旗妇联各级各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岗位,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额济纳旗妇联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划分明确的责任和权限,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额济纳旗妇联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个部分,确保平衡。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妇联单位是一个群体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在其正常运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妇联单位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高效,为组织成员提供合理的经费支持,推动妇联事业的顺利发展。

首先,妇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基本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流程。

预算编制是妇联单位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的重要环节。

该环节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牵涉到妇联单位的经费安全和合理使用。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预期效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使用标准和预算金额。

同时,预算执行流程也是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妇联单位应当依据预算计划,合理控制开支,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避免挪用、浪费和滥用。

其次,妇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应该包括经费审批和使用的规定。

在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应当严格规定对于年度经费的审批及其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单位应当明确预算使用的权限,确保有资格的人员或部门参与预算编制和执行。

其次,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实行明确的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审批过程中应当做到权责分明,并设置多级审批环节,有效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

此外,妇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应规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具体支出项目的要求和限制,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第三,妇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应当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机制。

会计核算是指将财务活动具体记录、分类、计量和报告的过程。

一个健全的会计核算机制可以确保妇联单位经济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同时,妇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这些报表进行审核和公示,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使组织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团体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

最后,妇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应包括财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

财产管理是指对妇联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库存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的过程。

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妇联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妇联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在社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妇联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妇联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妇联的整体效益。

二、财务管理原则2.1 透明公开原则妇联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原则,任何成员都有权利了解妇联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布,成员可以自行查阅或向财务部门核实。

2.2 公正廉洁原则妇联财务管理应公正、廉洁,严禁挪用、贪污、浪费等不当行为。

所有经费必须按照审批流程使用,任何违法、失职行为都应受到严肃处理。

2.3 高效管理原则妇联财务管理应高效、便捷,为妇联工作提供快速、准确的财务支持。

相关的流程和制度应简化合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管理•妇联应根据各项工作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并报经会员大会批准。

•预算编制应合理充分考虑妇联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报备。

3.2 资金管理•妇联负责建立资金账户,保管资金安全。

•资金收支应按照流程进行,相关凭证和票据应妥善保存。

•资金使用要符合财务预算和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

•资金汇报和盘点应每月进行,确保账目清晰。

3.3 财务报表•每月底,妇联财务部门应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包括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

•财务报表应及时公布,供成员了解妇联财务状况。

3.4 财务审计•每年底,妇联应邀请第三方财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财务审计结果应提交给妇联会员大会,并予以公示。

四、财务管理责任4.1 妇联主席•负责全面监督妇联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

•主持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年度预算。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2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负责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_妇联

财务管理制度_妇联

一、总则为了加强妇联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预算管理;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4.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财务管理组织1. 妇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妇联主席提名,经妇联全体会议表决通过;3.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不得违反规定;2. 财务收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妇联的经济活动;3. 财务收支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4. 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五、预算管理1. 妇联每年编制年度预算,经妇联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报妇联全体会议审议批准;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按期归还”的原则;2. 资金筹集应合法合规,不得违规融资;3.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和审批程序执行;4. 资金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七、资产管理1. 资产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2. 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 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账实相符;4. 资产损失、报废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财务报告与审计1. 妇联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妇联的财务状况;3. 妇联应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九、监督与责任1. 妇联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3.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妇联财务制度

妇联财务制度

妇联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的财务管理,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联财务制度适用于妇联各级组织,包括中央妇联、省级妇联、市(地)县妇联等各级组织。

第三条妇联各级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妇联各级组织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妇联组织正常运转和活动开展,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妇联财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妇联各级组织应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人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妇联各级组织应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妇联各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保护财务安全,维护妇联组织的利益。

第十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标准规范,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收支结余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做到收支合理、结余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规范资金流动,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妇联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外部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妇联各级组织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经费筹集、经费使用、经费监督和经费报告等环节。

区妇联财务制度

区妇联财务制度

区妇联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做好区妇联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妇联财务制度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控制严格、监督有效、责任明确”的要求。

第三条区妇联各级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党和政府财务政策,增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开性。

第四条区妇联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风险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区妇联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妇联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

第六条区妇联要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实现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区妇联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区妇联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专用、资金保值、资金合理利用,加强资金监督和风险防范,确保财务风险的可控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区妇联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障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区妇联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推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持续改进。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区妇联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要依法、合规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区妇联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流程,建立财务管理档案,做好每一笔财务活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区妇联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预算要求,及时编制财务预算和支出计划,严格执行进项发票管理,确保财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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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厅字〔2004〕33号关于印发有关全国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为了规范机关各部门财务管理秩序,明确各项经费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及报销规定、开支标准等规定,重新修订了《全国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日常报销管理规定》、《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学习培训费用报销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试行)》、《关于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到地方与到全国妇联挂职干部福利待遇规定(试行)》9项财务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妇联办公厅2004年12月30日全国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机关的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均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

各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不得截留、转移或挪用各项资金。

二、预算程序及管理第二条每年7月中旬,财务处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各部门如实编制部门预算,8月下旬报财务处。

第三条财务处按照“保障重点,压缩一般”原则,编制全年及各部门经费预算方案,经书记处办公会批准后,9月上旬一报财政部。

第四条财务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机关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正式预算,12月上旬二报财政部。

第五条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按年度用款计划拨付,财政未批准,当年不予安排支出。

第六条预算内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

特殊情况,需经书记处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向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或追加等手续。

三、支出范围第八条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大型会议、大型修缮、专项活动。

部门包干经费属行政日常公用经费。

由办公厅财务处根据上年执行情况适当调整、核定。

主要用于部门的办公费、邮寄费、电话费(市话费、长途话费)、交通费、差旅费、报刊费、业务费(开支在5千元以内的小型专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九条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管理机构经费。

第十条专项业务经费:1、外交外事支出包括外交支出(出国费、招待费、其他外事费用)、港澳台出访接待费和国际组织支出(向联合国妇女组织捐赠和支付国际组织会费)。

2、对外援助经费,主要用于向发展中国家妇女儿童组织提供小型实物援助支出。

3、支援不发达地区经费,专项用于“双学双比”活动支出。

4、国妇儿工委办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室日常公用和“两纲”的实施以及督查等支出。

5、购汇人民币限额,主要用于妇联系统内出国团组国外支出及个人兑换所需外汇、专家用汇、国际组织支出用汇等支出。

6、其他专项业务经费,根据财政年度批复的预算执行。

7、代管经费,根据委托部门经费使用意见和代管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开支。

第十一条住房改革经费,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

第十二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妇女儿童专项费用支出及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福利及生活补贴等。

四、经费审批权限第十三条行政经费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千元以内及日常公用经费中的供暖费、印刷费、伙食费、差旅费等,由财务处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千元—5万元由办公厅主任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30万元由主管办公厅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书记处研究审批。

第十四条各部门包干经费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内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上由办公厅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离退休经费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内由离退休干部局局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上由主管离退休干部局书记审批。

第十六条专项业务经费审批1、外交外事(含组织部港澳台出访、接待)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内由国际部(或组织部)部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30万元由主管国际部(或组织部)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书记处研究审批。

2、购汇人民币限额支出,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兑换外汇,统一由国际部主管部长审批。

3、对外援助经费,一次性援助在5万元以内由国际部主管部长审批;一次性援助在5万元以上由主管国际部书记审批。

4、双学双比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内由发展部部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30万元由主管发展部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书记处研究审批。

5、国妇儿工委办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内由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30万元由主管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书记处研究审批。

6、其他专项业务经费,如列入行政项目经费,按行政经费审批权限执行;如列入专项业务经费,按专项业务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七条代管经费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内由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30万元由主管使用部门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书记处研究审批。

第十八条自筹资金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内由办公厅主任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30万元由主管办公厅书记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以上由书记处研究审批。

五、包干经费内部结算及使用办法第十九条部门包干经费实行内部结算制。

第二十条为节约资源,执行“严格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的原则,对包干经费执行较好、且有结余的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第二十一条机关报送财政部、中直管理局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及有关报表须经财务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厅主任及主管书记审批后上报。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每月向办公厅主任报告当月预算执行情况,年中向各部门书面报告包干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报告分管书记;年底向书记处提供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机关审计监督和上级机关的审计检查。

七、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第二十四条查阅会计凭证或会计档案,需经财务处处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有关人员协助查阅。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处处长监交;财务处处长交接,由办公厅主任监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一、现金管理1、现金使用范围(1)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支票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现金使用规定(1)机关非正式职工不得借用和领取现金;(2)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办理;(3)借款需填写“现金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借款人与还款人名字应一致;(4)出差人员回京后,应在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5)借现金3千元以上,需提前3天通知现金出纳;交现金1万元以上,须提前1天通知现金出纳;(6)领取劳务费、节日补贴等各项补贴的明细表应在一周内送交财务处;(7)出国团、组借(领)用外汇现钞,需凭批准的出访报告和用款计划,于出访前7天到财务处办理外汇申购手续。

二、支票管理1、转帐支票金额使用的起点为100元。

2、转帐支票使用规定:(1)非本机关正式职工不得领用支票;(2)因私借用支票不予办理;(3)借用支票需填写“支票借领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须告知支票使用的时间、用途并填写支票登记本,由财务人员填写授权支付额度相关内容;(4)支票使用期为10天,使用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5)遗失支票要及时通知财务处并写出书面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会同主管财务的办公厅主任和财务处研究解决。

三、往来资金管理各部门需要预付款时,须填制“借款单”,注明用途。

凡预付款项,借款部门或有关人员应抓紧办理,同时催要发票和收据,避免长期挂帐。

预付款、暂借款一般当年结清,逾期不结清的,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四、外地汇款管理1、机关各部门在外地出差、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及专项活动等可办理外地汇款申请。

2、经办部门须提供领导批件和经费预算报告,提供汇款金额(大小写金额数应相符)、汇款用途、收款人单位名称、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等,财务处方能办理汇款手续。

3、款汇出后,经办部门应负责催要收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据,及时交财务处入账。

五、备用金管理1、为便于机关有关部门正常开展业务,减少经办人员垫付现金零星支出压力,可办理借备用金手续。

2、办理借备用金的部门、标准、用途:(1)离退休干部局,每次可借3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及零星支出的报销,年终结清;(2)国际部办公室,每人每年可借3千元,用于接待外国团组和出访团组零星支出,年终结清;(3)挂职锻炼中,援藏、援疆干部每人可借3千元,其他可借2千元,用于挂职锻炼人员往返北京购车票和规定的零星支出,挂职锻炼结束后一次结清。

日常报销管理规定一、每周二、四为报销日,医疗费报销为每周二。

二、机关非正式职工不得借现金、领支票。

三、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设备购置须有验收人签字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四、各项费用开支的发票或收据必须规范,需填制经济业务的内容、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及总金额。

属经营性发票,应盖有税务发票专用章;属行政事业性收据,应盖有财政部门的收费专用章;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须有双面复写纸套写,只能用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

五、遗失发票或收据,应提交原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原发票或收据的记帐联复印件,并注明原单据号码、金额、内容,由财务处处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六、禁止“白条”入账。

七、设备购置规定(1)承办部门应按规定提出书面报告,报办公厅有关处室核批;(2)购置大型设备和器材,须经书记处办公会审批;(3)凡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和设备,如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一、各部门应本着减少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精神,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合理安排出差天数,减少不必要的出差。

二、局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经主管书记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四、住宿限额标准:副部级100元、局级60元、其余人员40元;凭住宿费收据计算伙食补助费(参加培训和开会除外);每天补助交通费3元(参加培训和开会除外),乘坐机场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五、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补助20元伙食费。

六、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根据〔81〕财事字第113号和〔85〕国管财字第001号文件,特制定我会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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